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的意義與輔導室的功能
本節先論述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的基本概念,再敘述輔導工作的發展與 法源依據,其次探討國民小學輔導室的功能和輔導人員的角色與任務,最 後歸納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的實施現況與檢討,分述如下:
壹、國民小學輔導工作之基本概念
國民小學輔導工作者首重在釐清輔導基本概念,包括學校輔導工作的 定義、輔導工作之成員與輔導工作對象之界定以及學校輔導工作之內涵,
以下將作深入之探討。
一、學校輔導工作的定義
什 麼 是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 吳 武 典 ( 1980 ) 指 出 一 般 提 到 「 輔 導 」
(guidance)多半指的是學校中進行的輔導工作。在英文的輔導書刊中,
常用到的是「輔導服務」(guidance services)一詞,意為學校提供給學 生的一種服務或協助。
國外文獻定義輔導,大多以強調深層的語言溝通與情感投入的「諮 商」(counseling)一詞做探討,很少探討「輔導」的定義。在 1960年代 以後,「諮商」與「輔導」的名詞常被交互使用或合併使用(黃德祥,
1995);黃月霞(1995)亦指出近三十年來,美國幾乎以諮商的名詞代替
輔導,而且美國學校諮商委員會(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在 1981年聲明學校的輔導模式為發展性輔導,強調預防性的功能。
由學者對輔導的看法得知,輔導乃是一個教育的歷程,是具有專業知 能的輔導者協助個體成長的專業工作。在國民小學階段,學校輔導工作被 視為一種服務。
二、國民小學輔導工作之成員
國民小學輔導行政人員為推動學校輔導工作之關鍵。依據國民小學課 程標準明訂學校輔導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核心工作,學校全體行政人員與教 師皆負輔導之責(宋湘玲、林幸台、鄭熙彥,1996)。黃月霞(1995)指 出,小學輔導工作要在校長的領導下,輔導行政組織工作擬定輔導計畫工 作,透過溝通與其他處室達成共識,進行輔導工作。根據國民教育法施行 細則第17條第1款(教育部,2000)規定,國民小學設輔導室依學校規模大 小設置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推動輔導教育、特教組長推動身心 障礙教育。
三、國民小學輔導工作之對象
學校輔導工作依實施層級不同與實施方式不同,則實施之對象亦有所 不同,茲分述如下:
(一)輔導實施層級不同,輔導對象亦不同 1.直接輔導服務與間接輔導服務
學校輔導工作可從直接輔導服務與間接輔導服務兩方面觀之,其服務 的對象分別為:直接服務之對象是全體學生,間接輔導服務之對象則包含 學校教師與學生家長(黃月霞,1996;廖鳳池,1998)。
2.發展性、預防性與治療性輔導
發展性之輔導對象為一般學生與適應困難學生之一般性輔導,意即對
全校學生實施輔導,發展學生個人最大的潛能為目標;預防性輔導對象則 為瀕臨偏差行為邊緣學生之諮商輔導,係指對部分的學生的問題,及早發 現及早處理,避免其問題擴大影響其生活適應,亦即個案輔導;至於治療 性輔導層級之輔導對象,係指嚴重適應困難之學生矯治諮商與身心復健,
即個案進一步的專業性輔導(廖鳳池,1998;劉焜輝,1991)。
(二)輔導實施方式不同,輔導對象也不同
輔導方式可分為個別輔導、小團體輔導、班級輔導等三種。依輔導方 式的不同,其輔導對象亦有別(廖鳳池,1998),茲分述於下:
1.就個別輔導而言:針對適應欠佳或主動前來求助之兒童以個別進行 輔導。
2.就小團體輔導而言:係指五、六位至十五、六位適應欠佳或一般兒 童為對象,以小團體的方式,在輔導人員的催化下,透過團體成員之互 動,體驗或學習人際互動技巧之成員為之。
3.就班級輔導活動而言:班級輔導活動則以全班為輔導對象。班級進 行之活動需配合輔導實施而設計,內容大都透過討論、角色扮演、填答問 卷或測驗方式,進行團體輔導,協助其增進自我認識促進人際關係之成 長。
四、國民小學輔導工作之內涵
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有關學校輔導工作之內涵,以下就國內學者對 校輔導工作內涵分述如下:
(一)朱清雅
朱清雅(1997)依據課程標準提出學校輔導工作的內容有三:1.生活 輔導,2.學習輔導,3.生涯輔導等。並且提出以全方位的耕耘落實學校輔 導工作包括:1.建立學生基本資料,2.實施心理測驗,3.各項專業輔導諮 商,4.提高教師輔導知能,5.推廣親職教育,6.出版輔導刊物,7.配合政
策舉辦活動,8.充實輔導資料庫,9.舉辦青少年系列專題講座,10.設計以 生活輔導為內涵之大團體輔導活動等。
(二)吳武典
國內學者吳武典(1994)在輔導原理一書中曾指出輔導(guidance)
在 學 校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 係 指 學 校 教 育人 員 對 學 生 的 一 種 協 助 (help or assistance)或服務(humanservices)。其內涵有八項,分別臚列於下:
1.衡鑑服務:著重個別差異的瞭解。
2.資訊服務:重點在充實學生經驗。
3.諮商服務:諮商(counseling)是一對一或小團體的輔導關係,屬 輔導服務中的核心部分。
4.諮詢服務:諮詢(consultation)主要在提供資訊與建議給當事人 有關的重要他人,包括教師與父母以及朋友,使其對當事人有充分的瞭 解,並獲得必要的助人知識與技能。
5.定向服務:對於新入學或轉學生施予定向服務,以便在新環境、新 課程中盡快安定下來,把握努力的方向。
6.安置服務:包括校內的編班安置、校外的升學輔導及就業安置。目 的在使學生在求學或就業均能適性發展。
7.延續服務:對離校之畢業生繼續保持聯繫與提供必要的服務。
8.研究服務:對於輔導的需求與輔導的績效施以評鑑,作為擬定新輔 導計畫的參考。
(三)廖鳳池
廖鳳池(1998)認為「兒童輔導」之輔導工作內涵包括:採用諮商的 原理與方法,實施個別晤談、小團體諮商或家庭諮商等相關輔導活動。為 達輔導的目的,廖氏提出廣泛的協助方式,建議對兒童本人與其家庭或所 處環境以及相關的人能提供良好的環境與照顧,使兒童因此能積極的建立
正向的自我觀念及人際態度,茲將輔導工作內涵分述如下:
1.諮商:諮商係指對學生、教師、家長、學校行政人員等進行面談、
解決問題、個案研究或心理治療等服務工作。
2.諮詢:諮詢係指對教師、家長、學校行政人員等提供知識、資料或 建議,以幫助學生等服務工作。
3.測驗:測驗則以標準化的教育或心理測驗、問卷、社交計量等工具 針對學生的學習能力、個人特質、生涯興趣、學習成就及適應狀況進行評 鑑或診斷。
4.課程設計:課程設計指輔導工作人員直接從事輔導活動之課程設計 或提供相關之專業知識給教師或教務處作課程設計的依據。
5.在職訓練:在職訓練係指輔導工作人員對學校教師或家長提供輔導 知能、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親職教育等方面之訓練。
6.建立學生資料:建立學生資料目的在於蒐集學生的基本資料,以供 輔導運用。
7.資料提供:資料提供係指輔導人員提供有關學生的心理特質與生涯 發展資料,使學生增進自我了解或進行升學就業抉擇時可作參考,或提供 教師與家長作為協助學生作抉擇與改善教育措施之依據。
8.協助學生轉移基本資料:協助學生轉移,係指輔導工作人員提供學 生基本資料以便轉學、升級或入學之用。
9.學生轉介:學生轉介係指輔導工作人員為使學生獲得更好的協助,
應轉介至校內輔導人員,校外醫療或社會機構進行最佳的服務。
10.評鑑與研究:評鑑與研究係指透過輔導人員進行服務過程方法之研 究,並作過程績效評鑑,以期提昇服務品質與專業聲望。
綜上所述,從學校輔導工作的「定義」而言:學校以發展性與預防性 的輔導活動工作,服務學生,並且建構學校輔導網絡,提供治療性的服 務。在國民小學階段的輔導活動工作則以依照學生的身心發展協助學生適
應學校生活,作自我探索、發現、悅納,進而從事適合於個人的課程與活 動。若從學校輔導工作的「對象」而言:以全校學生為直接服務的目標,
教師與家長為間接的服務對象。從學校輔導工作「人員」而言:則屬學校 輔導行政工作同仁以及全校教師皆需負輔導之責。從學校輔導工作的「內 容」而言:包括學校輔導組織系統裡直接與間接之輔導內容(生活輔導、
學習輔導、與生涯輔導)和親職教育、社區家庭教育以及個別與團體實施 之有效能的輔導策略等均屬之。
貳、輔導工作的發展暨法源依據
探討國民小學輔導人員的輔導工作的發展暨法源依據,須追溯國民中 學與高級中學之輔導活動工作的發展敘述之。自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 務教育起,我國學校才開始實施學校輔導活動工作。實施初期以國民中學 為主:首先在國民中學設置「指導工作委員會」,聘用指導教師為執行秘 書,其次,於民國61年教育部公佈「國民中學指導活動課程標準」,至民 國68年教育部公佈之「國民教育法」,明訂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至此,
學校輔導活動工作方面開始有所規範;陳永和(1984)在輔導行政如何運 作一文指出:輔導工作自有法定地位後,輔導人員必須把握時機即時充實 開創新機運,運用輔導行政組織的力量,推動輔導工作正常運作。民國71 年公佈「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中進一步詳細說明輔導工作之實施要領及 輔導組織的編制與員額,再次於民國72年公佈修定「國民中學輔導活動課 程標準」,其中較以往更加詳細規定國民中學輔導工作的目標、時間、教
學校輔導活動工作方面開始有所規範;陳永和(1984)在輔導行政如何運 作一文指出:輔導工作自有法定地位後,輔導人員必須把握時機即時充實 開創新機運,運用輔導行政組織的力量,推動輔導工作正常運作。民國71 年公佈「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中進一步詳細說明輔導工作之實施要領及 輔導組織的編制與員額,再次於民國72年公佈修定「國民中學輔導活動課 程標準」,其中較以往更加詳細規定國民中學輔導工作的目標、時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