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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繳稅管道現況簡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稅繳稅管道現況簡介

http://tax.nat.gov.tw

財政部稅務入口 網

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臨 櫃繳稅、便利商店繳稅

https://www.etax.nat.gov.tw

自動櫃員機轉帳 納稅(ATM)

晶片金融卡 ATM 自動櫃員機

網路繳稅服務網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

https://paytax.nat.gov.tw/

財政部台北國稅 局

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臨 櫃繳稅、便利商店繳稅

http://www.ntbt.gov.tw

電話語音 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412-6666、412-1111

庫字第 09903512630 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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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解繳作業辦法」及「稅款經收手冊」(99 年 7 月版)辦理。實施範圍,以金融 機構臨櫃代收之國稅、地方稅為限,不包括關稅、海關代徵及行政執行稅款傳繳 通知書之國稅。

貳、 多元 e 化繳稅管道服務歷程

有鑑於此,網際網路及移動式設備(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具機動性且越來 越普及,財政部在各項施政業務的推展,皆落實「簡政便民」政策,為能克竟其 功在「庫款收支」與「稅費繳納」之服務,讓民眾在繁忙的工作與生活中,輕鬆 處理個人稅務,提升財政部施政滿意度。

一、 轉帳納稅

於 79 年起推出「媒體轉帳繳稅」服務,為稅捐稽徵機關應用金流服務、提 昇「簡政便民」服務措施,即致力於提供納稅人多元自動化繳稅服務。民眾以申 請單「繳稅取款委託書」辦理活期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稅捐稽徵機關彙整產生媒 體檔案,交由財政資訊中心進行分檔及清算,透過台票整批轉帳作業平台,連結 金融機構,以電子媒體傳輸,自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帳戶轉帳扣款繳納稅捐;活期 存款帳戶藉由身分證字號與本人稅單勾稽,以確保該帳戶繳納本人稅款,納稅人 無須親臨銀行櫃檯辦理繳款,即可完成繳稅作業,大幅提昇民眾繳納稅款的便捷 性及正確性。

二、 自動櫃員機

隨後,金融機構佈建的自動櫃員機(ATM)普及化,在 80 年代開始參與便民 繳稅服務,經由跨銀行的 24 小時轉帳服務機制,將繳稅的便民政策推展至「24 小時全年無休」服務。納稅人操作 ATM,可從稅單資訊上輸入如銷帳編號,在 安全設計上使晶片金融卡透過跨行系統即時繳納稅款,確保交易安全性,且不限 繳納本人稅款(林弘斌、張士賢,2012:41)。

三、 網際網路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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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網際網路的方便性和普及率,財政部先後於 91 年開辦了信用卡網際 網路繳稅、94 年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 101 年以活期存款帳戶透過網路繳稅即時 扣款等電子化繳稅服務。納稅人可至「網路繳稅服務」入口網站(paytax.nat.gov.tw) 線上繳稅,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或活期存款帳戶繳稅,依網站頁面操作 流程輸入稅單資訊,惟晶片金融卡可不限本人繳稅,然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存款帳 戶繳納稅款則藉身分證字號與本人稅單勾稽,確保繳納本人稅款(林弘斌、張士 賢,2012:41)。未來,具備上網能力的移動性設備,都有可能成為方便繳納稅款 的通路,提供民眾無時空限制,24 小時全天候服務之繳稅環境。

四、 電話語音繳稅

財政部於 94 年推出活期存款帳戶電話語繳稅(412-6666、412-1111…等,服 務代號 166#),納稅人使用電話撥打電話語音繳稅專線,依據語音提示在電話按 鍵輸入稅單資訊如銷帳編號,並輸入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卡號即時繳納稅款;

活期存款帳號及信用卡卡號藉身分證字號與本人稅單資訊做勾稽,以確保該活期 存款帳號與信用卡卡號繳納本人稅款(林弘斌、張士賢,2012:41)。

五、 銀行臨櫃繳稅

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稅款,繳款書類型有 三段式條碼繳款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以線上服務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印製自繳繳款書)、無條碼繳款書及逾期繳納繳款書等各種紙本稅單,無金額上 限且無"限繳本人稅款"疑慮(林弘斌、張士賢,2012:42)。

六、 便利超商繳稅

93 年 5 月間政府基於便民考量,創新繳稅管道,提供納稅義務人可持條碼 稅單限繳 2 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稅,讓全國超過 9,000 家的便利商店,化 身為財稅的虛擬櫃台,民眾可以現金支付無"限繳本人稅款"疑慮,由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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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電腦中心將檔案傳送財金公司;再由財金公司將稅務資料檔案傳送予財政資 訊中心,轉送各稅捐稽徵機關供後續銷帳作業。

參、 加速稅款入庫改善金流服務

為了加速稅款入庫, 97 年起開始規劃繳款書全面條碼化,更進一步提高公 庫及稅務行政效能,於 99 年 7 月 1 日實施「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金資流作業

」新制上線,繳款書全面進入「條碼化」,改善過去金流和資訊流無法同步作業 的問題(陳怡臻,2013:57);根據統計資料,納稅義務人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國 稅、地方稅約占全部稅款總作數 7 比例,原本金融構從櫃檯收取稅單、收款、蓋 收訖章、整理稅單、按本埠及其他 24 個縣市分類稅單、報核聯遞送稽徵機關、

編製 4 種日報表、稅款解繳各級公庫等工作,由於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繳納的稅 單條碼化及 4 千餘家金融機構亦均全力配合系統修改及整合,因此,數十年來金 融機構上開作業只能採用人工方式處理,不僅作業長且需耗費大量人力與成本,

至後端稽徵機關必須等稅單報核聯送達後,始能辦理劃解銷帳工作,簡化金融機 構遞送報核聯至稅捐稽徵機關建檔,完成劃解銷帳的作業時程與成本;並加速稅 款入庫時程,減輕國庫資金調度壓力(陳怡臻,2013:57)。實施新制其他效益,

以每年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國稅、地方稅近 2,500 萬筆稅單推估,就納稅義務人、

金融機構、稅捐稽徵機關及各級公庫等 4 個面向之公私部門,約可節省 2 億元作 業成本;每年約可減少 1,220 萬張報核聯,相當於 2 座台北 101 大樓的高度2,符 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一、 簡化稅款銷帳工作,促進徵納和諧

為節省稽徵機關人工銷號登打成本與時間,並縮短稅款入庫時程,推動繳款 書條碼化增修作業,簡化稅款解繳作業流程,及減輕稽徵機關人工登錄繳款書負 荷,並因應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繳款書金資流電子化作業之實施,將現行各種

2稅單條碼化,搜尋日期:2015 年 3 月 31 日,取自:財政部官方網站新聞稿 http://www.nownews.com/n/2010/07/01/68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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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書之格式3予以修正簡化,並增列一般繳稅資訊之條碼區,以利金融機構透 過電子傳輸方式傳送稅款資料,於 99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線實施各類繳款書金資 流電子化作業,稅款銷號期間由原本 15 天至 30 天不等,提前至 3 天或當天即可 銷號完成(李雅萍,2011),避免稅捐單位遲未歸戶繳稅資訊,造成欠稅影響納稅 人後續權益。

二、 提高公庫零活調度資金

透過電子資訊繳稅平台及資訊化作業流程,簡化銷帳作業,縮短稅款入庫時 程,公庫資金調度零活,改善金融機構需人工整理繳款書報核聯,透過郵寄至稅 捐機關人工登打繳款書報核聯再與金融機構兌帳後,俟金流與資流平衡無誤後才 劃撥國庫。

三、 繳款書全面改版及附條碼化機制

附條碼繳款書:

1、條碼規格:原則全額繳納是三段式條碼,若納稅人復查決定後國稅局允許繳 納半數稅款,繼續提起行政救濟是四段式條碼。

(1)自繳稅款繳款書

第一段(9 位)→繳款截止日 yymmdd(6 位)+代收項目(3 位)。

第二段(19 位)→機關別(5 位)+資料編號(14 位)。

第三段(15 位)→繳款類別(3 位,稅目細稅別)+稅款類別(1 位)+檢碼(1 位)+應繳金 額(10 位)。

(2)復查核定稅款繳款書

第一段(9 位)→繳款截止日 yymmdd(6 位)+代收項目(3 位)。

第二段(19 位)→管理代號(19 位)。

3稅務管理之重要績效及重大施政展望,推動繳款書條碼化增修作業中修訂繳款書種類包括國稅 42 種、地價稅 11 種、國稅與地方稅共用繳款書 3 種,取自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搜尋日期 2015 年 3 月 5 日,取自網址: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null&

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001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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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15 位)→管理代號(3 位)+稅款類別(1 位)+檢碼(1 位)+應繳金額(10 位)。

第四段(15 位)→管理代號(3 位)+稅款類別(1 位)+檢碼(1 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 半數(10 位)。

(3)代收項目:國稅自繳稅款案件 6AE、6AF;國稅查核定稅款案件 6AK、6AL

。地方稅自繳稅款案件 6AG、6AH;地方稅查核定稅款案件 6AM

、6AN。其中 6AE、6AG、6AK、6AM 是適用於便利商店。

(4)稅款類別第 3 段條碼第 4 碼其代表意義如下:

○1 .1 一般案件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

2 .2 本類案件不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如違章罰鍰案件。

○3 .3 本類案件核算滯納金、不加計利息。如扣繳稅款、證交稅、期交稅;地 方稅。

○4 .4 本類為加計利息。如各稅自動補繳、營所稅暫繳 10/31 以前自繳稅款。

○5 .8.本類案件繳款書請金融機構送回稽徵機關,須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與 加計利息。

○6 .9 繳款書請金融機構送回稽徵機關,無須再核算滯納金與滯納利息。

○7 .依所得稅法第 68 條規定營利事業逾 10 月 31 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

依核定稅款按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 1 個月利息一併徵收

。故其稅款類別為 4 屬自繳稅款。

○8 .依財政部 84 年 12 月 20 日台財稅字第 841663543 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已依 所得稅法第 67 條規定期限辦理暫繳申報,但未依規定繳納暫繳稅款者,

稽徵機關應依照同法第 68 條規定核算其暫繳稅額,並就其未繳或短繳之 暫繳稅額加計 1 個月利息核定發單補徵其稅款類別為 1 屬核定開徵案件。

(5)配合稽徵機關核銷作業,第 3 碼若為以下符號分屬不同類型案件:

A.訴願繳半、N.實抵差額、S.分繳案件、Q.行政執行案件。

2、除下表所列 5 種附條碼繳款書報核聯須由金融機構送交當地稽徵機關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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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繳款書之報核聯一律取消。

表 3 報核聯繳款書統計表 報核聯繳款書表 1.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細稅目 491) 2.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細稅目 492)

3.證券交易稅券商自繳稅款-證券自營商專用(細稅目 494) 4.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細稅目 451)

5.機關團體銷售貨物及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細稅目 40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收款機構留存聯載明納稅(扣繳)義務人、繳納稅目、限繳日期、繳納金額及 條碼區等繳稅資訊,留存聯置放於紙張最下方,沿虛線起固定寬度 10 公分,繳 款書條碼區寬度至少保留 7 公分。

表 4 國稅繳款書一覽表

繳款書項目 附條碼繳款書 無條碼繳款書(手寫)

自繳稅款 紙張:A4 影印紙,自行印製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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