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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立中學的成立與制度化

第五節 國立中學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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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設立,並已開始校務運作。23因此在國立中學形成的過程中,是先有了國 立中學的實體,才制定後續的相關法規,而其相關法規的公布實行,更可視 為國立中學制度化進程的重要指標。

第五節 國立中學的制度化

抗日戰爭爆發後,隨著各國立中學陸續設立,教育部也於1938 年至 1939 年間針對國立中學相繼修訂公布了《國立中學暫行規程》(1938 年 2 月公布)、

《國立中學課程暫行綱要》(1938 年 2 月公布)及《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

(1939 年 3 月公布)等法規,其中《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及《修正國立中學 暫行規程》針對國立中學的性質及組織架構做了基本規定,提供了辦學的法 源依據,故本節嘗試分析《國立中學暫行規程》至《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

的變化,藉此了解國立中學制度化初期的基本特徵及其代表的意義。

《國立中學暫行規程》最初由教育部於1938 年 2 月呈送行政院會議通過 並公布施行。該規程言明國立中學是為了能讓戰區公立中等學校教員,及戰 區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繼續施教及受教而暫設。學校命名以國立中學所在省 名為校名,學校以校務委員會為審議機關,國立中學於各類學生足額時可分 為中學、職業及師範三部且男女皆收。而學校校址可依實際情形選擇要設置 一處或分設數處。在學校組織方面,規定國立中學由校長一人主持,校長下 設總務、教導二處,及高初中、師範、職業等部,各處部各設主任一人,由 校長派充並呈部備案。總務處分文書、會計、庶務、衛生四組,教導處分教 務、訓導、體育三組,每組各設組長一人,組員或書記若干人。各部設各科 教員若干人,各處部教職員除會計組長由部指派外,由各處部主任提請校長 聘任之。各年級各設級任導師一人,導師若干人,另設女生指導員若干人,

均由教員兼任之。各科教員及各部份職員以就戰區各教職員中選聘為原則,

遇有特殊需要時得聘請相當人員充任之。除此之外,該規程也有諸如學校課 程應增加生產及戰時知能等科目、國立中學可附設中小學教師服務團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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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 年訂頒的《國立中學暫行規程》,規程內容較為簡略,全規程僅有 13 條條文,且大部分也只約略說明了學校的基本依循方針,許多條文末甚至 常出現「規則另訂之」等字句,說明此規程的訂定與公布應有不少應急的成

23 杜元載編,《革命文獻第 61 輯-抗戰時期之中等教育》,頁 250-252。

24「行政院呈國民政府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備案」(民國27 年 3 月 11 日),〈中等教育學制 法令案〉,《國民政府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1-01250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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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雖然如此,該規程提供了國立中學運作的基本架構,像國立中學是為收 容戰區失學失業中等學校員生而暫時設立;初步統一了早期國立中學的命名 方式;基本規定了課程應參考抗戰所需;國立中學校長及校務委員會的職權;

學校基本組織架構等,另也可從此規程看出教育部早期有欲將國立中學與戰 區中小學教師服務團整合的意向。

《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公布施行一年多後,因國立中學組織事實上已有 所變更,25故又於 1939 年 3 月公布了《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此規程與 1938 年的版本相比,不但規定更為詳細且範圍也有所擴大。《修正國立中學 暫行規程》共有20 條條文,除了國立中學是為收容失業失學員生而設的基本 性質未變外,其他規定也略做調整。像是為便利統籌收容員生,在學校命名 的部分捨棄了依校址所在省分命名的方式,改依設立次序冠以數字命名。26而 在組織方面,則將原本總務處轄下之會計組獨立,改設會計室,27提高學校經 費管理單位之層級。

另外於1938 年規程中,國立中學不分中學、師範及職業學校,只要是中 等學校學生均盡量收容。但於1939 年規程中,相關條文內容變更為「收容戰 區公私立中學及師範學校男女學生,必要時得收容職業學校學生」,說明國立 中學生收容之學生身分以中學及師範學校的學生為原則,職業學校學生則退 居「必要時得收容」的地位,表示職業學校學生變為不得不收容時才得收容。

該條文變更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職業教育在設備、經費及師資的要求都比中學 及師範教育高;加上職業科學生人數通常較少,導致兼辦職業教育的普通學 校在經費有限的前提下,大多會為辦理普通教育而壓縮職業教育的資源。像 是 1939 年年底國立第三中學農職部主任馮慰農呈請教育部准予辭職一事即 為一例,該函聲稱自1939 年暑假起依照添設農職科計劃招收新生,數月因經 費有限又受制於國立第三中學統制,導致行政效率遲緩;加上職業學校與普 通學校性質不同,除需要職業師資外更需要相當設備,但目前開辦已過數月,

設備全無且耕地也僅有數畝而已,長此以往將無以對得起教育部指派設置農

25「教育部呈行政院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草案」(民國28 年 1 月 31 日),《教育部檔案》,

〈教育部檢發國立中學暫行規程、簡章與各項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藏,檔號:五(2)-745

26 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四編戰時建設(一)》(臺北:中國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1988 年),頁 622。

27 教育部編,《教育法令彙編第五輯》(重慶:正中書局,1940 年),頁 1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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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科一事。28由此可知,在同時辦理師範部或中學部的國立中學下兼辦職業部 的難處所在。

除此之外,在各國立中學接收學生過多又難以盡收容於一地的情況下,

各國立中學多以增加分校的方式繼續收容失學學生。而此點也是教育部認為 有必要修訂《國立中學暫行規程》的重要原因:

國立中學學生,每校恆在 2,000 餘人,最少亦有 1 千 2、3 百人,最多 如湘西之國立安徽第一中學,竟達 4,000 人,各地均無如是巨大之校 舍,足容全數學生於一處,不得不斟酌校舍情形,分設數處,是分校 之設,為事實所不得不然。各分校地點距本校遠近不一。……,為使 分校校務行政運用上較為靈活起見,設分校長似較設主任為便,且各 分校長前以原係各省中等各校校長,國立中學成立之初又均係校務委 員,故其地位亦似宜稍加提高,然若一律改為獨立中學,則各校之事 務等項目,須獨立辦理,其組織人員均須量予更變,而經費亦必須隨 之大量擴充,況各分校之人數多少不一,如一律獨立設置則將有自 2、

300 人至 1、2,000 人大小懸殊之國立中學 30-40 所,故似以仍維持分 校制,並暫設分校長為宜,茲將原規程草案修正呈核,是否有需,仍 請院會決定。29

據1938 年 10 月刊載於《教育通訊》的資料,各國立中學大多設置 2 至 4 所分校,像國立四川中學即有本校 1 所,分校 2 所;國立河南中學、國立 陝西中學、國立甘肅中學等則有本校1 所,分校 3 所;國立湖北中學更有本 校 1 所分校 4 所。30雖並非全部的國立中學皆有分校,但當時各分校漸次設 立已為事實,故在1938 年《國立中學暫行規程》無詳細規定的情況下,1939 年的《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即針對國立中學附設分校有了較詳細的規定。

像是該規程修正了1938 年版本中「國立中學設置地址可依地方實際情形設置 一處或分設數處」條文,將內容改為「各校於必要時得酌設分校」,說明國立 中學由原本可依地方情形設置分校,轉變為以盡量不設置分校為原則。另該 規程也對分校長與校長的職權範圍、分校組織、分校校務行政與分校經費分 配等增加了相關條文。

28「函復請馮慰農繼續努力服務」(民國29 年 1 月 2 日),〈國立中學第三中學教職員〉,

《教育部檔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28/普拾貳 3 丁/0001。

29「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草案審查會紀錄」(民國28 年 2 月 11 日),〈教育部檢發國立 中學暫行規程、簡章與各項辦法及有關文書〉《教育部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檔號:五(2)-745

30 杜元載編,《革命文獻第 61 輯-抗戰時期之中等教育》,頁 2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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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與1938 年《國立中學暫行規程》相比,1939 年《修正國立中 學暫行規程》的主要變化分別為:國立中學的校名改以各中學成立的順序統 一以數字命名;國立中學在收容中等學校學生的類別上,原則上以中學及師 範學校學生為主,職業學校學生的收容變為必要時才得行之;針對國立中學 設置分校,及分校的校務運作、人員任用等做了詳細規定(對照表詳見表 2-1)。1938 年年初《國立中學暫行規程》的公布,基本上可視為國立中學制度 化的起步,該規程中之規定雖多尚未成熟,但已基本確認了國立中學的基本 性質及運作模式。至1939 年 3 月教育部公布《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從 該規程的條文可看出教育部是根據了國立中學運作的狀況,對原 1938 年的

《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做的若干修正及補充,而這些修正或許可說明國立中 學於此時的發展概況,像是減少收容職業學校學生,或針對分校做詳細規定 等即為相關例證。

除此之外,《國立中學暫行規程》及《修正國立中學暫行規程》更重要的 意義,在於其代表了國立中學被正式納入了中等教育體制,成為中等學校的 一類,是國立中學制度化的開始。同時教育部也透過相關規程的修正與公布,

表明了教育部對國立中學的基本立場,為國立中學找到了「戰時暫設」的特 殊位置,給予了抗戰時期國立中學正式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