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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育部官方認定的,與抗戰時期的國立中學成型時期時距較近,參考價值 相對於其他文獻要高。

第五節 研究限制

本文在史料蒐集上,首先受時間及資源的限制,筆者只能以臺灣地區的 史料為主,雖也有蒐集大陸地區的相關檔案,但因時間有限無法較完整的閱 覽,僅能多少補充臺灣地區史料的不足。

另國民政府時期教育部推行之教育政策種類繁多,公文法規與學校實際 情形之間難免有虛有實,各學校向教育部呈報之各事項,可能也會有為符合 規定而虛應故事或不夠完整的情況。筆者在史料運用上只能盡量互相參照回 憶錄與官方史料,以期達到初步的歷史考證,雖如此但仍不能完全解決此問 題的影響。其次,觀點上,因受大多使用中央政府方面史料的限制,論述上 難以避免較偏向教育部,如此將導致國立中學的個體特殊性被削弱。民國時 期的國立中學數量總數達到了數十所,這些學校雖都名為國立中學,但是各 個學校也會隨著學生及教職員的組成背景、校址差異、甚至最初建立性質的 不同,使各個學校皆有其獨特的文化氛圍及運作模式,本文為求在篇幅限制 內系統性的了解國立中學體制,對於這些差異勢必無法有較詳盡的論述。

國立中學作為中華民國抗日戰爭下的特殊中等教育機構,有太多值得研 究的議題尚待討論,一篇碩士論文的篇幅實在無法觸及該議題每個重要的研 究面向,期盼日後有更多的研究者能繼續針對此議題加以研究。

第六節 章節架構

為能較完整的探討抗戰時期的國立中學,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為緒 論,旨在說明研究動機、研究回顧、研究方法、研究範圍及研究限制等。第 二章國立中學的成立與制度化,旨在探討教育部設置國立中學的態度如何影 響國立中學的產生,並從國立中學相關章程的公佈及內容,分析國立中學制 度化初期的特徵及意義。第三章國立中學設置原因的轉化與發展,旨在論述 國立中學在數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其成立目的由單一走向多元化的歷程,

以對國立中學設置的多元性有一基礎認識。第四章國立中學的校務運作及其 特色,嘗試從國立中學師範部及職業部的設置與演變、貸金及公費制度及課 程設置等面向,以了解教育部維持國立中學校務運作的基本方針及其特色。

第五章國立中學的復員,旨在論述教育部如何擬定及執行國立中學復員計畫,

並論述國立中學戰後的概況。第六章結論,藉由綜論第二至五章,分析國立 中學體制的形成與結束對中華民國中等教育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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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立中學的成立與制度化

國立中學創設的特殊性,即在於其打破了晚清以來「地方辦中學,中央 辦大學」的基本原則,為一種由中央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直接辦理中學的戰時 特殊措施。本章嘗試以此為探討點,先就晚清以來地方設置中學在法規上的 發展做一初步論述,以期對國立中學出現的背景有一基礎認識。之後本章將 嘗試回答第一所國立中學如何創立?教育部對創立國立中學的初步態度是什 麼?抗戰時期的國立中學又是在什麼背景下成立?及國立中學陸續成立後,

教育部在法規上對其的基本定義及規範又是什麼?等問題,以論述國立中學 於抗戰初期成立的原因及制度化的情形。

第一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地方設立中學」的淵源初探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分級的淵源,最早可追溯至晚清,

當時教育行政機關的層級,大致可分為中央、省及州縣三級,至民國北京政 府時期雖偶有變動,但已基本確立了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為教育部,省級教育 行政機關為教育廳,縣級教育行政機關為教育局或教育科。而1928 年南京國 民政府成立後,也大致繼承了前述北京政府時期的教育行政三級制。

在教育行政三級制的架構下,關於中學的設置與管理,自晚清以來,基 本上皆由省級以下的教育行政機關主責辦理。相關文獻可追溯至1896 年(光 緒22 年)刑部侍郎李端棻的《推廣學堂疏》,其中建議學校制度應分為三級 制,即京師省會立大學堂,道府立中學堂,州縣設小學堂。後於1898 年(光 緒 24 年)5 月,總理衙門大臣和軍機大臣會奏《遵籌開京師大學堂摺》,主 張設立京師大學堂並通飭各省,在省會設立中學堂,府縣設立小學堂。1自此 之後,由省級機關主責設置中學事務漸成制度。北京政府時期,於規定中學 設置的法源《中學校令》(1912 年 9 月公布)中也提到:

中學校以省立為原則,各縣於法令所定應設學校外尚有餘力時,得一 縣或聯合數縣設立中學校,為縣立中學校,私立或私法人依法可設立 私立中學校。專教女子的中學校稱女子中學校,中學校之的設立、變 更與廢止,均須經過教育總長核可。 2

1 鄭世興著,《中國現代教育史》(臺北:三民書局,1990 年),頁 48。

2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教育史研究室編,《中華民國教育法規選編(1912-1949)》(南京:

江蘇教育出版社,1990 年),頁 33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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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中學基本上由省立為原則,但也可由縣立或私立,經費之來源也分為省 立、縣立及私立三種,教育部的職責在於核定地方中學的設立與否,並不直 接辦理或設置中學。

1928 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其關於教育行政機關分級及中學設立的事項 皆承襲了北京政府的制度,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關於中學設立的規定,則可 見於《中學法》(1932 年 12 月公布)之第三條及第五條:

第三條

中學由省或直隸於行政院之市設立之,但按照地方情形有設立中學之 需要而無妨礙小學教育之設施者,得由縣、市設立之。私人或團體亦 得設立中學。……

第五條

中學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由省或直隸於行政院之市設立者,應由省、

市教育行政機關呈請教育部備案,其餘呈由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轉呈教育部備案。 3

由此可知,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在法規上除了增加直轄市可設立中學的相 關條文外,基本上仍延續了自晚清起由省級單位主責設置中學的原則。

綜上而論,中國自晚清以來,中學的設置在法規制度上皆由地方政府(省、

市、縣)負責,中央至多也只是審核機關而已。在此原則下,南京國民政府 時期的地方政府實際負責支付經費予各中學、監督各學校的校務運作及決定 中學的設置與否,而身為中央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並不直接處理這些 事務,但此原則卻在九一八事變後有所轉變。

第二節 第一所單獨設置的國立中學-國立東北中山中學 1931 年 9 月 18 日,日本關東軍佔領中國瀋陽後擴及東北,史稱九一八 事變。在此背景下,東北的青年或不甘為亡國奴或擔心原本生活頓失依靠,

紛紛南下至平津一帶並形成了一特殊的東北流亡學生群體。為解決大批東北 流亡學生的失學問題,由與國民黨關係較深厚的齊世英、周天放、高惜冰、

臧啟芳、張莘夫等眾多有影響力的東北籍人士,積極向行政院協商解決辦法。

當時行政院院長汪兆銘在政治上與東北人沒有淵源,故大家轉而找與東北稍

3 「國民政府指令立法院有關中學法小學法業經明令公布施行」(民國21 年 12 月 24 日),

〈中等教育學制法令案〉《國民政府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1-012502-000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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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淵源的行政院政務處長的彭學沛。4數人專職於南京與行政院溝通,最後經 教育部部長王世杰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於南京設立了東北青年教育救濟 處,但因東北關外流亡學生以平津地區最多,乃於北平設立辦事處,5並由周 天放、李錫恩分任該處的主任及副主任。61934 年 2 月,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 針對東北流亡青年擬定了四項救濟辦法,分別為:1.各校免收東北籍學生學 費;2.盡量補助經濟困難的東北學生衣食書籍等費用;3.籌備中等學校收容東 北籍學生,學校兼具中學、補習、職業三種性質;4.對於九一八事變前、東北 籍留學生因經濟來源斷絕而難以繼續攻讀者給予補助,每年由救濟處資送東 北籍學生出國留學。7後根據第三項辦法,由教育部提供開辦費及經常費,讓 東北青年救濟教育處在北平籌備了中學;8且因齊世英等人強調以「中山」命 名以加強學生對三民主義的認識,故最終定名為國立東北中山中學,中華民 國第一所由教育部直接辦理的國立中學自此成立。該校創辦時,除經常費與 開辦費由教育部定期撥發外,校地尋覓、校長人選任用等與學校相關的籌備 事務,多是由當初向行政院呈請的東北人士一手操辦,教育部擔任協助的角 色。9

從國立東北中山中學的創立過程可以得到一個訊息,即行政院及教育部 等中央機關從國立東北中山中學的創立到開辦,基本上都是處於被動的狀態。

也就是說國立中學的開辦並非是教育部或行政院主動決定的方案,而是外部 人士尋求政府協助下的產物。雖東北青年救濟處隸屬於教育部,但不應忽略 該處人士皆是由當初向政府呈請救濟東北流亡學生的東北籍人士所組成,因 此狹義來說教育部並非主動要成立直屬中學來收容流亡學生。故國立東北中 山中學的創立雖打破了過去教育部不負責辦理中學的原則,但從該校創立的

也就是說國立中學的開辦並非是教育部或行政院主動決定的方案,而是外部 人士尋求政府協助下的產物。雖東北青年救濟處隸屬於教育部,但不應忽略 該處人士皆是由當初向政府呈請救濟東北流亡學生的東北籍人士所組成,因 此狹義來說教育部並非主動要成立直屬中學來收容流亡學生。故國立東北中 山中學的創立雖打破了過去教育部不負責辦理中學的原則,但從該校創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