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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年度決算帳務處理作業

Ⅰ.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主 1-07

項目名稱 國立水里商工年度決算帳務處理作業 承辦處室 主計室

承辦人員 主計室同仁(分機 281、282)

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

起訖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經常性業務)

注意事項 (一) 年度終了辦理及編製決算報告事涉本校各單位,且必須於規定時間內 完成,故應明定各項作業期間之截止日,主計室應控制各業務單位支 付、核銷轉正及申請保留之案件送達時間及本室相關作業處理之期 程,俾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決算報告之編製(辦理期程並視例假日及春 節作彈性調整)。

(二) 本校專戶存款部分由出納單位與彰化銀行水里坑分行專戶存款對帳 單詳細核對,如有差異,應立即查明原因,更正調整至完全相符為 止。

(三) 主計室編製決算報告時,應確實勾稽決算報告中各主要表及附屬表間 相關會計科目金額之正確性。

有關法令 一、 預算法 二、 會計法 三、 決算法 四、 審計法 五、 國庫法

六、 國庫法施行細則 七、 審計法施行細則

八、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九、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十、 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

十二、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辦理方式 一、 10 月份主計室將檢送截至 9 月底止本校暫付款明細表(包含本年度及 以前年度尚未核銷之暫付款餘額)予各受款單位及本校各業務單位,

請積極辦理暫付款核銷事宜。

二、 本校同仁於年度內如因業務需要曾預借現金辦理公務者,應於 12 月 15 日前全數完成核銷或辦理繳回手續。

三、 自 10 月份起本室將陸續利用主管會報及行政報提醒同仁確實依「經 費支出及申請保留應行注意事項」加速辦理經費請撥、核銷及保留事 宜。

四、 12 月 31 日中午前,各業務單位應將當年度欲辦理支付或核銷轉正之 案件送達主計室辦理;出納單位收納當年度各項收入以 12 月 31 日為 截止日,如次年才收到之款項,均列為次年度之收入。

五、 出納單位應將 12 月 31 日前收納之各項收入所開立之收據,全部送主 計室辦理審核及掣開記帳憑證。

六、 1 月 5 日前主計室加速審核支付或核銷轉正案件及收據,繕打各式傳 票等記帳憑證,送本校出納單位,並完成過帳作業。

七、 1 月 5 日前主計室簽請各業務單位填具決算報告中「施政(業務及工 作)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本年度)」;另請總務單位提供「公用財產 目錄總表」、「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八、 1 月 5 日前主計室完成經費流用及保留申請表。開始籌編決算報告中 各式書表及彙整各業務單位所提供之表件。(確實日期依國教署規定) 九、 1 月 20 日前主計室應就會計報表中所列歲入繳庫、歲出本年度及以前

年度可支用庫款之科目及金額,分別與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總庫庫款 收入對帳單及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庫款支付對帳單詳予核對;本校專 戶存款部分由出納單位與彰化銀行水里坑分行專戶存款對帳單詳細 核對,如有差異,應立即查明原因,並更正調整至完全相符為止。

十、 1 月 20 日前主計室編製 12 月份會計月報及決算報告,以政府歲計會 計資訊管理系統(GBA)列印各式書表,確實勾稽會計報告中各主要 表及附屬表間相關會計科目金額之正確性。

十一、 編製完成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報告,應備文各檢送一份至教育部

Ⅱ.水里商工年度決算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

簽呈檢送本校暫付款明細表予各受款單位及本 校各業務單位

(10 月 10 日前)

審核同仁就所承辦之相關業務單位,提出該業 務單位近兩年於年度結束期間常犯缺失,簽請 特別注意及改進

(11 月底前)

本年度校內同仁曾預借公款者,應全數完成核 銷或辦理繳回手續

(12 月 15 日前)

主計室將利用行政會報及主管會報,提醒本校 同仁依應行注意事項加速辦理經費請撥、核銷 及保留事宜(1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

1.各業務單位應將當年度欲辦理支付或核銷轉 正之案件送達主計室辦理

2.出納單位收納當年度各項收入截止日

(12 月 31 日)

出納單位將 12 月 31 日前收納之各項收入所開 立之收據,全部送達主計室

(1 月 5 日前)

開始

A

主計室加速審核及繕打各式記帳憑證,並分別 送本校出納單位或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執行及 完成過帳作業

(1 月 5 日前)

簽請各業務單位填具決算報告中相關表件

(1 月 5 日前)

編製經費流用及保留申請表,並開始籌編決算 報告

(1 月 5 日前)

將主計報告中所列公庫庫款與國庫對帳單詳予 對帳至完全相符

(1 月 20 日前)

編製 12 月份會計報告及決算報告

(1 月 20 日前)

結束

本校專戶存 款部分由出 納單位對帳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