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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概預算之編製及審議作業

I.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主 2-01

項目名稱 國立水里商工概預算之編製及審議作業 承辦人員 主計室同仁(分機 281、282)

相關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政院主計處、本校各單位 辦理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

注意事項 一、依預算法及行政院之規定,教育部主管概預算、單位概預算之編製及審議 作業,均有既定之時間限制,因此必須注意整個作業流程之控制,並儘可 能提前規劃及作業。

二、因整體之編製有賴本校各處室之配合,應重視作業過程中與各處室之協調 及溝通事宜。

三、概預算書完成後須報送教育部國教署及立法院審查,且為爾後預算執行之 依據,故應注意所編製內容之品質及避免錯漏。

四、概預算書之編製,應參酌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所產生之問題,如賸餘數、保 留數、科目間互相調整流用、配合主客觀環境與校務發展計畫之變動作周 延考量,俾利於未來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之審議作業與預算完成法定程序 後之執行及因應實際需要。

相關法令 一、預算法。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含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編製辦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等)。

三、教育部國教署核定年度預算案額度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 執行補充規定及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年度概算編列注意事項。

辦理方式 一、每年 2 月至 4 月,完成年度概算編製前各項先期作業,包括:

(一) 於 3 月底前由主計室發通報請各處室提報下一年度歲出概算需求(須 注意歲出概算法律義務經費,如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學生公費及原 住民助學金,核算人事費等)。

(二) 主計室於 4 月初完成審核各處室年度歲出概算需求,並報請校長主持 召開歲出概算審核會議。

二、於 4 月 30 日前完成編製歲入、歲出概算:

(一)主計室於 3 月 31 日前依「各國立中等教育學校年度概算編列注意事 項」及教育部國教署核定概算額度表核定各處室歲出概算額度。

(二)由各處室依所核列之額度予以檢討調整歲出概算,並於 4 月 10 日前 將歲出概算相關表件送主計室彙辦。

(三)主計室於 4 月 30 日前完成歲入、歲出概算。

三、於 7 月底前完成編製預算案:

(一)主計室依教育部國教署核定歲出預算額度於 7 月 10 日前彙整編製歲入 歲出預算相關書表。

(二)主計室於 7 月 25 日前完成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歲入歲出 預算資料,並上傳教育部國教署。

四、主計室於 9 月底儘速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 定」,辦理下一年度預算執行前之各項先期準備相關作業。

五、立法院審議年度預算案

(一)各處室準備年度預算案相關資料。

(二)各處室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布時程,重新整編法定預算。

附件 附件一 國立水里商工概預算編製及審議作業工作項目表 附件二 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編製執行之補充規定及辦理流程 附件三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

II.國立水里商工概預算編製及審議作業流程圖

依教育部國教署核定歲出概算 額度分配各處室之歲出概算額

(3 月 31 日前)

各項先期作業

1.行政院訂定中 央政府總預算 及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編製作業 手冊

彙編歲入歲出概算報教育部國 教署

(4 月 10 日前)

依教育部國教署核定之歲出 預算額度分配各處室歲出預 算額度

(7 月 5 日前)

完成年度概算編

(每年 1 月至 4 月)

各處室依所核列之額度編製 歲出概算相關表件送主計室 彙辦

(4 月 5 日前)

A

A

完成 GBA 系統歲入歲出預算 資料報教育部國教署

(7 月 25 日前)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 (9 月至 12 月) 教育部整編主管歲入歲出預 算案

(8 月 27 日前) 各處室就所獲分配之歲出 預算額度編製歲出預算案 送主計室彙辦

(7 月 10 日前)

請本校各單位依預算編製及 執行補充規定辦理下一年度 預算執行前之各項先期準備 相關作業

(9 月 30 日前)

依立法院對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