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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預借經費及辦理轉正之審核作業

Ⅰ.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主 1-08

項目名稱 國立水里商工預借經費及辦理轉正之審核作業 承辦處室 主計室

承辦人員 主計室同仁(分機 281、282) 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

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預借或暫付款項應力求避免,如確因事實需要支付者,應以預算 及契約所訂或專案核准者為限,預借後承辦人員應負限時結清責任。

二、預借款項時應敘明業務計畫、預借經費原因等簽請核定,並確實註明預 定收回或轉正日期,於奉核准後檢附原簽影本及預借申請單辦理付款手 續。

三、 辦妥預借款項後,應儘速執行該項業務計畫,並縮短辦理時程。款項借 入後應妥為保管,避免公款與私人存款混雜,如發生各種意外或遺失情 形,經辦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四、 各項借款應隨時注意清理。並於計畫結束後儘速檢附原始憑證及原預借 簽辦理核銷手續,如有賸餘或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不符者,應依 規定收回繳庫。如有久懸未核銷、未清理或未及時保留,致經費無法轉 正或收回者,應由各單位相關人員負責賠償。

五、 預借案之承辦人員離職時,應列入移交,如未列入移交者,一律由預借 單位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六、 業務單位逾還款期限未辦理核銷轉正時,主計室將按月催繳,如經催繳 仍未結案者,除簽請校長核處外,該單位不得再行預借任何費用。

相關法令 一、 會計法 二、 預算法 三、審計法

四、審計法施行細則 五、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六、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八、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九、政府採購法

十、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辦理方式 一、 預借經費申請作業:

1.各業務單位簽報擬預借經費案,應敘明預借原因、註明預定收回或轉正 日期,並簽會其他相關單位。

2.主計室審核預借經費案是否確因事實需要支付,且於預算內容、契約所 定範圍或經專案核准符合借支規定,如有不符時,先洽請原預借單位修 正,如無法及時修正時者,則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

3.簽案經主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由預借單位於動 支預借款前 2 週內,檢附簽奉核准文件及預借經費申請單送主計室辦理 撥款程序。

4.主計室依據預借申請單所列金額及受款人編製支出傳票或付款憑單,直 接撥付廠商或受款人。

二、預借經費及轉正作業

1.預借經費單位依本校採購程序,於活動結束後 2 週內,填寫「預借經 費核銷結報表」,檢附原始憑證(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並於右上角註 明「預借轉正」)連同原簽奉核准文件簽請轉正。

2.主計室審核原始憑證及執行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支出項目是否與 原預借內容相符,如有不符者,先洽原申請單位修正,無法及時修正 者,則簽注意件退回原申請單位。

3.預借經費若有賸餘或支出項目與預借內容不符者,依經費收回規定辦理 收回手續(將應收回款項交出納組繳庫,且國庫機關收款書需附於預借 經費核銷結報表後),預借經費若不足時,則依經費支用規定撥款補足。

4.經費核銷轉正案經主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後,由 主計室依核准相關文件辦理預借經費核銷轉正手續,編製轉帳傳票或 支出、收回等傳票核銷轉正。

附件 附件一、國立水里商工預借經費申請單(或以請購系統之預借申請辦理) 附件二、國立水里商工預借經費報支結報表(或以請購系統之預借轉正辦理)

Ⅱ.國立水里商工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之審核作業流程圖

開始

是否需要簽會 其他相關單位

相關單位會簽

主計室審核 預借經費案

是否同意借支 簽註意見退回

原申請單位

校長或依分層負責 所授權之主管核定

是否核准

主計室依據簽奉核准案 辦理撥(付)款程序

結束

預借單位檢附簽奉核准文 件及借款申請單送主計室

業務單位敘明理由 簽報擬預借經費案

Ⅱ.國立水里商工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及轉正之審核作業流程圖

相關單位會簽

開始

總務處或預借經費單位 編製支出憑證粘存單

(轉帳用)

主計室審核支出之 原始憑證及執行程序

是否需要簽會 其他相關單位

預借經費單位檢附原 始憑證、原簽奉核准

案簽請轉正

是否核准

主計室依核銷結報辦理轉正 (如有經費收回加作收入傳票)

校長或依分層負責 所授權之主管核定

簽註意見退回 原申請單位 是否符合

相關規定

計畫賸餘款或支出項目與 原預借經費內容不相符者,

依經費收回規定收回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