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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動支申請及報支審核帳務處理作業

Ⅰ.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主 1-05

項目名稱 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動支申請及報支審核帳務處理作業 承辦處室 主計室

承辦人員 主計室同仁(分機 281、282) 相關單位 本校各處室

起訖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經常性業務)

注意事項 一、 主計室承辦人員依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相關規定,辦理代辦、補 助、代收代付經費動支之申請、撥款、報支等案件之各項內部審核作業。

二、 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 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 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三、 主計室承辦人員於會辦經費動支、撥款、核銷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 (金額合計錯誤、動支科目不符、經費已無餘額、其他有違相關法令規 定等),應先洽業務單位做必要之補充或修正,若必須提出意見者,應 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俾利政策或業務之推展。

四、 主計室承辦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解釋令函有無新增或 修訂。

五、 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開立正確的會計科目,其與支付或核銷轉 正案件之資料(如受款人、摘要、金額)是否相符。

六、 支付案件應注意公款支付時限,接到應(待)付款單據時,除緊急事項或 特殊因素外,普通事項處理時限不得超過五日。

七、 每月結帳及檢核會計報告中各式表報相關會計科目之金額,並確實核對 帳載公庫庫款之正確性,如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調整。

相關法令 一、 會計法 二、 決算法 三、 審計法

四、 審計法施行細則

五、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六、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

十一、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

十二、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 額表 十三、 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十四、 行政院主計處編定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十五、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 等收支 管理作業規定

十六、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十七、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 措施及改進方案

十八、 考選部建立題庫各項費用支給要點

十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報名費支用注意事項 二十、 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

二十一、 獎勵資源回收及變賣所得款項運用辦法 二十二、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伙食管理注意事項

二十三、 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二十四、 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二十五、 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二十六、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要點

二十七、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計畫

二十八、 高中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計畫經費獎補助要點 二十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技能撿定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 辦理方式 動支申請作業:

一、 業務單位提出經費動支簽案,應敘明經費來源、計畫內容、辦理期程等,

依程序簽請動支。

二、 計畫及經費動支倘需由其他單位協辦或共同分攤經費者,應先簽會其他 相關單位同意後,再送主計室審核用途、支出標準等並執行經費控管手 續。

三、 簽案經主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 權之主管核准後,始准予動支經費。

撥款核銷作業:

一、 計畫或業務執行後,承辦單位或總務處應彙整並粘貼相關原始憑證送會 計室。(如屬採購案件應依規定辦理驗收手續)

二、 主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原始憑證),審核通過後依程序陳請 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辦理撥款作業。

三、 主計室依據按程序核准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支出傳票。

四、 支出傳票送請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

五、 完成簽核之支出傳票,送出納單位執行,出納單位依主計室所開立之支 出傳票,簽發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用印後辦理付款作業。

編製現金結存表。

二、 主計室依據出納單位已執行之記帳憑證辦理登帳及過帳作業。

三、 主計室每月結帳、對帳,本校專戶存款部分,由出納單位與代理公庫專 戶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差異,由出納單位另編製差額解釋表。

四、 主計室每月編製會計月報,每年 6 月編製半年報。教育部委辦及補助經 費部分,另依規定於計畫結束後,編製收支結算表送請教育部備查。

五、 主計室將支出傳票按照編號依序順號,連同後附原始憑證一併裝訂成冊 保管備查。惟國中技藝班經費應於課程結束後 4 週內,原始憑證應另依 順序按職群別裝訂成冊,隨同各職群經費執行概況表送南投縣政府備 查。

六、 主計室列印會計簿籍裝訂備查。

附件 附件一、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動支申請之審核作業應注意事項 附件二、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報支之審核作業應注意事項 附件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Ⅱ. 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動支審核作業流程圖

簽會相關單位 是否需要簽會 其他相關單位

開始

業務單位提出動支經 費申請(簽案)

確定採購事項 決定採購方式

主計室審核經費來源 及用途並執行經費

控管

有無經費、

用途、支給標準是否與 規定相符

簽註意見退回 原申請單位

校長或依分層負責所 授權之主管核定

准予動支經費

是否核准

Ⅱ. 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報支之審核作業流程圖

整理付款用支出憑證粘 存單

是否屬採購案 件

主計室審核支出之 原始憑證及執行程序 屬採購案件

(財物、勞務)

審核是否 已辦理驗收

非屬採購案件

相關單位會簽

校長或依分層負責 所授權之主管核定

是否符合 相關規定

簽註意見退回 原申請單位

是否核准

動支經費單位或總務處 檢齊相關原始憑證

開始

撥(付)款作業流 程 )

Ⅱ. 非編列水里商工預算之經費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

開始

會計室辦理經費 撥款作業

掣開支出傳票

主辦會計簽核記帳憑證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記帳憑證

出納單位開立國庫專戶存款支票用印 後付款

出納單位根據支出傳票金額登錄出納 現金備查簿,並編製現金結存表

A

承辦單位將已核准之支 付案件送主計室

A

出納單位根據支出傳票金額登錄出納 現金備查簿,並編製現金結存表

主計室執行記帳憑證過帳作業

每月結帳、對帳

本 校 專 戶 存 款 部 分 由 出 納 單 位 對 帳

裝訂整理並保管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

結束 編製會計報告

列印會計簿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