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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經費報支之帳務處理作業

Ⅰ.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主 1-04

項目名稱 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經費報支之帳務處理作業 承辦處室 主計室

承辦人員 主計室同仁(分機 281、282) 相關單位 本校各單位

起訖時間 每年 1 月至 12 月(經常性業務)

注 意 事 項 一、 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開立正確的會計科目,其與支付或預借 轉正案件之資料(如受款人、摘要、金額)是否相符。

二、 支付案件應注意公款支付時限,機關接到應(待)付款單據時,除緊 急事項或特殊因素外,普通事項處理時限不得超過 5 日。

三、 每月結帳及檢核會計報告中各式表報相關會計科目之金額,並確實核 對帳載公庫庫款之正確性,如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調整。

相關法令 一、 會計法 二、 決算法 三、 審計法 四、 國庫法

五、 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六、 國庫法施行細則

七、 審計法施行細則

八、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九、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 十、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辦理方式 一、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送主計室。

二、 主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或核銷轉正案件。

三、 主計室依據審核完成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支付案件請撥經 費在 1 萬元以下者,先送出納單位以零用金支付,再由出納單位報銷,

五、 主計室分類整理完成簽核之記帳憑證。

六、 主計室每月結帳、對帳,編製會計月報,每年六月時編製半年報。

七、 主計室將記帳憑證依不同之預算來源(如年度預算、教育部補助經費 等),按照編號依序順號,連同後附原始憑證一併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八、 主計室列印會計簿籍裝訂備查。

Ⅱ.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經費報支之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

開始

主計室:經費報支之審核作業 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及辦理轉正之審核作業

支付案件或 核銷轉正案件

金額是否超 過 1 萬元

送出納單 位以零用 金支付

出納單位 申請零用 金撥還

掣開支出傳票

主辦會計簽核記帳憑證 掣開轉帳傳票

核銷轉正案件 支付案件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 記帳憑證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 憑證辦理經費報支

承辦單位將支付案件或報支 轉正案件送主計室辦理審核

主計室整理支出傳票及 轉帳傳票

結束 每月結帳、對帳 執行記帳憑證過帳作業 A

記帳憑

轉帳傳票 證類別 支出傳票

編製會計報告

裝訂整理並保管 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

列印會計簿籍

領款方式如為 支用機關領回 轉發,則由出 納單位至財政 部台北區支付 處領回國庫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