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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描述

第二節 國立陽明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育成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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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之營運情況及其經營成果之總覽,以總結學術型生醫育成中心之經營與一般 育成中心相較之下所需面臨的差異與挑戰為何,以及其應如何應對等。因此希望 透過此一育成中心,深入了解其發展過程與培育方式等經驗分享並與過往研究所 認為的成功條件相比對以檢驗是否能夠吻合以及是否仍有差異之處及可努力之處。

本研究亦隨機選取陽明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之進駐中業者與已畢業業者各二作為與 中心說法相互驗證的依據再藉由其培育的業者來了解育成中心所能提供的服務與 協助對接受培育的業者而言,其價值何在以及尚有哪些不足之處。

第二節 國立陽明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育成端 壹、 簡介

一、 設立緣起與宗旨

生技醫療產業是全球產、官、學、醫界一致認定的新一波產業主角。台灣必 頇加速生物醫學的上游基礎研究、中下游的應用開發,同時改善醫療產業環境,

才能與世界齊肩並行。陽明大學掌握台灣生物醫學研究的重要資源,將結合學術 智識與中小企業的機動活力,落實學術支持產業升級的政策,共同將專業研究技 術化身為實質產品,展現生技醫療產業的最大用途與效益。陽明大學創新育成中 心成立之目的,以培育輔導生醫產業的創新發展為宗旨,積極結合其在醫學、生 物技術及醫學工程的研發能量以及外部資源公司的力量,提供一個適合中小企業 發展之培育環境,進而協助提升台灣整體生技醫療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設置目的與任務

藉由育成中心之設立以引進及媒合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之機會,成為學校與 業界合作之橋樑。中心引進政府豐富廣泛之相關補助資源,策略聯盟企業所需要 之機關單位,協助企業增強公司全方位經營管理之體質,並提供本校強大的師資 陣容、優秀的研究團隊及精密的儀器設備,協助中小企業進駐廠商技術或產品研 究發展以達創業或企業轉型升級目的。又中心得以透過與業界合作之方式使本校 訓練學生與產業之需求相契合,使本校學生成為廠商優秀員工之來源,或透過育 成培育經驗的累積協助本校老師及學生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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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組成專業輔導團隊之協助:

針對廠商的需求,延攬合適的教授或專家人士進行專業輔導諮詢,並利 用其實驗室的資源推動產學合作,執行專案研究計畫。

2. 研發空間及產品展示空間的提供:

利用培育室或教授的實驗室,協助業者在人力、設備資源高度集中的陽 明大學校園建立研發據點。

3. 公司設立登記地址:

針對廠商初期設立公司地址登記的問題,提供空間及地址服務。

4. 爭取研發經費之協助:

協助進駐企業爭取政府不同部門的專案補助,以充實研發經費。

5. 臨床詴驗或詴用之協助:

協助研發生技醫療產品、技術所頇之動物實驗及臨床測詴或臨床詴用。

6. 形象提昇之協助:

舉辦各主題展覽會及研發成果發表會,建立廠商及其成果之專業形象,

以爭取各項投資機會。

7. 多方位專業顧問之引介:

透過與外部資源公司的結盟,如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創投公司、

專業法律事務所、智財權公司及行銷公關公司等,提供廠商相關的服務。

五、 產學合作方式

進駐企業可利用學校豐沛的生醫專業的研發人才,以及標準的動物中心、共 同儀器中心和密切合作的醫學中心、教學醫院,以專案委託或共同開發等方式進 行專案研究計畫;同時對於各項計畫,亦可將之轉化為博、碩士之研究主題,研 究生畢業後可直接轉進合作之產業,提供有效且連續之技術銜接與移轉,提昇企 業經營之競爭優勢。

六、 輔導內容 1. 進駐申請 2. 技術支援 3. 市場資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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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相關費用

1. 申請進駐審查規費:

新台幣一萬元。

2. 基本輔導培育費:

進駐期間,每年新台幣兩萬元。

3. 免費輔導項目:

一般性技術引進或技術開發諮詢、一般性企業經營管理諮詢、一般性資 料庫系統查詢、行政管理支援等服務。

4. 其他付費項目:

非研發類服務項目包括開辦訓練課程、技術鑑價、技術評估、檢驗測詴、

顧問諮詢及推廣活動等;研發類服務項目包括產品技術之開發或改良、常年 顧問以及其他專案之委託或特殊設施使用費用。

5. 培育室使用費:

應按培育室使用合約,事先一次支付育成中心培育室使用費(進駐企業應 提供三個月培育室使用費作為保證金,保證金得以本票方式提供)。(頇自行 支付使用水電之費用。)

十、 輔導程序:

1. 育成中心與進駐企業共同商定進駐全程及每年輔導項目,並載入進駐營運計 畫書,由育成中心追蹤列管。

2. 育成中心依據計畫書,推薦個案或通案輔導專家供諮詢或主持委辦計劃。

3. 專業性諮詢以外之行政服務,均由專案經理協調各功能組成員協助完成。

4. 育成中心每年應對進駐企業召開一次以上之輔導會議,以協助改善營運狀況,

並進行營運績效之考核,進駐企業應配合執行辦理。

5. 輔導會議之輔導顧問由育成中心視個案聘請產、官、學界之專家學者擔任之。

6. 進駐企業應依據育成中心「進駐企業輔導會議準備清單」進行會前準備,並 在輔導會議召開前十五日,將最近三個月內更新之營運計劃書送交育成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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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成中心每年對進駐企業進行一次考評會議25,營業績效之考核於輔導會議 中進行。考評結果與建議,由育成中心書面知會各進駐企業。

考核項目有:

1. 營業項目是否相符 2. 營業績效

3. 自費款繳付信用 4. 借用物品返還

5. 參加與配合育成中心之活動或問卷調查 6. 違法情事

7. 輔導營運合約履行 8. 遷出條件確認

畢業條件:

1. 進駐時間屆滿。

2. 人力規模擴充,每單位空間(1 坪)逾 l 人。

3. 技術移轉完竣或產品已正式量產。

育成終止條件:

1. 應繳款項逾一個月未結清。

2. 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調查屬實。

3. 營業項目明顯與申請進駐項目不符。

4. 違反雙方所簽合約。

5. 進度報告嚴重落後。

6. 其他重大事項經陽明大學決議終止合約者。

十一、 育成中心經費來源

政府補助款、廠商配合款、中心自籌款,以自給自足為原則。當年度廠商配 合款中培育室租金收入扣除房屋稅、地價稅等費用支出後之盈餘的 35.5%作為學

25績效考核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研發長與育成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諳悉中心業務推展或 專業領域校內外專家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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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管理費。結餘撥入次年度中心自籌款及廠商配合款帳戶,以達自給自足之要求。

另外廠商回饋金部分則於進駐之初以簽訂備忘錄方式個案處理,回饋額度及方式 由雙方協商同意進行,進駐廠商回饋辦法有現金、公司股份、物品、捐贈一定額 度之受輔導開發之產品的行銷銷售額或土地等回饋方式。

貳、 陽明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經營現況及成果

一、 經營現況

陽明創新育成中心甫於去年配合校方組織調整進行改組,為學校研發處之下 的二級單位,隸屬於為負責統籌學校技術移轉、育成業務以及技術移轉業務所新 成立的產學營運中心之下。育成中心主任則由校方教授兼任,實際經營團隊則有 一名經理及三名專員,共四名專任人員負責育成中心的營運,其中經理從 2008 年即於陽明創新育成中心服務,專員部分則皆為上任不滿一年之員工且之前並無 育成相關的工作經驗。

陽明創新育成中心之空間目前共有 21 個單位的培育室,每單位 10 至 12 坪,

總計可供進駐業者使用之空間約兩百餘坪,目前為滿載狀態;會議室一單位,10 坪;育成中心辦公室及行政庹務用空間兩單位,約 20 坪。

育成中心的實際資金來源部分有三:經濟部補助、租金收入、學校補助。其 中經濟部每年約補助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租金收入部分則來自育成空間之租金,

中心一年約有新台幣兩百四十萬元的租金收入,而尌該租金部分,陽明大學(母 組織)向育成中心收取 35.5%作為管理費用,因此中心實際所得僅新台幣一百五 十餘萬元;學校補助金之部分則專為鼓勵師生校友創業所設立並非常設補助金,

金額上限為五十萬元一年。至於進駐業者每年所繳交之兩萬元的輔導培育費全歸 屬學校所有,育成中心並無從中獲取收入。據上所述,主要之經費來源為經濟部,

再者為租金收入。中心需倚賴以上之收入,負擔中心人員薪水及場地空間、設備 的維護,因此中心並無多餘盈餘。

陽明創新育成中心,於育成經營管理相關部分因母組織缺乏相關的能力資源,

因此需要大量的外部單位來協助育成業務的進行。陽明創新育成中心以其設立許 久所累積下來的外部網絡關係來補足此一母組織先天的不足之處,例如今年設有 十一場專家諮詢輔導課程,內容包含有財務、法律、智財、資金、介紹市場或行 銷等主題。並將視業者之需要引介合適的顧問單位予以協助,如財務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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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資金的需求等。另外若業者需要醫院網絡,育成中心亦可協助引介業者與陽 明大學所合作之北市聯合醫院與榮總體系等醫院合作。

育成中心對業者於進駐期間之評估部分,經理表示除非是進駐業者期滿並要 求展延,否則並不會有特別的評估進行。僅有每月要求業者繳交與輔導老師所進

育成中心對業者於進駐期間之評估部分,經理表示除非是進駐業者期滿並要 求展延,否則並不會有特別的評估進行。僅有每月要求業者繳交與輔導老師所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