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艦國造的重要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艦國造的重要性

台灣四面環海,近海漁業發達,早期各地小型船廠林立,大量生產木製漁船 及竹筏,其後,又開始生產鐵殼及玻璃纖維殼漁船。1967 年,政府依「漁業法」

第四章有關保育之規定,「限制建造」120 噸以下之雙拖網漁船。1989 年,政府 考量近海漁船過多,造成漁業資源遽減,形成「過漁現象」,導致漁民之漁獲及 收入減少,會紛紛鋌而走險,以漁船走私商品及違禁品,再加以遠洋漁業之作業 漁場受200 海浬經濟海域限制,漁船動輒非法侵入他國經濟水域遭致被扣等因 素,遂頒佈漁船限建政策,除1,000 噸以上鰹鮪圍網漁船、船團式鯖參魚圍網漁 船、及2,000 噸以上加工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外,其他漁船均列入限建對 象。

1991年更公告漁船全面限建政策,並採取收購老舊漁船等減船措施,抑制漁 船數量成長,成為對我國發展漁船造船業影響深遠的分水嶺。台灣地區新造動力 漁船數目,因而由1989 年的842 艘,急劇跌落到1992 年的228 艘,不但沒有成 長,三年內造船數量反而僅剩下百份之二十七。僧多粥少,致使漁船造船廠大部 分處於停工狀態,從1989 年到2005 年初的十六年間,國內還能攬到造船業務的 造船廠,只剩下寥寥可數的幾家而已。造船產業似乎已成為少人關切的另一個夕 陽基礎工業。

而面對全球造船產業而言,曾經聞名於世的丹麥造船產業,其船廠在2000 年後僅餘3家維持有造船業績;美國船廠主要是以承造軍艦為主要業務,再靠著 適時的修改商船法及相關政策,維繫船廠的業務;日本則是將目標市場鎖定在高 單價船舶,如油輪、瓦斯船等,形成特有的競爭優勢;國內則是專注在散裝貨輪、

遠洋漁船及遊艇。

國內造船產業的主要挑戰是來自韓國造船產業的快速發展與大陸造船勢力 的興起。韓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包括船舶機械的自製,及低價搶標策略,造 成國際造船市場大亂,影響了所有的造船國家,無論歐盟對其評論是否屬實,但

韓國對全球造船產業卻已造成實際的衝擊。大陸造船廠則是藉由其低價的人力成 本形成新的競爭優勢,對於國內造船產業形成另一種威脅。致於原油的不斷上 涱,以及鋼料等造船上游物料的上揚,亦減少造船產業的獲利能力。

二、國內造艦專案回顧

翻開我國海軍的造艦史,可以了解我國的處境始終與其他國家迥異。在中美 斷交之前,我國海軍的艦艇絕大部份均仰賴美軍的支援。中美斷交之後,由於國 際局勢及美國與中共關係的影響,美國在八一七公報限制下,僅能提供我國防禦 性武器,且在數量上亦有所限制。所以我國在武器之籌獲上不得不另覓其他商源 及加速自立研發,以充實防禦能力,由以往仰賴美國軍援與軍售的局面逐漸轉變 為向各高科技國家以商購方式獲取國防所需的科技與武器。

表2-1為本研究整理之國艦國造的史略;其中不難發現,除了在光華一號成 功艦級艦建造案是屬於海軍一級主力艦外,國內造艦專案,仍屬於二、三級艦及 輔助艦艇,其餘多數艦艇,仍依賴美國軍售與向國外以商購方式為主要的籌獲方 式。

表 2-1:國艦國造史略 海 軍 國 內 造 艦 史 略

時 間 艦 名 建 造 地 點 備 註 1965 海龍、海蛟、潛艇 淡水、左營 義大利造船廠技

協 1978 FAB 飛彈快艇 以色列、中船(高

雄廠) 海鷗計畫

1982 龍、綏江 美國、中船(高雄 廠)

1987~90 PCL 港巡艇 海軍、中船(基隆

廠) 自勵計畫

1975~88 AP 艦 中船(基隆廠)

1990 武夷艦(AOE) 中船(基隆廠)

1987 16 米海測艇 台機 自立研發案 1993~2004 成功級艦PFG-2 中船(高雄廠) 光華一號計畫

1994 錦江艦(PG) (原型艦) 聯合船廠 光 華 三 號 計 畫 (自立研發案) 1997~1999 錦江級艦(後續艦) 中船(高雄廠) 光華三號計畫 1998~2000 1800HP 港勤拖船 慶富船廠 商購 1999~2001 1200HP 港勤拖船 中信船廠 商購 2001~2003 新一代飛彈快艇(FAG)

(原型艦) 海軍自建 光 華 六 號 計 畫 ( 自 立 研 發 案 ) 案)

2005~ 光華六號計畫後續艇 中船(高雄廠) 光 華 六 號 計 畫

(暫緩執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國艦國造的重要性

造船產業屬於整合性的綜合工業、又具備垂直深入的核心技術特色,世界各 主要工業國家均藉著發展造船產業以推動基礎工程科技,除了可以落實生產製造 本土化的策略,更可以達到厚植國力的重要職責。因此在各主要工業國家中,造 船產業都是重型火車頭產業中的重要支柱。造船產業的觸角可以相當廣泛與深遠 地向四面八方延伸;向上可以帶動鋼鐵工業、機械工業、電器及電子工業、石化 工業、非金屬工業、和其他相關工業,向下則涵蓋了航運業、漁業、海上遊樂業、

國防工業、海洋開發事業、及其他相關產業。

如同Michael Porter 在『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的描述,政府在發展造船產 業中扮演的角色也愈來愈重要。雖然,歐洲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極力 推動造船國家簽署「造船協約」,以減少政府介入產業間之競爭。但是,造船國 家深刻瞭解造船產業對國家經濟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雖然仍對 OECD 均表尊重,但是,前提卻是以不犧牲本國經濟及產業利益為優先考量。

以美國為例,雖然大力推動自由貿易,卻仍然制定有諸多法令,支持其國內 造船工業,以便於戰時仍能保有在國內造船的技術及專業能力。在這些法律保障 下,所有美國軍用船艦必須在美國的造船廠建造,並且只有在美國國內造船廠建 造的商船,才能運載美國各港口間的國內航線貨物。

從我國國防戰略角度觀察,面對中共不停的武力威脅,我們更應以美國為借 鏡,提昇國內的造艦能量,雖然我國造船產業與先進工業國家之間仍存有些許技 術落後、市場規模不大、土地及人工成本高等不利因素,但是,我們應該以國家 的整體力量,做全盤的考量、規劃、整合與推動,振興我國的造船產業,並帶動 造船相關之週邊產業,提昇國家的競爭力量和經濟力量,而國艦國造正是推展造 船產業的最佳方式。

四、國艦國造的目的與效益

國艦國造的目的與效益大致可歸納出下列幾點:

(一)落實「國艦國造、軍艦商維」的國家既定政策,並達到國防工業植根於 民間之目標。

(二)提昇國軍武器獲得的獨立性,減少對國外商源的依賴,降低籌獲成本。

(三)結合民間充沛的造船專業人力與技術經驗,有效運用國家整體資源。

(四)振興國內造船產業,並帶動造船相關之週邊產業,提昇國家的競爭力量 和經濟力量。

(五)提昇後續維修能量並降低維修成本,並可達國防與民生合一之目標。

(六)降低軍方船廠的人力成本與設備需求,達成國軍精進案的要求。

五、國艦國造業務對民間造船廠之誘因

多年來國防部一直持續推動國防資源釋商,在經濟部大力配合支援下,已有 相當的成果,諸如:開放「中山科學研究園區」、「發展軍民通用科技」、「推動工 業合作計畫」、「擴大軍品認製認修」及「策略性商維」等,這些都是將國防資源 與民間產業密切結合,並鼓勵民間共同參與國防建設最好的說明。

國防部在九十一年十月三日召開之「國防資源釋商政策說明會」中明確揭 示,為落實國防資源釋商推動成效,已訂定民國九十五年對國內釋商之中程目標 為六二九億元;民國一百年之長程目標為九○六億元,期能有效結合民間力量,

逐步達成建設「自主國防」之目標。

國艦國造對國內船廠而言,除了可以在漁船限建的政策下覓得另一線生機 外,更可配合造艦專案,提昇自身的造船能量,這不但是極大的業務誘因,對改 善國內長期以來的船業不景氣,猶如注入一股活水。

各種跡象顯示,民間造船廠為順利承接國艦國造的業務,均積極擴充船廠的 產能。例如中船公司,在完成成功級艦的建造案後,中船與主機原廠美國奇異公 司洽談合作成立亞太維修中心,從事軍艦主機及大型機構件的維修業務,此即為 國艦國造的功能延伸;再如中信船廠與慶富船廠,近年來均積極進行與其他小型 船廠的購併,並增購新型機具與裝備,藉以提昇船廠產能;足見國艦國造業務對 民間造船廠所產生的實質誘因,國艦國造是值得推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