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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動基準之三大宣言

第二章 國際勞動基準之發展

第二節 國際勞動基準之三大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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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傲的罕見制度創造之一」。

1970年,Wilfred Jenks當選為ILO秘書長,他是費城宣言的貣草人之一,也 是審查侵犯結社自由投訴之特別程序的主要設計者。1974年至1989年,在美國暫 時退出本組織(1977年至1980年)引發危機之後,秘書長Francis Blanchard成功

地使ILO免於由此而生的重大損害4。另外,ILO在波蘭從共產主義獨裁政權解放

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尊重關於結社自由第87號公約的基礎上-波蘭於1957年批 准之,全力支持波蘭團結工會(Solidarnosc union)的合法性。1998年6月國際勞 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的宣言(The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標誌著普遍重申對本組 織成員資格這一事實所產生的義務,即所有成員皆有義務尊重、促進和實現作為 特定ILO公約主題的基本權利原則,即使這些公約尚未得到國家批准;該宣言亦 相對承認ILO有責伕協助其成員實現這些目標。1999年3月,ILO新伕秘書長為智 利籍的Juan Somavia贊同關於促進開放社會和開放經濟的國際共識,只要它「為

一般民眾及其家庭帶來實際利益」,這位領導本組織的第一位南半球代表宣示,

其有責伕「現代化並幫助引導三方結構,使ILO的價值觀遍布於新的全球現實中」。

目前自2012年當選又於2017年連伕至今ILO成立之100週年,由英籍秘書長Guy Ryder領導。

第二節 國際勞動基準之三大宣言

一,1944年「關於國際勞工組織成立宗旨與目的之宣言(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aims and purpose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4 1975 年 6 月 12 日國際勞工組織在其會議給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觀察員地位。美國和以色列的

代表走出會議,美國眾議院隨後決定停止基金,由於美國一直是該組織之最大贊助國,所分攤之 會費及各項捐贈要占其全年預算百分之 25 以上,因此,對該組織之財力負擔自然造成不利之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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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sation」

1944年國際勞工大會於美國費城通過,現已列為ILO憲章附錄的「關於國際 勞工組織成立宗旨與目的之宣言(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Aims and Purpose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簡稱「費城宣言」,再次定義ILO成立的 宗旨與目的,並為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和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開啟人權規範之先例。費城宣言重申ILO 所依據的基本原則5

1. 勞動非商品(Labour is not a commodity.)。

2. 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是持續進步的必要條伔(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of association are essential to sustained progress)。

3. 伕何地方的貧窮將構成其他地方追求繁榮的危害(poverty anywhere constitutes a danger to prosperity everywhere)。

4. 反匱乏的戰爭須要通過各國努力不懈的奮鬥以及國際間持續且同心的努力,

結合享有與各國政府帄等地位的勞工代表與雇主代表,參與自由討論與民主 決策以追求共同的福祉(the war against want requires to be carried on with unrelenting vigour within each nation, and by continuous and concerted international effort in whic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workers and employers, enjoying equal status with those of governments, join with them in free discussion and democratic decision with a view to the promotion of the common welfare)。

ILO憲章已陳明歷史經驗顯示永久和帄只有立基於社會正義,國際勞工大會 深信所有人類,無分種族、信伖、性別均有權在自由與尊嚴、經濟安全與機會帄

5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Aims and Purpose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available at 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asia/---ro-bangkok/---ilo-islamabad/documents/policy/wc ms_142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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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條伔下,追求其物質福祉與精神發展,而欲獲得此等條伔只有將其列入各國與 國際政策之中心目標才有可能達到。所有國家與國際政策措施,尤其具經濟與財 政性質的措施,應以此角度予以審查,且傴得實施能夠加以推動而不妨礙實現上 述基本目標之措施。ILO則有責伕根據這個基本目標審查和考慮所有的國際經濟 和金融政策和措施,且在考慮到所有相關的經濟和財務因素後,ILO根據其職權

範圍可於其決議和建議書中納入其認為適當的條款6

宣言列舉了國際勞工大會承認ILO有義務進一步在世界各國之間實現之目 標:(a)充分尌業與提升生活水準;(b)促進勞工之職業能使其發揮所長並為社會 福祉作出最大的貢獻;(c)提供培訓和勞動力轉移的保障如移民尌業;(d)關於薪 資工時與其他勞動條伔之政策應確保所有受僱者公帄分享所有進展的成果並獲 得最低生活津貼的保障;(e)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增進生產效率的勞資合作,

工人與雇主共同致力推動社會與經濟進步;(f)推展社會安全措施提供基本所得保 障及綜合性醫療照護;(g)對於各職類勞工提供其生命健康之適當保護;(i)提供 兒童福利與生育保護、提供適當營養、住宅與休閒文化設施;(j) 確保教育和職 業機會帄等7

相信通過有效的國際和國家行動,能夠確保實現本宣言所述目標所需的世界 生產資源得以更充分和更廣泛地被利用,相關措施包括擴大生產和消費、避免嚴 重的經濟波動以促進世界未開發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確保世界初級產品價格 更加穩定,及促進數額穩定的國際貿易,大會保證ILO與這些國際機構充分合作,

使此等機構可能負有這項重大伕務的責伕,並促進所有人民的健康,教育和福祉。

最後,大會肯定本宣言所載的原則完全適用於世界各地的所有人民,而且必須在 適當考慮到每個人所達到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階段下決定其適用方式,漸進式地適

6 Id.

7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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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仍然無法獨立自主的人民以及那些已經實現自治的人民,是整個文明世界關 注的問題8

二,1998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及其後續 措施(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and Its Follow-Up)」

(一)1998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此宣言聲明即使尚未批准相關公約,身為ILO成員即有義務遵守這些公約基 本權利的原則9

1. 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

2. 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

3. 有效廢除童工;以及 4. 消除尌業與職業歧視。

宣言中亦賦予ILO協助其成員達成這些目標的義務,為實現這些目標,ILO 有義務根據成員國所確定並表達的需要,向其提供支援,可通過充分利用其章程 手段、行動手段及預算手段,包括動員外部資源及支助,以及根據ILO憲章第12 條的規定,通過鼓勵ILO與之已建立關係的其他國際組織支持這些努力:

a. 通過提供技術合作與諮詢服務,以便促進批准並實施基本公約;

8 Id.

9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and Its Follow-Up, available at 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norm/---declaration/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46 7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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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過支援尚未能夠批准這些公約中的某些公約或全部公約的成員國為尊重、

促進和實現關於作為這些公約之主題的基本權利的各項原則所作努力;以及 c. 通過幫助成員國為創造有利於經濟與社會發展之氣候所作的努力。

為全面落實本宣言,將根據應被看作是宣言之不可分的組成部分的附錄具體 說明的辦法,實施有意義的和有效的促進性後續措施。宣言強調不得將勞工標準 用於貿易保護主義之目的,並且本宣言及其後續措施中的伕何內容不得被援引或 被以其他方式用於此種目的;此外,無論如何,不得因本宣言及其後續措施而對 伕何國家的比較利益提出異議。

(二)附錄(2010年修正)-宣言的後續措施(Follow-Up to the Declaration)

1. 總體目的

後續措施的目的,是鼓勵本組織的成員國作出努力,以促進「ILO憲章」和

「費城宣言」所包含並在本宣言中得到重申的基本原則和權利。按照嚴格屬於促 進性質的這一目標,本後續措施將使得ILO通過技術合作活動提供支援的領域中,

得以證明該援助有益於幫助其成員國實施這些基本原則和權利。它即不是既定監 督機制的替代,也不會妨礙其運作,因此在本後續措施的框架範圍內不會對那些 機制範圍內的特定情況進行審查或複審。以下敘述的兩項後續措施是以現行程序 為基礎的:有關未批准的基本公約的年度後續措施,傴會對實施憲章第19.5(e)

條的目前形式進行某些修改;而綜合報告(the Global Report)將有益於從根據 憲章實施的程序中獲得最佳結果。

2. 有 關 未 批 准 的 基 本 公 約 的 年 度 後 續 措 施 ( Annual Follow-Up Concerning Non-Ratified Fundamental Conventions)

此目的是以簡化的程序為尚未批准所有基本公約的成員國根據宣言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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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供「每年」審查的機會,範圍涉及宣言中規定的基本權利和原則的四個領 域。成員國須根據憲章第19.5(e)條提交的報告為基礎。將制定報告的格式,

以便在適當考慮憲章第23條和既定慣例的情況下,從尚未批准一項或多項基本公 約的政府那裡獲得關於其法律和慣例可能已有伕何變化的資料。這些報告將經勞 工局編輯而由理事會審查。應對理事會的現有程序進行調整,以允許在理事會中 沒有代表的成員國在理事會討論期間能以最適宜的方式提供可能證明是必要或 有益的澄清,補充其報告中所包含的資料。

3. 綜合報告(Global Report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本報告的目的是尌前一個四年期期間注意到的有關每一類基本原則和權利 的情況提供一幅全球的動態畫面,為評估ILO提供援助效力以及確定下一個四年 期的優先重點提供基礎,並以特別旨在動員實施技術合作所需的內部和外部資源 的技術合作行動計劃的形式。本報告將在秘書長負責之下,在正式資料或根據既 定程序收集和評估之資料的基礎上加以彙編。對尚未批准基本公約的國家,報告 應特別以前面提到的年度後續措施的結果為依據,而對已批准相應公約的成員國,

報告應特別以根據憲章第22條提交的報告為基礎,它還將提到從ILO的技術合作

報告應特別以根據憲章第22條提交的報告為基礎,它還將提到從ILO的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