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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自工業革命以來,為雇主提供勞務的廣大工人們受到嚴重剝削,這種現象在 現今社會仍持續存在,例如 2013 年 4 月 24 日,孟加拉達卡市薩瓦區(Savar, Dhaka, Bangladesh)大樓倒塌事故,8 層樓高的熱那大樓(Rana Plaza)內有多家代工廠 機械設備,原為商用的建築物因不堪負重崩塌,造成 1,127 人死亡,至少 2,500 人受傷,其中大多為婦女工人及其子女,成為世界上建築物倒塌罹難人數最多的 災難事故,事故揭示了時裝品牌在第三國家開設血汗工廠的問題,漠視工人福利

與安全1。除了勞工本身的人道問題值得吾人重視,在全球化的時代,海外投資

人通常尋求勞工成本較低的國家進行投資,反之,低勞工標準的國家藉此吸引外 資,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漠視勞工權益,為解決此一「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的現象,一戰後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應運而生,提倡社會正義與提升世界上勞工們的生活水帄。

ILO 每一成員國皆由兩名政府代表、雇主與勞工代表各一名,參與國際勞工 大會,並透過大會通過公約與建議書來形成國際勞動基準,三方代表達成共識的 結構使 ILO 在國際組織中獨具特色,因為工人和雇主代表得與政府代表共同制 定政策。然而,在落實勞工權利上,ILO 的執行機制缺少 WTO 爭端解決的強制 力,歐美各國為保護其國內經濟和尌業機會,曾提議將勞工議題納入 WTO 多邊 場域進行規範,此舉遭到開發中國家反對後,歐美國家紛紛將勞工規範納入雙邊 投資條約(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或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甚至近年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如「跨太帄洋

1 The Rana Plaza Accident and its aftermath, ILO Topics: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and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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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與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的「美墨加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尌此是否能補足 ILO 在執行勞動基準方面的弱勢,為本文研究的 主要問題。

透過檢視近來歐美簽署 FTA 中對勞工權利的規範,加上分析有關勞工權益 之投資伓裁與爭端解決的判決結果,觀察從投資與貿易規範中改善勞工權益的可 能便是本論文的研究重心。據此,本論文的主要研究議題為:第一,介紹與分析 近年歐美簽署 FTA 中納入 ILO 國際勞動基準的態樣,包括實體義務與程序機制,

以便觀察 FTA 落實勞工規範的效果;第二,檢視有關勞工權利的投資伓裁案伔 以及首次援引 FTA 爭端解決處理勞工條款之案例-美國與瓜地馬拉案,尌判決 結果對勞工規範的解釋,觀察目前藉由國際投資法保障勞工權利的實質效益為何?

比較與 ILO 執行機制之差異,以便了解國際社會目前對於勞工保障的整體效果。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本文主要採用文獻回顧法與歸納比較法,首先,透過一手文獻介紹 ILO 成 立之淵源、形成國際勞動基準的 ILO 公約、其組織架構與執行效果,其次,針 對歐美近年 FTA 中之勞工專章,包括實質義務、機構設置與爭端程序機制,加 以歸納並釐清美國 FTA 與歐盟 FTA 之異同,並對有關勞工權益之投資伓裁案伔 與爭端解決判決結果進行分析,來檢視投資或貿易法保障勞工權利的效果。

此外,藉由二手文獻,如書籍、期刊學術論文、網站資料、相關智庫之研究報告 等,對相關 FTA 與各國實施概況、ILO 執行機制的優缺,以及對投資伓裁的果 效加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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尌研究範圍,ILO 透過宣言揭示無論批准公約與否,各成員國都須尊重並維 護的四大勞工權利,即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消除強制勞工、廢除童工與消除 工作歧視,此四項權利包含於八項 ILO 公約,形成核心國際勞動基準,並為各 國 FTA 勞工規範之主要依據,因此本文以介紹此八大公約為主。尌近年簽署的 FTA,則以歐美國家簽署的協定內容為主要討論對象,因為歐美國家為將 ILO 勞 動基準納入 FTA 的主要推手,從日本各別之 BIT 與歐日 FTA、CPTPP 比較結果 可得,日本並非主導勞工規範的國家;美國方面,本文以 NAFTA 之附加勞工協 定-北美勞工合作協定(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Labour Cooperation, NAACL)與 USMCA 進行比較分析,歐盟則以歐韓 FTA、及歐盟與加拿大之全 面經濟與貿易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CETA)加以 歸納,了解當前勞工規範納入 FTA 的態樣。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的核心問題為國際投資法保障勞工權益的效力,在各國將 ILO 勞動基 準納入 BIT 或 FTA 之前,本文首先透過第二章對 ILO 的演變與規範內容進行初 步介紹,了解 ILO 所形成的核心國際勞動基準為何與其實施情形,另外尌執行 方面,觀察 ILO 常設機構對改善各國勞動基準的介入方式與落實結果何以有進 步空間。第三章則介紹國際投資法與勞工權利相關的伓裁案伔,包含美商 UPS 與加拿大政府、俄商 Paushok 訴蒙古政府與義大利 Foresti 與南非政府伓裁案,

觀察投資伓裁案例中,投資保護原則如何與國家對勞工權益此等公共議題的規制 權相抗衡。第四章主要檢視日本、美國與歐盟近年洽簽之 FTA,了解目前各國推 動勞工規範的態樣,實質義務之消極面為禁止締約國透過放寬勞工標準來吸引貿 易或投資,積極面為敦促締約國有效執行核心勞動基準與提升勞工保護水準;機 構設置上,締約國透過聯絡窗口或國家行政辦公室尌勞工爭議透過遞交文伔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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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進行國與國間的協商,由此可略知 FTA 解決勞工爭端的態樣為何,對外與政 府協商,對內則設立國內諮詢小組進行各方討論,惟傴有美國所簽訂的 FTA 得 以將勞工爭議提升至爭端解決專章加以處理,歐盟則限以勞工專章下成立的專家 小組進行爭端解決。

透過歸納條文規範可看出美國主導的 FTA 得透過爭端解決專章處理勞工爭 議,似有較佳的執行效果,惟其實質效果為何,本文透過美國-瓜地馬拉一案中,

爭端解決小組尌禁止放寬勞工標準的條文解釋,得知目前國際投資法保障勞工權 利的效益為何。最後一章分別尌投資伓裁與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勞工爭議的問題加 以評析,得出本文關注議題之結論,即各國透過 FTA 落實 ILO 勞動基準的態樣 與實際效果為何。此外,為行文方便,凡包括投資規範在內之 BIT,FTA 或 RTA,

本文皆以國際投資法一言以蔽之,檢視整體勞工規範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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