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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的歷史背景與發展脈絡

第四章、 景美園區的召喚剖析

第一節 園區的歷史背景與發展脈絡

本節首先探討景美園區的歷史脈絡,梳理各時期園區的變遷情況。其次探討 園區過去作為看守所與當時社會的聯繫,釐清受難者與看守所的關係、以及社會 對其的想像,探討白色恐怖時期的政府意圖對人民施加的召喚。接著,園區在褪 下看守所的功能後,曾經歷過多次的名稱更替,研究者也將對此作一番研析,分 析改名的原因與不同名稱代表的意義。最後,則針對園區曾發生的裝置藝術爭議 事件,分析、探討其中的內涵與其中政治意識的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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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園區成立前的背景脈絡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早期該地區稱為二十張,是清朝時期,

劉氏宗族所開墾之地,主要做為農用、開闢為農舍、田地進行種植(中華綜合發 展研究院,2006)。現今園區所在區域,一直到日治時期仍為農地,分別可見於 1904 年之台灣堡圖(圖 4-1)、以及 1928 年的台灣地形圖(圖 4-2),圖中的標記 為水田耕作。

圖 4 1904 年台灣堡圖中的園區位置 (資料來源:莊展鵬,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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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1928 年台灣地形圖中的園區位置 (資料來源:莊展鵬,1999)

國民政府來台後,原於 1954 年在台北市中正路 128 號成立軍法人員訓練班,

專門培訓軍法審判人才。此前,軍方已向劉氏宗族徵購二十張土地,才在隔年,

1955 年遷移到景美園區現址。1957 年軍法人員訓練班改制為軍法學校,一直到 1967 年併入政工幹校(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而遷離,又 1957 到 1967 年 這段期間可稱為軍法學校時期(王維周,2012)。

隔年因應政府的首都戰時疏散計畫,將一些政府單位由台北市區遷移到外圍,

園方研究員對此進行說明:

他們那時候要做首都的……就是我們的仁愛樓軍事監獄會遷到新店,就是因 為首都要疏散,……他們說叫戰時疏散,因為那時候發生八二三炮戰,他們 覺得共軍有能力空襲台灣,所以首都有設施要疏散(受訪者 B)。

也因此,國防部軍法局及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遷入原軍法學校的地區,沿用、改 建留存的建築,並另外興建現第一法庭、軍事法庭、軍法處與軍法局的看守所等。

警總軍法處與國防部軍法局共駐時期即由 1968 年開始,一直到 1980 年國防部軍 法局遷移到公館,僅留下法庭與軍法局看守所為止。在此期間,園區分給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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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局與警備總部軍法處進駐,設置相關單位、設施。而這兩單位也是上對下的 關係:

這邊以前是一分為二的,一個是警備總部的軍法處,然後另一邊是國防部的 軍法局,是上跟下的關係,他們共用這個空間。他們後來把一些不必要的東 西,可能撥給國防部其他單位使用,像是在園區右邊看到的房子是國防部的 汽修大隊,還不到 20 年(受訪者 B)。

其中兩單位皆有設置看守所,軍法局看守所負責羈押國防部直屬單位的軍人違法 犯罪者,而警總軍法處看守所則主要羈押一般重刑犯與政治犯,也就是現今的仁 愛樓看守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0)。仁愛樓看守所持續到動員戡亂時 期臨時條款廢止,才不再擔負其任務。

到了 1992 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台灣社會逐步邁入民主化,對 社會進行高壓控管的警備總部因失去其必要性而裁撤,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

也就是今日海巡署的前身,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也改為海防部看守所:

景美呢,過去這邊就是警備總部、軍事看守所,但戒嚴解除以後,政治犯就 不接受軍事審判了,那時候就撥給了海防部。那海防部這個單位就是警備總 部名字改過來。那為什麼給海防部,因為當年台灣的海防部隊是警總管的,

所以警總裁撤了,警備總部就改為海防部(受訪者 E)。

而 1999 年也適逢軍事審判法修正、公布,因此軍事法院的三級三審體系、三院 檢單位也在景美園區中成立:

海防部進駐了幾年以後,軍事審判法修正,比照司法監獄三級三審制:地方 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就在這地方成立了,相當倉促(受 訪者 E)。

此一時期的園區稱為「國軍新店復興園區」,海防部看守所再改為「國防部北部 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在此階段園區的建築空間變動不大,國防部也有 意在當地進行建築改建計畫,以因應新的辦公需求。2001 年,時任的副總統呂 秀蓮參訪園區,得知國防部改建計畫,而提出保留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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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在學校,有的在民間,他們會透過各種各樣的管道跟國外聯繫,然後請 他們對台灣的執政黨施壓。因為當時還是國民黨一黨獨大,所以用這樣的方 式要求釋放政治犯,再來就是讓台灣政治解嚴。所以他們當時的策展是有這 樣的面向,就是白色恐怖的經過,接著是台灣如何突破戒嚴,再來就是修正 刑法一百條(受訪者 B)。

在展示的觀點上,基金會策畫的展示較為突出受難者的個別性,特別標示出著名 人物,但也發生一些歷史錯置的情形:

仁愛樓二樓那部份的展示還是彭明敏基金會的,目前正在換展。因為它有些 錯誤,比方說它把幾個前輩,如姚嘉文,他被關押的監獄後來在海巡署進駐 後改掉了,所以展示就把姚嘉文的事蹟,放在呂秀蓮的監獄裡。讓觀眾以為 姚嘉文跟呂秀蓮關在同一間。但以前男生跟女生不可能關同一間。所以它有 些歷史上面的錯誤(受訪者 B)。

基金會在經營管理上,也因為相關經驗不足、人力吃緊等因素,而成效不彰:

園區開園的時候是委託彭明敏基金會來經營管理,委外經營啦。因為我過去 有參與園區的調查研究,所以他們也有找我做諮詢委員。那這地方就由彭明 敏基金會代管,但大家過去都沒有這種經營博物館的經驗,所以經營管理並 不理想,人力不足啦等等問題,一年後他們就不續約(受訪者 E)。

2008 年,一年的經營權到期,彭明敏基金會未再續約,因此園區交由文建會文 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接管,成立專案小組經營。2010 年文建會宣布未來成立 國家人權博物館,將景美、綠島兩園區收歸籌備處轄下,以文化部作為博物館籌 備處的上屬機關(王維周,2012)。

透過訪談、書面資料的爬梳整理,並綜合以上脈絡,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 處之前的園區脈絡可區分為六個時期,茲以表格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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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980

警備總部軍法處與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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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色恐怖時期園區的社會作用

前述內容爬梳、分析了園區的歷史脈絡與發展進程,而在這過程之中,園區 是否對當時的社會也有所召喚?在看守所的社會情境下呈現什麼樣貌?不同時 期的人又是如何看待的看守所的?景美園區的警總看守所,作為白色恐怖時期中 負責政治犯軍法起訴、判決與代監執行的場域,對於當時的受難者來說,也是其 生命中無法忘懷的場域,甚至諷刺地成為「第二故鄉」,部分受難者也因此至今 會對園區有些期許與責任,希望為園區的保存推廣盡一份力:

我們很多難友,生命的一大部分是在這邊(景美看守所)度過,換句話說,

從事實上來講,可以算第二故鄉了。那這個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不要船過 水無痕,凡是走過去都會留下痕跡啊。我也一直鼓勵我們這些難友們,這是 我們生命的一部分,要建立這一個歷史遺跡作為博物館,是我們的責任(受 訪者 E)。

而受難者認為看守所反映的是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的非正義、非人道行為,在此之 中,他們的人格、權利皆被剝奪;看守所也喚起了他們當初被逮捕、羈押時的苦 痛回憶:

國家暴力的想法基本上就是把人當作物,你看這些受難者從被逮捕、審訊、

羈押、然後審判,審判後可能是監禁,可能是槍決。整個過程是把人當作物,

就是把你從這個地方帶到這裡一步一步的進行…,而這中間的過程,很多都 是已決定的、劇本都寫好的,你就是一個物件,照著流程走過(受訪者 B)。

之前來到這裡都會很想流淚,想到我當初是反共義士來台灣,結果怎麼會被 當成匪諜、叛亂犯逮捕,判了我六年。原因我也想不透,就這樣被抓,關了 進來,之後出去了也不好過(受訪者 D)。

你看我們展覽裡面的舊照片,還有去押房看看,那個環境很糟,人多的時候,

又擠又悶,尤其是夏天…很難受的(受訪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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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難者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裡,行動被嚴格監控、限制,一般受難者僅有在放封 的簡短時間裡能活動筋骨;相較之下,擔任外役的受難者有較大的活動空間:

我作外役,先在縫紉工場,後來改到護理室,又在洗衣工廠一個多月,每個 單位都去過了。…你看我們當年的相片嘛,你看我們這在這洗衣服,加班晚 上到十點,有空檔大家一起打籃球。我們一起聚餐,每個禮拜二、禮拜四都 加菜嘛(受訪者 D)。

由於禁止受難者攜帶,或由親人轉送物品進入看守所,在押房裡的生活顯得空乏、

煎熬。所能做的就是無止盡的「等待」:

我看一些受難者的日記,發現對這些受難者來說,在監獄裡面是無止盡的等 待。…在監獄裡面獄方本來就不允許你帶私人物品。所以裡面全部東西都是 被禁的。他們能做的就是等待,等三個東西,一個是每個禮拜親人來到這邊 探監,所以會客室,面見室是重要的。還有就是等待審判與執行(受訪者 B)。 在這樣的貧乏、規制的生活情境之下,看守所也帶給受難者恐懼的情緒:

在看守所裡,恐怖的是要被槍決的人在你前面被拉出去。同一個房可能住了

在看守所裡,恐怖的是要被槍決的人在你前面被拉出去。同一個房可能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