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研析
第一節 阿圖塞的召喚(interpellation)
第二章、文獻研析
本研究欲以阿圖塞的召喚理論分析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規劃與展示計畫,在 文獻探討上分成三個部分。首先探討召喚理論的概念,釐清理論內涵與相關研究,
再以此導出本研究的應用面向;第二部分探討歷史計畫的概念,並研析歷史再現 以及歷史展示的研究;最後則是涉及台灣白色恐怖歷史的相關研究,與人權及其 在博物館的展示論述,並且回顧近年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相關研究,以指出本研 究的位置及研究貢獻。
第一節 阿圖塞的召喚(interpellation)
一、概念源起
阿圖塞的召喚理論建構在對意識形態的討論上。在其〈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 的國家機器〉一文中,他討論了意識形態的作用,在於保證資本主義生產條件的 再生產。馬克思即曾表示,一個社會型態如果在生產的同時不對生產條件進行再 生產,那連一年也無法維持(Marx, 1972)。而生產條件的再生產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生產資源的再生產,簡單來說,即是生產過程中會被消耗的物質,例如原料、
機器、廠房設備等。資本主義的生產邏輯,仰賴龐大的全球貨物、市場供應鏈的 源源挹注、循環,始能在生產商品同時,也確保其原料與設備能再生產(Althusser, 1990: 152-153)。
第二部分則是勞動力(生產力)的再生產。歐洲歷史上,勞動力的培養、再 生產,傾向透過「做中學」的學徒制傳承,勞動力在工作場所中再生產出來。而 在當代,則由資本主義的教育體制及其他場合和機構完成。學生在學校中學習相 應的生產知識與規範,阿圖塞認為,即是要求勞動技能的再生產外,同時也將勞 動工人對現存秩序規範的順從態度再生產,也就是保證對統治意識形態的從屬
(subjection)。學校教導學生出社會後的謀生技能,也促使學生貫徹、實踐統治 階級的意識形態(Althusser, 1990: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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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產的第三部分,是關於生產關係的再生產,而討論生產關係,必須先確 立阿圖塞對社會結構的觀點。馬克思將社會整體結構分成下層(經濟基礎、生產 力與生產關係)及上層結構(包含政治法律制度、各種意識形態),其中,下層 結構體現出的生產模式,最終會決定社會的體制、以及因體制而生的社會意識形 態形式,和可能的未來發展(Storey, 2003: 150)。阿圖塞並不支持機械式的上下 層結構觀點,他強調社會形成的概念。而社會形成是由經濟、政治與意識形態的 實踐所構成。其中,雖然經濟因素常是決定社會體制形式的因子,但不表示在任 何歷史情境下經濟都佔主導地位。例如在歐洲的封建時期社會,政治才是主導
(Storey, 2003: 169)。游美惠、蕭蘋(2014)也提出解釋,認為阿圖塞的看法賦 予了上層結構一種「相對的自主性」。即便經濟在宰制的過程中仍為一個決定的 因素,但他更強調意識型態的無形運作,清楚看出意識型態來自許多不同的來源,
而其運作就像常識一般的自然。
生產關係的再生產要獲得保證,絕大部分需要透過上層結構的法律政治及意 識形態,以國家機器來進行實踐。阿圖塞論說,在馬克思理論中,國家機器指的 是政府、行政機關、軍隊、警察、監獄等,透過暴力的方式產生鎮壓作用,他稱 之為「鎮壓性國家機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 RSAs)。必須要區分出來的是,
阿圖塞觀察到還有另一類國家機器是以意識形態的方式產生作用,稱為「意識形 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 ISAs)。不若 RSAs 在國家中只有一個,
ISAs 的類型眾多,包含宗教、教育、家庭等各類(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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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最為顯要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為教會體系,教會作為 主導的意識形態,掌管了宗教、教育,甚至是文化的傳播;而在今日,教會的地 位則被學校取代,學校作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教導、灌輸學生由意識形態包覆 著的「技能」,並有鎮壓性國家機器作為後盾,助長統治階級的生產關係再生產
(Althusser, 1990:173)。
簡要的說,國家義務教育透過學校進行,傳遞國家主流論述形構、意識形態,
以盡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功能。賴孟俞(2007)論及教師作為傳遞國家機器意識 的代理人,以教學的方式召喚學生順服於官方的意識形態。但他也提到,隨著社 會氛圍逐漸多元、開放,教師的專業角色需要有所改變,由官方課程的執行者,
轉變為主動的課程設計者,妥善安排課程、設計內容,以不含偏見的方式傳達知 識,減少意識形態的強迫。
對於阿圖塞來說,意識形態可歸納出兩項特徵:首先,意識形態是沒有歷史 的,它是一種歷史上遍布的事實,接近佛洛伊德所說的無意識。因此意識形態可 說是「永恆」的,並非指意識形態的不變性,而是指其在歷史的普遍性,著重意 識形態在社會結構中的作用(盛鎧,1998)。再者,意識形態是個人同其真實存
宗教
文化
傳播
工會 政治
法律 家庭
教育
圖 1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類別。整理自(Althusser, 1990:164)
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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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況印象關係的一種「展現」(Representation)(Althusser, 1990:180),也就是 說,意識形態是真實存在的一種實踐,人們透過這樣的實踐,表現他們和世界、
真實情況的關係。
而這樣的實踐即是透過召喚的機制來達成。林淑芬(2014)即對此提出解釋,
認為意識形態與國家機器的連結,除了讓阿圖塞重新詮釋國家的意義與上層結構 在社會形成運作中的作用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影響則是讓阿圖塞透過物質性儀 式實踐與「鏡像中心化」(speculary centring)的召喚機制,闡述人們如何具體地 建立其與所處真實處境之間的想像關係。
透過意識形態的實踐與作用,使得個人的主體性得以被建構,阿圖塞認為這 是一種雙重構成的相互作用,被構成的主體也會反過來增強(構成)意識形態:
只有在一切意識形態具有把具體的個人「構成」主體這一作用(作用規定了 意識形態)這個範圍內,主體範疇才構成一切意識形態。(Althusser, 1990:189)
而意識形態建構主體的方式,阿圖塞稱之為召喚(interpellation)或叫喚(hailing)。
他以日常生活中,警察的呼叫為例,如當人們聽到後方呼喊「喂!喂!」的呼叫 聲,而轉過身,這個人就變成了主體,因為他「承認」(recognition)了這呼叫是 在叫他(Althusser, 1990:192)。召喚理論也因此能與日常生活的經驗有所連結,
並且,從該例子中可以看出,召喚使個人「被」建構為主體、進行分類。站在國 家機器的立場上,召喚理論的作用在於將我們置於某種意識型態的類別之中,使 我們忘記自己原屬的社會位置,而這種主體建構、被分類的過程,個體會認為是 自主選擇的,實際上卻是被意識型態的召喚誘導進一個權力運作的複合機制中。
有關意識形態的召喚更具體的例子,阿圖塞藉基督教的宗教意識形態進行詳 細的解釋。他指出,宗教意識型態透過上帝的旨諭,以向個人說教的形式,將個 人(信徒)改造成主體。聖經中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話語,將上帝界定為一個大的 主體,而個人主體是大主體的鏡像及反映(上帝以自身形象造出人),相互承認、
建構、確立其主體性(例如摩西應答上帝的語言,相當於確立兩方的關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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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圖塞的話來說,意識形態的召喚在此發揮的作用為:
把個人建構成為(自由的)主體,目的是在於使主體能夠自由地仰承大主體 的旨諭,就是說,目的在使主體能夠自由地接受他的從屬(Althusser, 1990:199)。
因此運用召喚的概念,可以讓我們了解現代意識型態的「非強迫性」運作方式,
它「呼喊」個人(hailing a person),讓個人在當中安其所在,被招募吸納或改造 轉化成為有特定認同的主體,而後讓特定意識型態能穩定地操作運行(游美惠,
2014)。
二、召喚理論的應用面向
阿圖塞提出意識形態的召喚後,此概念也被運用在視覺文化的研究當中,因 為召喚要發揮作用,需要連串的儀式設計與內容編排。也因此,召喚可說是一種 有目的的主體建構計畫,常被用以分析廣告、戲劇、電影等視覺媒體再現,解釋 其文本中所蘊含的意識形態。以下就研究者所搜尋到的相關研究,首先探討訊息 媒體的召喚,其次是針對召喚理論最常被運用的層面:性別意識形態呈現的相關 研究作探討,釐清召喚的要素與程序:
(一) 媒體的召喚
此類別主要研析的文獻是,對於傳播訊息的媒體本身,是如何架構一個召喚 的過程,使得閱聽人再從這類媒體接收訊息時,建構自我主體,達到對其意識形 態從屬、認同的效果。
包德瑞(Jean-Louis Baudry, 1975)在其基本電影攝影器材的意識型態效果
(Ideological Effects of the Basic Cinematographic Apparatus)一文中提到電影的製 作與意識形態召喚,使觀眾相信自己便是作者,實際上是被動的接收眼前電影一 格一格的景框影像,建構出一個主體與世界抽離的意識。
延續電影的召喚效果,凃倚佩(2006),分析蔡明亮所導之《愛情萬歲》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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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的劇情編排、畫面設計,藉由電影角色的心境、劇情轉換的過程,探討閱聽人 在電影院的觀賞位置上,如何受到其召喚,進而產生主體上的認同與移情效果。
1978 年茱迪斯‧威廉森(Judith Williamson)的著作《廣告解碼》(Decoding Advertisements),強調廣告是意識形態的,它再現了與我們真實情況的想像關係。
廣告持續放送它的信息,但實際上並不針對某一個人,消費者是被廣告的「召喚」
所收編,而認為廣告在對他「說話」:
這樣的呼喚本身涉及一種在作為個體的你,以及廣告所產製的想像主體之間 的置換(exchange)。本質上,這並不是「你」。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說明廣 告有將「你」放在心中。你必須將自己與「被叫喚的那個人」(the person ‘spoken
這樣的呼喚本身涉及一種在作為個體的你,以及廣告所產製的想像主體之間 的置換(exchange)。本質上,這並不是「你」。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說明廣 告有將「你」放在心中。你必須將自己與「被叫喚的那個人」(the person ‘spok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