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行土地複丈之困境
第三節 圖解法複丈具行政裁量疑問
土地複丈鑑定作業是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及 205 條辦理,如遇到對 所鑑定之成果有疑義時,則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1 條地 1 項第 2 款申請 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 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 員辦理,如此時申請人或鄰地所有權人仍然對鑑定仍有疑義,此時登記機關不 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1 條地 1 項第 3 款規 定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所以鑑界、再鑑界、
確認經界之訴為處理土地複丈鑑定及其疑義之流程,惟實務上再鑑界不是必要 先行程序,所以有時鑑界疑義後既走確認經界之訴,如此不但增加訴訟數量,
且最初級鑑界單位少一次「反省」的機會。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74 號解釋說:「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 之 3 規定所為地籍圖重測,純為地政機關基於職權提供土地測量上之服務,將 人民原有所有權範圍,利用地籍調查及測量等方法,將其完整正確反映於地籍 圖,初無增減人民私權之效力。」因此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所規定之地籍重測,
其法條結構屬於地籍測量,而非土地權利登記,其產生之效果係國家土地管理 政策,非確定人民土地私權,依社會發展現況,亦不允許在法律未授權之情況 下,由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變更人民權利。
地政機關就人民相互間因土地界址發生糾紛所為之測量行為,性質上為一鑑 定行為,其於完成鑑定後所發給之複丈成果圖,無非係鑑定人員表示土地界址 所在之專業上意見,供為參據而已,必經採為裁判或行政處分之依據,始生依 鑑定內容變動之法律上效果,是該鑑定後所為之複丈成果圖本身並未對外直接 發生法律效果,僅係事實之說明,並非行政處分。分別有最高行政法院 51 年判 字第 89 號、51 年判字第 226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29。
另所謂行政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積極之明示授權或消極之默許,於適 用法規時,本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之法律效果中,自行斟酌選擇一適當之 行為為之(即合目的性之選擇),而法院之審查則受限制。即法令賦予行政機關就 各種行政行為在適用確定法律概念之原則外,亦享有判斷餘地,以補充法之不 足,雖行政裁量係法律許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但並非完全 放任,裁量之行使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而依裁量權所作的個別判斷,
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 則,此為行政裁量內、外部的限制30。而土地複丈鑑定作業最接近行政裁量的規 定是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40 條規定,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其 因分割或鑑定界址複丈者,應先將其測區適當範圍內按其圖上界線長度與實地 長度作一比較,求其伸縮率,分別平均配賦後,依分割線方向及長度決定分割 點或鑑定點之位置;及同規則第 243 條規定,一宗土地分割為數宗土地,該分
29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裁字第 2720 號裁定意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0 年度訴字第 129 號判決,最 高 行 政 法 院 97 年 度 裁 字 第 5102 號 裁 定 。
割後數宗土地面積之總和,須與原土地面積相符。如有差數,經將圖紙伸縮成 數除去後,其增減在下列公式計算值以下者,應按各地號土地面積比例配賦。
綜上所述,圖解法土地複丈鑑定作業在圖形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40 條圖 上界線長度平均配賦,在面積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43 條差數面積比例配賦,
惟實務上採土地複丈鑑定作業為行政服務性質,因此土地複丈鑑定作業需要配 賦時,就會發生很尷尬情況。以下舉例為土地複丈鑑定作業鑑定點決策的困境:
圖3-4 土地複丈鑑定作業鑑定點決策的困境範例 範例位置
圖3-5 土地複丈鑑定作業鑑定點決策的困境範例
上圖粉紅色為地籍原圖原地籍線線寬示意圖,圖上水藍色線是代表圍牆(地 籍圖重測之地籍調查表註記2為圍牆),此案例是圍牆所圍的範圍比其土地地籍 圖較小,一般土地圍牆位置內縮是土地所有權人不想越界而產生糾紛,此情況 很正常,在有圖根點的情況下執行土地鑑定作業,是在上圖粉紅色地籍線線上 選擇一處為鑑定點,都屬符合地籍原圖地籍線線上,正常情況下測量員會選擇 決策地籍線交點處為鑑定點,但是如要考慮圖行配賦及面積配賦,就不一定是 地籍線交點處,甚至更多,如此就會讓測量員陷入尷尬,因為選擇配賦會打破
鑑定點 1 地籍線交點
鑑定點 2
圍牆延伸與地籍線交點
圖形相對關係,但配賦後大都數面積通常都會在土地法定公差餘數範圍內,至
圖3-6 地籍圖破損情形
加上目前我國圖解法土地鑑定作業可依賴的圖根微乎其微,至少本人所屬轄 區沒看過,因此除了上述問題要考慮外,還要考慮套圖問題,也就是要判斷哪 道圍牆不越界,這就要看測量員取樣多少可靠的現況點,而這都有賴測量員現 場判斷,這又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可是因實務見解採土地複丈鑑定屬行 政服務性質,非屬於行政處分而有行政裁量餘地。
因此實際執行圖解法土地鑑定作業,常會遇到具行政裁量之實卻無裁量之名 情況。
折圖破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