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籍圖演進歷程
第二節 地籍圖之類別
日據時期地籍圖:
日據時期地籍圖比例尺大部分為1/1200,山區為1/3000或1/5000,臺灣地區之 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炸毀,目前各地政事務所所使用之地籍圖係日據時期 依據地籍原圖套繪成之副圖。台灣光復初期圖根點既已遺失殆盡,土地複丈鑑定 界址所需之控制點(圖根點)遺失當然影響鑑定精準度,而且錯誤或誤差會隨時 間及空間傳播擴大,另紙圖折疊存放,時間一久就會容易破損,圖幅破損處如發 生於地籍線上,甚至於地籍線交接處就容易發生產生疑義。
圖2-4 日據時期地籍圖
折圖破損
圖根點
圖2-5 日據時期三角點與圖根點13 地籍圖修正測量:
臺灣省地籍圖修正測量早期依據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43年4月19日令核 定「測量總隊修測地籍圖工作戶地測量注意事項」及行政院44年1月12日台44內 字第147號令規定「土地重測結果登記處理辦法」辦理,日據時期所測繪之地籍 圖延續使用迄今,圖紙伸縮、破損,誤謬嚴重,且因施測當時受技術、設備及複 製等因素所限,精度不佳在所難免。加以近20餘年來,社會政經快速發展、土地 分割頻繁、天然地形變遷及人為界址變動之影響,致地籍圖與實地使用現況未盡 一致。鑒於原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過小或其他重要原因,對公、私土地財 產及政府施政建設之影響甚大,為建立新的地籍測量成果,確實釐整地籍,杜絕 經界糾紛,保障人民合法產權,於45年度至61年度辦理地籍圖修正測量,修正地
13 照片來源:
http://blog.xuite.net/andy011238/twblog/119813614-100.4%2F7%28%E5%9B%9B%29%E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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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圖於辦理土地複丈鑑定作業情況,大致上與日據時期地籍圖情況相同。修測地 籍圖於市區比例尺為1/600,山區比例尺為1/1200。
圖2-6 修測地籍圖14 農地重劃區地籍圖:
農地重劃係將一定區域內不合經濟利用的農地加以重新整理,予以交換分合,
區劃整理成一定標準坵塊,並同時配合興修水利,整理改良灌溉排水、配置農水 路,使每一坵塊農地均能直接臨路、直接灌溉及直接排水,以改善生產環境,擴 大農場規模,增進農地利用的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農地重劃地籍圖大多為 民國73及74年辦理,其比例尺1/1000,而在此之前辦理之地籍圖為1/1200,由下圖 顯示圖根點皆位於田地中間,因為農地重劃當時重型機具需通行於農路,如圖根 點設置於農路勢必無法完成農地重劃,因而選擇於田中間避免被重型機具壓毀,
然農地重劃完成交還土地給農民耕作,卻造成圖根點全面滅失的悲劇。再者農地 重劃的辦理程序為:
一、勘選重劃地區。
二、擬訂農地重劃計畫、報請核定、公告實施。
三、規劃、設計重劃工程與施工。
四、土地分配及負擔計算。
五、分配結果之公告通知及異議處理。
六、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七、工程驗收結算。
八、經費決算及編撰成果總報告書報內政部核備。
注意,是先工程施工再土地分配及負擔計算,也就是先現場依計劃分劃農地,
再製作地籍圖及計算負擔,再加上地籍資料只留下農地寬度資訊,且都市計畫外 無道路中心概念,以上種種因素的加總,使得農地重劃區土地離現代地籍必備要 素,即得精確土地複丈鑑定能力甚遠,因此農地農用下地籍精度下降並無太大影 響,但如土地分區日後轉換成住宅區就會極大爭議。因此日後執行土地複丈鑑定 時,只能確保農地寬度,至於農地的深度或者說相鄰農田水利溝確切位置的鑑定 能力欠缺有力說服力,這是最大的遺憾。
圖2-7 農地重劃地籍圖
圖根點
數化轉繪地籍圖:
光復後配合土地開發、經濟建設等需要,政府陸續辦理各項未登記土地測 量,包括民國38年至52年間辦理公有山坡地及國有林班解除地測量登記約41,600 公頃、民國48年至84年間辦理山地(原住民)保留地測量登記約246,336公頃、民國 53年至80年間辦理國有原野地與保安林解除地測量登記約168,980公頃、民國74年 至78年間辦理臺灣海岸土地測量登記約12,091公頃等,光復後至民國87年,完成 清理測量登記之土地計約580,000公頃(占臺灣面積16%),自87年度起至98年度 止,依據內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准「臺灣省國有林班地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第1期3 年計畫」及「臺灣省國有林班地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第2期修正計畫」,利用林 區像片基本圖數化轉繪為地籍圖作業方式,已先後完成約151萬餘公頃(占臺灣 面積42%)國有林班地之測量登記。山林地區地面通行不易及通視不良,如要實 施地面全面測量實屬不易且相當不經濟,因此此種土地性質採用利用林區像片基 本圖數化轉繪為地籍圖作業方式也不得已的選擇,惟數化轉繪地籍圖列為數值區 地籍圖且無地面控制點可供執行土地複丈鑑定,就算是目前採用靜態衛星測量所 得的座標,也無對應方式回復,況切佔全台灣42%的土地面積一定會受地形變化 影響,因此此類土地雖歸於數值區,但如以執行土地複丈鑑定功能強度來看,只 能歸於圖解區,因此此類土地地籍執行土地複丈時,如單純只看座標就判定相鄰 地越入國有林班地實為不妥,目前土地複丈不管是數值區或圖解區都要求檢測控 制點,而數化轉繪卻於製圖時無控制點留下,當土地利用頻繁時,此類地籍土地 日後的鑑定會是一個很嚴肅的課題,尤其目前土地利用強度趨強,連國有林班地
都有開放承租程序而需土地複丈。因此數化轉繪地籍圖應歸類為暫行整理區為 宜,而非列為已完成地籍整理區,且萬一與相鄰土地相重疊也應准許相鄰土地有 救濟措施,即類似地籍圖重測有爭議處理機制。
另數化轉繪地區土地如破碎零散而相鄰私有土地,應准於納入地籍圖重測而 保持日後土地重測後地籍完整性為宜,必免地政事務所與林務機關為地籍座標爭 議,畢竟數化轉繪當時林區航測照片相對現況位置轉換後的絕對座標,與相鄰地 段相比較座標是無意義的。
圖解法重測地籍圖:
臺灣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各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 圖,部分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已逾百餘年,
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多數地區已達不堪使用程度,且近年來,經濟 快速發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
人為界址異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盡相符,且原圖施測當 時,因技術及設備所限,誤謬在所難免,及比例尺過小,還原於實地之精度差,
據以複丈結果,每有前後結果不同之情形發生,實無法因應當前高精度地籍測量 需求,因此政府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 及配合經濟建設規劃種種需要,即採用最新測量儀器,配合高科技的技術,正確 的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使每宗土地的位置、形狀、
面積等與地籍圖、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圖2-8 圖解法重測地籍圖
圖根點
圖2-9 地籍圖重測圖解說明
數值法重測地籍圖:
原由如同圖解法重測,為拜電腦科技法展,以更新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測算 各宗土地界址點坐標,據以計算面積及繪製地籍圖。 是將地籍調查的資料以及 控制點、圖根點、都市計畫樁、界址點等觀測結果輸入電腦,建立各種基本檔,
完成繪圖、計算面積、列出報表等自動化作業,提高測量之精度。政府為加強為 民服務,提高測量精度,建立多目標土地資訊系統,特引用衛星定位接收儀及電 子測距經緯儀等高科技精密測量儀器及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自70年度起先在彰化 縣員林鎮試辦採用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試辦結果因界址點復原容易、正 確,地籍圖可依實際需要以任意比例尺展繪,距離量測正確,成效良好,普受民 眾肯定,故予逐年推廣,並自78年度起,全面採用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
圖2-10 數值法重測地籍圖
圖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