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籍圖演進歷程
第一節 地籍圖由來
臺灣實施地籍測量始於明鄭時期,當時為賦稅需要,配合土地開墾轉耕,
每3年實施概略清丈一次。至於在臺灣實施較完整土地丈量,可分為清光緒年 間、日據時期及臺灣光復後3個時期。
臺灣地區較完整地籍圖的演進,始從清光緒劉銘傳擔任臺灣巡撫期間,為 丈量田畝、清查賦稅目的,先實施戶口調查後,按戶就田賦實施土地清丈,為 臺灣地籍管理之開端。當時清丈之圖冊包括堡圖、縣圖、庄圖、總圖、散圖及 八筐魚鱗冊。由於地籍圖製作目的以清查賦稅目的,地圖無準確方位及比例尺,
且使用持有只限於官方,所以無現代地籍圖可用於土地複丈鑑定界址的功能,
但也算是臺灣地區地籍整理的開端8。
圖2-1 清光緒期間地籍圖
公查及補正後署實施抽日據時期,日本政府為詳查地形、區分土地種類及 使用情形、分明土地之權利,同時辦理地租改正及大租權之整理,遂頒發「臺 灣地籍章程及土地調查章程」,成立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採用相對現代之土 地測量技術及方法,自民國前13年起實施土地調查,至民國前8年止計完成庄圖 37,891幅,地籍測量調查筆數1,647,374筆,面積777,850甲,其中田地面積計313,693 甲;旱地面積計305,594甲;庄圖建地計36,395甲;其他土地計122,168甲(含山林 地9,316甲),為臺灣首次較為完整之地籍測量成果。嗣於民國前2年至民國3年 間,就公有土地及未經測量致公私區分不明土地實施林野調查,計完成地籍圖 19,395幅(含官有林野圖964幅);實測面積973,736甲,計381,863筆。另為徹底
整理林野地以利管理,自民國3年起至民國14年止,繼續進行整理官有林野地,
計完成縮繪一萬二千分之一官有林野圖2,078幅;面積717,994甲,其中土地台帳 登錄地31,547筆,面積94,738甲;未登錄地面積623,256甲。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行政長官公署以日治時期臺灣省地籍調查與測 量之程序與精度似已符合規定,擬免予重辦等為由,經行政院核定,如合於土 地法之規定,視為已依法施行地籍測量,其不符合者,應由主管地政機關改正 之。經行政長官,該項日治地籍圖遂繼續沿用迄今,其齡已達百年之久9。
臺灣地區地籍圖在臺灣光復初期,政府限於人力、物力,未重新測繪地籍 圖,而沿用日據時期測量成果之地籍圖,之後因日據時期所測繪之地籍圖延續 使用段時間後,圖紙伸縮、破損,誤謬嚴重,且因施測當時受技術、設備及複 製等因素所限,精度不佳在所難免。加以臺灣社會政經快速發展、土地分割頻 繁、天然地形變遷及人為界址變動之影響,致地籍圖與實地使用現況未盡一致。
鑒於原地籍圖破損、滅失、比例尺過小或其他重要原因,對公、私財產及政府 施政建設之影響甚大,為建立新的地籍測量成果,確實釐整地籍,而試辦地籍 圖重測,從「台灣地區土地測量計畫」、臺灣省地籍圖重測七十八年度計畫」、
「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七十九年度至九十四年度)及至今的「地籍圖重 測計畫」,辦地籍圖重測績效頗佳,雖因測量發展演進過程中,是採取且戰且 走的試驗性方式,目前新辦市地重畫區或地籍圖重測區皆以數值法TWD97或更
新的TWD97坐標系統之 2010年成果10製作地籍圖。
目前臺灣地區(包含臺灣本島各直轄市及縣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土地總面積約362 萬公頃,已完成測量登記之土地面積計約352 萬餘公頃11,占 土地總面積約97%,尚未登記土地面積約10 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約3%,有待 繼續辦理地籍測量並完成土地登記,以建立完整地籍資料。目前臺灣地區使用 之地籍圖依測繪方法區分為圖解法測繪、數值法測繪及數化轉繪3 類,其地籍 測量情形及面積筆數如圖2-2 及圖2-3 所示。
10 內政部101 年 3 月 30 日台內地字第 1010137288 號函。
11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104 年 12 月全國土地面積),
圖2-2 臺灣地區地籍測量辦理情形示意圖
圖2-3 臺灣地區地籍測量辦理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