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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朝政權的鬆動

第一節 地區衝突

第二章 清朝政權的鬆動

生活在臺中捒東下堡西大墩街與四張犁街的居民,自同治年間以來長期受到 晚清在臺政權的打壓。到了光緒年間,霧峰林家以及協助劉銘傳清賦與設縣政策 的仕紳,已經以縣城為中心建立一連串以縣治為名義的「秩序」。在清朝政權動 搖之際,部分來自捒東下堡內的居民,顯著地起身挑戰當前以清朝官員為首的政 治秩序。當年引起城內仕紳關心的「宏文書院學租搶租案」,便是一個顯例。

臺灣縣城甫於光緒15 年(1889)興建,然由於預計作為省會而規模浩大,省 內始終經費不足,導致工程中途停擺,這使得縣城在當年缺乏客觀環境支持縣官 坐鎮指揮。在這個情形下,我們可以看到當年地方知縣轉由捒東上堡粵籍進士領 銜指揮的義勇的保護。隨著清廷下達諸官兵內渡令,中部的文、武官員紛紛內渡,

臺灣縣城逐漸走向一個由製腦資本家與城內仕紳為意見領袖的方向發展。

第一節 地區衝突

1895 年 3 月底,洋商廣為宣傳清朝與日本達成停戰協議,停戰範圍包括遼東 半島,唯獨不包括臺灣。1這個消息在臺民看來,無異於清廷中央有意放棄臺灣。

這使得位於臺灣縣內清朝官員的權威,開始受到挑戰。

時序接近 6 月,各地的早稻即將收成。過去大租為清朝官員沒收的廖姓縣民,

試圖拿回他們的租穀。據一位彰化城仕紳的回憶,「犁頭店廖有富餘黨、北投土 匪蜂起,二處欲搶官租」。2

事實上,廖姓等人所搶收的稻榖,是廖姓在同治13 年(1874)遭官府沒收為

1 唐景崧,〈臺撫唐景崧致軍務處報:臺民憤駭,謂北省停戰臺獨向隅,懇飭所有兵輪並粵省鎗 彈運臺援應電(光緒二十一年)〉,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收 入《臺灣文獻叢刊》第21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頁 248-251。

2 吳德功,《讓臺記》,收入陳怡宏主編,《乙未之役中文史料》(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6),頁 26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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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產的租穀。咸豐 9 年(1859)四張犁街(今北屯區四張犁)陳姓在甫隨臺灣鎮 道從軍的霧峰林文察(1828-1864,臺灣縣猫羅堡阿罩霧庄人)3的暗助下,搶奪 廖姓在石牌新厝仔(上石牌庄、下石牌庄,今北屯區水湳)的土地。4上、下石牌 庄位於四張犁街與西大墩街之間。四張犁街位於臺中盆地中央,為南北與東西交 通之要衝。而西大墩街為大肚山東緣南北道路與臺地要道的要衝,為雍正年間臺 中盆地六館業戶之一廖朝孔的墾地,以廖姓為大姓。5其中,廖有富等人,居住在 捒東下堡鄰近西大墩街的水崛頭庄江西厝(今西屯區江西厝巷),擁有約四、五 庄廣的農地,聚落各以竹圍,擁銃樓百餘座(圖二)。

同治年間,臺灣鎮與臺灣道以廖有富等人與陳姓民人爭田,殺十多人為由,

查辦廖姓等族。6在這份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臺灣鎮道等官員採取與林文察一致 的立場。對此,廖姓族人當然不服官員的判決,乃率眾抗官。不久後,日本軍隊 登陸南臺灣,閩浙總督於同治13 年(1874)調派許多軍隊來臺。在臺灣鎮道的稟 告下,其中一支清兵部隊特別登陸臺中,剿辦廖姓家族。7

3 王世慶等,《霧峰林家之調查與研究》(臺北:林本源基金會,1991),頁 6。

4 陳炎正,〈清末西大墩江西厝廖有富事件初探〉,《臺灣源流》第 64、65 期(臺中,2013),頁 116。

5 道光末年,西大墩街因位處壩雅街(今大雅區)與犁頭店街(今南屯區)之間交通要衝,遂發 展為街肆。洪敏麟編著,《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83),頁 44。

6 閩浙總督李鶴年,〈為奏剿平彰化匪首廖有富事(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收入《軍機處 檔摺件》(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號:114850。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

檔名:〈ntu-GCA0044-0008100082-0114850-a001.txt〉。

7 羅大春,《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收入《臺灣文獻叢刊》第 308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1972),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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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臺中及周邊地圖

資料來源:筆者繪製

說 明:地點間之主要道路,根據臺灣總督府製圖部〈臺灣輯製二十萬分一圖.臺灣及彰化〉

(1896 年刊,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藏「臺灣舊版地形圖」)

清軍剿辦廖姓村落期間,族人曾轉向日本軍官求助。族人廖仕強上書日軍中 將,日本海軍樺山資紀及隨軍官水野遵亦曾到廖有富家。日本文人根據隨軍官水 野遵日記所寫成的〈征番紀勳〉記載:

臺灣彰化縣人廖仕強上書都督8曰:「清官貪虐,誅求無已。加以客歲用讒 言,謂臣姪有富窩藏賊匪,舉兵襲擊。今年三月,復侵我;事逼危急,會 日本二大人辱臨,慰藉甚殷。不幸清兵猖獗,燒燬有富家,並收奪二十餘

8 「蕃地事務局都督」,日本陸軍中將西鄉從道(西鄉隆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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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熟禾。臣等痛憤切骨,誓欲報讎。近聞都督率兵南伐,天賜機會;伏望 愛憐,臣等首尾相應,以除貪官污吏,以活我小民。」所謂二大人者,我 海軍士樺山資紀、水野遵也。先是,征番師未發,使二子探偵番情往。至 彰化縣廖有富家,有富大喜,饗待甚恭。欲推二子為將,拒清兵,二子諭 以「我與清同盟,不得相仇」;乃辭去。至是,從道[蕃地事務局都督,西 鄉從道]亦斥其書,不納。9

我們可以看到,如牡丹社事件等導致清兵大量援臺,也使地方上的家族爭地 糾紛,走向官府抄封民田的方向發展。

廖案是臺中盆地家族爭地糾紛中,特別遭到清軍剿辦抄封田產的案例之二,

另一個重大事件是同治 3 年(1864)由四張犁街人領導的戴潮春事件。兩者都發 生在捒東下堡。戴潮春事件後,彰化縣境內的臺中盆地區域,在原設的捒東上堡 及下堡之外,增設藍興堡與猫羅堡。10(圖三)目前有關藍興堡的最早紀錄是:

太平庄人林志芳(1815-1885)於戴潮春事件之後擔任藍興堡的保甲局守。11 同治以後,臺中盆地各堡的區域如下:藍興堡,今大里區、太平區、南區、

北區、東區及中區。猫羅堡,今霧峰區、烏日區部分、彰化縣芬園鄉部分,大肚 溪以南部分隸屬彰化縣轄。捒東上堡,今東勢區、石岡區、豐原區、神岡區、潭 子區、新社區、苗栗縣卓蘭鎮,大甲溪北部分隸屬苗栗縣轄。捒東下堡,今南屯 區、西屯區、北屯區。這裡我們可以注意到一個堡分屬於兩個縣管轄的情況,如 捒東上堡及猫羅堡。

廖姓家族遭到沒收的租穀數量,根據廖姓在上書日本軍官的自述稱,有二十 餘鄉的熟禾。根據文史工作者的調查,有將近3,000 餘石的租穀遭到充公。123,000 餘石相當於 375 甲良田一整年的大租(約兩個庄大的農地)。對照清軍的描述,

「廖有富佔地二十餘里[大約四、五個庄的範圍]」,後者比較有可能。這可能意

9 依田學海,〈征蕃紀勳〉,收入羅大春,《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附錄》,頁 82-84。日兵出兵臺 灣,隨軍日人水野遵著有《征蕃日記》,依田學海據以撰寫〈征蕃紀勳〉。

10 周璽,《彰化縣志》,頁 42、43。

11 林德和,〈先祖父志芳公家傳〉,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霧峰林氏族譜》,收入《臺灣文 獻叢刊》第298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1),頁 121、122。

12 陳炎正,〈清末西大墩江西厝廖有富事件初探〉,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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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著廖姓家族原來擁有的四、五庄農地中,有將近一半的大租充公為官租穀。

圖三 臺中盆地堡里範圍(同治以後)

資料來源:筆者繪製

說 明:堡界根據中央研究院.臺灣歷史地圖系統(臺灣堡圖,1904 年)繪製

光緒13 年(1887)臺中從彰化縣分治後,廖姓族人的大片田產被劃入供給宏 文書院的運作及考課經費。宏文書院的考試堂於光緒15 年與縣衙署、城隍廟、文 廟、城樓同時興建。仕紳吳鸞旂擔任書院院長,進士丘逢甲掌教書生。

吳鸞旂(1862-1922),光緒 9 年(1883)秀才,世居臺南,至其祖輩遷移中 部。初落籍於東大墩街旁之東勢仔庄,後遷移至新庄仔庄。其父投入林文察的鄉 勇,成為旗下十八名大將之一。其母為霧峰林家頂厝之女林純仁。吳鸞旂於光緒 13 年協助劉銘傳辦理清賦事務,並出力平定彰化施九緞事件,臺中設治後,其新 庄仔的土地納入城廓範圍之內。吳氏並承辦與衙署、官廟有關的工程總務,又擔

doi:10.6342/NTU201903164 年舉人林文欽(1854-1900,臺灣縣猫羅堡阿罩霧庄人)與光緒 10 年秀才吳鸞旂 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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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各書院年度經費

時間 書院 學租/年

道光16 年(1836) 彰化縣白沙書院 銀201 兩(約銀 287 元)20、粟160 石 道光16 年 彰化縣文開書院 銀395 元、粟 180 石

光緒17 年(1891) 苗栗縣英才書院 銀1000 元

光緒17 年 鳳山縣鳳儀書院 粟1852 石、糖 615 斤、銀 1243 元 光緒18 年(1892) 臺北縣學海書院 銀270 元

光緒18 年 新竹縣明志書院 銀570 元 光緒18 年 臺灣縣宏文書院 粟1000 餘石

資料來源:(1)彰化縣:周璽,《彰化縣志》,頁 146-148。

(2)鳳山縣:盧德嘉,《鳳山縣採訪冊》,收入《臺灣文獻叢刊》第 73 種(臺北:臺灣 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頁 158、159。

(3)苗栗縣:沈茂蔭,《苗栗縣志》,收入《臺灣文獻叢刊》第 159 種(臺北:臺灣銀 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146。

(4)宏文書院:伊能嘉矩,楊南郡譯,《臺灣踏查日記(上)》,頁 153、154。

(5)臺北縣、新竹縣:〈淡邑紳士潘成清、林家聲、新邑紳士陳濬芝、陳朝龍等稟(光 緒十八年九月)〉,收入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教育碑記》,收入《臺灣文 獻叢刊》第5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 76-78。

從廖姓家族的立場來看,過去家族的財產因官府裁判不公而遭到沒收。在 清朝官員官威漸失的政權轉換之際,這一大筆租穀必須作為「書院經費」的判決 是否依然有效,當然出現了新的轉圜餘地。而從宏文書院董事的立場來看,在清 朝官員似乎即將撤離島上的動盪時刻,廖姓家族揭竿起義的反抗行為,對他們來 說必然是一種困擾。

這或許也是臺灣總督府官員與近衛師團進入臺灣縣城之際,書院董事吳鸞旂、

這或許也是臺灣總督府官員與近衛師團進入臺灣縣城之際,書院董事吳鸞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