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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探討影響幼兒在課堂上的坐式行為的相關因素,因坐式行為 之相關名詞不統一,未被明確的定義,運用的領域也不同,因此在探討相 關因素前,先界定坐式行為之名詞定義以及其意義。

壹、 坐式行為界定

坐式行為的名詞界定包含如何定義坐式行為以及對於坐式行為其他相 關名詞的瞭解。

在許多教學領域研究的文獻中,坐式行為包含了座位行為與離座行 為,一般而言,座位行為與離座行為是相對的,座位行為指的是幼兒維持 在自己的座位上,包含坐姿(sitting posture/sitting position)以及從事的活動 等的行為,而離座行為則是指幼兒在某些狀況下離開自己的座位的行為 (Cox, Gast, Luscre & Ayres, 2009; Ellison-Marino, 2003; Patterson, 2009;

Schilling, 2003; Tunstall, 2010)。Denise 及 Ilene (2004)在關於替代座位對自 閉症幼兒的離座行為改善成效的研究中,定義了合適的座位行為條件:(1) 當坐在椅子或板凳上時:臀部接觸在椅子上,且椅子的四隻腳接觸在地上 (2)當坐在地板時:身體是直立的姿勢,臀部在地板上(3)當坐在治療球上 時:球在地上,臀部接觸球,至少一隻腳放在地上;違反以上條件算是離 座行為。而其他關於離座行為的研究中,有些研究者對於造成行為問題的 離座行為具體定義為:未經任課教師允許,將身體離開座位,在教室內走 動,因此若是依照教師指示離開座位或是繳交作業並不算是造成行為問題 的離座行為(周怡君等人,2009;陳佳敏,2008)。

另外一個名詞「久坐行為」(sedentary behaviors)亦有人稱坐式行為或 坐式型態,是指身體長期處於坐(sit)、躺(lie)、或倚靠(recline)三種活動類 型(吳佳怡,2009;陳玫秀,2009),比較常用於工作型態與健康體適能的 領域中,與本研究相關性較少,在此不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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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研究當中坐式行為包含幼兒在座位上的行為、坐姿以及離座行 為,並具有程度上的差別。在座位上的行為分為兩個情況,一為幼兒維持 在座位中,無論坐姿如何,臀部都接觸到椅子或是地板;一為幼兒離開椅 子或站起,但仍然維持在座位中未離開。離座行為則指幼兒未經老師同意 擅自離開自己應該所處的位置,如在教室內走動、奔跑或是離開教室。因 此坐式行為包含幼兒在自己的座位上無法維持穩定的坐姿而出現搖晃身 體或椅子、躺下、甚至離開座位時的行為。

貳、 合適的坐式行為之重要性

幼兒離座行為是一種輕微到嚴重的連續性程度,當幼兒在課程進行中 離座在教室徘徊不去打擾別人,這是較輕微的模式;較嚴重的擲物、大聲 吼叫、讓其他幼兒分心,破壞其他人的學習環境,因此像這樣違規離座的 幼兒常被教師優先介入(Patterson, 2009)。而臨床上顯示,若幼兒能維持適 當的坐姿,能夠幫助幼兒集中注意力以完成工作,除此之外,當幼兒減少 了不適當的離座行為,對課程的參與度以及和同學的互動同時也會提升(李 岳訓,2010;林鋐宇、劉國政、陳瑄妮,2005;Denise & Ilene, 2004)。

幼兒在幼稚園階段學會可接受的適當行為,是社會化的表現,儘管有 學者認為反抗即拒絕的行為是一般幼兒社會性發展的正常行為,但絕大多 數的學者仍同意在幼兒教學中,幼兒行為問題早期發現與處理較其他年齡 階段來的重要(陳建勳,1994)。對教師而言,教室秩序的維持及對學生違 規行為的處理是每天必須面對的事,教室管理的問題是初任老師挫折感的 主要來源,也是資深教師倦怠的主要原因(王月貞,2003)。比起嚴重的攻 擊、反抗行為,教師平常疲於應付的反而是較不嚴重的「班級干擾」、以 及「遊手好閒」等不適當行為,這類問題占教室問題的99%(Jones & Jones, 1990)。幼兒的過動行為是教師的一大困擾,尤其是注意力短暫的幼兒,當 幼兒在課程中坐不住、在教室遊走時,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破壞班級常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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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孩子的工作,儘管大部分幼兒的好動是因好奇和精力旺盛引起,老師 可能試著制止該童在課堂裡亂跑即可維持秩序(谷瑞勉,1999;Essa, 2003),然而是否幼兒姿勢動作的能力也會影響到坐式行為表現呢?若是因 幼兒本身生理因素導致幼兒不容易維持在座位上,能夠及早發現問題所在 並做適當的介入是很重要的。

參、 影響坐式行為之因素

行為(Behavior)之定義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就狹義而言,行為只限於個 體表現於外而且能被觀察記錄或測量的活動;廣義而言,行為不只限於可 見的外顯活動,而是擴大範圍包括以觀察所見的活動為線索,進而間接推 知內在心裡活動的歷程,因此個體的動機思考、態度等也都是行為(湯志民,

1979)。由此可知,幼兒坐式行為與坐不住等行為皆屬於一種行為的表現,

影響幼兒行為表現之因素可能也會影響到幼兒的坐式行為。

關於研究行為發展的理論繁多,近代許多學者強調與環境的互動是影 響幼兒行為的重要因素。Moos(1979)提出環境對學生行為及態度影響的重 要性。包含環境系統、個人系統、中介因素、以及個人調適適應等四個變 項內容如下:

1. 環境系統(Environment System):包括四個層面(1)物質環境(physical setting) -建築和物質的設計,會影響心理狀態和社會行為。(2)組 織因素(organization factors)-例如學校大小、師生比例、經費等。(3)

人類群集(human aggregate)-意指學生年齡、能力、社經背景、教育 成就等。(4)社會氣氛(social climate)-為影響其他三個層面的主要 媒(mediator)。

2. 個人系統(Personal System):包括年齡、性別、能力水準、價值、 興 趣、自尊等因素。

3. 中介因素(Mediating Factors):包括認知評價,即個人對於環境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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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如:認為環境是有益或有害的,以及由個人和環境因素相互影響 所產生評價的過程。

4. 調適或適應(Coping and Adaptation):個人為適應環境所產生的行為 改變。

以傳動理論(transactional model)學者 Lazarus 與 Folkman(1984)的觀 點來看,人的行為與環境,是一種動態的、交互的及雙向的關係,並考慮 兒童本身特質(例:生物上、氣質因子)與兒童的養育環境(例:父母的教 養、文化環境),以及兩者間的交互關係,因此任何行為的產生,都是由 於自身因素與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Lazarus & Folkman, 1984)。

Gifford(1987)提出學習與物質環境的關係模式,主張「學生的個人特徵」

(例:性別、年齡、態度、舊的經驗)與「學習設施的物質特徵」(例:

規模、人口密度、噪音、設計等)和「社會-組織氣氛」(例:規範、課 程、教學之風格等)間的互動,會產生與學習有關的態度及行為(例:班級 參與、發問、適當或不適當的活動等)。

由以上理論可知除了幼兒本身特質,幼兒所處的環境,以及與環境的 互動方式,也會影響到幼兒在課堂中的坐式行為,幼兒本身的內在因素,

包含年齡、性別、能力等生理上的因素;外在因素可以略分為社會因素、

學校因素以及家庭因素,一般教育研究學者較關注在學校及家庭的作用。

在了解環境與幼兒行為的關係後,本研究將影響幼兒坐式行為分為內在因 素與外在的環境因素,其中內在因素為幼兒本身生理特質,外在環境因素 則包含幼兒所處的教室環境、教學模式、課程內容、學校適應以及家庭層 面的父母教養方式,以下將一一探討各因素與坐式行為之間的關係。

一、 影響幼兒坐式行為的內在因素

除了第二節探討過生理因素可能影響到幼兒坐式行為的表現外,國內 外較少有研究直接探討幼兒坐式行為的文獻,但許多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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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幼兒氣質與行為的研究中,指出注意力不足以及活動量過多常與坐立 不安的行為有密切的關係,是最明顯的外顯行為,然而注意力與活動量常 受到性別、年齡以及父母教養方式影響而有差異(翁敏嘉,1996;陳惠芳、

蔡玉蓉,2005;劉英森,2002;Essa, 2003)。

幼兒氣質是與生俱來的,也是影響幼兒行為的一項重要的內在因素,

Thomas 和 Chess (1996)在幼兒氣質量表中,分為九大項目包括:活動量、

規律性、適應性、趨近性、反應強度、情緒本質、注意力分散度、堅持度、

反應閾九項;其中活動量與注意力項目較常與幼兒離座行為一起被提到。

活動量係指個體在全天的活動中,個體所表現出動作節奏的快慢及活 動頻率的多寡,是幼兒氣質的特徵之一。活動量大的個體最直接能觀察到 的表現,就是無法安靜坐在椅子上,整天動個不停,爬下爬上、動來動去 或東摸西摸(Thomas & Chess, 1996)。國外儀器測量顯示出幼兒最高與最低 的活動量可相差達四百倍,在民國70 至 80 年已有許多研究顯示,男生的 活動量較女生大,過動症(hyperactivity)的發生率男生也較女生多(3~6 倍) (王意中,1994;杜友蘭、謝玲玲,1980;洪儷瑜,1993;郭秀玲,1980;

陳玉華,1981;劉英森,2002),在美國男女的比例約為 4~9:1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ssciation[APA], 1994)。除了性別之外,活動量因年齡之 差異,表現的行為亦不相同,過動行為會因年齡增加,到青少年時期而減 少,通常不專注、過動的表現在三、四歲時就已很明顯,在六歲前90%過 動症的孩子會被鑑定出來(Barkley, 1998)。

注意力是指孩子能將焦點或意志集中在某一件事或遊戲上所持續的時 間,而不被外界干擾之能力。每個孩子注意力集中時間不一,隨著幼兒年 齡、發展以及個別差異而有所不同,學習環境的安排、孩子本身的興趣喜 好,和學習內容的有趣程度也都是影響注意力的因素(楊坤堂,1999)。Essa (2003) 曾定義所謂的注意力短暫是指:該幼兒參加活動比相同發展層次的 其他孩子專注時間較短的行為。若孩童注意力短暫,他會有以下可觀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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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例如:無法久坐、難以專注正在做的事、從事一活動時會分心等 行為來證明。一般而言,當幼兒隨年齡逐漸發展成熟,能維持注意力的時 間也愈長,通常五、六歲幼兒的注意力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約能集中15 分鐘,如果成人組織得法,可延長至20 分鐘,遊戲是幼兒最感興趣的活 動,因此幼兒注意力時間可以維持更長,六歲幼兒在遊戲情況下注意力可

的行為,例如:無法久坐、難以專注正在做的事、從事一活動時會分心等 行為來證明。一般而言,當幼兒隨年齡逐漸發展成熟,能維持注意力的時 間也愈長,通常五、六歲幼兒的注意力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約能集中15 分鐘,如果成人組織得法,可延長至20 分鐘,遊戲是幼兒最感興趣的活 動,因此幼兒注意力時間可以維持更長,六歲幼兒在遊戲情況下注意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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