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章 機器
18.6 型式等級訓練
18.6.1 船公司應確認,型式等級訓練已履行對全體船員而言,型式等級訓練除18.3.5之規定外,另應包括對旅
客之管制與撤離。
18.6.2 當船上裝載貨物時,除本篇規定外,另應符合本章C篇之要求。
18.7 應急須知與應急演習
18.7.1 公司應確認應急須知已履行,且船長應負責旅客一上船就要告知應急須知之規定。
C 篇-貨船之要求
18.8 型式等級訓練
船公司應確認18.3規定之型式等級訓練已履行。對所有船員,型式等級訓練應包括貨物及車輛貯放區之保安系 統。
- 172 - 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第 19 章
檢查及維修保養要求
19.1 船舶營運人機構或其可能招聘對其船舶作維修保養之任何單位,應能讓主管機關滿意。慮及該機構之人
數及能力、可用之設施情況、必要時邀請專家協助之措施、紀錄保持、通信及職責分配後,主管機關應對該機 構內各部門可以承擔之職責範圍予以規定。
19.2 船舶與設備之維修保養應使主管機關滿意,特別是下列事項:
.1 定期預防檢查及維修保養應依主管機關認可之時程執行。該時程至少應首先考慮製造廠之計劃時程。
.2 在進行維修工作時,應對主管機關可接受之保養手冊、服務公報予以留意,並對主管機關在此方面之任何 補充指示亦予以留意之;
.3 所有改裝工程應予紀錄,並對其安全狀態予以調查研究。若對安全可能產生任何影響時,改裝部分及其安 裝應能使主管機關滿意;
.4 應提供適當之安排,將船舶及其設備之可維修性情況通知船長;
.5 應明確界定操作船員在保養維修方面之職責,以及當船舶離開基地港時要求協助修理之程序;
.6 船長應向維修單位報告在航行期間發生之任何已知之故障與修理;
.7 應保存缺失及其矯正之紀錄。對於經常性之故障或者對船舶或人命安全產生不利影響之故障,應向主管 機關報告。
C19.2 向本中心申請影響船級之修改、損壞或修復,係船東之責任。
19.3 應提供安排以確保船上所配備之所有救生設備及遇險信號均能得到適當之檢查、維護與紀錄,而使主管
機關滿意。
附錄 1
高速船安全證書及設備紀錄之格式
高速船安全證書
本證書應以設備紀錄補充之
(關防) (國名) 依據2000年版高速船國際安全章程簽發
(MSC.97(73)號決議案)
經...政府授權 (國家全名)
由...簽發 (主管機關授權之適任人員或機構之全名)
船舶要目
船名: ...
製造廠型式及船殼編號: ...
船舶號數或信號符字: ...
IMO編號: ...
船籍港: ...
總噸位: ...
經核准之船舶營運水域(14.2.1規定): ...
設計水線在縱向浮面中心參考線下方……之高度,及吃水標線上之吃水,艏吃水………及艉吃水………
參考線上緣是………位於舷側最上層甲板下方………mm/龍骨下緣上方………mm***,並位於在縱向浮面中心。
類別 A類客船/B類客船/貨船
船型 氣墊船/水面效應船/水翼船/單體/多體/其他(詳述………)
安放龍骨或船舶建造已達類似階段之日期,或重大改裝開始之日期: ...
船舶規格得以裝入水平方格方式替代之。
依據國際海事組織採納之 A.600(15)決議案”IMO 船舶識別編號方案”之要求。
刪去不適用者。
- 174 - 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適用於本章程1.8.8所規定對於有效期限少於五年證書之延期簽證
- 176 - 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高速船安全證書之設備紀錄
本紀錄應永久附於高速船安全證書
符合2000年版高速船國際安全章程規定之設備紀錄 1 船舶要目
船名: ...
製造廠型式及船殼編號: ...
船舶號數及信號符字: ...
IMO編號: ...
類別: A類客船/B類客船/貨船
船型: 氣墊船/水面效應船/水翼船/單體/多體/其他(詳 ... )**
核定之旅客人數: ...
操作無線電裝置所需合格人員之最低數: ...
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A.600(15)決議案”IMO 船舶識別編號方案”之要求。
刪去不適用者。
2 救生設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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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無線電設備明細
- 180 - 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附錄 2
高速船營運許可證書之格式
高速船營運許可證書
依據2000年版高速船國際安全章程規定簽發
(MSC.97(73)號決議案)
1 船名: ...
2 製造廠型式及船殼編號: ...
3 船舶號數或信號符字: ...
4 IMO編號: ...
5 船籍港: ...
6 類別:A類客船/B類客船/貨船
7 營運者名稱: ...
8 營運區域或航線: ...
9 基地港: ...
10 離避難處之最大距離: ...
11 數目:
.1 核准最大載客人數: ...
.2 要求操作船員人數: ...
12 預期最壞條件: ...
...
...
13 其他營運限制: ...
...
...
本許可證書證明上述符合本章程1.2.2至1.2.7之一般要求。
本許可證書由………政府簽發
本許可證書有效期限至 ...,但須具有有效之高速船安全證書
簽發於...
(簽發地點)
於... ...
(簽發日期) (經適當授權簽發紀錄之人員簽字)
...
(簽發權責機關之關防或圖記,適當者)
依據國際海事組採納之 A.600(15)決議案〝IMO 船舶識別編號方案〞之要求。
刪去不適用者。
附錄 3 機率概念之運用
1 通則
1.1 在人類之任何活動中不可能達到絕對安全之地步。自然地,制定安全要求時,應考慮此一事實,即這些要求 並不意味著絕對安全。對於傳統船舶,常常可能在某些設計或建造方面,作出相當詳細之規定,但存在著某些 程度之危險,多年來一直在直覺中被接受而不予定義。
1.2 然而,對於高速船常因過於限制而無法將技術規範訂入本章程中。因此,一些規定須寫成(當此問題出現時) 之形式為:”…..主管機關應審核各項試驗、調查及以往之經驗,確信…..發生之機率是(小到可以接受),而認為 合格”。由於不同之不良事件,具有不同之一般等級可接受之機率(例如推進裝置暫時之損壞,與不可控制之火 災相比較),因此,各種事故相對可接受之機率,若同意使用一系列標準化之語詞表達,將方便得多,亦即是實 行定性分級程序。下列詞彙是要用來作為不應超越危險等級必要敘述之規定,以確保各種規定間之一致性。
2 與機率有關之術語
不同之不良事件得有不同之可接受機率等級。因此,各種事故相對可接受之機率,若同意使用一系列標準化之 語詞表達,將方便得多,亦即是實行定性分級程序。
2.1 事故
2.1.1 "事故"係指可能會降低安全程度之一種情況。
2.1.2 "故障"係指船舶一個或數個部件損壞或失敗,例如失控,之一種事故。事故包括:
.1 個別故障;
.2 結合於一個系統內之獨立故障;
.3 結合於一個以上系統內之獨立故障,此故障慮及:
.3.1 任何已出現但未被偵測到之故障;
.3.2 在所考慮之故障發生後,可合理預測隨之會發生之進一步故障。
.4 共同原因之故障(由相同之原因引起一個以上部件或系統之故障)。 2.1.3 "事件"係指起源於船外因素(例如波浪)之事故。
2.1.4 "差錯"係指由於操作人員或維修人員不正確之行動而造成之事故。
2.2 事故機率
2.2.1 "經常"係指在一特定船舶之營運期限內,可能經常發生者。
2.2.2 "相當可能"係指在一特定船舶之總營運期限內,不可能經常發生,但可能發生幾次者。
2.2.3 "復發"係指包括經常與相當可能,此兩者範圍之術語。
2.2.4 "很少可能"係指不可能每艘船發生,但在同類型許多船之總營運期限內,其中之少數船可能發生。
2.2.5 "極少可能"係指從同一類型許多船之總營運期限內,予以考慮不可能發生,但應當作可能發生予以考慮之。
2.2.6 "極不可能"係指是如此之極少可能,以至於當作不可能發生予考慮之。
於評估隨後進一步故障時,應考慮至其時尚未失效項目操作情況更嚴重之後果。
- 182 - 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2.3 影響
2.3.1 "影響"係指事故之結果所造成之情況。
2.3.2 "輕微性影響"係指可能由於如2.1.2,2.1.3及2.1.4所定義之故障、事件或差錯所造成之影響,可由操作船
員迅速補救,並得包括:
.1 稍微增加船員之操作職責,或稍微增加其職責執行之困難;或 .2 操作性能作中等程度降低;或
.3 些微改變許可之操作條件。
2.3.3 "重大性影響"係指造成下列情況之影響:
.1 明顯加重船員之操作職責,如果沒有其他重大影響同時發生,該職責不應超出合格船員之能力;或 .2 操作性能明顯降低;或
.3 明顯改變許可之操作條件,但不要求操作船員具有超出正常之技能,仍具有可安全完成一個航程之能 力。
2.3.4 "危險性影響"係指造成下列情況之影響:
.1 危險地加重船員之操作職責,或增加其職責執行之困難;以致難以指望船員克服這些困難,而很可能 需要外來協助;或
.2 操作性能作危險性降低;或 .3 船舶強度作危險性降低;或
.4 產生危及乘員之邊緣狀態或傷害乘員;或 .5 非得外來救助不可。
2.3.5 "災害性影響"係指導致失去船舶,且/或人員死亡後果之影響。
2.4 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係指表示船舶性能及加速度負荷對站著與坐著人員影響嚴重程度之關係數值。其船舶性能係以水平
單幅加速度(g)表示。
安全等級及其對旅客影響之嚴重性及對船舶性能之安全基準,應遵照表一規定。
3 數值
採用機率數值以評估符合類似上述術語所規定之要求時,可使用下列近似值作為指引,以提供具有共同觀點之 參考。所引用之機率應以每小時或每一航程為基礎,取決於何者較適合於所評估之情況。
經常 大於10-3 相當可能 10-3至10-5 很少可能 10-5至10-7 極少可能 10-7至10-9 極不可能性
對此雖未訂出機率之約值,但如以數值 表示,則應比10-9小得多
註:
不同之事故,得具有不同之可接受性機率,端視其後果之嚴重性而定(參照表2)。
表 1
- 184 - 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附錄 4
故障模式及影響分析之程序
1 介紹
1.1 傳統式之船舶已可能在設計及結構上,作某一程度之詳細規定,但對於某些等級之危險,多年來卻要在直覺 上予以接受,而尚未予以定義。
1.2 發展大型高速船之結果,所要求之經驗並未為廣泛為人所接受。然而在整體實業上安全評估之機率趨進論已 新近廣泛為人所接受。因此,建議建立一套故障特性分析以幫助評估高速船操作之安全性。
1.3 船舶及其各系統故障特性之書面評估,具實用性及實際性,應以之研究其可能存在之重要故障情況,並以之 作為規定之目標。
1.4 本附錄敘述一種故障模式及其影響之分析(FMEA),並以下列作為如何應用之指引:
.1 解釋基本原理;
.2 提出執行分析必要之程序步驟;
.3 標示出適當之術語、假設、措施及故障模式;及 .4 提出必要工作報表之實例。
1.5 高速船所用之FMEA,乃基於單一故障之概念,其概念為假設每一系統於其系統功能分支綱目上各種不同等
1.5 高速船所用之FMEA,乃基於單一故障之概念,其概念為假設每一系統於其系統功能分支綱目上各種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