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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校成立財務處之必要性

第三節 基本模式

根據以上研究探討國內公私立大學、財團法人、民間企業以及國外大學之後,

並斟酌國內高等教育現行法規與體制,本研究整理財務處可能的架構有以下三種 可能,並進而提出政大未來成立財務處理想的、可行的財務處組織架構。

模式一、會計室單純改名為財務處(淡江與銘傳大學模式)

此類型的財務處係傳統會計室改名,負責之業務仍為傳統會計業務如預算編 列和審核等。淡江大學以及銘傳大學目前的財務處業務即屬此類型。

模式二、會計室獨立,另外成立財務處且財務處含出納組(成功大學模式)

此類型財務處係獨立於會計室之外,成立新組織單位,即財務處,財務處與 會計室業務互相獨立,並將原先隸屬於總務處之出納組納入。將出納組納入的原 因,除減少業務往返不同處室的行政時間之外,另外也因為財務長(小處)的行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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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若傳統的總務長(大處),為使業務推動順暢,遂將出納組納入財務處。值得注 意的一點是,由於財務處的使命在於替學校創造收入,隸屬於財務處的出納組會 與原先位處於總務處的出納組有所差異,這些差異即在於兩者的使命不同,進而 負責業務目標不同,態度也不同,當然績效也會不同。

模式三、會計室獨立,另外成立財務處,但財務處不含出納組(臺灣大學模式)

此類型財務處獨立於會計室之外,且不將隸屬於總務處的出納組納入,不納 入出納組的原因係因為此類型的財務處,通常財務長由財務副校長擔任,基於副 校長的行政高度,能使業務推動順暢,因而不用重新編制總務處組織將出納組納 入財務處。

模式四、政大財務處架構

由本研究蒐集之國外大學資料可以看出,國外大學組織圖都有明列財務相關 組織,且各財務組織的分工相當精細,顯示國外大學相當重視財務經營管理業務,

同時國外大學的校務基金的績效表現也是有目共睹。而國內大學推動大學法人化、

大學治理等等自主化管理,大學財務自主化管理乃屬其中重點且當務之急,預期 大專院校成立財務(管理)處是未來趨勢。

政大因應此自主化管理的潮流,若要成立財務處,在探討先前蒐集之資料以 及諮詢本校財務相關組織人員意見之後,本研究草擬政大未來成立財務處應該有 的組織型態,大略架構建議如下:

1. 會計室仍維持獨立。

由於現行制度國立大學會計、人事一條鞭的情況,國立大學之會計室主 要由主計處管轄,在相關法令未有改變或放寬之下,會計室仍維持獨立作業。

但在設有財務處,現行會計室提供的部份財務相關作業,將在財務處成立之 後,移轉至財務處,由財務處專責處理。這類作業包括:資金調度、投資建 議、財務相關可行性分析等等。亦即會計室負責內部審核,而財務處負責資 金運用規劃與調度。

2. 出納組暫不納入財務處,但長期則宜納入。

隸屬於總務處的出納組仍維持在總務處,不併入財務處,讓出納組維持 單純的資金操作業務,而資金運用規劃則係財務處職責。然財務處須與總務 處出納組關係良好,業務方能順利進行。若有疑慮,則納入財務處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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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調度業務必須做財務可行性分析,因而需要財務處相關財務專業人 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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