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基本資料統計分析
一、人口學變項之統計分析
本研究總樣本數共 2,003 人,背景資料分布情形整理如表 4-1 所示,並將其分
析結果敘述如下:
1. 性別:有效樣本數之性別以女性較多,計有 1016 人 (52.72%),男性較少,計
有 987 人 (49.28%)。
2. 年齡:有效樣本數之年齡分層,以 41-64 歲 1000 人 (49.93%)為人數最多,其
次依序為 18-40 歲 813 人 (40.59),65 歲(含)以上有 190 人 (9.49%)為人數最少。
3. 婚姻狀況:有效樣本數之婚姻狀況,以已婚 1181 人 (58.96)人數較多,外婚及
其他 822 人 (41.04)人數較少。
4. 宗教參與次數:有效樣本數之宗教參與次數,以幾乎沒有參加人數最多,有 560
人 (27.96%),其次依序為從未參加 517 人 (25.81%)、一年好幾次 366 人
(18.27%)、一年一次 276 人 (13.78%)、每星期一次 90 人 (4.49%)、一個月一次
82 人 (4.09)、一個月兩到三次 67 人 (3.34%),人數最少的為每星期好幾次,
有 45 人 (2.25%)。
5. 教育程度:有效樣本數之教育程度,大多數學歷高中(職)的人數最多,有 539
人 (26.91%),其次依序為大學 487 人 (24.31%)、專科 284 人 (14.18%)、國小
266 人 (13.28%)、國中 240 人 (11.98%)、研究所(含)以上 114 人 (5.69%)。而
未受教育有 73 人 (3.64%)為人數最少。
6. 居住都市化程度:有效樣本數之居住都市化程度,以大都市人數最多,計 596
人 (29.76%),其次依序為小城鎮 550 人 (27.46%)、大都市旁的郊區 527 人
(26.31%)、農村地區 316 人 (15.78%)、獨立農家 14 人 (0.70%)。
7. 治安狀況:有效樣本數之治安狀況,以同意 1364 人 (68.10%)為最多,其次依
為同意 355 人 (17.72%)、非常同意 154 人 (7.69%)、無所謂同不同意 79 人
(3.94%),非常不同意 136 人 (2.55%)為人數最少。
8. 生活滿意度:有效樣本數之生活滿意度,以滿意人數最多,計 1421 人 (70.94%),
其次依序為不太滿意 363 人 (18.12%)、很滿意 152 人 (7.59%),很不滿意 67
人 (3.34%)為人數最少。
9. 工作薪資狀況:有效樣本數之工作薪資狀況,以有薪資較多,計有 1358 人
(67.80%),無薪資人數較少,計有 645 人 (32.20%)。
10. 工作勞動力程度:有效樣本數之工作勞動力程度,是依據 ISCO-88 國際標準
職業分類碼修訂為 10 個大類的勞動力程度。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903 人
(45.08%)最多,其次分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262 人 (13.08%)、事務支援人
員 172 人 (8.59%)、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157 人 (7.84%)、技藝有關工作
人員 139 人 (6.94%)、專業人員 121 人 (6.04%)、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89 人 (4.44%)、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85 人 (4.24%)、農、林、漁、牧業生產人
員 64 人 (3.20%)、軍人 11 人 (0.55%)。
二、主觀幸福感與性別、婚姻狀況、工作薪資狀況之分析
針對本研究人口學變項內的類別變項對主觀幸福感之獨立樣本 t 檢定,進行描
述性分析,以清楚地了解受訪者在此表的情況。如表 4-2 所示。
1. 性別與主觀幸福感:結果顯示男性 (3.86±0.41)在主觀幸福感比女性
(3.80±0.46)主觀幸福感高,已達 p < .05 之顯著水準,表示性別在主觀幸福感的
分數上有差異性存在,並且達顯著水準。
2. 婚姻狀況與主觀幸福感:結果顯示已婚 (3.85±0.41)比未婚及其他 (3.81±0.47)
主觀幸福感高。但婚姻狀況在主觀幸福感上未達 p < .05 之顯著水準,表示婚
姻狀況在主觀幸福感的分數上無差異性存在,代表已婚、未婚及其他在主觀幸
福感的回答相似。
3. 工作薪資狀況與主觀幸福感:結果顯示有薪資 (3.85±0.42)比無薪資 (3.80±
0.47)的主觀幸福感高。工作薪資狀況在主觀幸福感上已達 p < .05 之顯著水準,
表示工作薪資狀況在主觀幸福感的分數上有差異性存在,並且達顯著水準。
三、人口學變項對主觀幸福感之平均數分析
藉以瞭解人口學變項內的連續變項對於主觀幸福感之指標看法是否有差異,其
判別之標準則以 p < .05 為顯著水準。如有差異,再以 Scheffe 事後比較分析法檢
查,以瞭解各人口學變項內的連續變項究竟是那些不同樣本特徵之群體間存有差異。
如表 4-3 所示。
1. 不同年齡層:結果顯示 18-40 歲 (3.84±0.42)的主觀幸福感比 41-64 歲(3.83±
0.44)、65 歲(含)以上 (3.79±0.49)的主觀幸福高。年齡與主觀幸福感未達顯著
2. 宗教參與次數:發現以每星期好幾次 (3.95±0.42)的主觀幸福感最高,其餘依
次為一年好幾次 (3.89±0.40)、每星期一次 (3.87±0.46)、一個月兩到三次(3.86
±0.41)、一個月一次 (3.85±0.41)、一年一次 (3.95±0.45)、從未參加 (3.82±0.43)、
幾乎沒有參加 (3.77±0.48)。宗教參與次數對主觀幸福感已達顯著水準,再經
由事後比較發現,在一年好幾次 (3.89±0.40)的主觀幸福感比幾乎沒有參加
(3.77±0.48)的居民高。
3. 教育程度:結果顯示大學 (3.9±0.41)的主觀幸福感最高,其餘依序為研究所(含)
以上 (3.88±0.4)、高中(職) (3.83±0.43)、專科 (3.81±0.45)、國小 (3.81±0.47)、
國中 (3.79±0.46)、未受教育 (3.65±0.47)。教育程度對主觀幸福感已達顯著水
準,再經由事後比較發現,在專科 (3.81±0.45)的主觀幸福感比未受教育
(3.65±0.47)的居民高。
4. 居住都市化程度:結果顯示大都市旁的郊區 (3.85±0.44)的主觀幸福感較高,其
餘依序為大都市 (3.84±0.4)、小城鎮 (3.82±0.47)、農村地區 (3.81±0.46)、獨立
農家 (3.8±0.34)。居住都市化程度與主觀幸福感未達顯著水準,代表台灣居民
並非因不同居住都市化程度對幸福感有所差異。
5. 治安狀況:結果發現非常同意 (3.94±0.43)的主觀幸福感較高,其餘依序為同意
(3.84±0.42)、不同意 (3.77±0.47)、無所謂同不同意 (3.76±0.45)、非常不同意
(3.69±0.52)。治安狀況與主觀幸福感已達顯著水準,再經由事後比較發現,在
非常同意 (3.94±0.43)的主觀幸福感比不同意 (3.77±0.47)及非常不同意
(3.69±0.52)的居民高。
6. 生活滿意度:結果顯示很滿意 (4.27±0.34)的主觀幸福感較高,其餘依序為滿意
(3.92±0.33)、不太滿意 (3.48±0.43)、很不滿意 (2.92±0.47)。生活滿意度與主觀
幸福感已達顯著水準,再經由事後比較發現,在很滿意 (4.27±0.34)的主觀幸福
感比滿意 (3.92±0.33)、不太滿意 (3.48±0.43)、很不滿意 (2.92±0.47)的居民高。
7. 工作勞動力程度:結果顯示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3.97±0.34)的主觀幸福
感較高,其餘依序為軍人 (3.91±0.4),專業人員 (3.89±0.39),技術員及助理專
業人員 (3.85±0.42),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3.85±0.42),事務支援人員
(3.84±0.45),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3.84±0.5),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3.81±0.45),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3.81±0.44),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3.72±0.45)。
工作勞動力程度與主觀幸福感未達顯著水準,代表台灣居民並非因不同工作勞
動力程度對幸福感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