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主要比較地區、族群與學業成績、背景變項、中介變項的關連性。本節 分二部份,分別以地區、三大族群(漢、原住民、外籍配偶子女)及詳細分類的 族群(原民其他、外籍其他因界定不明確且樣本數不多,在此不予討論)對學業 成績、家庭社經地位、家庭結構等背景變項,與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財務資本 等中介變項,做差異顯著性及關聯性分析。

一、 地區、族群與學業成績、背景變項的關係

本段先說明本研究樣本的族群與區域特性,再依次分析其與學業成績及相關 背景變項的關係。

(一)本研究樣本的族群與區域特性

表 4-1-1 呈現本研究樣本其地區與族別的分佈情形,從表可知,本研究的樣

本,台東市區與非台東市區分別有 51.89%及 48.11%的學童;在族群方面,漢族、

原住民族以及外籍配偶子女的樣本比率分別為 54.95%、36.75%、8.29%。

(二)不同地區兒童,其學業成績與背景變項的差異

接著,本段探討不同都市化程度地區學童,他們在學業成績及其相關背景變 項上的差異。從表 4-1-2 可知,台東市區與非台東市區學童,他們在國語、數學 科的成績表現均有顯著差異,Eta 值國語為 .07、數學為 .11、兩科合計總分 為 .10。在家庭社經地位方面,不同地區兒童,僅在「父親受教年數」與「父親 職業」兩項有顯著差異,兩項均是台東市區兒童高於非台東市區兒童;在家庭結 構方面,僅有「家庭型態是否完整」及「姐妹數」兩項,有地區上的差異,台東 市區兒童的家庭型態比較完整,姐妹數比較低。其餘的項目,包括「兄弟數」、

「孩子總數」則都未達顯著。唯,整體而言,不同都市化程度地區兒童,他們雖

在大部分的背景變項,均有顯著差異,但進一步分析代表關連性強弱的 Eta 值或 Cramer's V 值,其實都不高,顯示地區可能不是學業成績差異的關鍵因素。

(三)不同族群兒童,其學業成績與背景變項的差異

其次,再進一步從族群的角度,分析不同族群兒童,他們的學業成績與背景 變項的差異。在學業成績方面,從表 4-1-2 可知,三個族群的學業成績有顯著差 異,以兩科的合計來看,漢族學生總分最高,平均為 76.85 分,最低的是的原住 民族,總分平均僅有 67.02 分,外籍配偶子女位於中間,總分平均為 74.39;結果 顯示,在台東縣,外籍配偶子女的學業表現並不是最差的;再以 Scheffe 法做事 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的學業表現,原住民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漢 學童之國語數學總分差異達顯著,外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若進一 步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總分表現最好的是中國籍配偶子女,平均高達 78.45,

越南籍配偶子女平均僅有 68.55(菲律賓籍配偶子女平均為更低的 63.66,但其樣 本數只有 2 人,為避免偏誤之產生,在此不予採認統計),這個結果顯示,外籍 配偶子女間的學業成績有很大的落差。

學業表現差異,若分學科來看,族群間的差異在國語、數學成績上,都達到 顯著差異水準;在國語方面,漢族學生最高,國語平均為 74.90 分,最低的是的 原住民族,總分平均僅有 67.03 分,外籍配偶子女位於中間,總分平均為 74.28;

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的學業表現,原住民學童 與外籍配偶子女、漢學童之國語成績差異達顯著,外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 著差異。若進一步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國語表現最好的是中國籍配偶子女,

平均高達 76.02,最差的是排灣族平均僅有 63.83(泰雅族樣本數太少,只有 3 人,

因此不予討論)。在數學方面,漢族學生總分最高,平均為 78.74 分,最低的是 的原住民族,數學平均僅有 67.00 分,外籍配偶子女位於中間,數學平均為 74.39;

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的學業表現,原住民學童 與外籍配偶子女、漢學童之數學成績差異達顯著,外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

著差異。若進一步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數學表現最好的是外省學童,平均高 達 80.92,其次是中國籍配偶子女,平均 80.87,最差的是菲律賓籍配偶子女平均 僅有 59.50;這個結果顯示,不同族群學童的成績表現,國語和數學都是漢族學 童、外籍配偶子女表現較好,原住民族學童學業成績表現較差,且有顯著差異,

其中,中國籍配偶子女在國語、總分的成績表現,是所有族群中,分數最高的。

在家庭社經地位方面,以「父母親的受教年數」來看,從表 4-1-2 可知,三 個族群中,以漢族兒童父親的受教年數最高,平均為 12.00 年,其次為原住民族 父親,平均為 11.04 年,最低的是外籍配偶子女父親,平均為 9.98 年,學生族群 與父親教育的關連 Eta 值為 .19,達顯著差異;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 比較,發現三個族群學童的父親受教年數,原住民學童、外籍配偶子女、漢學童 之父親受教年數,兩兩之間差異皆達顯著。在母親的受教年數方面,亦是呈現類 似的趨勢,漢族兒童母親的受教年數最高,平均為 11.96,其次為原住民族群的 10.99,外籍配偶子女族群也是最低,僅有 10.00,族群間的差異達顯著水準,Eta 值為 .19;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學童的母親受教 年數,漢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原住民學童之母親受教年數差異達顯著,外籍配 偶子女與原住民學童則無顯著差異。這個結果顯示,無論是父親或母親的受教年 齡,都是外籍配偶子女最低,這個現象符合社會現況,在台灣,娶外籍配偶的男 士,大多是低社經地位的家庭(夏曉娟,2000)。三個族群父母親的受教年數,

若進一步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父親受教育年數情況,以外省父親受教育年數 最高,平均為 12.44,其次為客家父親的 12.32,最低的是菲律賓籍配偶子女的父 親,平均僅有 9.00;母親受教育年數情況,以菲律賓籍母親受教育年數最高,平 均為 12.71 年,印尼籍母親最少,僅有 6.69 年。顯示,外籍配偶子女的家庭,其 父母親的受教年數變異性最大,如上述菲律賓籍配偶子女的父母親受教年數,一 方為最低,另一方則為最高。

以「父親的職業類別」來看,從表 4-1-2 可知,族群間的差異達到顯著。在

「專業人員及主管」與「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等高階層職業所佔的比率合計,

漢人父親高階層職業所佔的比率 22.33%最高,其次為原住民父親的 12.17%,外 籍配偶家庭的父親最低,為 10.72%;而原住民與外籍配偶家庭族群中,「勞動 工人」與「半技術工」等低階層職業合佔的比率各為 83.91、85.71 佔了相當大的 比率;這些數字顯示了原住民與外籍配偶家庭族群,在父親職業類別上的不利處 境;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學童的父親職業類別,

漢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原住民學童之父親職業類別差異達顯著,外籍配偶子女 與原住民學童則無顯著差異。若進一步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高階層職業所佔 的比率合計,客家父親高階層職業所佔的比率 22.33%最高,其次為外省父親的 12.17%,印尼、菲律賓籍配偶家庭的父親,其從事高階層職業所佔的比率合計 最低,皆為 0%,這個結果再一次印證,外籍配偶家庭處於低的社經地位。

以「全家收入」來看,從表 4-1-2 可知,族群間的差異達到顯著。最高的是 漢人,平均為 5.88,其次是外籍配偶家庭,平均為 4.85,原住民家庭最低,只有 4.74。再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以中國籍配偶家庭 6.04(相當於 5 萬元)收入 最高,而最低的越南籍配偶家庭則只有 1.38(相當於 1 萬元以下);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學童的每月全家收入,漢學童與原住民 學童之每月全家收入差異達顯著,外籍配偶子女與原住民、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

在家庭結構方面,以完整家庭的比率來看,族群間的差異達顯著;漢人有完 整家庭的比率最高,達 77.43%,而原住民族群最低,只有 60.74%,外籍配偶家 庭藉於中間,為 75.00%;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現三個族群 學童的完整家庭比率,漢學童與原住民學童之完整家庭比率差異達顯著,外籍配 偶子女與原住民、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進一步以更細的族群分類來看,菲律賓 籍配偶家庭完整家庭的比率最高,為 87.50%,原住民的阿美族家庭最低,只有 56.33%。這個結果顯示,原住民族群家庭之不完整性是所有族群中最嚴重的,與 巫有鎰(1999)、洪希勇(2004)、張善楠與黃毅志(1999)的研究相符應。

以「兄弟姐妹人數」來看,從表 4-1-2 可知,不同族群家庭在「兄弟數」、

「姐妹數」、「孩子總數」的差異,均達到顯著。以「兄弟數」來看,原住民家

庭兄弟人數最多,平均為 1.69 人,漢族家庭兄弟人數最少,平均為 1.24 人,外 籍配偶家庭兄弟人數介於中間,平均為 1.37;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 比較,發現三個族群學童的兄弟人數,漢學童與原住民學童之差異達顯著,外籍 配偶子女與原住民、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以「姐妹數」來看,原住民家庭姐妹 人數最多,平均為 1.67 人,外籍配偶家庭姐妹人數最少,平均為 1.26 人,漢族 家庭姐妹人數介於中間,平均為 1.43;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

發現三個族群的姐妹人數,原住民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漢學童之差異達顯著,

外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以「孩子總數」來看,原住民家庭姐妹人 數最多,平均為 3.36 人,外籍配偶家庭姐妹人數最少,平均為 2.63 人,漢族家 庭姐妹人數介於中間,平均為 2.67;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 現三個族群的孩子總數,原住民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漢學童之差異達顯著,外 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這結果顯示,原住民族群有較多的兄弟姐妹 人數,其中阿美族家庭的兄弟姐妹人數最多,平均有 3.47 人,顯示原住民族家

外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以「孩子總數」來看,原住民家庭姐妹人 數最多,平均為 3.36 人,外籍配偶家庭姐妹人數最少,平均為 2.63 人,漢族家 庭姐妹人數介於中間,平均為 2.67;再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檢定之多重比較,發 現三個族群的孩子總數,原住民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漢學童之差異達顯著,外 籍配偶子女與漢學童則無顯著差異。這結果顯示,原住民族群有較多的兄弟姐妹 人數,其中阿美族家庭的兄弟姐妹人數最多,平均有 3.47 人,顯示原住民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