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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結論

第一節、 討論

本研究以迴歸分析的架構,探討影響學業成績的因果機制,在此迴歸分析 中,對本研究因果模型假設的相關結果可檢證討論如下:

一、 不同背景變項學生的學業成就有差異。

假設 1-1:台東縣漢族學生學業成就高於原住民學生與外籍配偶子女。從表 4-2-3 可以發現,漢族學童學業成績優於外籍配偶子女,再優於原住民學童。再 經由迴歸分析,得到外籍配偶子女與漢族學童學業成就,並無顯著差異,而原住 民學童中,有阿美族、排灣族、卑南族、泰雅族的學業成就與漢族學童達顯著差 異,假設 1-1 得到部分支持。與先前的研究的發現:「外籍配偶子女語言程度低 落、學業表現較差」(林璣萍,2003;劉秀燕,2003;與鍾文悌,2004)不一致,

與「原住民學生成績比漢人學生學業成就低」(巫有鎰,1997;陳建志,1998;

張善楠、黃毅志,1999;楊肅棟,2001)是一致的。另外,外籍配偶子女中的中 國籍,學業成就是所有族群中最好的,或許是因為政府近來極力照顧外籍配偶子 女,且其母親在台灣為同文同種,在教養的過程並無語言上的隔閡,生活適應也 不成問題,因此能有較好的學業成績表現。

假設 1-2:學生的父母社經地位愈高,學業成就愈好。本研究發現:父親受 教育年數愈高、父親職業愈高,學業表現愈佳,假設 1-2 得到支持。也與先前的 研究的發現:「外籍配偶家庭父母社經地位低、忙於家庭生計等不利因素,致使

外籍配偶子女學業表現較差」(林璣萍,2003;劉秀燕,2003;與鍾文悌,2004)

及「原住民家庭社經地位人比不上漢人,學業成就低於漢人」(王天佑,2002;

巫有鎰,1999;陳建志,1998;楊肅棟,2001)是一致的。

假設 1-3:學生的家庭結構有利者,學業成就優於家庭結構不利者。本研究 發現:隔代教養、無親家庭等家庭結構不完整者,兄弟人數愈多者,學業表現愈 差,假設 1-3 得到支持。也與先前的研究的發現:「原住民非完整家庭與兄弟人 數較多等家庭結構不利者,不利於學業成績。」(巫有鎰,1997;洪希勇,2004;

陳建志,1998;張善楠、黃毅志,1999;楊肅棟,2001)是一致的。

假設 1-4:學生的居住地區都市化程度高者,學業成就較高。本研究發現:

非台東市地區學童,從事「負面文化」的頻率愈高,學業成績較差,因此,假設 1-4 得到支持,也與先前的研究的發現:「都市化程度愈高的地區,對教育成就 是有利的」是一致的(巫有鎰,1999;洪希勇,2004;陳建志,1998;張善楠與 黃毅志,1999)。至於 R 平方 .33 的解釋力外,可能除了非台東市區之因素外,

尚有其他對學業成績的不利因素

如非台東市區較學校差的教學設備與師資、 較 高的師資流動率等。

二、 中介變項(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財務資本)對學業成績 有影響

假設 2-1:文化資本越高,學業成就越高。本研究發現:學生負面文化資本 愈高,「與導師負面互動」的頻率也愈高,不利於學業成績,因此,假設 2-1 部 份得到支持。與先前的研究的發現:「負面文化資本的指標,雖與成績無直接關 連,卻會給老師帶來不良印象,對學業成績有不利影響」是一致的。其餘「精緻 文化」、「鄉土文化」、「參加才藝班」、「家中文化設備」則無顯著影響。

假設 2-2:社會資本越高,學業成就越高。本研究發現:「父母成績期望」

與「父母學歷期望」愈高、「與導師負向互動」愈低,學業成就越高。因此假設

2-2 大部份得到支持,亦與先前研究發現:「父母與子女間密切的互動,對子女 教育的關注、支持與教導,都有助於提升子女教育成就」(Coleman, 1988;引自 洪希勇,2004)是一致的。不過,「教導電腦」對學生學業成就則無顯著影響,

並不支持假設 2-2。父母親的教育價值觀念,往往對子女教育期望是有力的決定 因素,父母對其子女有較高的教育期望,投入子女學校課業,學生也會有較高的 教育抱負。而教導子女電腦則屬技能的教導,與父母的教育價值關係較少,可能 是「教導電腦」對學生學業成就沒有影響的原因。另外,在教育改革後,評鑑的 多元化,讓教師有更大的權力來決定學生的分數,不良的師生互動,使學生得到 較低的分數。

假設 2-3:家庭財務資本越高,學業成就越高。本研究發現:「擁有電腦」、

擁有「個人書桌」對成績有正向顯著的影響,而「幫忙工作」對成績有不利的影 響,這與假設 2-3 部份相符合。與先前研究發現:「家庭讀書環境愈佳,反映高 社經地位的父母能提供較多的人文和物質資源改善家庭讀書環境,激勵子女唸 書。」(黃毅志;1994)是一致的。其他如擁有「個人書房」、參加「學科補習」

對成績都沒有顯著的影響,這並不支持假設 2-3。

三、 不同背景變項對中介變項有影響

假設 3-1:父母社經地位愈高者,其子女的文化資本愈高。本研究發現:父 親教育程度愈高者,其「家中文化設備」的比率愈高;母親教育程度愈高,其子 女「參加才藝班」的頻率愈高;父親職業愈高,子女從事「精緻文化」頻率愈高;

全家收入愈高,「家中文化設備」的比率愈高、其子女「參加才藝班」的頻率愈 高,這與假設 3-1 相符合。與先前研究發現:「父母社經地位愈高,有助於提升 子女之文化品味及參與高品味文化活動,亦即文化資本較高」(巫有鎰,1999;

洪希勇,2004;張善楠、黃毅志,1999)是一致的。不過,父母親教育、父親職 業與全家收入則對子女的負面文化資本沒有顯著影響,並不支持假設 3-1。

假設 3-2:父母社經地位愈高者,子女的社會資本越高。本研究發現:母親 教育程度愈高,「父母成績期望」也就愈高;父親教育程度愈高、父親職業程度 愈高,「教導課業」也愈多;父親職業程度愈高,「教導電腦」愈多。也就是說 父母社經地位愈高,對子女教育期望、教育事務的投入及參與會愈多,子女的社 會資本愈高;父親職業程度愈高,「與導師負向互動」愈少。因此假設 3-2 是 得到相當支持的,亦與先前的研究發現一致(巫有鎰,1999;洪希勇,2004;張 善楠、黃毅志,1999)。不過,亦有不支持的部份,如父母親教育程度、父親職 業、全家收入對「父母學歷期望」沒有影響;父親教育程度、父親職業、全家收 入對「父母成績期望」沒有影響;母親教育、全家收入對「教導課業」沒有影響;

父母親教育、全家收入對「教導電腦」沒有影響;父母親教育程度、父親職業、

全家收入對「與導師正向互動」沒有影響。

假設 3-3:父母社經地位愈高者,財務資本越高。本研究發現:父親教育程 度愈高、父親職業地位愈高、全家收入愈高,「擁有電腦」的機會愈高。全家收 入愈高,擁有「個人書桌」、「擁有電腦」與接受「學科補習」的機會愈高。因 此假設 3-3 大部份得到支持,亦與先前研究發現是一致的(巫有鎰,1999;洪希 勇,2004;張善楠、黃毅志,1999)。不過,父母親教育、父親職業對擁有「個 人書桌」、「個人書房」、「接受學科補習」、「幫忙工作」沒有影響;母親教 育、父親職業對「擁有電腦」;全家收入對擁有「個人書房」、「幫忙工作」亦 無影響,並不支持假設 3-3。

假設 3-4:家庭結構不利,如單親、隔代教養、兄弟姊妹人數多,文化資本 越低。本研究發現:單親家庭的「家中文化設備」較少。隔代教養,從事「精緻 文化」、「鄉土文化」的頻率愈低; 兄弟姐妹人數愈多,「家中文化設備」愈 少,這符合假設 3-4,亦與先前研究發現是一致的(巫有鎰,1999;洪希勇,2004;

張善楠、黃毅志,1999)。不過兄弟姐妹人數對「負面文化」、「精緻文化」,

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對「負面文化」,家庭結構對「參加才藝班」均無顯著影響,

並不支持假設 3-4。

假設 3-5:家庭結構不利,學生社會資本愈低。 本研究發現:單親家庭與 隔代教養「教導課業」較少,寄親家庭「父母親學歷期望」較低,而兄弟姐妹人 數愈多,父母「教導課業」愈少。也就是說比起完整家庭,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

或者兄弟姊妹人數較多,父母的教育參與及教育投入都會較少,親子的互動在質 量上可能都較差,造成社會資本較低。因此假設 3-5 得到支持。與先前研究發 現:「在家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人數越多,個人所分得的家庭社會資 本,如父母親的關心、課業上的幫助便會越少。」是一致的(巫有鎰,1999;洪 希勇,2004;張善楠、黃毅志,1999)。

假設 3-6:家庭結構不利,財務資本越低。本研究發現:單親家庭與隔代教 養「擁有電腦」的機會較低;兄弟姐妹人數愈多,產生資源稀釋,所以擁有「個 人書桌」與接受「學科補習」的機會愈低。因此,假設 3-6 部份得到支持,亦 與先前研究發現是一致的(巫有鎰,1999;洪希勇,2004;張善楠、黃毅志,1999)。

不過,家庭型態、姐妹人數對擁有「個人書桌」,家庭結構對擁有「個人書房」、

「幫忙工作」;兄弟、姐妹人數對「擁有電腦」,家庭型態對接受「學科補習」

沒有顯著影響,並不支持假設 3-6。

四、 外籍配偶子女、原、漢學童及相關中介變項對學業成就 具有解釋力。

整體而言,漢族學童與外籍配偶子女學業成就無差異,優於原住民學童;而 外籍配偶子女、原住民各族群的負面文化資本高於漢人各族群;社會資本及財務 資本低於漢人各族群。經由本研究迴歸分析,發現:地區、外籍配偶子女、原、

漢學童及相關中介變項對國語、數學、總分之成績具有顯著影響,其解釋力 R Square 值分別為 .28、.31、.33,顯示假設 4 獲得部分支持。

五、 綜合討論

綜合而言,在台東縣外籍配偶子女,雖然在整體社經地位上處於弱勢的情形

(林璣萍,2003;劉秀燕,2003;鍾文悌,2004;謝慶皇,2004),在台東縣相 對於漢族學童可以得到驗證,但對外籍配偶子女學業成就並未造成很大的影響。

這與之前的研究結果:「外籍配偶子女由於受到父母設定位較低,致使其在行為 表現上似乎有負面表現,學業成就較低落」(劉秀燕,2004)不一致。探究其原 因,或許外籍配偶家庭,因父母社經地位低、主要照顧者語言能力不佳、忙於家 庭生計等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但傳統的傳宗接代、望子女成龍成鳳觀念,驅使 外籍配偶家庭父母能以較積極的教育態度、教育期望、教育參與、親子關係,來

這與之前的研究結果:「外籍配偶子女由於受到父母設定位較低,致使其在行為 表現上似乎有負面表現,學業成就較低落」(劉秀燕,2004)不一致。探究其原 因,或許外籍配偶家庭,因父母社經地位低、主要照顧者語言能力不佳、忙於家 庭生計等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但傳統的傳宗接代、望子女成龍成鳳觀念,驅使 外籍配偶家庭父母能以較積極的教育態度、教育期望、教育參與、親子關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