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場站建築環境與開放空間
壹、場站建築環境相關文獻
運輸場站設施作為交通服務的特定環境,其設計布局、建築、空間環境等與眾多 使用者的關係密不可分,透過視覺、心理感受等因素對人的健康有著直接影響,在當 代社會有著相當重要的價值與意義。從整體面來看,場站規劃設計思想、空間形式、
環境秩序等要素與服務人員、旅客及其相關皆具有關係(黃冠華,2013)。
搭配運用新的設計手法,以旅客為中心,創造吸引人的公共空間環境。吸引人的 公共空間,帶來便捷舒適的環境不僅僅改善了室內環境亦對於人體健康有益。設計部 份提升,新意的標示,順暢引導,提升便利度與民眾能感受關懷,對轉運場站自然就 會增強信任感(莊燕、袁忠,2004)。
Yeh & Kuo (2003)以亞洲地區的十四家國際機場之服務品質為例,在彙整機場、
學界及政府機關之專家意見後,將機場服務品質區分為舒適度(comfort)、便利性
(convenience)、流程時間(processing time)、服務人員禮貌性(courtesy of staff)、
資訊可及性(information visibility)及安全性(security)等六個服務品質評估構面,
研究中亦指出服務品質的評估必頇仰賴持續性的觀察與監督,以達到長期性的管理目 標。
Bitner (1992)「服務場景」之定義,係指實體環境的風格與外觀,以及顧客在 服務傳遞空間中所體驗到的部分,其所發展之「服務場景模型」,主要構面包括週遭 環境、空間/機能、標示、符號和手工藝品等,而由於顧客係全面性的知覺到這些構 面,因此構面之間的配合為環境設計之關鍵。
Baker et al. (1994)首先提出服務場景應加入社會環境的觀點,將服務環境構面 區分為三大類,各類構面直接影響顧客的行為。
五官所能接觸到的包括空調冷熱、溫度高低、光照柔和、聲音質感、氣味 等環境特性。
第二類-設計因素(design factors):著重於明顯的視覺刺激,能滿足顧 客需求之空間配置包括功能性項目,物品裝設與佈置、通用設計、舒適與 隱私的規劃;美感性項目,包含建物材料的質地,人文色彩與公共藝術風 格特色等,設計因素在外部和內部的服務設施上皆可運行。前兩類較偏屬 於物理環境,
第三類-社會因素(social factors):屬於社會環境面,主要指服務環境 中之服務人員與顧客之間之行為互動包括了外觀儀容、相互關懷等。
貳、開放空間相關文獻
空間是有生命的個體,其生命源自於環境,包括人、風、光與水(劉舜仁,2000)。
相關文獻對於空間涵構之特性,探討如下:
空間的時間性(Harvey, 2000),每個社會形構(social formation)都建構客觀的 空間與時間概念,以符合物質與社會在生產的需求和目的,並且根據這些概念來組織 物質實踐。
空間的主體性(王志弘,1998),空間是一種物質產物和其他物質元素發生關係,
進入了社會關係的人,賦予空間形式、功能和意義。空間不僅是社會結構之配佈的某 種場面,而是每個社會在其中具特定化的歷史總體之具體表現。
空間的記憶(黃瑞茂,2001),空間設計除了使用者的期望外,更開啟了他們對 於基地所在之空間歷史的身體記憶,在日常語言的轉化使用中逐漸進行生活空間意義 的建構,連結起基地的過去經驗、現在處境與對於未來的想像。
空間的體驗可藉由民眾的體驗認知去提升空間文化的氣質,以及創造具有高階品 味的永續構想(王志華,1995)。
開放空間(open space)為都市實質型態構成的基本因素之一(Shirvani, 1985),
其概念和名稱起源可追溯自歐洲早期都市開始,基於都市的發展,市民的需求依循著 一定的文化共識,逐漸累積形成都市開發空間的形式與風格,這樣的空間在都市居民 的生活中扮演者訊息傳遞、知識傳播、公共意見交流、生活經驗累積等角色,佔有極 重要的地位(黃瑞楠,2003)。
有關開放空間定義,其涵蓋範圍甚廣,由於個人認知或專業領域不同,因而各學 者在開放空間之主張及定義都略有不同(夏鑄九,1983)。
廣義而言,開放空間泛指都市中虛體部分,即建築物以外之空間,可供民眾在安 全之考量下自由使用,達到提升生活品質與民眾需求之戶外活動空間(王小璘、司徒 世瀚,1998)。
狹義之開放空間則係指都市中非建築實體空間,經由人們的使用或經由人為的塑 造與設計,產生可讓人感覺包含特殊風格的生態文化空間,並且供給大眾享受戶外之 休養、觀賞、遊戲遊憩等活動空間(林進益,1986)。
從使用者行為的觀點來看,開放空間准許人們自由活動,其充滿人文結構,且不 一定必須為自然的地方,可以是大都市區域中的一些戶外區域,能提供人們自由選擇,
自發性的活動,不受限制干擾的空間(Lynch, 1979)。
從功能的角度來說,開放空間為都市空間系統中待開發的空間,提供都市居民戶 外活動與遊憩場所,具有防災、維護自然、戶外遊憩、文化及儲備土地以供未來都市 發展所需等功能(Chapin, 1979)。
綜上述開放空間之定義可知,廣義而言,開放空間係指都市中建築實體以外之戶 外環境區域,包括地景設施(如道路、人行道、街道家具等)、公園綠地等待開發的 空間,至於其具體的概念,不只是於建築物外部之實體空間及都市計畫中某一種形式 的空間,且並非單一的土地使用,其具有休憩、防災、文化、生態等功能,人們可自 由選擇開放空間及從事自發性的活動,而人們的活動也在開放空間中產生互動與連 結。
不論從何種觀點來定義開放空間,開放空間與人們活動關係密切,為一致的共識。
一個好的開放空間,應可表達出都市內在的價值觀,不論其形式與尺度為何,對於都 市生活品質之提高均扮演正向、積極的角色(August Heckscher, 1977)。對都市居民 而言,開放空間可提供活動空間,其多元功能並豐富了都市生活;因此,開放空間功 能是否能滿足使用者之需求,為都市環境之重要議題。
Chapin(1979)提出開放空間具有以下功能:
開放空間可作為未來都市發展所需,並可保護都市資產與居民免於自然災 害的威脅。
開放空間可保護、經營都市之自然資源,進而提供觀光資源,創造發展都 市觀光之機會。
開放空間可增加都市中的自然景物,以及戶外休憩、教育、文化之機會。
Lynch K. (1972)提出開放空間具有以下價值:
開放空間未受限制,可擴大個人選擇的範圍,允許個人追求最直接的滿足;
此外,因其尚未過度建設或修飾,其社會投資不高,因此個人擁有對空間 之掌握或接受挑戰之機會。
開放空間為土地使用強度較低之空間,視野內存在較少建築物,是令人感 到輕鬆的空間。
在開放空間中可打破社交藩籬,建立新的人際關係。
在開放空間中,人們可藉由不同的活動及空間,增加對自我與環境之瞭 解。
開放空間可提供發展和變化之空間,對於都市發展之需要有所貢獻。
綜上所述,開放空間具有改善及提高生活環境品質、改善都市景觀並減輕都市建 成環境帶給人們的擁擠感及壓迫感、提供都市防災及避難空間、提供戶外休憩活動及 社交活動之場所、提供未來都市發展之空間等功能。
轉運場站除提供交通運輸的服務外,亦為都市活動發生的場所,在交通機能以外 的站體空間賦予不同機能,例如:商業、辦公、飯店、公共空間等,正如Bertolini(1996)
認為只將車站視為運輸的匯集點是不足以解釋車站的,車站應該是兼具了節點(nodes)
和地點(places)的功能,它是交通網絡中的匯集點,同時也是都市系統中的地點,
而地點則是包含建成空間、開放空間以及在空間中進行的活動。有效利用車站的區位 優勢及匯集的人流,結合多樣化的機能及服務,以提高空間的使用價值(黃冠華,
2013)。
近年來人們對於生活環境之要求,已漸從居住空間轉向環境品質,就轉運站而言,
人們重視的不再僅是運輸工具及相關設施之供給量與品質,更包括周邊環境的意象與 品質(黃冠華,2013)。例如採用雙塔設計之日本名古屋車站,其中 1999 年落成之 JR 東海大樓,以 245 公尺樓高榮登「全世界賣場面積最大的車站大樓」紀錄,並被收 錄於金氏世界紀錄大全(維基百科)。日本名古屋車站共構的上層配置餐飲及開放空間
(室內廣場),緩衝、連結不同機能,下層則設置百貨與低樓層之軌道運輸系統連結,
除了是重要且複雜的都市交通節點外,也是提供多樣機能的都市空間(黃冠華,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