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份先探討族群關係的定義與性質,接著說明族群關係中的 偏見、歧視與刻板印象。
一、族群關係的定義與性質
「族群」是指在一個大社會被他人或群體本身,依社會性區隔 出的團體,不同的宗教、語言、國籍等皆可作爲族群的分際。陳麗華
(2000)歸納社會心理學家有關「族群關係」的論述,以說明族群關 係的定義和性質。族群關係是指某一族群的成員,與其他族群或成員 産生集體及個別互動。此一互動有兩項特徵:一是互動時個體自己,
或由他人知覺到屬於某一族群;另一是只要一方團體或成員對另一方 團體及成員産生影響,即產生互動,雙方不一定要有直接的施和取等 行爲發生。由以上的定義可以歸納出族群關係的四項性質:
(一) 族群關係發生在人際互動的各個層面。
(二) 族群關係包括成員集體及個別的互動。
(三) 當互動的一方自己或由他人知覺到隸屬於某一族群,就 是族群互動。
(四) 不管互動的雙方團體是否發生直接的施和取等行爲,只 要一方團體及其成員對另一方團體及成員産生影響,就 是族群互動。
由族群關係的性質可知,族群關係的產生不一定要具備族群向 心力、族群認同,或是直接互動,只要是團體中的成員產生互動,即 為族群互動,族群關係可以單獨發生在族群的成員當中。
無論區隔族群的分際爲何,因人口比率的多寡,而產生多數族 群與少數族群的相對概念。「多數族群」是人數比例相對較多,且居 於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地位統治或優勢地位的群體;而「少數族 群」則是人數較少,且居於政治、經濟、社會地位上不利及次級的狀 態。族群間由於相異的歷史、文化發展及生活方式,以及對其他族群 的意象,影響成員互動而形成社會距離,疏遠的社會距離與族群關 係,帶來偏見、敵意與排擠,族群之間的偏見、歧視與壓抑,遂成爲 多元社會的發展障礙(譚光鼎,1998a)。
探討族群關係時,通常包括對他族的偏見、歧視,以及與他族 的互動關係。「偏見」是族群成員對另一族群成員的刻板印象,「歧視」
及「互動關係」是兩個族群成員互動時所產生的衝突等行爲(林君穎,
1998)。以下分別就族群關係中常見的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作一闡 述與釐清。
二、 族群關係中的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
(一) 刻板印象(Stereotype)
張春興(1991)說明「刻板印象」是指個體對人或事所具有,
像鉛字一樣僵固不變的觀念或態度傾向。其特徵是沒有以親身經驗或 事實資料爲基礎,單就一己之見、人云亦云,而對某人、事、團體作 武斷的評定。刻板印象是形成偏見的主要原因。
首先提出「刻板印象」一詞的 Walter Lippmann(引自 Marger,
1997)認爲,刻板印象是存在我們腦中未經證實的概念及形象。陳麗 華(2000)認爲刻板印象是個人所持,與某群體特徵相關的正面或負 面信念。Enrich(引自 Marger,1997)則認爲刻板印象是形成偏見的 前兆,而 Mackie(引自 Marger,1997)將刻板印象定義成社會成員 對特定事物所持的固定想法,這些固定的想法通常會轉化爲特定的語 文標記。當我們賦予特定團體各種語文標記時,就會根據這種既定的 印象與語文標記去評判或類化此團體中的個體,也就是將先入爲主,
未經證實的固定印象概化在團體的個別成員身上。當人們持有刻板印 象時,通常會特別注意及強調那些符合我們刻板印象的表現,一旦我 們在某團體成員的身上,找到足以證實那些刻板印象的表現時,就會 增強自己原有的認知,並因此而忽略了其他足以駁斥刻板印象的表現
(Marger,1997;林君穎,1998;黃冠盈,2001)。
由上可知,「刻板印象」具有以下幾項特質:
1. 會隨著時間累積而根深蒂固、難以改變。
2. 含有正面及負面的描述。
3. 將某一團體的特徵,過度概化在團體的個別成員之上。
4. 含有許多先入爲主、未經證實的想法。
5. 透過有意圖的尋求證實而予以增強。
(二)偏見(Prejudice)
「偏見」是由負面的刻板印象衍伸而來(黃冠盈,2001)。Daniels 及 Kitano(1970)認為偏見是對個體或團體所具有的負面態度。偏見 來自個人或團體間等級比較而形成的卑劣及優越感,缺乏事實真相爲 依據。Marger(1997)認爲偏見是對族群團體或其成員,所持的不合 理信念或判斷,也就是以固有的印象爲基礎,對某一團體或團體中個 別成員進行未經證實的價值判斷,判斷的過程中含有較多的情感與感 覺成分,且多爲負面、不易改變的印象。張春興(1991)說明偏見是
對人或對事評判時所持的偏頗信念,並不以客觀的事實爲根據,其中 情感的成份大過於認知的成份。簡單的說,偏見是由感覺所形成的刻 板印象,以預設立場對他人評以負面觀點的態度。
族群偏見通常是優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負面描述與態度,也就 是對某族群評以不合理、不公平的信念或判斷,並將之類化到該族群 個別成員的身上。Marger(1997)說明族群偏見的特徵如下。
1. 將對某族群偏頗的態度或看法,視爲族群特質而類化到個別 成員身上。
2. 族群偏見是僵化、不容易改變的。Gordon Allport(引自 Marger,1997)認爲偏見形成自先入爲主的觀念,無法隨著 新的資訊來源而改變。
3. 族群偏見通常是指對其他族群的負面認知。雖然偏見含有正 負兩面的態度,但研究族群關係的學者則較關心族群間的負 面偏見。
4. 偏見産生自對其他族群錯誤的刻板印象。
各族群因歷史背景、語言型態、生活方式,以及禮儀風俗的不 同,而造成彼此不良的互動關係及衝突,偏見和歧視就是其中之一。
其成因包括:
1. 對某一族群的歷史、文化、價值觀與知覺缺乏認識。
2. 對某一族群有刻板印象,以偏蓋全。
3. 以我族的價值標準去評判其他族群。
4. 將負面的特質加諸於其他族群身上。
5. 認爲其他族群的文化及遺傳基因不如我族。(Gollnick &
Chinn,引自譚光鼎,1997)
由此可知,族群偏見是在對其他族群的歷史、文化等認知不全 的情況下,以我族的價值標準判斷其他族群,並將不正確、僵化的刻
板印象強冠在此一族群之上,認爲此一族群中的個別成員均具有相同 的特質。這種對其他族群成員的錯誤看法及負面態度即是族群偏見。
(三)歧視(Discrimination)
偏見是對其他族群所表現出的負面態度,歧視則是剝奪他族權 利、機會及利益的具體行爲(Marger,1997;譚光鼎,1997)。Marger
(1997)及陳麗華(2000)說明族群歧視是對某一族群及其成員的不 公平或負面行爲表現。歧視是偏見的延伸,是由態度上的偏頗所發展 出來的實際行動,透過實際行動剝奪某一族群團體的權利及利益,使 之遭遇不公平的對待,其對象和偏見一樣,並非針對單一個體,而是 特定族群中的任何成員。
根據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將族群關係中刻板印象、偏見與歧 視的關係臚列如圖 2-3-1。
圖 2-3-1 刻板印象、偏見、歧視關係圖
(Cordeiro,Reagan & Martinez,1994,引自譚光鼎,1998a,151)
「族群歧視」因歧視的產生與表現方式,可分為個別化與制度 化兩種。「個別化歧視」(individual discrimination)是個人或小團體對 弱勢族群的頑固偏執態度,及其所產生具傷害性的行為;「制度化歧 視」(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屬於社會性的不公平,肇因於久遠 的社會歷史,在長期制度化的運作下,不斷再製這種社會不公平。少
刻板印象 偏見 歧視
態度信念 具體行動
數族群缺少和多數族群一樣的社會待遇,此些教育、升學、教育機會 的不公平,皆為制度化歧視的表現(Marger,1997;譚光鼎,1997)。
Marger(1997)將形成偏見與歧視的理論模式分成三大類,第 一是心理層面的理論,群體間的衝突來自人類的心理特質,偏見與歧 視的產生和個體的心理層面有關;第二是規範的理論,族群間的衝突 源自個人為求社會適應,遵照社會規範而行的結果;第三是權利與衝 突理論,此一理論視偏見及歧視為保護自我團體、提昇我族優越感的 手段及工具。
Simpson 及 Yinger(引自 Marger,1997)強調刻板印象、偏見及 歧視三者有相互增強的作用。刻板印象和偏見會引發歧視,而歧視又 總會增強原有的刻板印象和偏見,並可能對某些族群造成傷害,來自 優勢族群的排斥與否定的心理機制,無論是政治上、經濟上或心理層 面,都會對弱勢族群造成莫大的影響,並妨礙良好的族群關係發展(黃 冠盈,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