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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概念構圖

在文檔中 壹、專業能力標準概念 (頁 91-134)

一、概念構圖意涵

(一) 概念的定義

行為學派的學者認為概念是指一些能夠對特殊的刺激產生相關的反 應,而較不討論心智歷程的領域。而認知學派的學者則認為概念是一個心智活 動,是經過學習和經驗而獲得的,而且獲得的過程一直在成長,一直在修正。

概念常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描述為觀念(idea)的東西(王文科,1989)。由 於概念一詞的含意甚廣,每個人對它有各種不同的理解,心理學家多用「類目」

或「範疇」(category)來定義概念(洪素珠,民 90)。而科學教育學者的解釋,

認為概念是一種從一件或多件事物、事件或過程之中,其所具有的性質中所抽取 出來,有次序的訊息(宋志雄,民 81)。

「概念」一詞在英文有兩種表達方式,一為"conception",一為"concept"。根 據韋式大字典說明,"conception"雖然經常與"concept"一字混合使用,但卻不太相 同。concept 是指我們對一串特殊事例思考過後形成的想法(idea),它可能是抽 象的,也可能是模糊的感覺。conception 則強調想像(imaging)的過程或概念形 成的過程而非結果(鍾聖校,民 83)。

Merrill、Tennyson和 Posey(1992)將概念定義為:一組特別的物件、記號 或是事情,而它們具有共同的特性(屬性),並以一個共同的符號或名稱稱之(趙

寧,民 87;陳琦、劉儒德,民 86)。簡而言之,概念是同類事件或物件的總稱(陳 惠娟,民 92;趙寧,民 87),例如:保重(事件)、汽車(物件)。簡言之,概念就 是代表一類享有共同特性的人、物體、事件或觀念的符號(陳琦、劉儒德,民 90)。

概念是個人在同一類的物件或事件中,找出其共同的重要特徵,並利用它去 認識新事物,此重要特徵即是個人對此事物的概念(Pella,1966;丁鈜鎰,

民 )。每個人對於相同概念的認知程度會因為經驗而有差異,也就是概念除了 代表同一事物外,還包括個體對該概念的主觀認知,如此,若加上個體的主動性,

概念可說是對同類事物獲得概括性的認知經驗(張春興,1989)。

概念是個人知識體系中的基本單位(徐綺穗,民 84)。概念有助於將大量的 訊息組織成有意義的單位,從而大大簡化我們的思維過程。我們可以不必為所遇 到的每一樣新事物命名和歸類,我們通常把它們歸入已有的類別中去(陳琦、劉 儒德,民 86)。

概念是一種認知過程(cognitive process)的觀念、符號或意念,使個體能 概括抽象及理解的事物,而表現在有層次的結構上,即概念結構(歐陽鍾仁,民 80)。概念一般是有層次結構,相互聯繫的,例如,鬱金香這一概念指某一類特 定的花,是花這一概念的一個例子,而花又是植物這一概念的例子,植物又是生 物這一概念的例子。事實上各種概念都是以一種相當複雜的方式聯繫在一起(陳 琦、劉儒德,民 86)。

概念內涵和外延各有差異,有些概念內涵小、外延大,也就是說,概念的成 員享有少量的共同屬性,但包括大量的成員,如動物、植物等;有些概念內涵大、

外延小,也就是說,概念的成員擁有大量的共同屬性,但包括少量的成員,如麻 雀、鬱金香等(陳琦、劉儒德,民 86)。

概念是包括主要屬性(attribution)或特徵(features)的同類事物之總稱

(鄭麗玉,民 82:108)。例如:椅子有許多種類與造型,有四隻腳的、三隻腳的;

有靠背、沒靠背…等,但它們有共同的特徵,有一個平面朝上,以便讓人們坐,

這就是「椅子」的概念。也就是說,概念是依據某些事物共有的重要屬性或特徵,

將它歸於一類。當我們瞭解一個概念後,可以看出它分類的規則,並且找出此概 念與其他概念間的相關性及差異性(黃台珠,民 73)。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的定義,概念是一種思考的方法,一種認知的結構,

經由生活經驗和學習的建構,讓自我產生對某些事物或意向的想法,以達到對該 事物或知識了解的一個認知過程。

(二) 概念的本質

Gagne 認為概念的意義是個人對一組觀察事物或其特質的行為反應,可分為 具體的概念(concrete concept)和定義的概念(defined concept)。具體的概念 如鳥、圖、顏色等,是以知覺上的特徵為分類的依據;定義的概念如溫度、舅舅 等,是無法從知覺上予以界定,而是以語言或文字來說明(徐綺穗,民 84:201)。

以下分七點來說明概念的本質(Jantz, 1988;262-263;王嘉陵,民 90):

1. 概念本身可以分類:某些概念有固定的規則結構,主要屬性是以附加 的方式結合,稱為「連言概念」,如三角形是平面圖形,有三個邊、三 個角,這是主要屬性缺一不可;

2. 概念透過正例與反例來學習:如母牛是哺乳類動物(正例),而非爬蟲 類動物(反例)。

3. 概念受社會背景所影響:在社會及行為科學中,需透過社會背景或文 化環境來為概念下操作性定義。

4. 概念有定義及標記:定義及標記令使用這個概念的人能相互溝通、了 解,是概念教學中不可或缺的;定義是明確的,標記卻是人任意發明

的,知道標記並不等於學生理解這個概念,也有可能因此造成誤導。

5. 概念有主要屬性:屬性可以幫助描述和定義概念。有些屬性是主要的,

透過數個主要的,透過數主要屬性(critical attributes)共詮釋一個 概念,如正三角形的主要屬性有:它必須是三角形、每個邊相等,且 每個角相等。

6. 概念有非主要屬性:有些屬性只代表不重要的部分而對概念本身不具 影響,稱為非主要屬性(non-critical attributes),例如,大小是正 三角形的非主要屬性。所有概念均包含主要屬性與非主要屬性,但有 時學生會對兩者難以區別,甚至混淆,如認「會飛」是「鳥」的主要 屬性,事實上,鴕鳥和企鵝是不會飛的。

7. 概念學習牽涉概念性及程序性知識:概念性知識(conceptual knowledge) 包含基於某些標準來定義概念的能力,以及確認概念間關係的能力,

當學生知道正三角形的主要屬性並能陳述清楚時,表云他有概念性知 識;程序性知識(procedural knowledge)是關於區別相似概念的能力,

當學生能運用定義,區別正三角形和其他種類圖形的不同時,他就具 有程序性知識。

此外,林生傳(民 83)認為概念具有下列的九大特性:

1. 抽象性:某類事物抽取其共同的屬性,而以特定方式表示之。

2. 社會文化性:概念常為社會所贊同或認同。

3. 結構性:由個人對單一或更多實體的組織訊息所組成。

4. 可學習性:概念可以學習,有些概念容易學習,有些則較為困難。

5. 清晰性:概念的清晰性不一。

6. 可使用性:概念對瞭解原則及問題解決有助益。

7. 繁衍(長)性:已形成的概念可以藉以獲其他概念。

9. 意構性:概念也可能以非客觀事象來形成。

吳明清(1991)亦指出概念(concept)是用來表示是一群事物共同特徵想 法或名稱。而其性質約有下列幾項:

1. 多樣性:概念約可分成兩類,一是具體事物具有通則性,又可分為物 理概念(physical concepts)及心理概念(psychological concepts)。 如汽車、電話、錢等屬於物理概念,愛、生氣、富有屬於心理概念。

2. 抽象性:如某概念的代表性已超越特定單一性質,而成一種共通性。

使人的思考超越個別事物的限制,而做普遍的解釋。如「警察」代表 的不僅是一種職業,可能也有正義、安全、處罰等不同意涵。

3. 普遍性:概念的普遍性來自其抽象的性質,當我們說「輔導方法要適 應學生個別差異」,其中「輔導方法」與「個別差異」即普遍涵蓋了各 種輔導方法與學生個別差異,而非特定之認定。

4. 層次性:此等概念對事物有辨別與區分之特性。如「教師」此一詞乃 歸納了教師之共同屬性,並區分了教師與非教師。而教師又可分為,

實習教師、代理教師、資深教師等。

5. 複合性:有些概念具有複合性,如汽車性能中所謂的「四輪傳動」則 結合了,機械、穩定性、行動能力等多重概念。而若四輪與傳動分開 則又代表了不同意涵。

6. 工具性:概念是人類思考的有效工具,且簡單概念是進行複雜概念之 必備工具。如核能、電力、工廠等即是了解核電廠之基本概念。

(三) 概念的特徵

要對概念作一簡明的定義將冒掛一漏萬的風險。因此,Pella(1966)以變 通的作法,臚列了下列的概念特徵(引自黃達山,民 93):

1. 概念是個人或社群所抱持的觀念,它是一種象徵(symbolism)。

2. 任何一物件、現象、過程的概念,由簡單到複雜構成一連續體

(continuum)。

3. 概念是多個事實、物件、現象的經驗,概化(generalization)而形 成。

4. 概念是包含許多經驗的抽象想法。

5. 概念是個人把事實或假設的事實相互連結在一起。

6. 概念不一定植基於實際的身體遭遇(physical encounter)。

7. 概念不是自然或實體的本質。

8. 概念不是實體的圖像(photographic image)。

9. 概念並無真偽,只有適宜或不適宜的爭論。

10. 概念有五種基本關係,即:和人、事、其他概念、概念系統、及過程 的關係。

11. 概念可應用於預測及詮釋。

12. 任何一學門的某一概念可能由接受的感覺經驗的序列(sequence)來 決定。

13. 任何一學門的某一概念可能由形成時的文化型態來決定;當文化改變 時,概念的意義及價值觀也隨著改變。

14. 概念的本質可能由引導它形成的步驟來決定。

15. 概念或概念綱領可能因新知識的考驗而不適宜,它必須經歷不斷地修 正。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概念是將某一類事、物、或過程的共同特性作系統 性的歸類,學習並比較這些歸類的特殊性質,可以清楚的了解概念與概念間的關 係,並可以比較出其間的差異。

(四) 概念分析

Howe(1996)指出兩種概念主要來源:一為日常生活概念,一為科學 概念。而日常生活概念來自於日常生活經驗與個體獨立思考,科學概念的來源則 是來自學校中有系統的知識。

Klausmeier, Ghatala 與 Frayer (1974) 指出概念是一個有組織的訊息 且具有八種性質,即可學習性 (learnability)、可用性(usability)、有效性 (validity)、

概括性 (generality)、結構性 (structure)、廣用性 (power)、以及舉例子時的易覺性 (perceptibility) 和無限性 (numbersness)。此種分析仍需考慮下列幾點:

1. 描述或認定目標概念在其概念階層的位置。

2. 定義每一概念的屬性及名詞。

3. 區分每個概念的定義屬性(defining attributes)和可變屬性(variable attributes)。

4. 尋找並確認每一概念的正例(example)和反例(non- example)。

4. 尋找並確認每一概念的正例(example)和反例(no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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