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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域實踐:由內而外的實踐歷程

在文檔中 立 政 治 大 學 (頁 149-159)

第四章 外域與成人:內在性德的實踐之道

第一節 外域實踐:由內而外的實踐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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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域與成人:內在性德的實踐之道

第一節 外域實踐:由內而外的實踐歷程

一、 實踐根本:志於聖賢,出處皆宜

《易證》對於人類己心修持的實踐之道,除卻前一章所談之內容為最主要、

最根本的落實之處外;由自身而起,往外輻射的向度裡,在人際互動與事理運行 的變化中,亦具備非常明確的主導性。從下經首卦〈咸〉卦的人心之相感、相應 的雷同基礎論其治平要道,向外層層推展,將身外之人事物的成就一併納入考 量,亦是《易》道最深刻且廣博之展現。如其言:「《易》道博大精深,無不包被。

內則脩己以一天人,外則成人以一道德,而本末一以貫之,即時中也。習《易》

者既諳斯義,必期實行。務求行動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為世則,有道以 為人師。」284從己身的自我思量出發,而後至語言行動等,都成為《易證》指導 實行的重點所在;而後更期許自身所成就之道德以為後世師法遵循的準則典範。

然而,如此之期許,是否對於人類的道德標準制訂得太過嚴苛或是轉變成為一種 事功追尋的扭曲心態呢?綜觀中國歷朝各代,無論是對於把持朝政的政治人物,

或是一般傳道授業的文人儒生,大多數都給予極高的人格評價和事功盼望。然 而,如此一來,對於人生最基本的內在心性修持功夫,卻也湮沒在悠久的歷史洪 流之中。對此,其實《大學證釋》中曾提出過明確的指責:「考儒教至秦後,其 所傳已非聖人之全旨,如止至善用極,及格致誠正諸義,均無實行之功。學者僅 為文字解說,故其所成先失其本,而病弊百出‧‧

,世常以為詬病,此傳之者過也。」

285所以,其實救世新教的立場清晰可見:秦代以後承擔儒學教化的傳播者早已失 卻儒學最為精髓的要旨,所傳內容僅為案上考究、文字理解,對於「止至善」、「用 極」、「格致誠正」等心性修持的實行功夫,傳播者並不具備、亦不明瞭。如此嚴 厲的指責,顯示出救世新教對於秦代以後代代相傳的儒學體系相當的不信任,也 顯示出其將內在心性系統的了解與實際修持看得比其他歷代儒學所講究的事功 要重要許多。只不過,如此強烈的將後代所衍生出的許多儒學弊病歸咎於「先失 其本」的傳者,其批評使否妥當?或許,我們當進一步詢問:(1)救世新教是如 何看待實用、致用之學或是外在事功的?(2)事功與內修的關係差異為何?其 中分量該如何拿捏?若未能釐清此些問題,則難以明白救世新教何以將儒學備受

284. 《易經證釋》,上經第一冊,〈例言〉,頁 2A。

285. 《大學證釋》,下經,頁 60B-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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詬病的過錯加諸於秦代以後的主流儒學傳道者身上。關於這些問題,在《大學證 釋》中亦有所解釋:

宣聖之意,以為作聖賢,本人應有之志;而於治平功業,則不勉人皆做到。

故讀經之時,先要以實學聖賢存心,不可徒務一時事功,要知事功易為而 難成,聖賢難為而易成,一求在己,一待諸事,自不同也。故習經為平時 用功之事,非謂出仕而備也。今人每忘其本,先求名利,遂致所學不精,

基本不固。要知聖人教崇實用,非為以用為志。若以用為志,則不得其位 者,豈竟不學耶?故聖人之謂實用,以先自己身始,而使志於聖賢。能為 聖賢,則出處皆宜,其功效隨時隨事皆可見,此則真實用也。 286

由此看來,救世新教的理念並非不重視實用之道,反倒相當推崇。只不過,

對於「實用」,有他們自成的一套解釋,跳脫從以往「治平功業」的角度,而是 必須從人人自身「志於聖賢」開始入手。對於聖賢描述,更不是既定印象中具有 豐功偉業或是其他事功的標榜與彰顯,而是在平常出處應對都能得宜,並在各個 事件處理中流露其功效。也就是說,對於「聖賢」的定義就是在其生活中的點點 滴滴,每件事都要謹慎以對,不能稍存鬆懈,自然能在事物的細微之處見其功效。

這樣的「聖賢」定義不僅打破我們對於「聖賢」的要求,也提高一般人成就「聖 賢」的可能,不在「治平事功」中多添加其推崇意涵,反倒使得「聖賢」的普及 化成為一種可以嚮往的目標,甚至是一種非常單純,不雜有外在功業期盼的生活 實踐。這樣的角度的確讓「實用」的意涵簡單且純粹化,甚至易於落實;然而,

會有這樣的轉變,與成就「聖賢」與成就「事功」的難易基礎和條件限制有關。

成就「聖賢」的關鍵之處完全掌握在自身,無需要仰賴其他人事物的配合或是應 允才得以實踐,如此看似簡單、易於成就的「聖賢」,卻有其「難為」之處。如 同先前所言,成就聖賢雖不待外在人事物,能操之在己;然而,內在修持之學問 有其玄奧難窺之處。倘若依《大學證釋》所言,歷代儒者都未能夠如實繼承與參 透的儒學要旨,因而背負儒家內聖之學滑落的咎責;那麼即便後世儒者民眾有心 成就,其入手的功夫與階段若未有真正參悟者之導引,其「聖賢」的稱號也只不 過繼承古聖先賢的處事軌則,而非真正內發性的通透應對。雖不至有悖逆行為的 產生,但對於天道性命相互貫通的真實印證恐怕時常自省有愧。又,進一步思索,

將「作聖賢」看作是生而為人的基本志向,乍看之下,雖言「易成」,但卻是「聖 賢難為」。至於對「事功」的看法則是認為由於其「易為難成」,此並非人生之必 須,不必勉強人人成就。此外,更反思讀書人為官出仕的功利心態,點明未能奠

286. 《大學證釋》,下經,〈宗主附注〉,頁 58B-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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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內在根基,徒求治平功業只不過捨本逐末的行為。事實上,誤會實用真正的意 涵,忘卻本源,致心追逐名利的人並非少數;然而若藉此實行治平功業之名,而 遺失根本,耽誤作為「聖賢」的基本志向,恐怕才是救世新教最為在意和重視的 一點。

由此可知,救世新教所言之實用雖不將外在治平事功排除,但也不是訂定一 項強制的要求或規定,將外在治平之業認為必定達到的目標。對救世新教而言,

一切實用的基礎必須建立在「自身」以「聖賢」為志的基礎上才有進一步討論的 空間;若是躐等而論,則根本不固,談不上真實用。儒家談及致用之道以《大學》

一書有很明確的修齊治平架構,但在《大學證釋》裏頭,則亦將其致用的觀點有 明確的辨析:「故自本章起,皆言致用‧‧

之道;非徒言齊也、治也、平也。蓋在內 者,己以實學致其誠正;在外者,尤必以實行致其事功,然後明明德之功成矣。」

287如同先前所言,將內在的誠正之學納入真正實行致用的領域,若內在之實學已 成,則外在實行事功自然層層推擴,逐步成就。誠正以前的工夫倘若失棄,徒作 文字說理,沒有實際的學問工夫做印證,那麼政教之設立只會流於空言,更有什 麼立場奢談治平功業?

第三章的內在心性基礎的奠基,正是為了的四章外在事功的鋪展,唯有由內 而外,依序而行,「明明德」之功才能之正落實。《大學》一書開端即示人「明明 德」、「親民」而後以「止至善」的三綱領作為實踐之道的依據;反觀《大學證釋》

的版本,則有「明明德」、「親親」、「新民」、「止至善」四大綱領,288對此,書中 提出數目與次序上的更動的細部解釋。首先,我們就從綱領數目的爭議開始釐清:

(一) 數目爭議:字有脫落,疑親為新

對於三綱領和四綱領的差異,主要在於脫落了「親」字與「在新」等字:

其明明德者,即〈堯典〉「克明峻德」也;親親者,即「以親九族」也;

新民者,即「平章百姓」也,此三者,外見於行。止於至善一條,為包舉 內外,而指明工夫歸著處。工夫由粗而精,故其結要以至善為止。此語徹 上徹下徹始徹終,即「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之義也。故《大學》之道盡 於是,而聖聖相傳儒教教義,亦盡於是,不可不知者也。後人因文脫一親 字,又脫在新二字。以其後有引《康誥》「作新民」之語,遂疑親為新,

頗見精思。不過卻遺親親,非儒教教義之全矣。在後有「治國必先齊家」、

287. 《大學證釋》,〈講義〉,頁 49A-49B。

288. 今《大學》傳本作:「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而證釋本則作「大學 之道,在明明德,在親親,在新民,在止於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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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其親」及《中庸》「親親為大」諸語。在《孟子》有「國之本在家」

及「人人親其親」諸語,皆以繼述儒教親親之義,而遠溯堯帝親族之德也,

是惡可以遺之乎?289

由引文可看出兩點:第一,證釋本與《尚書.虞書.堯典》290相互印證,從其中 的「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如此自身德行而後推及宗族,

再外放到百姓;每一個段落均和「明明德」、「親親」、「新民」等外在實踐之完美 契合。第二,證釋本認為今本最重要的是遺失「親親」這個作為從修身到治國的 中間環節,若失去「親親」這個綱領,不僅不符合儒家重視親族之德的觀點,也 對儒家講求依次而行、由內推外的行為實踐產生嚴重的跳躍。如文中所引的其他 儒家經典《中庸》291、《孟子》292和《大學》的後文都有提出「親親」的重要性,

但今本《大學》三綱領卻獨缺「親親」,這在疏通儒學外在實踐理路的過程中,

是相當難以自圓其說,甚至可以說獨漏的儒學之所以有其特殊性的關鍵。

從三剛領到四綱領的轉變,除了數目上的增加,更顯示出救世新教所理解的 儒學的實用領域具備嚴格的次序與進程,代表儒學貫徹其先親後疏,知所先後的 理念,以下就這個部分進行說明:

(二) 次序排列:先親後疏,知所先後

面對證釋本的四綱領,我們可以提出這些問題:「親親」而後推及「新民」

的順序,能否相反而行?或是如同今本《大學》直接由「明明德」而至「新民」?

又或者是僅止於「親親」而不及「新民」?面對這些問題,《大學證釋》給出了

又或者是僅止於「親親」而不及「新民」?面對這些問題,《大學證釋》給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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