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外籍女性配偶教育實施現況

近年來臺灣社會外籍女性配偶成為人口結構中的新興族群,政府公務部門因 其業務權責關係,在縣市地方層級執行單位目前有提倡「優生保健」的衛生所,

還有扮演「國籍身分管理」的戶政事務所,以及發展成人基本教育之「識字教育」

的國民中小學附設補校,辦理公部門之相關業務。除此之外,各政府機構與民間 團體,亦有許多重視外籍女性配偶教育與輔導的相關單位,分別敘述如下:

一、外籍女性配偶的教育單位

各地方衛生所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起,將「大陸新娘及外籍配偶」增為加強 重點「列管」(列入建卡管理項目中)之族群。其目標主要在於「家庭計畫之推廣 教育」;而宗旨則在於人口控制,優生考量。但自八十八年七月起,排除大陸新娘 的部份,其原因是:大陸新娘人數龐大,業務量不勝負荷;大陸新娘的在避孕的

自覺意識與知識不亞於臺灣婦女,實不需列入宣導人口。因此,家庭計畫宣導,

只以「東南亞」國籍之外籍女性配偶為重點。鑒於外籍女性配偶語言與生活適應 問題,內政部特於八十八年頒布「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積極規劃辦 理外籍女性配偶生活適應與語文訓練,輔導其融入我國生活環境。自此,全國各 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班」,輔導外籍女性配偶縮短其文化與生活 適應的不便,減低文化上的衝擊。除上述單位之外,基於國內外籍女性配偶日益 增加,教育部為解決外籍女性配偶實際學習需求,促使其適應生活及有助於教養 子女,亦於九十一年起,同意開放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者,

均可進入教育體系之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取得正式學歷,並從九十一學年度起 實施。同時,還經費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班」,廣開外籍 女性配偶學習的管道。

二、外籍女性配偶教育課程現況

臺灣地區首開先例專為外籍女性配偶所辦理的學習課程者,為國內學者夏曉 鵑,結合美濃愛鄉協進會,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三十日,在高雄縣美濃鎮龍肚國 小補校,開辦之「外籍配偶識字班」。夏曉鵑(1995)指出:「在與外籍配偶相處的 過程中,發現她們不會說、不會寫中文,是她們日常生活所面臨的主要障礙。」

她因此成為第一位親自採取行動研究,協助外籍女性配偶識字教育的學者。民國 八十九年期間,該班還成為內政部戶政司專款補助委託試辦的個案。除此之外,

八十八年一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下達二十一縣市命令:「可受理外籍配偶就讀成 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正式認可外籍女性配偶的就學機會。八十九年起,嘉義縣香 光尼僧團紫竹林精舍及安慧學苑分別開辦「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班」;臺中縣東勢鎮 大茅埔客家社區的「外籍配偶識字專班」;臺北市的賽珍珠基金會針對越南新娘開 華語班,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為菲律賓新娘開閩南語班。至此,新北市、苗 栗縣、新竹縣、彰化縣、臺中市、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高雄市等

縣市戶政事務所,陸續開設外籍女性配偶學習課程,表現出地方政府對外籍女性 配偶輔導的重視,不論是開班名稱、授課內容與主辦單位,各縣市不盡相同,如 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實為可喜之現象(曾秀珠,2003)。

根據教育部家庭教育網(2012),各縣市新移民學習中心資料顯示,目前國內 各單位階層對於外籍女性配偶教育的實施現況分述如下:(一)鄉鎮市公所:主要 由民政課負責推動外籍女性配偶教育工作。其主要推展家庭教育、夫妻溝通、環 保教育、技藝訓練等,通常配合鄉公所的家政推廣教育來辦理,每年亦定期舉辦 知性之旅與交流活動。然而,項目雖多,並有全鄉婦女共同參加,適合來臺已有 一段時日,語言無礙之外籍女性配偶。(二)衛生所:針對全鄉外籍女性配偶,辦 理衛生教育講座,以及營養與預防保健教育兩項工作。(三)國民小學與附設補校:

主要由學校辦理社區活動。活動的項目通常是烹飪、手工藝製作等才藝課程,師 資大都由學校教師兼任。此外家長參觀教學日,亦辦有親子活動、親職教育講座 等。學校除辦理前項之社會教育活動外,其附設之補習學校則提供識字教育,以 增進其對本國語言文字的瞭解與認識,適合初到臺灣地區之外籍女性配偶。(四)

社會教育工作站:社會教育工作站隸屬國立社教館,每年都有固定經費辦理社會 教育活動,對象是針對該轄區之社區民眾,但有些社會教育工作站則是針對外籍 女性配偶來辦理各項活動,如編織研習、美容研習、拼布藝術研習、親子活動、

社區讀書會、健康系列講座等課程。(五)教會或寺廟:宗教是社會的清流,許多 熱心文化教育的宗教團體亦紛紛加入外籍女性配偶教育工作,如:嘉義縣香光尼 僧團紫竹林精舍與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等,針對外籍女性配偶辦理有:生活 適應班、本國語文班、成長團體、唱詩班、團契活動、親子活動、休閒娛樂等活 動。(六)其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大學、賽珍珠基金會、婦女新知基 金會、外籍女性配偶關懷協會等民間團體,民國八十九年起如雨後春筍般迅速增 加,陸續辦理外籍女性配偶教育相關課程,受惠之外籍女性配偶為數不少。相較

於政府機關相較於宗教團體,民間團體的課程則以使用者付費方式居多(引自詹 益欣,2011)。

綜上所論,外籍新娘教育的實施,可以發現全國對外籍女性配偶議題的重視,

與政府機關、宗教團體與民間團體的普遍參與。其次,課程或活動類型仍偏重強 化家庭的功能與技藝的訓練,忽略個人的自我成長課程以及人文社會的博雅課 程,使得外籍女性配偶尋找其原生文化的可能性增加。

三、外籍女性配偶之學習困境

在整理相關文獻並探討研究結果之後,研究者將外籍女性配偶在學習上所遭 遇的困境歸納如下:

(一)政策缺乏統整

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外籍女性配偶教育與輔導工作,雖訂定各種計畫或方案,

各單位也積極辦理,但實際成效卻屬有限,其中主要原因在於多頭馬車,政策及 資源缺乏有效整合,無法發揮實質成效。政府對新住民的政策與開班的持續性計 劃,相關單位應考量其政策並持續撥給固定金額的經費補助之可能性。因為政策 的搖擺不定,導致外籍新娘需面臨學習可能中斷的憂慮(林君諭,2003)。江志宏

(2006)研究指出,外籍新娘識字教育活動的發展,雖具活力但缺乏統整,政府各 單位各行其事,無整體規劃,因而浪費不少資源與時間。

(二)課程缺乏多元

外籍配偶的識字教育不等同於一般成人補習教育、識字教育,是需要更加審 慎地思考與完整設計,特別是教材的研發也必要另行設想,否則僅是很工具性地 教導外籍配偶識字,強迫外籍配偶要很快的順應臺灣文化與習俗,強迫她們使用 國語,就完全失去政府開設生活適應輔導班之美意(吳美雲,2001)。薛淑今(2003)

的研究指出,在外籍配偶的識字教育實施上,外籍配偶的書寫習慣、教材中詞句

陳述與表達上的理解及教材編排形式是否影響外籍配偶的學習成效,仍待進一步 的研究。吳舒靜(2003)的研究也指出,參與學習的外籍配偶多半具有一定的學習 能力,如果只參加基礎的識字課程,無法完全滿足其學習目的,如能調查她們的 學習需求,或是能邀請外籍配偶代表共同規劃課程,比較能提升外籍配偶進修意 願。目前外籍配偶識字教材大多是採用現行國民小學低年級注音符號的教科書,

也有一部分是教學者自編的教材。外籍配偶不排斥這些教材,但是希望能有一套 適合學習的識字教材。為了讓外籍配偶有更多的學習機會,應該從事整體、有系 統的規劃,提供多樣化、多元化的課程,才能滿足不同時間和不同層級外籍配偶 的需求(陳永成,2005)。

(三)家庭缺乏支持

曾秀珠(2003)的研究中指出,外籍配偶學員輟學率偏高,是因為「懷孕、生 子,不便出門」、「子女年幼,無人照顧」、「需要工作,分擔家計」、「缺乏 交通工具,交通不便」等因素,所以需要積極成立各種支持性的措施。多數的外 籍配偶家庭屬弱勢族群,家庭經濟環境較差,免費學習課程,不見得能夠吸引其 前來,所以政府應寬列相關補助經費,才能使外籍配偶教育順利地推展。徐文壽、

武曉霞(2004)的研究結果發現,許多外籍配偶希望到學校就學,但常因「婆婆不 同意」、「怕她學壞」而作罷。詹益欣(2011)研究中也提到,「家庭角色衝突」

是新移民女性學習適應與中輟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學習缺乏時間

多數新住民家庭處於經濟弱勢,所以必須找工作協助賺錢,以養活家人,因 此就缺乏足夠的學習時間。邱琡雯(2000)研究指出,外籍新娘專班與混合班比較,

無論是被動接受外籍新娘就讀的混合班,或是主動提供外籍新娘就學的專班,外 籍新娘語文學習「機會、管道、師資」的增加是許多受訪老師共同強調的。江志 宏(2006)研究指出,外籍新娘有經濟及家庭照顧的壓力,應依照外籍新娘不同需

求彈性調整上課時間。「家庭角色衝突」導致外籍配偶缺乏學習時間,並在學習 適應和中輟傾向上產生顯著差異(葉世珍,2009;詹益欣,2011)。

歸納上述相關文獻,研究者認為,外籍女性配偶的教育意義,是在協助其解

歸納上述相關文獻,研究者認為,外籍女性配偶的教育意義,是在協助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