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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顯和內隱性父職參與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外顯和內隱性父職參與

「外顯性父職參與」指能夠反映父親角色認同的「行為」,且該行為是清楚、

明確且讓人容易察覺的。過往並未有外顯性父職參與的專有名稱,但有意涵與之 類似的「父職實踐」或「父職參與行為」,並有不少父職參與的研究內涵與「外 顯性父職參與」相似,故本研究之「外顯性父職參與」(explicit fathering)之文獻 仍是從「父職參與」研究中尋找資料。另一方面,「內隱性父職參與」(implicit fathering)則是指能夠反映父親角色認同的「情緒或感受」,且該參與的情緒或 感受本質上是不顯露,讓人難以察覺的,它也是一種參與的方式,只是過往常被 忽略;不少學者針對認知面的父職參與(認同)做研究(Daly, 1993; Fox & Bruce, 2001;Rane & McBride, 2000),但卻較少人去探究同樣可能讓外人難以察覺的父 職的情感面的參與。鑒於上述,本節特地分外顯性父職參與與內隱性父職參與兩 部分,並分別論述之。

壹、 外顯性父職參與

依據蒐集到的文獻類型,分為「外顯性父職參與程度及類型」、「國內外顯性 父職參與特色」兩部分,下面分述之:

一、外顯性父職參與程度及類型

(一)早期研究中父職參與程度及類型

早期國外父職參與研究中,常見父職參與程度之探討。父職參與程度的標準 除父親參與的絕對時間外,亦以母親的參與時間作為參照,衡量父親的相對參與 程度;衡量參與程度的類型主要可分為下列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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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動」

包含父親照顧孩子的行為或和孩子的共同活動等(Pleck, 1983),當中 Pederson 與 Robson(1969)針對八到九個月半的嬰兒父親做研究,發現父親每天平 均的互動參與為 1.1 小時。

2.「提供接近性」

指父親讓孩子有需求時可以馬上找到他(Robinson, 1977; Quinn & Stains, 1979),當中 Kotelchuck(1975)訪談 180 位中產階級父母,發現在 0~2 歲的嬰兒清 醒時,父親平均每天花費 3.2 小時提供嬰兒接近性,母親則為 9 小時(引自 Lamb, on(1969)

八到九個月半的嬰兒父親 父親每天1.1小時

19 Kotelchuck(1975) 0~2歲嬰兒之180位中產階

級父母

父親每天3.2小時;母親 每天9小時

Robinson(1977) 家中至少有一位四歲以下 孩子的父母 Robinson(1977) 超過四歲孩子的父母 父親每天2.5~3.9小時;

母親每天 2.4~6.0小時 的父職參與研究還提及父親的育兒責任,像 Kotelchuck(1975)發現 180 對父母當 中有 75%的父親平常不用負擔任何照顧孩子的責任、Baruch 與 Barnett(1983)發現 160 位父親中有 113 位承認不必負責育兒的工作等,不過這些研究中所說的「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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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期父職參與不同類型劃分法

除前述早期多用以測量外顯性父職參與程度之兩種類型,根據近期學者提出 父職參與不同的類型劃分法,再整理出:「三元素論」、「親職參與面向」、「孩 子不同時期之父親角色類型」、「直接/非直接分類法」等四部分,分述如下:

1.三元素論

Lamb(1986, 2000)將父職參與內涵分為「約會式互動」(engagement)、「接 近」(accessibility)、「責任」(responsibility)三個元素(Lambet al., 1985),前兩個 元素主要仍是談論外顯性的父職參與,例如「約會式互動」是指父親與孩子直接、

一對一的互動、「接近」則強調父親提供孩子潛在的直接互動機會,讓孩子有需 求時可以馬上找到他(如父親在廚房中做菜時孩子在隔壁房間玩耍等);「責任」

則是指「父親能替孩子的福祉與照顧負起最終的責任,例如孩子生病時能幫忙約 診及確認孩子就醫、提供孩子教育的機會、確保孩子生活無虞等,而責任的父職 參與往往會在父親做事情的時候同時透過焦慮、擔心、計畫發生」(Lamb, 1996 ; 2000;Lambet al., 1985);可知,Lamb 的「責任」父職參與同時具有外顯與內隱的 性質,例如幫孩子約診等項目屬於「外顯性父職參與」,但透過焦慮焦慮、擔心、

計畫等思考方式則屬於「內隱性父職參與」。可能因為「責任」元素的定義較曖 昧,引發學界一些討論,像 Palkovitz(1997)指出責任元素的重點是父親沒有直 接表現出來的父職參與思考歷程,而 Marsiglio 與 Cohan(2000)則認為責任元 素中強調的是父親對於孩子管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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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kovitz(1997)親職參與面向中之外顯性父職參與部分

分類面向 分類細目

「共同活動」

(shared activities)

運動、購物、野餐、看電影、公園散步、用餐、玩耍、

建設堡壘、慶祝節慶、一起工作、一起跳舞、監督事件

「照顧」

(caregiving)

餵、洗澡、穿衣、哄睡、替孩子接近東西、照顧生病 孩子。

「任務」

(errands)

載、挑選東西、打電話給孩子。

「共同興趣」

(shared interets)

發展孩子專長、提供指導、從事親子共讀。

「溝通」

(communication)

傾聽、交談、寫字條、通電話、傳達愛、傳達關心、

傳達原諒、傳達價值觀、展現對孩子日常生活(朋友、

興趣、感受、志向)的興趣

「教導」

(teaching)

建議、角色楷模、問題解決、豎立原則、穩固獨立性、

提供長程觀點、提供選擇並尊重決定、協助學習新生活 技能等、鼓勵興趣與嗜好、回答問題。

「可及性」

(availability)

參加活動、帶領活動(童子軍、家長會等)等陪伴孩子 一起的行為,或允許/鼓勵孩子參與休閒活動等。

「情感表達」

(affection)

愛、擁抱、親吻、依偎、搔癢、眼神接觸、微笑、

真摯的友誼、展現耐心、讚美。

「情感支持」

(supporting emotionally)

鼓勵、發展孩子的興趣。

「計畫」

(planning)

替孩子安排生日、假期、節慶的活動或旅遊,並規劃 孩子的教育,存款供孩子未來使用、約定、安排與朋友 的時間。

「監控」

(monitoring)

掌控孩子的友誼、約會對象、安全、健康、打扮、學業、

生活習慣等,或利用接送掌握孩子的行蹤。

「保護」

(protection)

佈署環境、監控安全、提供腳踏車安全帽或安全衣等。

(下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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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2

Palkovitz(1997)親職參與面向中之外顯性父職參與部分(續)

分類面向 分類細目

「與孩子相關的維持工 作」

(child-related maintenance)

清掃、修補、洗衣、熨衣、烹飪、照顧寵物等家務,

或創造孩子為主的空間。

「提供」

(providing)

提供經濟與居住的地方。

資料來源:Palkovitz, R.(1997). Reconstructing “involvement”: Expanding

conceptualizations of men’s caring in contemporary families. In A. J. Hawkins, & D.C.

Dollahite(Eds), Generative Fathering: Beyond Deficit Perspectives(pp200-216).

Thousand Oaks, California: Sage.

相對於 Lamb(1986; 2000)三元素論中責任型父職參與的定義,Palkovitz

(1997)的分類就較明確把外顯性和內隱性父職參與分開,例如表 2-2-2 中所列 的十四項皆屬於外顯性父職參與,而另一項「思考歷程」(thought processes)

(請參見本節後半段)則完全符合內隱性的父職參與;儘管 Palkovitz(1997)在 分類的名稱上可能不夠周延(Parke, 2000),但他詳細地分出親職參與的面向仍 獲得學者們肯定(Parke, 2000;Marsiglio, Day,& Lamb, 2000)。

3.孩子不同時期之父親角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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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3

Stoop 孩子不同時期之父親角色類型

孩子年齡 父親角色類型 功能

0~5 養護者 關愛與照顧

6~12 規範者 樹立典範

12~18 戰士/保護者 適應孩子變化、鼓勵獨立

成年後 精神導師 避免過多干涉、傾聽

資料來源:柯里斯、林為正(譯)(1995)。Stoop, D.著。父愛不缺席:心理醫 生剖析父親的十二種模式。台北:智庫。(原著出版年:1990 年)

4.直接/非直接分類法

學者依據父親對小孩直接或間接的貢獻將父職參與分為「直接參與」與「非 直接參與」,前者包含照顧孩子、共同活動等,後者則包含營造幸福的家庭氣氛、

提供母親情緒支持與提供家庭經濟支持等(Pleck, 2007);此分類中,「直接參 與」係很外顯的父職參與方式,而「非直接參與」的項目雖然相較下沒那麼外顯,

但還是屬於讓人能察覺的外顯性父職參與。

綜合上述,近期較多研究依照 Lamb 的三元素論發展研究,但其中的責任元 素定義仍存在解釋空間,本研究中較認同責任元素的重點是父親沒有直接表現出 來的父職參與思考歷程;而 Palkovitz 的親職參與面向詳細羅列父職參與的可能 項目,但過往卻較少研究去探究,故本研究中將運用其與國內文獻作比對;另外,

直接/非直接分類法的分類方式中儘管納入「非直接」的父職參與,但仍未談論 到內隱性父職參與,可見內隱性父職參與之重要性需要被提升;最後,Stoop 的 孩子不同時期之父親角色類型則可在本研究中作進一步探究,看是否臺灣高中職 生父親的父職參與類型符合其所說的戰士/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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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的外顯性父職參與特色

王大維(2000)與王叢桂(2000)呼籲學界思考國內父職參與的標準是否適 合與國外相同,但迄今仍較少研究針對這點做論述,因此此處特地用蒐集到之文 獻歸納出國內之外顯性父職參與可能存在的特色。考量到西元 2000 年前後父職 研究量的落差,下面採用兩種方式:一為從 2000 年以前重要的父職研究中尋找,

二為整理 2000 年後國內研究中的父職參與內涵,並與國外 Palkovitz(1997)之 親職參與項目作比對,以捕捉國內之外顯性父職參與相較於國外較不重視之處,

並再從過往的研究結果補充可能存在於國內的外顯性父職參與特色。

(一)被動式父職參與

王舒芸(1996)認為父職的特徵是「選擇性育兒」,她提及造成父職低度參 與的一系列因素,包含文化規範、社會化歷程、勞動市場體制、社會福利體制等;

相對於王舒芸的研究,王叢桂(2000)則訪談九位高度父職參與的父親,歸納出 影響高度父職參與的七個主要因素,包含父親對家庭的承諾、觀察到負面家庭對 子女的影響、本身疏忽父職導致的危機、配偶的支持、育兒的正面回饋,父親本 身經驗過缺乏父職的幼年,及夫妻本身成長學習經驗。歸納上述,台灣父親的外 顯性父職參與可能較被動,存在一種選擇性、補救式的特色。

(二)缺乏明確保護孩子的參與、較少幫孩子做維持工作

2000 年以後國內父職研究數量較多且亦可能較符合父職參與之現況,故此 處從蒐集到之文獻搜尋國內之外顯性父職參與特色。國內研究中父職參與定義的 內涵仍以外顯性父職參與為主(吳黛宜,2003 李淑娟,2004;謝青儒,2002),

例如李淑娟(2004)指出「父職參與指的是父親實際付出了多少實際的行動,來 滿足子女的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便為「行動」面,故偏向於外顯性父職參與;

例如李淑娟(2004)指出「父職參與指的是父親實際付出了多少實際的行動,來 滿足子女的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便為「行動」面,故偏向於外顯性父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