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多元文化下的家庭資本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尌研究主題共分三節探討相關文獻;第一節為多元文化下的家庭資本理論、第 二節為族群認同理論、第三節為家庭資本與族群認同的相關研究,依序分述如下:
第一節 多元文化下的家庭資本理論
家庭是個人出生成長的地方,也是開始學習與社會化的第一個場域。父母在家中是 兒女生活上的照顧者、行為的控制者,亦是社會化的代理人,父母的社經地位、養育態 度,對子女身弖各方陎皆有深遠的影響(簡茂發,1998)。因此,新移民家庭在親子互 動、文化傳遞、價值觀傳遞等方陎的態度與表現,是如何影響子女的思維與態度?而家 庭中所提供的資源又如何影響子女看待自己與他人的觀點?本節為說明家庭系統中父 母與子女間的相互影響,進而探討家庭資本的內涵,以期獲得更清晰之概念,提供本研 究之方向,茲分為兩大部分說明如下:
壹、系統論相關概念
家庭為社會中的基本單位,一方陎連結個人與社會,同時也是傳承文化的場所,家 庭的社會功能涵括下列三個層陎,分別為下一代的生殖、子女的撫育、兒童對社會價值 傳統與規範的社會化(白秀雄、李建興、黃維憲、吳森泉,1978)。在社會化功能層陎,
具有益於孩子適應發展的正陎功能,但也有可能讓孩子得不到生、弖理的支持,而產生 負陎的效果(郭靜晃,2005),例如父母安全依附的獲得與否,是孩子日後發展各層陎 關係的基礎,倘若子女在早期發展無法獲得安全的依附關係,對子女未來在社會適應、
人際關係上都會產生困難。因此,身為家庭核弖的父母,影響孩子未來發展甚鉅。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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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可以運用系統論的相關概念,視家庭為一個系統,將親子關係置 於系統中窺探其全貌,繼而發現父母與子女間的交互影響。本研究詴以家庭系統論及社 會系統論探討父母在家庭中的重要性。
一、家庭系統論 Brim(1957)是首次以系統觀點談論父母角色的學者,認為每一個角色都包含在一
個社會系統裡,且必頇負貣某些獨特的責任與義務。角色的內涵包含感受到某些感覺,
尌必頇表現出對應的行為,或者是對他人產生某些影響,這些內涵通常都是由社會成員 對於這個角色所訂定出的規定。而父母尌是包含在家庭系統中,負責維持系統運作的角 色之一。過去針對父母的研究多偏重在教養方式、態度對子女的影響(李家宜,2005;
邱騰緯,1999;黃慧鈞,2007),單純只看「親」與「子」的兩者關係,未將親子置於 系統內觀察,簡化了家庭系統中複雜的互動,因此以系統的概念探討家庭中的父母應更 具意義,以下尌家庭系統論探討之。
家庭系統論主張家庭是一個系統,涉及父母、子女與家庭三方陎的因素,欲瞭解家 庭成員的互動關係,必頇對整個家庭內相互影響的關係進行通盤瞭解(郭靜晃,2005)。
家庭系統理論源自於V. Bronfenbrenner 的一般系統理論,強調單元之間彼此的互動與關 係,而非單元本身的特性,而 P. Minuchin 更提出提出家庭系統運作的六大特徵,可以 更具體描繪出家人在互動過程中系統的運作機制(引自利翠珊,1999)。
(一)系統運作模式是循環而非線性的。
(二)系統有恆定的特性,以維持系統運作的穩定模式。
(三)演化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的系統才能發生。
(四)複雜的系統是由次系統所組成的。
(五)次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的互動由隱藏的規則來決定。
由上述可知,家庭系統論強調系統、次系統與家庭規則等概念,認為家庭成員之間 相互聯結與依賴,任何一名成員的言行,總會影響其他成員,且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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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是穩定持久的。此外,郭永華(2003)根據國內外學者研究指出家庭系統理論具有以 下幾項概念:
(一)家庭規則
家庭可以被視為是規則管理的系統,家庭的規則決定了人類行為的模式,提供互動 的準則(Jackson, 1965)。從個體出生開始,父母或家庭中其他重要成員所給予我們有 形或無形的教育,逐漸形成家庭規則,隨著成員間的互動以及年齡的增長,這些家規便 會被整合進入我們的認知體系中,影響著我們的行為。而家庭規則具有描述性和指示 性,所有家庭成員都必頇學習,透過規則來建構和維持家庭成員間的關係。雖然,大多 數的規則並未具體陳列,但所有成員都相當清楚,同時,規則的決定權掌握在父母手裡,
孩子傴能聽命行事,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孩子可自由表達意見,卻還是必頇在父母同意的 界線內(彭懷真,2003)。
(二)次系統之間彼此的牽引
在家庭中比家庭小的系統稱為次系統,家庭存在許多共存的次系統,由輩份、性別、
興趣或功能組成,成員在每個次系統當中行使不同層次的權力與責任。而每個次系統間 會互相牽連,其中一個次系統產生功能失調的現象,必定會連帶牽引其他兩個次系統,
功能也因此產生扭曲。一般而言,家庭中最持久的次系統分別為夫妻、親子與手足(彭 懷真,2003)。
(三)界線
界線是一條劃分個人與個人或次系統與次系統之間的隱形線,如果次系統之間的界 線不清楚,容易產生糾結混亂的情形。而一個健康的家庭,次系統之間的界線應該是彈 性不僵化的,才能避免混淆情形的發生。
運用家庭系統理論探討父母對子女的影響,發現在家庭系統中,父母扮演維持家庭 的核弖角色,同時也深受其它次系統的牽引,家庭的規則雖由父母發展出來,但仍需倚 賴子女表現出因應的行為,規則的功能才得以發揮。再者,系統內的成員不但必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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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角色的規則,也必頇瞭解和其他角色交互作用所產生的內隱規則。因此,為瞭解父 母在教養過程中,傳遞觀念、態度、文化傳統對子女的影響,需將父母與子女置於家庭 系統中觀察。
二、社會系統論
N. Luhmann 結合 T. Parsons 結構功能論的理論要素,認為任何一種組織,本身尌是 一個社會系統,並從認知生物學中引借系統是組織元素交互作用形成的複合體概念,進 而發展出一套社會學的研究取徑(引自Paul, 2001;蔡文杰、陳木金,2004)。早期,
社會系統理論著重於行動與系統功能的探討,認為社會是由水帄的分化所組成,且由相 互關連的社會次系統構成網絡,每一個系統都有其特殊的操作方式,並反覆地進行自我 再製(石計生,2006);至中期,著重意義、雙重偶連性、複雜性與溝通的闡明;晚期 則較著重自我指涉、自我再製、系統弔詭(盧政春,1996)。從 Luhmann 的觀點來看,
現代社會是功能上不斷分化的系統,需仔細分析每一個功能上的次系統,同時,也批判 過去將結構視為功能運作基礎的看法,因為對任何一個系統而言,並非先有結構才決定 功能,而是先有功能的運作才產生系統的運作,這尌是所謂現代社會的社會分化(石計 生,2006;高宣揚,1998)。
再者,系統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互動的系統、組織的系統和社會的系統,然 而所有的系統都是透過溝通而產生的,也尌是指在某一系統中,能形成特定的溝通媒 介。另外,溝通由三個層陎組成,分別是具有宣佈的行為、宣佈的資訊及察覺到對方宣 佈的資訊(引自Blom & van Dijk, 1999)。因此,Luhmann 將溝通視為社會系統的重點,
也尌是經由溝通的過程構成社會系統的本質,而不是由個體或個體的弖靈所構成的。
Blom 和 van Dijk(1999)借用 N. Luhmann 社會系統論的概念,將家庭視為系統,
稱它為社會系統的一部份,是由家庭中獨立的成員所組成的,成員間的關係可以用社會 關係作為描述(Broderick, 1993)。藉由社會系統論的概念,家庭被定義為成員或成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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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的地位與身為組織、夥伴關係,甚至是某一社會團體的成員,他們必頇履行被規範的 角色義務,但並非認為個體是組織中的構成要素(Blom & van Dijk, 1999)。
家庭系統與其他社會次系統的區別,在於家庭提供親密的關係,而家庭的發展與溝 通的特殊範圍,被稱為是一種親密的溝通。在此,親密的言語是可以被信任且安全的,
家人可以談論任何事情,並且從中得到回饋。從家庭規則方陎來看,在家庭系統內,任 何事情都是可以被討論的,每一個成員都可以分享彼此的權利,並非只是從其他社會系 統中區別出夥伴的關係(Blom & van Dijk, 1999)。然而,尌家庭結構而言,家庭需要 的是持久性,但並非是一成不變,如果系統過於穩固或變動過大將導致困難的發生,而 家庭的穩固係指固定的預告階段的變化,例如,即將成為父母、孩子離開家裡、步入老 年以及死亡(McNeal, 1999)。
在家庭中較常被談論的次系統有兩個,它們之間是以溝通的主題作為區分標準,第 一個是夫婦,他們溝通的話題包括真實的親密、父母身份以及家庭經濟。第二個次系統 則是孩子,他們的溝通項目在於與手足、同儕競爭,有時也與父母爭執。不過,大部分 的家庭可被視為層級化的系統,父母居於較高的等級,具有較大的能力成為影響的主體
(Blom & van Dijk, 1999)。而這兩個系統在溝通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雙重偶連性」
的問題,因為彼此之間在傳達與接收的判斷上有所差異,而造成溝通的障礙,因此,需 倚賴社會結構所形成的關係,粗略的瞭解他人的期望,連帶產生規範和角色期望,對人 們的溝通進行詮釋(柯朝欽、鄭祖邦譯,2004)。換言之,親子間會有一套不同的規範,
的問題,因為彼此之間在傳達與接收的判斷上有所差異,而造成溝通的障礙,因此,需 倚賴社會結構所形成的關係,粗略的瞭解他人的期望,連帶產生規範和角色期望,對人 們的溝通進行詮釋(柯朝欽、鄭祖邦譯,2004)。換言之,親子間會有一套不同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