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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多元文化的認識

新移民女性原本就來自於較貧窮階層,而婚配對象又是較低經濟水 準的,就可能形成新移民婦女貧窮的問題,更基於多元文化主義,文化 身分就具有不同文化相互交流,學習和融合的特質,除新移民婦女工作 權維護外,更建構積極輔導就業或創業的措施,透過工作權的確保,使

其有效解決婦女貧窮問題,提升家庭經濟水準。以下就多元文化差異;

對主流文化統治的回應;多元文化主義;多元文化理論;多元文化批判 觀點;多元文化的文化能力;社會工作與多元文化;社會工作角色等探 究:

一、多元文化差異

文化多樣性的概念很廣泛,包括種族的差異、倫理價值的差異和社 會層面的差異。同一種族也有文化差異,但強調的是其共同文化的特質 與精神,例如價值觀、社會期待和團體象徵等(張英陣等,2012)。少數 群體中的個人在同化過程中,會主動積極地擺脫自己和主流團體的行。

不同文化藉由教導人們如何行為,和其行為被賦予的不同意義來區分不 同的團體。團體之間的差異包括世界觀、對人性的看法和藉由語言、社 會化過程、藝術形式及人工製品所傳達出的價值觀。

所以,我們也常常將弱勢團體和族群兩個詞交換著使用。少數群體 影響社會經濟的興盛與否和別人對這個社會文化的接受度,是有相關的。

這樣,在主流團體中少數權力的團體,包括女人、老年人、身心障礙者…

等。這些少數的群體因為社會分層、貧窮、失能、生活型態、年齡、性 別、性傾向等社會歧異而被排擠,而主流社會卻常利用自身的階級優勢 來壓迫社會上的少數群體。

二、對主流文化統治的回應

少數群體也有許多方式來回應主流團體對他們的支配,包括文化適 應、同化、調整、駁斥和邊緣化。每個回應多少之間有妥協的關係。藉 由同化的過程,採納主流文化的態度、價值觀及規範,將自己置於主流 文化之中。這些少數群體無奈的接受了主流文化的行為規範和社會模式。

他們也仍保有自身文化獨特的行為模式,但也可能放棄了自己的文化傳 統。

當少數群體進入主流的優勢團體中時,同化就會發生。與不同的團 體融合為一,別人無法以文化特徵來區分彼此(張英陣等,2012)。少數 群體中的個人在同化過程中,會主動積極地擺脫自己和主流團體的行為 和信念,並致力於被主流文化完全的接受。每個團體視其他團體的存在 為理所當然,不同團體也接受這種少數群體的社會模式,並認為存在是 合理的。這種主流和少數群體的相互妥協是因為少數族群先對主流文化 進行了文化調適和相當程度的同化。

三、多元文化主義

多元文化主義可說是一種有別於「優勢-少數」的階級化關係的另 一種存在形式。多元文化主義相信社會上不同的族群團體對其他文化都 能相互尊重,而這種尊重可以讓少數族群在沒有偏見或敵意的環境下,

自由表達自身的文化(蔡漢賢,2000)。多元文化主義不是要剷除族群 特色,反而是努力地保留族群間的文化完整性。

當工作權之維護,有效就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有其必要性。為協 助外籍配偶適應台灣社會保障外籍配偶權益,政府自 2004 年由行政院 籌措專門照顧外籍配偶的基金,該基金對設外籍配偶服務中心,課後照 顧服務和醫療衛生輔助提供經費,而順應未來需求,該基金應更有效用 於開發新人力資源並與原文化相互結合,並協助其組成多元文化社團組 織,基於創造出多元文化產業,使基金除消極補助功能外,更有積極發 展功能,建構一個更多元的文化社會。

四、多元文化理論

在台灣的社會交織著多重的文化與族群,多元文化的議題更是值得 我們關注,「多元文化」一詞近年來頻繁出現於台灣各項政策、政治宣 傳活動中,然而,多元文化主義學者各有其立場和主張,其中概念隨著 國族情境的變遷,而有所不同,下列以 Kincheloe & Steinberg(1997) 對 多元文化主義分類:保守多元文化主義、傳統自由主義式多元文化主義、

多元論觀點多元文化主義、左派基進多元文化主義、及批判觀點的多元

文化主義做探討,試圖澄清不同觀點:

(一) 保守多元文化論

基本上還是主流文化的靈魂,也就是一種主流優勢觀點,他們並不 會明顯主張對其他非主流文化的歧視,但是事實上卻斥責非主流文化,

認為他們是「問題製造者」;其認為要解決問題就是要趨炎附勢,要讓 自己變得向主流文化一般,原住民為什麼經濟弱勢,就是沒有以主流文 化的方式生活,只要放棄原本的生活模式,追求漢文化,就可以免除貧 窮,並且,他們主張要「追求共識」;其代表的為共同的文化價值觀,

結果卻造成合理化社會上歧視議題。

(二)傳統自由主義多元文化論

觀點認為公領域都應享有平等權以及基本人權,然而,族群差異則 歸為私領域,因此,其認為族群間所以不平等是因為社會資源的缺乏以 及受教的機會,就像是給予了原住民福利讓其可以在公領域獲得平等,

但,這是制度上的平等,忽略了當中的脈絡以及權力結構,仍以族群同 化為最高目標,且同化的標準為主流文化。

(三)多元論觀點的多元文化論

此觀點重視差異,較能包容弱勢及邊緣族群;並且,不強調「共識」。

然而,僅注意到了表面上的差異,卻忽略造成差異的情境脈絡與社會權 力結構,「差異」往往可能淪為一種商品選擇,少數族群差異被視為一 種異國風味特質,在台灣政府推動文化產業,讓原住民的慶典活動可以 被看見,然而,過去的慶典本質已非是展演而是表演,淪為賺錢工具。

(四)多元文化的激進主義

「基進」為名,取其語源「root」之意,意指從根本剷除一切不平 等的基礎,諸如種族、階級、經濟、政治壓迫的根源(許雅惠,2002)。

強調「被壓迫特權」,亦即只有「被壓迫者」才有資格發言,變成位置

政治,也就是說只有社會上的弱勢階層才可以主導。一切其他壓迫,是 指婦女所承受的性別壓迫,如果性別壓迫不加以根除,它會生長在各種 壓迫之中。

理論上激進主義較少運用其他主流思潮的核心概念與假設,而較專 注於有關婦女切身經驗的議題,如:性別角色、愛情、婚姻、家庭、生 育、母親角色與母職、色情、強暴、乃至女人的身體、心理等議題(許 雅惠,2002)。所以,女人所受的壓迫是最深刻的剝削形式,且也是一 切壓迫的泉源,因此,要解決女性的被壓迫,就必須先找出擺脫壓迫的 途徑。

五、多元文化批判觀點

駁斥「公共領域」中的「共同標準」,認為只是表面上的平等對待,

根本已排斥弱勢者的文化內涵。「差異政治」的基本觀點是強調在國家 與個人間還有一個重要的單位就是各種不同的族群,例如種族、性別、

宗教等,這個社群對個人的價值以及角色有極為重大的影響。如果在政 治體系對此族群壓迫則會產生衝突以及不公平。因此,如果貶抑弱勢族 群文化,就如同貶抑了個人的價值,即使並沒有明顯的歧視,但實質上 卻傷害了個體,違反社會正義。

我們可以了解到各多元文化理論不同觀點,批判觀點的多元文化論 重新檢討了現有的知識論述中的權力和意識形態,重視社會歷史脈絡中 的壓迫經驗,讓受壓迫者能看清自己的生存狀況,去除歷史記憶中的污 名化、重新生產知識、爭取正義及平等地位。每個觀點都有自己的中心 思想並無對錯,批判觀點的多元文化理論,將以此帶入學習歷程中的反 思,來檢視自我的價值觀。

六、多元文化的文化能力

社會工作專業歷來強調了環境的人和雙重角度來看,所有的人是兩 個系統的一部分概念的重要性:在其的社會系統和中介環境(Norton,

1978)。社會工作者利用環境中的人與框架的評估需要包括不同程度重 要文化因素,對於少數族群的意義來反應他們周遭世界的文化。在社會 工作中實踐的文化能力的標準:

(一)道德和價值觀

社會工作者須按照自我價值、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的能力、認識個 人和專業的價值可能有衝突或適應不同族群的需求。

(二)自我意識

社會工作者應尋求自己個人、文化價值觀和信仰作為一種方式欣賞 多元文化的身分,在人的生命的重要性的認識。

(三)跨文化知識

社會工作者有制定專門的知識和瞭解歷史、傳統、價值觀、家庭制 度和他們服務的案主群體的能力表現形式。

(四)跨文化技能

社會工作者應使用適當的方法和技能,反應個人的理解文化在服務 過程中的作用。

(五)提供服務

社會工作者應瞭解並熟練使用更廣泛的社會服務和服務能力,對於 不同的案主群體作出適當的轉介。

(六)使能和倡議

社會工作者應意識到對不同案主群體的社會政策和策略的影響,對 於案主能有適當的倡議與使能。

(七)多樣化工作能力

社會工作者應協助和宣導招募和聘用適當者,確保機構業務內的多 樣性。

(八)專業教育

社會工作者應宣導並參與業務內的文化能力及教育和培訓方案。

(九)語言多樣性

社會工作者應尋求提供或宣導資訊、轉介服務,這可能包括通譯員 的語言服務。

(十)跨文化領導

社會工作者應能夠對不同案主群體的資訊傳達給其他專業人員。社

社會工作者應能夠對不同案主群體的資訊傳達給其他專業人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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