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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800/2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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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陽科技大學 社會工作系. 碩士論文. 外籍配偶微型創業歷程影響因素之研究以中部地區「小吃(微型)創業」為例 A Study on the process of micro-enterprise run by new immigrants Cases of small-scale restaurant in Changsha County. 指導教授:謝儒賢. 博士. 研究生:藍碧雲.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1.

(2) 朝陽科技大學 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碩士論文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外籍配偶微型創業歷程影響因素之研究以中部地區「小吃(微型)創業」為例 A Study on the process of micro-enterprise run by new immigrants Cases of small-scale restaurant in Changsha County. 指導教授:謝儒賢. (Ru-Shian Hsieh ). 研 究 生:藍碧雲. (Pi-Yun Lan).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August 30, 2013.

(3) 摘要 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民國九十八年的統計 資料顯示,台灣地區 2008 年與「外籍或大陸配偶結婚者」約有 21,729 對(14.03%),亦即平均每七對結婚登記者,就有一對係屬跨國籍婚姻 (2012) 。長期以來,不論是政府亦或是學術研究者,大都將焦點置於外 籍配偶的「婚姻及生活適應、家庭互動關係、親職教育」等基本生活面 向之探討;近期,隨著外籍配偶「家庭照顧責任」的逐漸消除及其「家 庭經濟負荷」的日漸增加,將關注焦點轉移至「外籍配偶勞動力運用概 況」得探究,也發現外籍配偶再就業過程中,常因語言、文化、教育程 度等各項「刻板印象」因素,而產生顯在與潛在的「就業歧視與就業障 礙」 ,並形成「高就業動機,低勞動力運用」的特殊現象(王燦槐、林艾 蓉,2009) 。然而,這些「勞動力運用」的相關研究大都從外籍配偶是「就 業者(或求職者) 」的角色出發,鮮少由「創業者」的角色探討。因此, 本研究將研究主軸轉換至從「創業者」的觀點出發,以瞭解影響外籍配 偶在創業歷程中的相關因素與調適策略,進而作為服務外籍配偶的參酌 依據。本研究以實際個案-中部地區外籍配偶「微型創業」者,作為研究 對象,以探究攸關「外籍配偶」的相關議題,嘗試導出本研究之研究目 的。 關鍵字:外籍配偶、創業歷程、微型創業、勞動力運用. I.

(4) ABSTRACT According to Immigration Department,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IA) ROC statistics show that eight in Taiwan in 2008 with "foreign or mainland spouses married" about 21,729 pairs (14.03%), which averaged seven pairs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there is one pair of lines is a cross-nationality marriages (2012). For a long time, whether the Government or academic researchers, most will focus on the foreign spouses 'marriage and life adjustment, family interaction, parenting education "and other basic living for the study; Recently, with the spouses' families duty of care "in the gradual elimination of their" family economic burden "of increasing the focus shifted to 'spouses labor utilization status" was explored, also found that the process of re-employment of foreign spouses, often due to language, culture, education, etc. each of the "stereotype" of factors, with the potential to produce significant to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nd barriers to employment," and the formation of "high employment motivation, low labor use" a particular phenomenon (Wang Canhuai, Lin Ai Rong, 2009). However, these "labor use" related research is mostly from the spouses' employment (or job) "role departure, rarely from" entrepreneur "role discussed. Therefore, this study will examine the spindle switch to from "entrepreneurs" point of view,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impact of foreign spouses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of the relevant factors and coping strategies, and thus the deliberate spouses as a service basis. In this study, the actual case - Central Region spouses "micro-entrepreneurs" who, as research subjects to explore and death "spouses" of related issues, try to expor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Keywords: foreign spouses, business history, micro-entrepreneurs, labor use. II.

(5)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01 第二節 研究動機…………………………………………………02 第三節 研究目的…………………………………………………04 第四節 名詞釋義…………………………………………………0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跨國籍婚姻在台灣的生活概況…………………………08 第二節 創業歷程與創業影響因素………………………………13 第三節 外籍配偶家庭暨外配的就業特性………………………23 第四節 多元文化的認識…………………………………………34 第五節 實證研究分析……………………………………………43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概念架構……………………………………………53 第二節. 研究方法選取…………………………………………60. 第三節 研究樣本與選取…………………………………………63 第四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64 第五章 研究倫理…………………………………………………67. III.

(6) 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一節 生命故事………………………………………………71 第二節 在母國的就業經驗……………………………………85 第三節 選擇創業的因素………………………………………87 第四節 創業及營運歷程………………………………………97 第五節 外籍配偶在台微型創業模式…………………………10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討論………………………………………107 第二節 研究結論………………………………………………111 第三節 研究建議………………………………………………112 第四節 研究限制………………………………………………114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115 英文部分 …………………………………………………………117. IV.

(7) 圖. 次. 圖 1 研究步驟流程圖…………………………………………………54 圖 2 研究概念架構圖…………………………………………………55. 表. 次. 表 1 訪談時間一覽表 ………………………………………………62 表 2 受訪者資料一覽表 ……………………………………………64 表 3 在母國的就業經驗與在台開店年數一覽表 …………………86 表 4 選擇創業的因素一覽表 ………………………………………88 表 5 受訪者的創業歷程一覽表 ……………………………………98 表 6 創業的助力與阻力一覽表……………………………………100 表 7 外籍配偶微型創業模式一覽表………………………………105 表 8 新移民人口趨勢一覽表………………………………………118 表 9 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按國籍分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一覽 表 p1…………………………………………………………119 表 10 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按國籍分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一覽 表 p2…………………………………………………………120. V.

(8) 附. 錄. 附錄一 國內「生活適應」、 「子女教養」與「就業」之相關實證 研究彙整分析表 …………………………………………121 附錄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提 供服務 ……………………………………………………126 附錄三. 就業各項津貼補助 ………………………………………127. 附錄四. 外籍配偶「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129. 附錄五. 訪談大綱 …………………………………………………130. 附錄六. 訪談同意書 ………………………………………………131. VI.

(9) 緒論. 「我希望這個店可以永久給我開,因為…我先生年紀已經很大 了,我也沒辦法在外面上班,我孩子還小,我希望說如果永久 的話,我就不會煩惱在台灣我沒有辦法生活,…,身體還不錯 可以做到六、七十歲,也可以留給孩子,我希望可以永久…, 我希望說如果可以,…孩子讀書就不用借錢,我可以給他們讀 到很好,…,我很希望說第一次在台灣有自己的事業,我就不 用煩惱說我沒辦法養小孩,…,可是我真的很擔心我沒有娘家, 我要回去哪裡,然後…沒辦法靠公婆,公婆那個房子是大家 的…」 (小微).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台灣跨國籍婚姻的形成有其獨特的歷史脈絡,早期可能因為留學、 移民或工作因素而形成;自 1970 年代晚期至 1980 年代初期,少數華僑 為退伍老兵媒介擇偶對象;1980 年代中期,隨著臺商陸續至東南亞投 資後,越來越多處於婚姻市場邊緣的未婚男性基於傳宗接代考量而迎娶 外籍配偶;當時,以泰國和菲律賓外籍女性配偶人數最多。根據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2)統計資料(參見表 8,p118)顯示,截至今年 5 月止我國新移民人數約 478,903 人,占全國總人數(23,305,021)的 2.02%。在 478,903 位新移民中,來自中國新移民約占六成七左右 (318,390 人,67.45%),來自東南亞新移民則約占三成左右(135,008 人,28.61%) ,少數來自日本、歐美與俄羅斯等國(18,650 人,3.95%)。 來自東南亞新移民中,主要來自越南(87,274 人,64.6%),其次是印 尼(27,648 人,20.5%),柬埔寨、泰國和菲律賓等國人數不多。移入 臺灣的新移民中,九成以上是女性,男性約占不到一成(內政部統計處, 1.

(10) 201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3)。 由此(表 9、10,p119、120)可看出,東南亞和中國新移民移居臺灣 後,區域分佈明顯不同,其中移民人數占前五名的縣市,包括:新北市、 高雄市、台北市、桃園縣和台中市。這五縣市中,卻只有桃園縣(52,089 人,3.58%) 、新北市(92,005,人 2.85%)和高雄市(56,285 人,2.78%) 的移民人數,超過該縣市總人數的百分之二(移民人數占全國總人數的 478,903 人,3.25%) ,其餘二縣市移民人數占該縣市總人數均低於百分 之二。反而是連江縣、基隆市、花蓮縣、嘉義縣、新竹縣、苗栗縣、屏 東縣、雲林縣等八縣市,移民人數密度高於 2%,而這些縣市大都屬於 傳統產業或農漁業區域(潘淑滿,2011);換句話說,新移民移居臺灣 大都集中在傳統產業或偏鄉地區;接著再進一步分析中國和東南亞新移 民在臺灣居住區域的分佈愾況(參見表 8,p118),中國新移民除了花 蓮縣、金門縣和連江縣等這些偏鄉地區因地理條件和人口組成特殊而有 較高中國移民人口比率之外,大多居住在台北市、基隆市、高雄市和新 北市等都會縣市;而東南亞新移民則是集中於澎湖縣、南投縣、彰化縣、 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等傳統產業或農漁業區域。. 第二節. 研究動機.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13)針對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統計(如 表 9、10,p119、120)顯示:截至 2013 年 5 月止,我國外籍配偶人數 已達 478,903 人。多數調查研究顯示,外籍配偶來台成立家庭都會面對 到夫妻情感薄弱、不良的夫妻關係、經濟衝突、高負荷的家庭勞務工作、 較多的兒女生養與照顧、子女發展遲緩與學習障礙、困擾的子女教養、 疏離的社會關係…等(夏曉鵑,2002)。所以,外籍配偶家庭的問題應 是國家社會所關注的議題。. 2.

(11) 而政府及民間等相關團體為增進外籍配偶的生活適應能力,以便能 順利融入我國的生活環境與家庭生活,進而與鄰里居民及社區產生良好 互動,共創多元文化社會,辦理多樣化的「生活適應、居留與定居、地 方民俗風情、就業、衛生、教育、子女教養、人身安全及生活輔導」等 相關服務(邱汝娜、林維言,2004;曾中明、楊筱雲、王琇誼,2007)。 因此,多數的研究也聚焦在外籍配偶的「婚姻及生活適應、家庭互動關 係、親職教育」等基本生活面向之探討,例如對地區性外籍新娘的生活 適應、婚姻生活、國際遷移進行研究(熊辛蘭,2006;袁愷,2011);生 活適應與婚姻滿意度、幸福感之研究(陳嘉誠,2001;陳亞甄,2006); 東南亞裔新移民女性之家中權力與活動力探究(張郁雯,2008)。國內 「生活適應、居留與定居、地方民俗風情、就業、衛生、教育、子女教 養、人身安全及生活輔導」等相關服務之相關實證研究彙整分析表(如 附錄一,p121)。. 然而,隨著外籍配偶「家庭照顧責任」的逐漸消除及其「家庭經濟 負荷」的日漸增加,慢慢將關注焦點轉移至「外籍配偶勞動力運用概況」 的探究,主要探討的面向包括:就業情況、就業問題和職業訓練(王燦 槐、林艾蓉,2009;陳政智,2010)。其中,(王燦槐、林艾蓉,2009) 在整理近期的相關研究後指出:外籍配偶的勞動力呈現出低度運用程度, 因此政府應從其就業層面來協助女性新移民的適應問題,而非只是片面 的提供職訓或親職或語言等支持性的輔導措施。而(張淨善,2005)認 為,外籍配偶受到國籍歧視、家庭照顧責任、就業歧視等因素的交互影 響,造成她們在台灣勞動市場的就業困境;(姜美如,2007)則發現, 東南亞女性的就業最大困難在語言能力和缺乏身分證,她們受到家庭照 顧責任及個人人力資本不足的影響下,就業機會只局限於「次級勞動市 場」,工作性質多為粗重或技術性較低者。所以他們的適度勞動力運用 程度都極低,只有台灣有偶女性的四分之一。. 3.

(12) 若進一步梳理前述文獻的檢閱結果不難發現,這些「勞動力運用」 的相關研究大都從外籍配偶是「就業者(或求職者)」的角色出發,鮮 少由「創業者」的角度探索。但當我們走在路上時,身邊卻又經常出現 「住店合一」的「越南小吃、印尼沙爹、道地泰式料理」等外配家庭「小 吃店(微型)創業,以下皆以微型創業行文」的景象,這些現象讓研究 者不禁要問:是什麼理由讓外配選擇創業?沒有經營風險嗎?夫家的支 持度為何呢?等一連串令人好奇的問題。一個新創小吃店在創業建構的 歷程,由於本身營運經驗與資源不足,加上產業環境詭譎多變,有些創 業機會乃是模糊的,並非一開始就可清楚看到,而是必須經過持續不斷 地行動,才會發現機會;在發現到機會後,又會透過此項行動來利用機 會。當外籍配偶漂洋過海來到台灣,與台灣人有不同的味覺及食物,使 得她們的家鄉菜就變成了外籍配偶在文化與族群認同上重要的思考模 式。 而事實也證明我們很容易在台灣街道巷弄中,原本充斥著美式、日 式、泰式等的鄰里巷弄內,不難發現由外籍配偶所開設的平價小吃店, 這足以印證民以食為天,食物真的是人類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第三節. 研究目的. 職是之故,本研究將研究主軸轉換至從「創業者」的觀點出發,以 瞭解影響外籍配偶在創業歷程中的相關因素與調適策略,進而作為服務 外籍配偶的參酌依據。基於前述的研究動機與背景,引發對於進行外籍 配偶的創業歷程認知與興趣,並經由蒐集彙整相關文獻資料後,確定本 研究所擬發展的方向,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在創業歷程中的現況、瞭解臺 灣外籍配偶在創業歷程中的看法、探討臺灣外籍配偶在創業歷程中未來 可能採行的輔導方式,並以實際個案—中部地區外籍配偶「微型創業」 者,作為研究對象,以探究攸關外籍配偶「微型創業」的相關議題,嘗 4.

(13) 試導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外籍配偶「微型創業」的理由與影響因素; 二、探究外籍配偶「微型創業」的助力與阻力; 三、探討關係外籍配偶「微型創業」的經驗與因應策略; 四、歸納臺灣外籍配偶「微型創業」模式。.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之探討更加清晰、明確,茲將研究中所涉及重要名詞分 別定義如下: 一、小吃店 小吃店,是專賣小吃零食的商店,大多開設於人流旺盛的街道、旅 遊景點等。廣泛得定義係指從事餐點服務之行業,而其販售的食物與餐 點價位較為接近一般家庭自行烹煮的餐點。而本研究所指稱的「小吃店」 , 係指外籍配偶所開設之餐館其販售原國籍的家鄉餐點。 二、微型創業 經濟部中小企業將微型企業界定在以經常雇用員工數五人以下者 的公司企業屬之。而工商發展處之微型創業貸款要點中指出,不分行業 且員工人數在五人以下稱之為微型創業(工商發展處,2002)。本研究 將微性創業指稱為小型企業其雇用員工在五人以下的行業。 三、外籍配偶 對於這些外籍配偶,初期台灣習以「外籍新娘」稱呼之,意涵排斥、 歧視的意味,這樣的名詞使用方式,感覺有附屬的意涵,附屬在男人之 下的「新娘」 (夏曉鵑,2002) 。本研究將原國籍為東南亞籍的女性,其 透過通婚方式及管道與台灣男性結婚者,以「外籍配偶」稱之(引官方 5.

(14) 的定義) 。 「外籍配偶微型創業歷程影響因素」研究影響因素包含外籍配 偶的丈夫,故以「外籍配偶」一詞為作為指稱的對象,而不以「新移民」 女性為之。. 6.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因不同的結婚年齡與年代,所以外籍配偶家庭在現階段處於多樣性 的家庭生命週期與樣態,也衍生出不同的家庭需求。關於多元文化、多 元社會、多元族群在我國增修憲法條文中,將山地同胞的稱呼正名為原 住民後,多元文化政策更加具體和落實執行,又受到開放政策的影響, 中國大陸、東南亞各國人口移民或以其他方式進入台灣,使台灣更具文 化多樣性。 二次大戰後,多元文化主義已成為世界各國處理族群關係或建構民 族政策的主流思潮。簡言之,它是一種強調社會上各種文化族群應該平 等相待、共榮共存的思想主張。多元文化主義者,體察族群關係問題具 有長期性和充滿複雜性,面對族群關係問題時,主張:處於相對劣勢的 文化族群不能躁進、不可偏激,處於優勢的文化族群則應注重族群關係 正義、尊重其他族群的主體性。此外,多元文化主義者認為:接受多元 文化,社會上才有充足的創新活力,各種不同文化族群之間,也才有可 能相互尊重、相互學習、相互滋潤(蔡漢賢,2000)。大陸配偶、東南亞 配偶以及其他海外人士紛紛來台,成家工作或定居,政府為順應多元化 族群的加入台灣社會,而成立移民署,更明確落實多元文化政策,尤其 在現任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期宣示台灣以海洋立國,發展海權有其必要, 在其所推動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尤有成立海洋委員會統籌海洋事務 的建制,更確定多元文化的執行決心。以下將分五章節,一、探究跨國 籍婚姻在台灣的生活概況;二、創業歷程與創業影響因素;三、外籍配 偶家庭暨外配的就業特性;四、多元文化的認識;五、實證研究分析等 探究如下: 第一節. 跨國籍婚姻在台灣的生活概況. 7.

(16) 跨國婚姻移民是二十世紀後期以來全球普遍現象。跨國婚姻移民發 展趨勢不僅影響臺灣人口與家庭結構,也對社會福利政策與服務帶來巨 大衝擊。過去十年來,新移民及其家庭服務逐漸成為政府施政重點,而 社會工作人員在福利服務提供過程也扮演重要角色。以下將分二個層面, 跨國籍婚姻移民家庭的意涵及外籍配偶家庭的相關特質等探究: 一、跨國籍婚姻:移民家庭的意涵 「跨國婚姻移民」則是指:來自經濟弱勢國家的女性,透過婚姻關 係與來自經濟優勢的男性結婚,當移民進入移居國後,隨著配偶散居各 地,為了快速融入主流社會,大都選擇放棄或隱藏母國文化(許雅惠, 2009;夏曉鵑,2001;廖元豪,2006;Pan & Yang, 2011) 。這類型移民 不僅與「傳統移民」不同,也與戰後流亡臺灣的移民類型有很大差異。. (一)移民 討論「新移民」 (new immigrants)之前,先針對「移民」(immigrants) 一詞給予定義。所謂「移民」是指有長期定居傾向的移入與移出人口。 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 (2009.1.23 修正公布)第 9 條對於「移民」的 界定,包括:親屬、經濟、專業和技術四種類型。雖然政府鼓勵經濟、 專業和技術移民移入,但是過去二十年來移入人口仍以「婚姻移民」 (marital immigrants)為主。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 條第 1 款規 定:「婚姻移民」是指「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 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換句話說,只要是與設籍在臺灣人士 結婚產生的移民行為,就稱之為婚姻移民。 二次大戰後,臺灣有兩波明顯的移民移入。第一波發生在二次戰後, 當時國共內戰,而國民黨戰敗,軍隊及眷屬陸續撤退來台。據估當時約 有一百萬軍人及家屬撤退來台。第二波移民發生在 1980 年代後期,受 到全球化影響,加上我國婦女接受高等教育比率提升,許多婦女投入就 業市場,女性因經濟獨立自主,對婚姻有更多自主權,反而是有些在婚 8.

(17) 姻市場處於不利地位的男性(如藍領階級、傳統產義、居住偏遠地區、 身心障礙、年紀較大),只好透過仲介或親友媒合,與來自中國或東南 亞國家女性結婚,形成所謂的跨國婚姻移民現象(潘淑滿,2011)。. (二)移民家庭 歐美國家將全球化興起前的移民,稱之為「傳統移民」或「移民」; 對於全球化興起的跨國婚姻移民(transnational marriages) ,稱之為「跨 國婚姻移民」或「跨境移民」(cross-border immigrants)。兩種移民型態 有著明顯不同。 「傳統移民」是指:男性因工作或經濟需要移居歐美工 業先進國家,在移居國生活逐漸穩定之後,再與家人在移居國團聚、定 居。這類型移民大都是屬於家族移民,在移居國大都會與來自相同國家 的移民居住在同一區域或社區,日常生活主要是以母語溝通,且保有母 國文化、習俗和生活習慣,逐漸形成文化聚居現象,且與主流社會有些 疏離,如美國的「華人街」 (China Town)與美國賓州的 Amish (潘淑滿, 2011)。 2003 年以前,無論來台多少年,社會大眾習慣以「外籍新娘」稱 呼「跨國婚姻移民」 。2002 年「內政部」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 導措施》,隔年開始全面實施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至此政府官方 文件或相關委託研究,都是以「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稱呼「跨國 婚姻移民」。大多數學者討論有關跨國婚姻移民相關議題時,大都交互 運用「婚姻移民」、 「新移民」 、「跨界移民」等名詞。 「外籍新娘」一詞 隱含著強烈歧視,象徵婚姻移民是沒有生活能力、沒有經濟生產力、且 佔用台灣資源(夏曉鵑,2005)。 「婦女新知基金會」曾經在 2003 年舉行 「『請叫我○○○』不要叫我『外籍新娘』」的徵文活動,讓姊妹自己票 選,票選結果「新移民女性」一詞被視為最能代表來自東南亞跨國婚姻 移民的詞彙。除了與傳統移民及戰後撤退來台移民區隔,尊重婚姻移民 姊妹的選擇,並與國外概念相呼應,統稱跨國人口流動中透過仲介媒妁 或親友介紹的跨國婚姻移民。 9.

(18) 本研究使用「外籍配偶」之稱呼「新移民」女性,實因本研究「外 籍配偶創業歷程影響因素」研究影響因素包含外籍配偶的丈夫,故以「外 籍配偶」一詞為作為指稱的對象,而不以「新移民」女性為之。 二、外籍配偶家庭的相關特質 在整理國內相關文獻資料顯示,臺灣男性迎娶東南亞女性的外籍配 偶家庭通常具有以下五個基本特質:(一)在婚姻市場中的相對弱勢;(二) 跨文化家庭的適應困難與落差;(三)女性配偶擔負生育與照顧責任;(四) 子女教養不利影響到後代品質;(五)社會歧視與負面標籤效應續存(翁 毓秀,2004)。分述如下: (一)在婚姻市場中的相對弱勢 觀察臺灣的外籍配偶現象,他們大多是在國內婚姻市場中處於相 對弱勢的男性,例如家庭社經地位較低、來自偏遠地區或鄉村、年紀偏 高或是身心障礙者,間接影響到他們不易在國內婚姻市場中找到合適的 結婚對象。因此,在婚姻仲介業者的穿針引線下,他們往往遠渡重洋完 成終身大事。至於與臺灣男性通婚的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通常被認為 未受過高等教育、來自貧窮家庭,結婚動機大多是基於「對臺灣生活充 滿想像與憧憬」 ,以及「娘家生活困苦」 而選擇嫁到臺灣。 (呂美紅,2001; 鄭雅雯,2000)。外籍配偶基於如此在婚姻市場中的相對弱勢。. (二)跨文化家庭的適應困難與落差 外籍配偶的跨文化與家庭生活適應能力,是跨國婚姻生活的成敗 關鍵因素。外 籍女性配偶嫁至臺灣社會後,通常需要克服語言障礙、文化差異與生活 適應的困難與落差。一般而言,造成跨國婚姻家庭生活適應困難的主要 原因是:語言障礙與文化差異。 (鄭雅雯,2000)與(蕭昭娟,2000) 10.

(19) 的研究均指出:跨國婚姻中的許多問題係肇因於語言障礙,外籍女性配 偶經常因為無法與先生做有效的溝通,而導致許多婚姻問題,甚至婚姻 崩解。再者,雙方文化差異所形成的婚姻觀、夫妻相處、婆媳關係與子 女教養方式等,均可能影響到跨國婚姻家庭的生活適應。 (三)女性配偶擔負生育與照顧責任 隨著臺灣家庭組成、人口結構、性別關係與家庭型態的持續變遷, 家庭照顧工 作的需求不僅有增無減,而且照顧工作的安排也日益呈現多元化與國 際化的特色。根據(藍佩嘉,2003)的說法:許多臺灣女性雇主透過雇 用外籍女性作為代理人,以協調其作為妻子、母親與媳婦的性別角色與 家庭責任。(夏曉鵑,2000)的研究發現:缺乏婚姻市場競爭力的臺灣 農漁村子弟與外籍女性媒合,不僅可解決其婚姻的困境,也為農村家庭 提供無酬勞動力。 (四)子女教養不利影響到後代品質 大眾傳播媒體對於外籍女性配偶相關議題的關切,大多集中於 其子女的教育. 品質,並且擔憂會影響到臺灣下一代的人口素質。近. 來,外籍女性配偶及其子女的教養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就連全國教育發 展會議都決議,要將外籍女性配偶及其子女教育列為未來教育改革計畫 重點(李萍,2002;鄭予靜,2003;薛承泰、林慧芬,2003)。然而, 大多數政府政策或計劃方案所以迫切,是要將這群人數龐大的外籍女性 配偶及其子女進行「矯治」,以免日後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 (五)社會歧視與負面標籤效應續存 近年來,雖然東南亞外籍女性配偶人數持續上升,但是,她們的 社會評價卻有點像臺灣早期的童養媳一樣,普遍被貼上卑賤與無知的標 籤或烙印,只留下傳宗接代或家務勞動的工具性價值。其實,在相當程 11.

(20) 度上,臺灣社會對於外籍配偶認與歧視是來自學者專家與專業人員的論 述,再經過媒體報導與傳播所形成的社會「建構」過程。根據(夏曉鵑, 2000)對 1988~1996 年臺灣媒體報導的研究顯示:臺灣官方、媒體與 一般民眾往往將這群透過跨國婚姻來臺的外籍女性配偶污名化,例如將 她們及其婚姻標誌為「買賣婚姻」、 「假結婚、真賣淫」、或「社會問題 的製造者」等形象,造成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社會生活很大的壓力,甚 至傷害。然而,無論是官方統計資料,或是學者專家的實地研究,都無 法證明這些控訴是普遍存在的事(夏曉鵑,2003;鄭予靜,2003),而 社會歧視與負面標籤效應亦繼續存在。 因此,欲瞭解外配家庭為何選擇「微型創業」作為家庭的經濟基礎, 需檢視相關文獻。在文化適應上,原本就顯得力不從心的外籍配偶,再 加上這些社會文化所建構的刻板印象與具體的差別待遇或偏見,最終可 能引發她們產生「自我預言的實現」。但事實上,這些刻板印象或是與 社會文化對其建構的系統化刻板印象有著密切的相關,本質上已是一種 系統性的偏見與差別待遇之結構問題,而非單純地個人認知之差異。微 型企業顧名思義是指比中小型企業更小型的企業組織,企業資金、資產 其營業額較中、小型企業低,員工人數介於 4~10 人,多屬於鄉鎮社區 型行業,自行僱用及其他家庭成員參與(薛麗妮,2006)。若創業成功 無非是對自我信心的肯定,但失敗更讓外籍配偶婦女習得無助感的加 深。. 第二節. 創業歷程與創業影響因素.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開放,女性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大幅增加了女性 在勞動市場的參與率與自主性。為能取得家庭與事業間的平衡及謀求經 濟上的自主,許多女性期望能擁有屬於自己的事業天地,「微型創業」 成了另一項選擇與機會。以下針對「外籍配偶創業歷程、外籍配偶創業. 12.

(21) 影響因素、創業與國內創業相關服務、人力資源」等面向,分述如下: 一、外籍配偶創業歷程 外籍配偶遠嫁來臺,有些先生有固定工作,家庭經濟狀況還不錯, 但是有些地處偏遠,找工作不方便,失業率高的地區,先生沒有固定工 作收入來養家,外籍配偶還需外出謀職以貼補家用,由於外籍配偶教育 水準普遍偏低,能夠找到的也多為打零工或是出賣勞力的工作,待遇並 不高,但在家庭經濟狀況困難之下,又想提供較好的生活環境給子女, 努力身兼數職是常見的(陳美惠,2003)。外籍配偶也可能面臨希望能 在臺灣多賺一點錢按月匯回支助娘家。有時是在外籍配偶來臺之前就答 應娘家;夫家也滿口承諾過,但是外籍配偶來到臺灣以後,夫家可能改 變主意或根本無能力做到(邱方晞,2003)。外籍配偶為了要幫助娘家 可能需外出積極工作才能有錢,但也可能因此引起夫家的不滿,尤其是 夫家也很貧困的狀況下。外籍配偶家庭因為經濟問題可能產生的摩擦更 鉅。因此, 「創業」便成為解決家庭經濟衝突的選項之一,夫妻希望藉 由「創業」共同開創足夠的財務以因應日益加重的家庭支出。 每個外籍配偶在開店行動的背後都有一個故事,在萌生開店的念頭 時,可能都會經歷過一段時間的醞釀與發酵,外籍配偶本身和她們家庭 的成員是基本的因素,並且加上外在社會環境的催化下,外籍配偶逐漸 將開店念頭化為實際的行動。本研究聚焦於已開店的外籍配偶家庭,探 討外籍配偶創業的影響因素。 二、外籍配偶創業影響因素 由於大多數外籍女性配偶所嫁家庭係屬低社經地位家庭,往往需要 她們工作養家,甚或寄錢回東南亞娘家。因此,外籍女性配偶普遍希望 政府與社會能提供其就業輔導與工作機會。其中,最重要的需求是「就 業服務」 ,這些包括職業訓練、職業介紹與就業輔導等(移民署,2009)。 現在,雖然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已規定外籍女性配偶獲准居留者可逕向 13.

(22) 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但對當事人來說,依然有語言障礙與資訊管道 缺乏的困難。因為外籍女性配偶大多居於農村或都市邊緣,並不知有此 規定,加上不諳中文與臺語的情況下,只能靠先生及其家人提供相關資 訊,或代為申請工作證。在工作權取得的各種困難下,部分雇主乃以無 工作證為由,迫使她們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待遇,而她們因不諳法令或申 訴無門,且需經濟收入養家,也不得不接受如此殘酷的剝削安排。 在外籍配偶的創業因素中,由於外籍配偶原本就來自於較貧窮的階 層,而婚配對象又是在台灣社會環境下經濟水準較低的一群,就可能形 成外籍配偶貧窮的問題。另,外籍配偶在就業市場中本是較容易被剝削 的對象,低的薪資報酬、同工不同酬,又礙於身分的特殊就業不易。並 且,選擇創業開店亦可兼顧家庭、照顧子女,故選擇創業一途,來滿足 家庭多元性的需求。. 三、創業與國內創業相關服務. 在既存的創業文獻裡,大多為觀念性的架構,抑或為創業關鍵成功 因素、以及創業家特質之探討,鮮少有探討外籍配偶創業歷程影響因素, 及新創企業在創業建構歷程之具體行動為何,國內學術文獻也鮮少談論 創業的議題。此外, Venkataraman(1997)指出,如何發現創業的機 會,乃為創業研究重要之一環,但在既有的研究與文獻,所談論到創業 的機會,大多為機會評估標準的歸納,有明確的判斷依據,但面臨詭譎 多變的產業環境,新創業要如何在模糊的情境裡找到機會?這些既存創 業歷程影響因素研究理論的缺口,引發研者究的研究興趣。因此,以下 將以「創業歷程影響因素」為切入點,並根據對於創業、創業背景和動 機,角色與行為等來探討外籍配偶創業歷程之行動。. (一)創業 所謂創業,一般認為是開始創辦某種事業,而此一種事業並不一定 14.

(23) 是一種前所未見的行業,但卻也具備創新事業之特性。所以,廣義的說, 它是具有五種新況: (1)品質調高的產品或服務; (2)將同樣的產品提 高產能,以降低售價; (3)將同樣的產品強化品質與功能,以提高產值; (4)銷售管道或方式改變;(5)自創品牌,辦理促銷活動等。而創業 亦因資金的多寡,有大中小等不同形態的事業體之創立,顯見資金在創 業面的重要角色與功能。創業者是指創業活動的推動者,或者是活躍在 企業創立和新創企業成長階段的企業經營者。創業者並不等於企業家, 因為多數創業者並不可能完全具備企業家必備的個人品格。創業者只有 不斷完善個人素質,帶領企業獲得商業上的成功,才可能逐步轉變為真 正的企業家。創業者的類型(劉平,2008)。. 1.創業的背景和動機上看可劃分為: (1)生存型創業者 生存型創業者指自主創業的下崗工人、失去土地或不願困守鄉村 的農民及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 (2)變現型創業者 變現型創業者是指過去在黨政機關掌握一定權力或者在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當經理人期間積累了大量市場關係併在適當時機自己開辦企 業,從而將過去的權力和市場關係等無形資源變現為有形財富的創業者。 目前,後一類變現者是主體,前一類變現者在增加,而且一些地方政府 的政策對此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如鼓勵公務員帶薪下海,允許政府 官員創業失敗之後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但是,這種做法有可能造成市 場競爭環境公平性的人為破壞。 (3)主動型創業者 主動型創業者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盲動型創業者,一類是冷靜 型創業者。盲動型創業者大多極為自信,做事衝動。有人說,這種類型 的創業者大多同時是博彩愛好者,喜歡買彩票,而不太喜歡檢討成功概 率。這樣的創業者很容易失敗,一旦成功也往往是一番大事業。 15.

(24) 2.從在創業過程中所處的角色和所發揮的作用上看可劃分為: (1)獨立創業者 獨立創業者是指自己出資、自己管理的創業者。其創業動機和實踐 受很多因素影響,如發現很好的商業機會,失去工作或找不到工作,對 目前的工作缺乏興趣,對循規蹈矩的工作模式和個人前途感到無望,受 他人創業成功的影響等。獨立創業充滿挑戰和機遇:可以自由發揮創業 者的想象力、創造力,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聰明才智和創新能力;可 以主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按照個人意願追求自身價值,實現創業的理 想和抱負。但是,獨立創業的難度和風險較大:可能缺乏管理經驗,缺 少資金、技術資源、社會資源、客戶資源等,生存壓力大。 (2)主導創業者與跟隨創業者 主導創業者與跟隨創業者是相對的。在一個創業團隊中,帶領大家 創業的人就是團隊的領導者,即主導創業者,其他成員就是跟隨創業者, 也叫參與創業者。 關於創業者應具備的能力(劉平,2008): 1.專業技術能力 專業技術能力包括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知識是指從事某一專 業工作所必須具備的知識,一般具有較為系統的內容體系和知識範圍。 掌握專業知識是培養專業技術能力的基礎。專業技能包括智力技能和操 作技能。智力技能是在大腦內部藉助於內部語言,以縮簡的方式對事物 的映象進行加工改造而形成的。操作技能是由一系列外部動作構成的, 是經過反覆訓練形成和鞏固起來的一種合乎法則的行動方式。. 2.經營管理能力. 16.

(25) 在現代社會中,經營管理能力為人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較好的主體 條件;同時,也能形成人、財、物、時間、空間的合理組合。管理能力 直接關係到創業活動的效率和成敗,因此管理也是生產力。經營管理能 力主要包括善於經營、善於管理、善於用人、善於理財四個方面。. (1)善於經營 成功的創業者,不僅要有果敢的開拓精神,還必須精通經營之道, 熟悉市場行情,瞭解和掌握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策略和手段。掌握信 息要及時準確,對比選優要多設方案,不同意見要兼收並蓄;要懂得市 場經營策略、銷售策略、定價策略,熟悉生產經營的組織和管理等。. (2)善於管理 所謂管理就是根據企業的內在活動規律,綜合運用企業中的人力資 源及其他資源,從而有效地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善於管理,必須瞭解 生產環節,掌握管理的竅門,精通經營核算,做好生產過程的組織、生 產計劃的編製、生產的調度、產品的質量控制等。. (3)善於用人 在生產力的諸要素中,人是最活躍的、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也是 企業能否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善於用人,就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使人盡 其能,人盡其才,使個人的長處得到充分的發揮。要做到善於用人,必 須統一指揮、權責相配、建立規章、民主管理,還必須論功晉級,按勞 取酬。. (4)善於理財 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要獲得利潤,就必須善於理財。理財是對 資金運動過程進行正確的組織、指揮和調節,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 從而減少勞動和物質資源的耗損,降低產品成本,提高資金利潤率的重 17.

(26) 要環節。不言而喻,善於理財能使資金增值,提高經濟效益,這是創業 成功的重要保證和標誌。. 3.綜合能力 (1)學習能力:包括邏輯思維能力、綜合應用能力、分析比較能力、歸 納總結能力、閱讀理解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等。 (2)駕馭信息能力:即對信息的獲取、分析、加工、處理、傳遞的能力, 是理解和活用信息的能力。 (3)激勵員工能力:包括目標激勵、評判激勵、榜樣激勵、榮譽激勵、 逆反激勵、許諾激勵、物質激勵七個方面。 (4)應變能力:應變能力就是靈活機動、銳意創新,能根據社會的變化 和市場上新的需求,迅速採取相應對策的能力。 (5)獨立工作能力:包括獨立思考能力、組織決策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承受挫折能力、人際交往能力以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 競爭能力等。 (6)開拓創新能力:創新是創業的基礎,創新是指主體為了一定的目的 遵循事物發展的規律,對事物的整體或其中的某些部分進行變革,從而 使其得以更新與發展的活動。創新意識主要由好奇心、求知、競爭、冒 險、懷疑、靈感、個人求發展的動力等心理因素和創造性思維、獨立性 思維等因素組成。 (7)社交能力:社交能力是指學會認識人際關係,正確理解人際關係, 培養良好人際關係的能力。創業的過程就是不斷熟悉社會,同時讓社會 熟悉自己、接納自己的過程。 為此,創業者一定要敢於面向社會,闖入社會,把社會看成是自己 獲得支持,從 而獲得能量、信息與材料的源泉,即在社會實踐中逐步 提高自己的創業意識,從而獲取創業能力 (劉平,2008)。同時,必須 把社會的需要、社會的利益、社會的價值標準與評價原則作為自己行動 的一個參照系,把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與集體的、社會的事業溝通起來, 18.

(27) 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擴大交往,與人合作,取信於他人,取信於社會, 為自己創造一個開放的創業環境。 若觀察現在隨處林立的外籍配偶家庭創業形式,不難發現他們主要 的創業作為是經營「小本生意」的小吃風味餐(即微型創業),且教育 程度相對低,經濟弱勢加上社會邊緣的居住環境或生活位階,對於國內 法律的生態環境更是不熟悉,亦不懂利用相關資訊,因故常採用「土法 煉鋼」或「且戰且走」的孤注一擲策略,也可能因此經常結束營業。. (二)國內創業相關服務 各國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開創就業機會或達成某種特定目的, 常會辦理各種不同額度的創業貸款(Running Business Loan)服務,例 如為職業結訓學員提供創業貸款,以鼓勵學有專長技能之結訓青年創業, 或為失業勞工提供小本創業貸款,以消滅貧窮問題等創業貸款服務--鳳 凰計畫。上述服務通常由政府籌措基金或協調金融機構提供資金,以低 利息或貼補利息方式,供一定資格且具創業能力者申貸,貸款的利息及 本金,在一定期限內分月或分次攤還。例如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與勞 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均於組織條例之職掌,或相關就業促進法令中明確 載明本項工作。 另政府為了輔導貸款人創業成功,亦會提供行職業發展趨勢、如何 選擇創業行業、如何與銀行往來、如何擬定創業計畫書、經營管理方法 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創業專業知識,做為貸款人拓展業務的參考(郭靜晃, 2000)。外籍配偶家庭因處於教育程度相對低點,經濟弱勢加上社會邊 緣的居住環境或生活位階,面對多變的、競爭的現代化臺灣社會,資訊 的取得相對低,創業計畫的撰寫能力更是困擾,不知如何使用政府資 源。 四、人力(Manpower) 19.

(28) 人力係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屆滿工作年齡之人口。一般將人力分為勞 動力與非勞動力。在勞動力統計時,有些國家將武裝勞動力除外,如我 國、加拿大、美國、西德等,此等國家在勞動力分析時,都先將人力界 定在屆滿工作年齡之民間人口,如我國即將界定為十五歲以上之民間人 口。法國、希臘等國將徵兵以外的武裝勞動力列為勞動力人口中的就業 人口;日本、英國等則將徵兵的武裝勞動力也都包括在勞動力人口的就 業人口。為人力不僅為數量問題,素質問題亦等同重要,素質係指人力 所具備的知識、技術及體能等條件,因均足以影響其生產力的高低(社 工工作辭典,第四版,p1)。. (一)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 人力資本指花費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投資所形成的資 本。人們在從事生產的過程中,不斷地將大量資源投入於製造資本品的 同時,還以各種方式對自身進行投資,用於提高人的智力、體力與道德 素質等,以期形成更高的生產能力;從這一點看,人力資本的形成與物 質資本並無區別,因而將人力視作一種資本,即人力資本。人力資本概 念的提出進一步深化了人們對於自身潛力與經濟能量的認識。(社工工 作辭典,第四版,p4) 人力資本是通過勞動力市場工資和和薪金決定機制進行間接市場 定價的,由後天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職業培訓、衛生保健,勞動力遷 移和勞動力就業信息收集與擴散等途徑而獲得的,能提高投資接受體的 技能、學識、健康、道德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的總和。人力資本是由後 天通過耗費一定量的稀缺資源形成的,這種投資是為增加未來收益而進 行的(社工工作辭典,第四版,p4)。. (二)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 20.

(29) 人力資源與自然資源及資本累積共為經濟發展的基本要素,國家經 濟要高速成長,三者缺一不可。因此,人力資源不僅是一國經濟發展的 主要要素,同時亦因國家經濟高速成長而成為受益人。一般認為人力資 源的涵義筆人力為廣,除包括現在從事經濟活動之勞動人口外,尚包括 具有工作潛能而可能參與經濟活動的非勞動力人口在內。所以,人力資 源及包括已投入就業市場勞動力及未在就業市場活動的潛在勞動力(張 丕繼,1998;馮田琪,1998)。 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資本的累積與形成,均有賴人 力資源的有效配合。而先進國家一常透過抽樣調查方式,辦理該國「勞 動力調查」 ,已蒐集民間十五歲以上人口就其參與勞動市場情況,經統 計分析而得勞動力、就業、失業及非勞動力等勞動市場各項統計數據, 以作為研定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與人力政策等之主要參據(張丕繼,1998; 馮田琪,1998)。. (三)人力發展(Manpower Development) 一般的人力資源統計大都將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視為的重要指標, 再將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分為勞動力與非勞動力。所謂勞動力是係 指就業人數與失業人數;而非勞動力係指年滿十五歲不屬於勞動力 的民間人口,包括因就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想工作而 未找工作,及其他原因未工作亦未找工作等。所以, 「人力發展」是 指協助人力適才適所地投入就業市場工作,充分發揮其生產潛能, 以擴大經濟生產產能的過程。因此,其與經濟成長息息相關,尤其 是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隨著工業化與現代化資訊化的趨勢,資 本家除了需有大量的資本與不動產及生產工具之外,更需要雇用受 過完整訓練的技術勞力,方能順利的生產,提升企業競爭力(古允文, 1998;行政院主計處,1999)。. 21.

(30) 我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中明白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 主對求職人或所有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 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中所稱「求職人或所有僱用員工」 包含因婚姻移至本國的外 籍與大陸配偶。隨著社會的變遷,越來越多外籍人士因跨國婚姻的結合, 成為投入台灣生產力的新住民,面對文化及生活習慣的差異,外籍配偶 經常成為經濟上的弱勢,尤其是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外籍新娘,行政院雖 然已於民國九十二年,開放外籍配偶就業限制,外籍配偶仍常因國籍身 份而遭到歧視,不易覓得理想工作(社工工作辭典,第四版,p3)。. 第三節. 外籍配偶家庭暨外配的就業特性. 傳統的家庭以夫妻的結合為起點,子女的出生擴張家庭的規模。家 庭的生命週期概念,主要包含婚姻、養兒育女、子女離家至婚姻解組等。 婦女的生活,圍繞在家庭的成長與變遷。關於女性就業的討論,從女性 一生之生活脈絡,來思考其勞動參與與行為。(黃良志,1999)指出,已 婚婦女面對子女、配偶的情境已決定究竟花費多少時間於有酬工作的考 量。其中顯示出,工作與家庭行為之間的衝突的確存在。關於女性就業 的研究指出,女性就業與家庭生命週期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因應不同 階段的家庭生命週期,每每促成婦女考量進入或退出就業市場之依據。 就業市場資訊的蒐集、分析與發布時,應重視地區性、時效性、連 續性、廣泛性、專業性及宣導性等特質。以下就一、弱勢家庭暨婦女; 二、弱勢家庭就業;三、弱勢婦女就業方面之特性;四、東南亞籍弱勢 婦女就業服務等,分述如下: 一、弱勢家庭暨婦女 社會的變遷快速,令人感到十分地憂心,政治的混亂、經濟的不景 22.

(31) 氣、失業率的高漲、治安亮起紅燈、離婚率的高升、家庭功能失調、人 際關係的疏離已經嚴重的考驗社會福利的執行效率。亦影響社會安定的 家庭,也因社會的變遷而變調,特殊境遇家庭隨著增多,且衍生而來的 家庭及社會問層出不窮。. (一)家庭 家庭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所組成的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 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 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家庭是 每個人從出生、成長、茁壯、衰老到老史的場所,每個人對它都那 麼熟悉也那麼依賴(周麗瑞等,1999)。 在一個中國傳統家庭中,男性擔任領導的角色,而女性擔任從屬的 角色,他們有不同的責任;女性集中從事家庭事務例如照顧年老和年少 男性在家庭外工作,賺錢養家。但外籍配偶家庭,男性處於低社經勝至 無就業能力,與一般家庭洽是相反。外籍配偶常是家庭的主要工作者, 家庭主要經濟提供者。. (二)特殊境遇家庭 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強 及改善生活環境,特辦理此補助。一般的特殊境遇家庭的扶助項目: 《特 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1.緊急生活扶助:於特殊境遇發生 6 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標準核發(台北市 14,558 元,高雄市 11,309 元,臺北縣 10,792 元, 臺灣省各縣市 9,829 元,金門、連江縣 7,400 元),每戶補助 3 個月為 原則。 2.子女生活津貼: 0-15 歲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 1,728 元。 3.兒童托育津貼:0-6 歲兒童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 23.

(32) 4.傷病醫療補助:0-6 歲兒童自行負擔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 元。家長及 6-15 歲兒童少年;3 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超過 5 萬元, 最高補助百分之 70。 5.法律訴訟補助:補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最高 5 萬元。 6.子女教育補助:補助 25 歲以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 究所學雜費百分之 60。 7.創業貸款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 6 年,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 100 萬元。 綜觀以上,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實施以來,從我國內政部公 布的資料,其成效似乎沒有預期的理想,公布條例時希望能夠協助特殊 境遇家庭可以藉由該條例的扶助內容來解決其生活困難,然而卻有許多 特殊境遇家庭並未受到政府給予的扶助來幫助其解決生活的問題。 二、弱勢家庭就業 內政部移民署(2009)九十七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報告 指出:外籍配偶之教育程度以國(初)中、高中(職)為主;為家庭主 要照顧者;若有工作,以從事「非技術工和體力工」或「服務工作人員 及售貨員」居多。相對地,其配偶(夫)教育程度以高中職為主,主要 從事製造業、營造業、批發零售及其他服務業等。 這顯示其家庭處於社會的底層結構,為「長工時、低工資、高失業、 缺乏社會流動」的窮忙者(working poor) ;因此,在此次的調查中,外 籍配偶最希望政府能提供「就業訓練並保障其就業權益」 。因此,以下 將概略介紹現階段有關外籍配偶「就業歷程」的相關概念與措施,分述 如下(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91-95):. (一)失業(Unemployment) 一般而言,失業係指某一年齡以上人口具有工作能力亦有工作意願, 24.

(33) 經尋找工作而未獲得工作者之謂。通常失業係指年滿十五歲以上,過去 從事有酬工作,現已離開工作崗位,正在尋找工作者;或過去向未從事 有酬工作,初次尋找工作者,凡在規定調查期間。 合於下列情形者均為失業人口; (1)不論過去曾否就業,現無工作, 正在尋找有酬工作者。 (2)停僱而等待恢復工作者。 (3)等待已接洽就 緒之有酬工作尚未到職者,或自己計畫經營事業尚未實現者,均視為失 業。 (4)現無工作,有尋找工作意願,但因病或相信當時當地不能找到 適合之工作,而未從事尋找工作者。因此,工作意願是認定失業人口的 一項重要因素。以上為婦女所面對的失業狀況,就外籍配偶而言又更是 不可言喻。. 25.

(34) (二)失業問題(Unemployment problem) 失業問題為自由經濟社會難以避免的現象,失業不僅是可用人力資 源的浪費,亦影響個人與家庭生活,更將影響社會的安定,故一向為各 國所重視。失業包括自願性與非自願性失業二大類,自願性係指勞工因 無工作意願或拒絕接受相當於其邊際生產力得報酬之工作而導致之失 業;非自願性則指勞工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願,經尋找工作後,無 法找到相當於其邊際生產力以上的報酬之工作而導致之失業。 非自願性失業又可包括摩擦性、結構性(或技術性)、循環性、季 節性、潛在性失業等五種,此為就業安全政策主要考量所在。現在各國 政府為因應失業問題所採取的對策,可分為積極與消極的對策,積極對 策包括:舉辦失業保險、興辦公共工程、創造就業機會、加強就業服務 與職業訓練;消極對策則為實施失業救助,惟其效果不大(陳金福,2000) 。 而外籍配偶家庭中處於相對弱勢的男性,例如家庭社經地位較低、來自 偏遠地區或鄉村、年紀偏高或是身心障礙者,他們對上述積極或消極的 失業對策,更是失業的一群。. (三)就業市場(Employment Market) 即勞動市場,係指具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之求職者,在某一地區、 某一定時間及某一待遇條件下,與求才雇主(勞動需求者)在某一僱用 條件下,各依其意願所發生的雇傭關係的有關活動而言(黃育燦,2000) 。 而就業市場資訊,係指有關就業動態、影響就業市場變動的因素、勞動 力特質,以及人力供需媒合過程等各種詳細的訊息而言。這類資訊有助 於資料應用者,來判斷整體就業市場實際運作狀況,或消除因缺乏就業 機會與勞動供給給資訊不足所造成的摩擦性人力供需不平衡現象。 發布就業市場資訊的主要目的,在正確訊速而有效地反映當前人力 供需狀況,及未來發展趨勢,以供研擬人力政策、教育與訓練計畫、辦. 26.

(35) 理就業服務、廠商投資與求職人尋職之參考(張丕繼,2000)。因此對 於外籍配偶家庭在就業市場資訊的取得是重要的一環。. (四)就業安全(Employment Security) 係指個人獲得並維持一種特定工作;而所得安全係指個人能經常維 持家計生活所需。為達到就業安全,政府應提供就業服務、失業保險及 職業訓練或就業市場資訊(蘇秀義,2000)。而外籍配偶家庭中處於相 對弱勢的男性對於就業安全及政府提供就業服務亦未能有所了解。. (五)就業歧視(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係指就業機會、權益,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傷害,需透過就業安全 或就業保障政策、立法、方案或制度的建立,以維護與保障勞動者就業 權益之謂。其範圍、分類與項目,在學理上包括生理條件的就業歧視、 社會文化價值就業歧視、經濟條件的就業歧視、社會制裁曾犯罪服刑的 受保護人就業歧視、失學與轉學及失業者之就業歧視。而依據就業服務 法第四條規定,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同法第五條亦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 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工會會員(幹部)身分為由,予以歧視;而於 第五條第二項則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認定就業歧視,得邀請 相關政府單位、勞工團體、僱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 委員會,且於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 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林顯宗,2000)。外籍配偶婦女有時礙於證件辦理 問題(工作證),更是被就業歧視的一群。. (六)就業服務(Employment Service) 27.

(36) 工業化國家為謀求人力運用能與經濟及社會發展密切配合,減少人 力供需失調所引起之摩擦性失業現象,均加強就業市場(Employment Market)組織,在各地建立免費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職業介紹 (Placement),人力清結與職業交換(Manpower Clearance & Employment Exchange)服務,加速人與事配合,引導勞方過剩地區之求職人到勞力 缺 乏 地 區 就 業 ; 並 透 過 地 區 就 業 市 場 資 訊 分 析 與 報 導 ( Local Employment Market Information)提供各地區內各行職業人力供需資料 作為研擬人力計畫之依據。為人們進入就業市場勞動力提供職業指導與 諮詢(Vocational Guidance & Counseling)服務,以協助其選擇最適合 本身性格、潛能與就業市場需要的職業。 此外,運用職業分析(Occupational Analysis)及其他專業方法協助 各生產企業建立科學人事管理制度,當國家戰時動員,就業服務機構就 成為最重要人力動員(Manpower Mobilization)和管制單位,並與失業 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 、職業訓練(Vocational Training)工作 密切配合,相互推進,形成進代國家的就業安全制度(Employment Security System) 。但就外籍配偶而言,並不諳本國就業服務,所以錯失 良機。. (七)就業促進津貼(Employment Promotion Allowance) 行政院在民國八十七年研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附錄三, p127),該要點照顧對象包括國中畢業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 於申請前之三年內曾工作累計達三個月;或參加勞工、農民保險三個月 以上且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或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 原住民、負擔家計婦女、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津貼種類包括尋職津 貼、僱用獎助津貼及就業推介媒合津貼等三種。 尋職津貼包括求職交通津貼、臨時工作津貼、訓練生活津貼及創業 貸款利息補貼等四類,主要在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學習專長,若 28.

(37) 暫時無適當就業機會者,則提供臨時工作津貼,或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僱用獎助津貼主要在鼓勵僱主提供就業機會。而就業推介媒合津貼則鼓 勵機關團體協助居間媒介。外籍配偶家庭因未諳法令,更不清楚政府獎 助津貼的實施,而錯過補助時機。. (八)就業諮詢(Employment Counseling) 係協助求職人解決擇業、轉業及職業調適問題的服務工作。就業諮 詢與職業指導兩者間主要在工作取向及服務對象有所區別,因此處理一 個案主所需時間也不同,就業諮詢所需時間較短。嚴格來說,在學校實 施者應稱為職業指導,在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者應稱為就業諮詢。就工作 內容而言,則是相同;不過,就業諮詢並非像職業指導工作一樣,把所 有的內容作系列性的服務,僅視案主需要提供選擇性的服務。 外籍配偶來自不同國家,來到台灣之後將面臨許多問題。除了需適 應新婚生活、打理家務之外,還需面對語言上的溝通障礙、文化的差異, 在加上社會接納度低、支持系統薄弱,相較於台灣婦女,外籍配偶婚後 生活的困難度高了許多,導致外籍配偶婚後面臨多重得壓力。因此,外 籍配偶所需要的福利需求也比一般台灣的婦女高。但事實上外籍配偶, 有關就業服務及權益保障並不缺乏,而是因其本身的就業客觀條件或是 社會主觀的刻板印象,導致外籍配偶僅能從事底層結構的體力勞動。 三、弱勢婦女就業方面之特性 現代婦女因現實經濟所需或欲重新找尋自我價值、信心、發展自我, 開走出家庭並踏入職場,但由於受限於性別與母職角色,及整體勞動市 場型態、自身資源與技能,甚至是長期處於社會孤立形成缺乏就業資訊 等因素,面臨之就業障礙包含(王燦槐、林艾蓉,2009): (一)就業資訊不足. 29.

(38) 部分婦女因減少與社會互動,形成對勞動市場資訊與需求難以掌握, 致無法有效獲取就業資訊。 (二)就業自信缺乏 部分婦女長久以來居於家庭之中,對於突然要踏入職場,心理上之 準備尚未足夠。 (三)工作經驗與技能不足 部分婦女脫離職場已久,對職場生態較不瞭解,或所擁有之能力已 不符職場需求,缺乏立即就業之專長。 (四)子女托育 婦女限於子女照顧問題,往往期待離家近、交通便利或彈性工時之 工作,形成工作機會的限制。 內政部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將就業服務法草案報行政院核轉立法 院審議,旋奉行政院函示:「應暫緩立法,並由內政部針對當前國民就 業服務實際情況深入檢討,會同有關機關擬具方案,配合適當人力、財 力,作實際上之改進,俟實施一段時期,再檢討實際成效進行立法。」 加強就業服務方案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就 業服務法,其內容主要包括: 1.宣示國民有擇業、受僱及僱用自由; 2.就業服務之提供應本公平、保密、免費及中立等原則; 3.政府就業服務機構應與當地區各級學校密切連繫,做好職業輔導工作, 以協助國民適性發展; 4.明定事業單位應辦理離職員工通報,以加強轉業輔導工作; 5.政府應致力於促進負擔家計婦女、生活扶助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及中高齡者就業; 6.規定雇主刊登求才廣告應提供真實資料,招募勞工時不得有不當行 為; 7.任何人雇用外國人,應先取得許可,雇用應負通報之責,及負擔外國 人返國之費用; 30.

(39) 8.民間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立應取得許可,並訂定其從業人員資格, 以提高民營就業服務素質,保障國民就業權益。 四、東南亞籍弱勢婦女就業服務 在有關就業的相關資訊,目前外籍配偶一取得居留證即可合法工作, 問題則在於外籍配偶如何找事?在看不懂文字又無法以語言溝通的狀 況下,外籍配偶如何謀職呢?她們擁有了工作權卻找不到她們能做的工 作,為了生計,外籍配偶可能會急於覓職,在環境不景氣、失業率高漲, 外籍配偶的工作能力又相對處於弱勢的情形下,其就業是困難的,又如 何能維護其就業權益呢? 外籍配偶家庭因夫妻皆處於教育程度相對低點,經濟弱勢加上社會 邊緣的居住環境或生活位階,面對多變的、競爭的現代化臺灣社會,資 訊的取得相對低,不知如何使用,更別說補助與津貼的獲得。除上述弱 勢婦女就業面向之外,外籍配偶另就增加下列幾項: (一)人際需求 外籍配偶來台後,離開了原生國家,也連帶中斷了與娘家與過去支 持系統的關係;另一方面,台灣的家人因擔心與他們與外界有太多得接 觸,會促使他們自我意識提高,而刻意限制其對外之聯繫,使得外籍配 偶的生活侷限於家庭內,無法連結同樣移民來台的親人、同國籍或同鄉 之外籍配偶。此資源與網絡薄弱的狀況,使家庭發生問題,直接影響到 外籍配偶的生活適應(江亮演、陳燕楨、黃稚純,2004)。 (二)經濟壓力與就業/創業 外籍配偶來台後,因另一半多為中下階級,而中下階級在台灣卻屬 於經濟狀況較差之社會階層,因此他們需要工作養家或是增加收入,但 外籍配偶在急於取得工作的同時,卻也面臨各種限制,有時甚至會出現 非法打工、忍受雇主的剝削,接受較差工作條件的狀況(夏曉鵑,2006; 31.

(40) 翁毓秀,2004)。因此,協助外籍配偶克服相關障礙提供經濟支持以穩 定其生活是必須的。.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心理諮商與法律訴訟議題: 部分婦女因遭家暴或性侵害、特殊境遇,雖有經濟壓力,但因心理 創傷尚未痊癒,害怕與外界接觸、無安全感,致短期內難以就業;或於 就業後,因情緒問題而致就業不穩定,進而影響雇主僱用意願。此外, 或因正值法律訴訟期間,常無法全心求職或穩定就業。 (四)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因文化、語言隔閡所形成之工作限制: 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因婚姻來臺居留,多被賦予傳統家庭照顧責任, 再者亦因語言溝通、生活適應、風俗習慣、文化隔閡等問題,使其無法 獲得更多的生活資訊及社會資源,甚至因自身與社會對外籍及大陸地區 配偶工作權的不了解,形成諸多的工作限制。. 基於協助外籍配偶之就業需求,內政部在「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 導措施」中,提出【保障就業權益】為重點工作之一:研擬修正相關法 規、提供就業諮詢服務與就業推介與媒合,同時提供相關就業及創業訓 練。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附錄四,P129)第一項修正規定,已取得外僑 居留證者可免申請工作許可證便可在台工作。. 第四節. 多元文化的認識. 新移民女性原本就來自於較貧窮階層,而婚配對象又是較低經濟水 準的,就可能形成新移民婦女貧窮的問題,更基於多元文化主義,文化 身分就具有不同文化相互交流,學習和融合的特質,除新移民婦女工作 權維護外,更建構積極輔導就業或創業的措施,透過工作權的確保,使 32.

(41) 其有效解決婦女貧窮問題,提升家庭經濟水準。以下就多元文化差異; 對主流文化統治的回應;多元文化主義;多元文化理論;多元文化批判 觀點;多元文化的文化能力;社會工作與多元文化;社會工作角色等探 究: 一、多元文化差異 文化多樣性的概念很廣泛,包括種族的差異、倫理價值的差異和社 會層面的差異。同一種族也有文化差異,但強調的是其共同文化的特質 與精神,例如價值觀、社會期待和團體象徵等(張英陣等,2012)。少數 群體中的個人在同化過程中,會主動積極地擺脫自己和主流團體的行。 不同文化藉由教導人們如何行為,和其行為被賦予的不同意義來區分不 同的團體。團體之間的差異包括世界觀、對人性的看法和藉由語言、社 會化過程、藝術形式及人工製品所傳達出的價值觀。 所以,我們也常常將弱勢團體和族群兩個詞交換著使用。少數群體 影響社會經濟的興盛與否和別人對這個社會文化的接受度,是有相關的。 這樣,在主流團體中少數權力的團體,包括女人、老年人、身心障礙者… 等。這些少數的群體因為社會分層、貧窮、失能、生活型態、年齡、性 別、性傾向等社會歧異而被排擠,而主流社會卻常利用自身的階級優勢 來壓迫社會上的少數群體。 二、對主流文化統治的回應 少數群體也有許多方式來回應主流團體對他們的支配,包括文化適 應、同化、調整、駁斥和邊緣化。每個回應多少之間有妥協的關係。藉 由同化的過程,採納主流文化的態度、價值觀及規範,將自己置於主流 文化之中。這些少數群體無奈的接受了主流文化的行為規範和社會模式。 他們也仍保有自身文化獨特的行為模式,但也可能放棄了自己的文化傳 統。. 33.

(42) 當少數群體進入主流的優勢團體中時,同化就會發生。與不同的團 體融合為一,別人無法以文化特徵來區分彼此(張英陣等,2012)。少數 群體中的個人在同化過程中,會主動積極地擺脫自己和主流團體的行為 和信念,並致力於被主流文化完全的接受。每個團體視其他團體的存在 為理所當然,不同團體也接受這種少數群體的社會模式,並認為存在是 合理的。這種主流和少數群體的相互妥協是因為少數族群先對主流文化 進行了文化調適和相當程度的同化。 三、多元文化主義 多元文化主義可說是一種有別於「優勢-少數」的階級化關係的另 一種存在形式。多元文化主義相信社會上不同的族群團體對其他文化都 能相互尊重,而這種尊重可以讓少數族群在沒有偏見或敵意的環境下, 自由表達自身的文化(蔡漢賢,2000)。多元文化主義不是要剷除族群 特色,反而是努力地保留族群間的文化完整性。 當工作權之維護,有效就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有其必要性。為協 助外籍配偶適應台灣社會保障外籍配偶權益,政府自 2004 年由行政院 籌措專門照顧外籍配偶的基金,該基金對設外籍配偶服務中心,課後照 顧服務和醫療衛生輔助提供經費,而順應未來需求,該基金應更有效用 於開發新人力資源並與原文化相互結合,並協助其組成多元文化社團組 織,基於創造出多元文化產業,使基金除消極補助功能外,更有積極發 展功能,建構一個更多元的文化社會。 四、多元文化理論 在台灣的社會交織著多重的文化與族群,多元文化的議題更是值得 我們關注, 「多元文化」一詞近年來頻繁出現於台灣各項政策、政治宣 傳活動中,然而,多元文化主義學者各有其立場和主張,其中概念隨著 國族情境的變遷,而有所不同,下列以 Kincheloe & Steinberg(1997) 對 多元文化主義分類:保守多元文化主義、傳統自由主義式多元文化主義、 多元論觀點多元文化主義、左派基進多元文化主義、及批判觀點的多元 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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