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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地區國民小學背景變項在民俗體育團隊組訓考量因素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大台中地區國民小學背景變項在民俗體育團隊組訓考量因素之差異分析

一、不同班級數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之指導教師在組訓考量因素差異分析 從表4-3-1: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所有組訓考量因素符合程度的得分上差異 不大,比較在組訓因素符合程度順序的差異性:四組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的前段排 序皆集中在「教練因素」、「學生與家庭因素」、「體育政策因素」這3個面向 上;後段排序則集中在「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經費因素」及「地方特 色需求因素」等組訓面向,顯示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同樣在「教練因素」、「學生 與家庭因素」、「體育政策因素」這些組訓面向上的經營是較容易的,而在「學 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經費因素」及「地方特色需求因素」這些面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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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的困境或阻礙較多,一樣仍有許多可以加強的空間。

表4-3-1

不同班級數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之指導教師對組訓構面之描述統計摘要表 變項名稱 不同班級數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 因素

1.12班以下 38 3.01 0.58 2.13-24班 26 3.41 0.50 3.25-49班 94 3.35 0.64 4.50班以上 40 3.13 0.41

教練因素

1.12班以下 38 3.2 0.71 2.13-24班 26 3.69 0.67 3.25-49班 94 3.59 0.45 4.50班以上 40 3.25 0.63

學生與家庭因素

1.12班以下 38 3.10 0.44 2.13-24班 26 3.54 0.51 3.25-49班 94 3.47 0.53 4.50班以上 40 3.24 0.37

經費因素

1.12班以下 38 2.85 0.52 2.13-24班 26 3.28 0.67 3.25-49班 94 3.06 0.63 4.50班以上 40 3.08 0.5

體育政策因素

1.12班以下 38 3.04 0.53 2.13-24班 26 3.55 0.68 3.25-49班 94 3.45 0.62 4.50班以上 40 3.18 0.5

地方特色需求

1.12班以下 38 2.72 0.6 2.13-24班 26 3.11 20.5 3.25-49班 94 3.05 0.58 4.50班以上 40 2.93 0.43 註:符合程度界定「100%~81%」得5 分、「80%~61%」得4 分、「60%~

41%」得3分、「40%~21%」得2 分、「20%~0%」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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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之指導教師在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 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2)的結果得知F=4.439,p<.05,表示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的差異達顯著 水準。以LSD法進行事後比較(表4-3-3)的結果顯示:13-24班及25-49班顯著高 於12班以下與50班以上。

表4-3-2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4.3454 3 1.451 4.439* .005 0.005 組內 63.423 194 0.327

總和 67.777 197

*p<.05

表4-3-3

不同班級數國小對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班 25-49班 50班以上 (平均數) (3.01) (3.41) (3.35) (3.13) 12班以下 - -.40* -.34* -.12

13-24班 - .07 .29*

25-49班 - .22*

50班以上 -

*p<.05

(二)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之指導教師在教練因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4)的結果得知F=6.705,p<.05,表示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教練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準。以LSD法進 行事後比較(表4-3-5)的結果顯示:13-24班及25-49班顯著高於12班以下與50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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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4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教練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7.429 3 2.476 6.705* .000 0.005 組內 71.644 194 0.369

總和 79.073 197

*p<.05

表4-3-5

不同班級數國小對教練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班 25-49班 50班以上 (平均數) (3.20) (3.69) (3.59) (3.25) 12班以下 - -.05* -.40* -.06

13-24班 - .10 .44*

25-49班 - .34*

50班以上 -

(三)不同班級數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指導教師在學生與家庭因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6)的結果得知F=7.529,p<.05,表示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學生與家庭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準。以 LSD法進行事後比較(表4-3-7)的結果顯示:13-24班及25-49班顯著高於12班以 下與50班以上。

表4-3-6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學生與家庭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5.224 3 1.741 7.529* .000 0.005 組內 44.866 194 0.231

總和 50.09 197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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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7

不同班級數國小對學生與家庭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班 25-49班 50班以上 (平均數) (3.10) (3.54) (3.47) (3.24) 12班以下 - -.44* -.37* -.13

13-24班 - .07 .30*

25-49班 - .24*

50班以上 -

(四)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指導教師在經費因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8)的結果得知F=2.833,p<.05,表示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經費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準。以LSD法進 行事後比較(表4-3-9)的結果顯示:13-24班顯著高於12班以下與50班以上,其 他班級數則無顯著差異。

表4-3-8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經費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2.956 3 0.985 2.833* .04 0.005

組內 67.487 194 0.348 總和 70.443 197

*p<.05

表4-3-9

不同班級數國小對經費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班 25-49班 50班以上 (平均數) (2.85) (3.28) (3.06) (3.08) 12班以下 - -.43* -.21 -.24

13-24班 - .22 .19

25-49班 - -.02

50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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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指導教師在體育政策因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10)的結果得知F=6.413,p<.05,表 示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體育政策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準。以 LSD法進行事後比較(表4-3-11)的結果顯示:13-24班及25-49班顯著高於12班 以下與50班以上。

表4-3-10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體育政策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6.75 3 2.25 6.413* .000 0.005

組內 68.071 194 0.351 總和 74.822 197

*p<.05

表4-3-11

不同班級數國小對體育政策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班 25-49班 50班以上 (平均數) (3.01) (3.41) (3.35) (3.13) 12班以下 - -.51* -.41* -.14

13-24班 - .01 .37*

25-49班 - .27*

50班以上 -

(六)不同班級數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教師在地方特色需求因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12)的結果得知F=3.785,p<.05,表 示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地方特色需求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 準。以LSD法進行事後比較(表4-3-13)的結果顯示:13-24班及25-49班顯著高 於12班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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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2

不同班級數之國小在地方特色需求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3.406 3 1.135 3.785* .011 0.005 組內 58.19 194 0.3

總和 61.596 197

*p<.05

表4-3-13

不同班級數國小對地方特色需求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24班 25-49班 50班以上 (平均數) (3.01) (3.41) (3.35) (3.13) 12班以下 - -.39* -.32* -.21

13-24班 - .06 .18

25-49班 - .11

50班以上 -

顯示組訓考量因素的符合程度會受建置學校班級數大小而有所差異,此研究 結果雖與林書漢(2009)「臺南縣市國民小學民俗體育運動團隊組訓考量因素之調 查研究」無顯著差異不符,但先前曾有非實證研究的說法,例如大型學校在社會 資源較充裕、學生及教師人數較多、學校場館設施較充足等條件下容易組訓民俗 體育運動團隊;另有一說是小型學校因學校行政運作單純,容易凝聚共識及營造 學校特色團隊,較適合民俗體育運動團隊的組訓。

由於沒有與本研究相似的文獻探討,因此只能由本研究結果來推測可能原 因;12班以下的學校,在所有組訓因素中符合程度較其他班級數都低。而在「教 練因素」中以13-24班及25-49班優於12班以下或50班以上,推測可能班級數太少 或班級數太多比較容易造成,教練不易找到或教練人數太多不易篩選的狀況。在

「學生與家庭因素」、「體育政策因素」13-24班及25-49班皆高於12班以下,大 台中地區學校班級數的規模以這兩組校數較多,所以在「學生與家庭因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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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政策因素」上面臨的問題就可能比較小。在「地方特色需求因素」中,22-49 班高於12班以下,這可能是因為民俗體育團隊的組訓往往與各地的寺廟宗祠有相 互依存的關係,時常會因應各種迎神賽會或祭祀慶典等地方色彩濃厚的活動而運 作,此時所需要的民俗體育團隊是屬於較大型的陣容,例如舞龍、宋江陣等所以 人數上需要較多,而這對班級數較少的學校來說可能就是一個問題。

而在「經費因素」中,研究結果12班以下是符合程度最差的,可能的原因是 12班以下的學校屬小型學校,既無偏遠小學的專案申請機會,也無都會型大學校 的充裕經費,故在發展民俗體育團隊主要經費需從更多管道補助。儘管組訓環境 的艱難及學校人力資源配置不同,校內經營者具有國小體育兼負著培育優秀運動 人才、紮根體育運動、落實全民運動及提昇體育風氣的使命,是學校體育中最重 要一環的理念(陳龍雄,1989),各國小仍然願意整體規畫並經營各組訓因素面 向以利民俗體育團隊的組訓,而透過校務發展評鑑及實施體育訪視來審視學校運 動團隊組訓與體育工作推行績效(陳炳楓,2006;鄭志富,2004),或許也促成 了國小階段的體育工作能正常發展的重要關鍵。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0)中 程施政計畫中提到為活絡校內外體育活動,讓學習多元化提高校園運動風氣,提 供運動參與機會,持續推動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此方案若持續推展,相信 對於班級數較少之學校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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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區別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之指導教師在組訓考量因素差異分析 變項名稱 不同區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 因素

1.山線區 95 3.29 0.58 2.海線區 48 3.04 0.62 3.屯 區 30 3.37 0.49 4.中區(原 台中市) 21 3.32 0.58

教練因素

1.山線區 95 3.52 0.61 2.海線區 48 3.19 0.71 3.屯 區 30 3.54 0.50 4.中區(原 台中市) 21 3.68 0.61

學生與家庭因素

1.山線區 95 3.45 0.52 2.海線區 48 3.12 0.48 3.屯 區 30 3.40 0.35 4.中區(原 台中市) 21 3.48 0.55

經費因素

1.山線區 95 3.12 0.62 2.海線區 48 2.83 0.51 3.屯 區 30 3.19 0.57 4.中區(原 台中市) 21 3.06 0.60

體育政策因素

1.山線區 95 3.40 0.63 2.海線區 48 3.03 0.60 3.屯 區 30 3.40 0.49 4.中區(原 台中市) 21 3.58 0.56 地方特色需求

因素

1.山線區 95 3.02 0.55 2.海線區 48 2.77 0.53 3.屯 區 30 3.07 0.54 4.中區(原 台中市) 21 3.04 0.63 註:符合程度界定「100%~81%」得5 分、「80%~61%」得4 分、「60%~

41%」得3分、「40%~21%」得2 分、「20%~0%」得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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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15)F=2.931,p<.05,表示不同區別國 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準。以LSD法進 行事後比較(表4-3-16)的結果顯示:屯區及山線區顯著高於海線區學校,而其 他區別之間的差異則未達顯著水準。

表4-3-15

不同區別之國小在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2.939 3 0.980 2.931* .035 0.005 組內 64.833 194 0.344

總和 67.777 197

*p<.05

表4-3-16

不同區別國小對學校行政與場地設施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區別 山線區 海線區 屯區 中區(原台中

市) (平均數) (3.29) (3.04) (3.37) (3.32)

山線區 - .26 -.07 -.03

海線區 - -.33* -.29

屯區 - .04

中區(原台中 市)

*p<.05

(二)不同區別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指導教師在教練因素的差異分析

由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4-3-17)F=4.423,p<.05,表示不同區別 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在教練因素的差異達顯著水準。以LSD法進行事後比較

(表4-3-18)的結果顯示:山線區、屯區及中區顯著高於海線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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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7

不同區別之國小在教練因素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S df MS F值 p

組間 5.062 3 1.687 4.423* .005 0.005 組內 74.011 194 0.381

總和 79.073 197

*p<.05

表4-3-18

不同區別國小對教練因素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區別 山線區 海線區 屯區 中區(原台中

市) (平均數) (3.52) (3.19) (3.54) (3.68)

山線區 - .33* -.02 -.16

海線區 - -.35* -.49*

屯區 - -.14

中區(原台中 市)

*p<.05

(三)不同區別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指導教師在學生與家庭因素的差異分析

(三)不同區別國小組訓民俗體育團隊指導教師在學生與家庭因素的差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