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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體育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民俗體育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主題蒐集相關專家學者之看法及意見加以彙整探討,並將本章分為 四節,第一節民俗體育的相關研究;第二節學校運動社團發展現況的相關研究;

第三節運動團隊組訓考量因素的相關研究;第四節文獻總結。

第一節 民俗體育的相關研究

一、整體民俗體育發展之探討

(一)民俗體育之定義

蔡宗信(1995) 在「民俗體育範疇與特性之探討」中將民俗體育定義為一 個民族在其居住的地方慢慢共同創造形成與傳承而延續下來的一種身體運動 文化習慣。其具有民族共同的人生觀,久相因襲的生活習慣及典型行為模式,

此民族的身體運動文化必須以大肌肉活動為方式來增進健康,並利用身體活 動之教育機會,來培養社會生活的能力及達成身體與心智均衡發展的教育之 目的。

(二)民俗體育的分類

民俗體育的分類方法繁多,依照個別的特性大致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 與廟會慶典有關的活動,如:舞龍、舞獅、宋江陣、八家將、藝閣陣、布馬 陣、車鼓陣、牛犁陣、跑旱船、高甲戲、民族舞蹈(包含原住民舞蹈)、划 龍舟等;第二類是具有強身保健功能的活動,如:包含各種拳術、兵器演練 的國術、摔角等;第三類是由民間遊藝發展出來的活動,如:跳繩、踢毽子、

扯鈴、放風箏、陀螺、滾鐵環、踩高蹺、盪鞦韆、拔河、飛盤、雜耍特技(砌 磚、撥啦棒、流星錘)等。

廖達鵬(1991)「中國民俗運動在台灣的發展紀實」:以民國7 2 年「中華民國 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成立後,修訂的項目分類除了原有的跳繩、踢毽子、放 風箏等三項外,另加入扯鈴及彈腿兩項列入比賽項目。吳騰達(2000)「我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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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推展民俗體育的問題與對策」: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成立之初,重 心擺在外丹功的推廣漸漸推展及踢毽、跳繩、扯鈴、以及彈腿等項目。林英 亮(2001) 「民俗體育簡介」:國民小學體育科選授教材的鄉土遊戲,包括舞 龍、舞獅、放風箏、跳繩、踢毽子、滾鐵環等民俗體育在內。

(三)民俗體育的功能

吳騰達(1995)認為民俗體育能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與健康的身心,喚 起新生代成為愛鄉愛國的好國民,以期達到民族精神教育的目標。吳萬福

(1995)則說民俗體育是以身體運動為方式,運用動身、動腦、人際間互動 等方式的教育,促進身體的發展與健康,滿足心理需求、調劑生活情趣、體 會人際關係的重要性,並培養良好的社會行為。林英亮(2002)認為藉由參 與民俗體育活動可反映生活經驗、充實生活內涵、促進身心健康、培養愛鄉 情操、凝聚民族向心力,能表達豐富的民族意識、內涵、及情感,最具群眾 性、生活性、獨特性及實用性。彭文正、 戴偉謙(2007)還指出民俗體育具有 傳統性、歷史性,它是中國傳統體育活動的精華,站在人文角度上,是值得 珍視並且發揚光大。

綜合上述學者的說法,研究者將民俗體育歸納出其具有三項功能:

1、具有本土性功能─透過民俗體育活動的實施,使學生們認識自己本土 文化,培養本土情操。

2、具有教育性功能─民俗體育是以身體大肌肉活動的方式,讓學生在運 動中學習各種運動技能,不但可鍛鍊強健體魄、塑造健全人格、培養 良好社會行為,更能體會及表現優質的民俗文化。

3、具有社會性功能─民俗體育活動是祖先所遺留下來的寶貴文化遺產,

能反映當下的群眾現實生活經驗,尤其在神誕祭典及迎神賽會之時,

往往是民俗體育極重要的表演時機,它不但保留了傳統的社會文化,

同時也是一種影響深遠的宗教教育,能促使學習者重新認同自己的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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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民俗體育」源起於我國民間之傳統技藝活動,但因過去常流於節慶之表演 形式,以致於在學校體育中常受到忽視,或淪為點綴性活動,未能於學校體育活 動中生根。民俗體育是逐漸創造形成一種具有身心教育意義之身體運動習慣,而 這種身體運動習慣是歷經各時代的考驗與演變而遺留下來的文化瑰寶,其主要是 以大肌肉活動的方式來體現愛鄉意識、傳承固有文化及促進身心均衡發展。隨著 先民的渡海來臺,民俗體育活動也隨之在臺紮根與發展。

在台灣地區的國中小學較常被推廣的民俗體育團隊類別主要有跳繩、踢毽 子、放風箏、扯鈴、滾鐵環、陀螺、飛盤、舞獅、舞龍、國術、民族舞蹈、宋江 陣、跳鼓陣、雜耍特技等,近年來卻因學童休閒娛樂方式的改變與民俗體育活動 喪失表演舞臺等內外在條件的惡化下,逐漸式微甚至中斷。自2001年起,教育部 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其課程總綱要指出「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 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及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 國民」,其中,如果鄉土意識能以民俗體育來導入,讓民俗體育走入家庭、生活 及休閒中,更能從平日生活體驗中凝聚鄉土意識。

同年度改由各縣市經費自籌來主導之傳統藝術教育計畫,賦予學校極大的自 主權,來建構學校本身由在地文化出發的本位課程,以傳統民俗體育為延伸,用 推展體育來發展學校特色。由以上政府政策及法令的推展,可以發現政府對民俗 體育及學校團隊關注的層面,已逐漸由只重視國術的陪襯地位,慢慢擴展到以文 化層面的角度來看待民俗技藝、民俗體育;專責推動的部會,也由教育部擴展至 其他部會組織。政府在近年來已將民俗體育列為體育政策,期望民俗體育在加強 民族團結、振奮民族精神等方向上,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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