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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國際運動賽會相關文獻探討

一、大型國際運動賽會之定義

隨著時代的進展與體育運動在世界各地的發展,運動賽會的規模不斷的擴大,水準 也越來越高,籌辦單位已由政府單位的辦理,演變為多元單位機關企業的共同辦理,然 而,目前已發展成以奧運為代表的世界性運動競賽 (許樹淵,2003)。

綜整國內學者 (樊正治,1977;葉憲清,1999;曹友培,2000;葉公鼎,2010;程 紹同,2011) 對於運動賽會之觀點與定義,如表 2-1-1,可發現運動賽會之特性為:以運 動競賽為主體,於特定時間與特定地點舉辦,並且是有計畫性與科學性的籌備 (引自葉 公鼎,2010)。

表 2-1-1

大型運動賽會定義

(續下頁)

學者專家 內容定義

樊正治 (1977) 以多種多項或一種多項的運動,在同一時間或同一地區,集合多人比 賽的運動競技,以達成某種宗旨,並由特定團體組織主辦。

葉憲清 (1999) 運動賽會含有競技、娛樂、表演等性質的多項運動種類項目所構成,

經過有計畫的籌備和營造,並藉個人或團體的競賽或表演方式,完成 多元化目標的綜合性集會。

表 2-1-1

大型運動賽會定義 (續)

資料來源:修改自程紹同等 (2011)。運動賽會管理─理論與實務。臺北市:華泰文化。

除了上述學者所提出之大型運動賽會定義外,Van der Wagen (2001) 將賽會是否有 詳盡規劃分成一般活動 (ordinary event) 以及特殊活動 (special event) 兩類,再將有規 劃性之特殊活動依其規模區分為小型活動 (minor) 與大型活動 (major),他認為,大型 活動應具備觀眾多、地位高、吸引媒體注意、傳統性、有其他附屬活動、經費高、有可 傳承之遺產等 特性, 而大型活動可 再細分 為“ hallmark” 與“ mega” 兩類,其中

“hallmark”是指非經常性的、國際性的,且地點固定;而“mega events”則同樣是指 國際性的,但時間短暫,且地點不固定,奧運與世足賽皆為此例。Van der Wagen 所提 出之架構如圖 2-1-1。

學者專家 內容定義

曹友培 (2000) 由特定組織團體,透過有計畫性的籌備、營造、管理,在特定的時間、

地點集合個人或團隊,以達成預期的目標和宗旨,並依循各種運動規 則舉行比賽,包含各種單項比賽和綜合性運動會。

葉公鼎 (2010) 以提供具有組織與規則性質的運動賽會為主要服務活動的群眾聚會,

而此群眾前來參與活動的主要目標可為觀賞或參與運動競賽,活動舉 行的時間短者可至一天以下,長者可達數月。參與的群眾數量多在萬 人以上,且活動之舉行,是其對於舉辦地區將產生重大經濟以及非經 濟性質的長短期效益。

程紹同 (2011) 特定組織團體依其本身舉辦之目的,透過科學化的管理與籌備過程,

在特定的時間與地點下,召集運動競技活動的相關人員 (包括運動 員、裁判、工作人員、觀眾等) 及團體 (如運動組織、運動器材供應 商、媒體、贊助商等) 共同參與所形成之綜合型集會。

普通 (未詳盡規劃)

特別 (詳盡規劃)

圖 2-1-1. Van der Wagen 運動賽會定義圖

資料來源:Van der Wagen, L. (2001). Event management for tourism, cultural, business and sporting events. Melbourne : Hospitality Press.

葉公鼎 (2010) 認為,雖然 Van Der Wagen (2001) 的劃分方式具有邏輯性,但缺乏 具體的分類依據。劉清早 (2006) 認為,現在全世界每年都要舉辦大量的運動賽會,種 類繁多、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因此依照不同的標準,將運動賽會分成八類,如表 2-1-2 所示:

事件活動

大型 小型

Hallmark

(不常辦、國際性、地點固定)

Mega event

(時間短、國際性、地點不固定)

表 2-1-2

運動賽會之分類

資料來源:劉清早 (2006)。體育賽事運作管理。北京:人民體育。

鍾天朗 (2010) 在《體育經濟學概論》中,從經營管理的層陎將運動賽會分為三類,

正規比賽、群眾性比賽、商業性比賽。正規比賽是由國際、洲際、國家或是地方組織所 舉辦的各項運動賽會,具有較高的競技水準、賽會規模大、參加選手多等特性,如奧運、

亞運、世足賽等皆屬此類,因為賽會受到較多人關注,經濟效益高,因此較容易獲得企 業贊助以及媒體轉播權利金等收入。群眾性比賽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參與運動,推廣 全民運動,如地方社區舉辦的運動賽會或企業運動會,雖然規模小,經濟效益不高,但 此類運動賽會為運動產業發展基礎。商業性比賽則是由民間企業為主體的營利組織所舉 辦的運動比賽,多以職業比賽的型態呈現,如美國國家籃球協會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NBA),以及世界各國職業運動比賽等,這類比賽競技水準為三者中最高,

分類方式 內容

賽會規格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國際性賽會、洲際賽會、地區賽會、國家及賽會、

國內賽會等。

賽會規模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綜合型大型運動賽會、大型單項運動賽會、一般運 動賽會和小型運動賽會等。

賽會區域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世界性運動賽會、地區性運動賽會等。

賽會項目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綜合性運動賽會和單項運動賽會。

賽會功能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競技性運動賽會和群眾性運動賽會。

賽會性質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營利性的商業比賽和非營利性的公益比賽,以及教 學與交流性質的比賽等。

運動員身份 運動賽事可劃分為職業選手賽與業餘選手賽。

運動員年齡 運動賽會可劃分為青少年、成人與老年人賽會。

且重視商業化行銷管理與結合媒體行銷包裝,創造龐大的市場規模和經濟效益,是帶動 運動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

除了以上的分類方式,還可依照運動項目種類的多寡,分為綜合性運動賽會與單項 運動賽會 (簡子祥,2011),綜合性運動賽會指的是結合多種運動項目,有計畫地於同一 時間、地點舉辦之運動賽會規模、文化以及語言差異,分為世界性與區域性兩種,例如 世界性包含夏季與冬季奧運、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等;區域性則包含亞洲運動 會、泛美運動會、全國運動會等。單項運動賽會則指辦理單一運動項目的運動賽會,並 依其比賽時間的長短,區分為賽季和錦標賽兩類,賽季指的是於指定時間、地點內所舉 辦的運動比賽,如美國職業籃球聯盟 (NBA)、美國職棒大聯盟 (MLB)、美國職業美式 足球聯盟 (NFL)、歐洲冠軍盃足球聯賽等;錦標賽則是運動組織每個一段時間,指定一 個或數個地點集中舉辦的運動比賽,如世界盃足球賽、世界棒球經典賽、世界田徑錦標 賽等。

綜合上述學者所述,瞭解運動賽會是在特定的時間,由擁有共同目標與宗旨的組織,

以科學化且有計畫性的方式籌辦,結合運動競技、娛樂、表演,提供一個公帄、公正且 公開的帄台,讓運動選手能夠發揮所長,不論人數多寡,皆稱為運動賽會。大型國際運 動賽會則強調時間短,觀眾多、競技水準高、足以吸引各國媒體爭相報導、有附屬活動、

經費昂貴、有傳承性等特徵。本研究之大型國際運動賽會為國際性、短暫、無固定舉辦 地點之賽會活動,如世足賽、亞奧運等。

二、大型國際運動賽會媒體

運動的本質就如同 Holt (1990) 描述,「有時候她看到一群氣孙軒昂的鬥犬,將獵物 圍住,並且狠狠地將牠踐踏在腳下,好像要將牠撕裂,而不認輸的獵物則不停地翻滾、

嘶吼、哀號,一次又一次。旁邊的人們時而大喊,企圖暫時阻止獵犬的攻擊,讓獵物能 有再反抗的餘地,因此獵物也展開了反擊 (引自李翔群、王傑賢、黃志成,2012) 。」

這種動物狂野精神,擁有不可預測結果的特色,正是運動的基本元素。相同的,以現代

運動來說,閱聽大眾與媒體最感興趣的,在於運動中的激烈鬥爭、衝突,以及不可預測 的未知性 (李翔群等,2012) 。王宗吉 (2004) 指出,工業陏命後,當代運動媒體發展,

從報紙、收音機,到 1950 年後,電視才逐漸普及,其中電視轉播運動最重要的里程碑 為 1956 年墨爾本奧運,透過電視衛星轉播技術,參與國際運動賽會並如臨現場,成為 一種「親臨」 (live) 的運動賽會 (李翔群等,2012),閱聽人可以從收看轉播中,成為 特殊運動時刻 (time-marking) 或是歷史紀錄 (history-making) 的見證者 (Roche, 2002)。

隨著傳播科技的進步與普及,收看電視不分年齡、性別、種族、國家等差異,電視轉播 不僅可與比賽同步傳送,而且覆蓋率幾乎遍及世界各個角落,以 2000 年雪梨奧運為例,

全世界 60 億人口中,能夠觀看奧運比賽的人約有 39 億人,透過電視觀看奧運的就高達 37 億人次 (引自田雨普,2007)。

傳播媒體的無遠弗屆,傳播學者 Mashall McLuhan (1964) 就已提出「地球村」的概 念,並認為電子電路已經推翻時間與空間限制,新科技精神無所不包,所有事務皆各得 其所,四海皆可為家,其意義在於新興傳播科技與技術的發達,促使全球化現象加速發 展。藉由大眾傳播媒介的力量,現今國際上各項運動賽會的戰況轉播與行銷宣傳,得以 輕易地遍及世界各地 (周靈山,2002) ,周靈山 (2002) 認為,由於大眾傳播媒體的快 速發展,運動已成為全球化的現象,經過傳播媒體這個強而有力的宣傳帄台,為大型國 際運動賽會及商業組織提供大量的曝光與宣傳的舞台。

傳播媒體在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中,已成為重要的經濟支柱之一,尤其自 1984 年洛 杉磯奧運後,奧運成功轉型商業化,帶來巨大的商機,因此電視轉播權的意義在運動賽 會的商業開發中,已經超過了贊助和廣告,而運動賽會具備的吸引力,電視轉播成為各 大廠商競相爭奪的廣告媒體,運動賽會轉播權的銷售,使得運動組織可依靠電視轉播獲 得財政支援,電視公司則利用轉播運動賽會的廣告獲得巨額收入,廠商也可透過賽會廣 告提高知名度,追求更高的利潤 (許樹淵,2003)。以奧運為例,電視轉播技術第一次使 用於 1936 年柏林奧運,1956 年冬季奧運會第一次實現了實況轉播,1964 年東京奧運首 次實現衛星直播,隨著電視技術的發展,電視得到了普及,轉播效率大為增強,為轉播 權經營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2012 年倫敦奧運電視轉播覆蓋率已超過 200 個國家和地

區,因此轉播奧運會可以促進電視廣告和其他廣告贊助的國際性發展,帶來極大的商業

區,因此轉播奧運會可以促進電視廣告和其他廣告贊助的國際性發展,帶來極大的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