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年代野生動物保育思潮興起時,野生動物銳減原因使的山野中獵人成 為生態保育的殺手,獵人們紛紛被迫離開他們的獵場,而問題是,原住民狩獵對 台灣野生動物族群的影響究竟有多大?目前尚無完整且確切的資料提出,這些失 去山野的獵人,真的是生態的殺手?還只是代罪羔羊?
打獵是一個原住民最初養家活口的方式,如果不偷不搶不違法,
就不應該禁止原住民狩獵。他的父親當時就是靠打獵供他讀書過日子,
他不認為打獵應該被禁止,更不應該只有在祭儀時才允許打獵。
這是撒可努對於狩獵僅在祭儀時期進行的想法,即使在祭儀時期,讓各族申請狩 獵,但看似網開一面的短暫狩獵活動,只是膚淺的看狩獵文化的表面,沒有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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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狩獵文化在一個族群當中扮演著文化傳承的角色,就像撒可努說的:「文化的 傳承豈是幾星期的日子就能完成的事情!」
布農族作家田雅各,透過小說道出真實原住民狩獵經驗被剝奪的控訴,狩獵 對於原住民而言,已有數百年的歷史,但是事實上呢?漢人政府在一朝一夕之間 廢止了它,原住民的生計及戶外活動從此播剝奪了,平地人無視於原住民的權 利,就如小說中的漢人警察說的:「你們殘忍成性的山地人,本性難移,政府讓 你們生活無憂無慮,免於外患,你們反而好吃懶做,骯髒不守法,你不懂法律嗎?
應該把你們獵人都關進牢裡,好好教育一番。」61以漢人的思想、制度強加於原 住民身上,是對其文化膚淺的理解,將漢人的法律制度與價值觀強加於原住民身 上更是不公平的。
撒可努強調,獵人文化絕不只是打獵然後取用之這樣的行為而已,原住民打 獵都會依循一定的傳統規範,有著生生不息的觀念,並不會隨意殺戮。以前如果 你邀請人家去你的獵場打獵,但是卻沒有獵物可以打,是會被對方笑的,所以獵 人在自己的獵場絕對不會趕盡殺絕。而關於保育及狩獵的爭議,其實多半來自對 於彼此文化的不了解,保育團體其實並不清楚獵人文化是有一定的道理及倫理,
而身為森林警察,撒可努不否認確實有害群之馬違法打獵,但是多數的原住民獵 人確實都依循傳統規範進行狩獵。
61 田雅各,〈最後的獵人〉,《最後的獵人》,頁 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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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育人士和原住民狩獵的對立
台灣動物研究會(Environment & Animal Society of Taiwan(EAST))62
在2008 年 6 月 12 日公布一篇對於原住民山狩獵觀點的文章:〈維護原住民山林
62台灣動物研究會Environment & Animal Society of Taiwan(EAST):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是一個非營利、
非政府的民間組織,成立於1999 年,以推動「人與動物、環境和諧互動」為宗旨。行動、策略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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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則開放原住民以「文化、祭儀」為由,得以「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 物。但實際上這些所謂文化或祭儀活動,到底有何根據?如何定義?將飼養或買 來的豬放在一定的區域內,由族人追趕捕抓究竟要維持了什麼樣的原住民精神?
研究會再以「海洋漁業」做為例子,說明漢人也在狩獵,而且是廣大的狩獵,「海 洋漁業」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也牽涉到更多人口、更多家庭的生計。但也因 為地球資源的浩劫,魚類資源的過渡使用。許多過去視為當然的鯨鯊、馬祖魚、
甚至鮪魚之獵捕,現在也受到規範、禁制。
針對對於原住民引以為傲的山林守護者身分,台灣動物研究會也在〈維護原 住民山林智慧的途徑是保育,不是狩獵!〉這篇文章提出看法。動物研究會指出 無論是將野生動物視為伙伴也好,資源也好,基本上屬於台灣這塊土地上所有住 民的,那麼原住民就不能要求自己享有「狩獵的特權」。認為修立的原住民族基 本法的精神在於「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 榮之族群關係」。基本權利是生命、身體、財產、榮譽,狩獵過去是原住民生存 所必需,現在已經不是。
台灣研究會指出,若要為祖先的山林智慧盡一份心力的原住民菁英或知識份 子,最好的途徑,應該不是「狩獵」,而是自發性的「封溪護漁、休養生息」,或 非傷害性的利用,例如「生態旅遊」以當前世界自然資源的浩劫,生態旅遊的興 起,以及動物福利觀念的抬頭等趨勢來看,應該鼓勵原住民發展非傷害性、非侵 入性的保育比狩獵甚至只是「自用」來得更有價值。
另外,在 2012 年 6 月 7 日,在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灣生態學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保育團體及立委田秋堇、林淑芬、張曉風國 會辦公室,在上午聯合召開「變調的狩獵 淪陷的山林 保育團體公佈驚人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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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現況圖 並體檢「原民狩獵管理辦法」五大缺失報告64。
記者會中對於原住民獵捕結束後,依規定必須回報實際獵捕動物及數量的件數 不到兩成;也就是說,實際獵捕數量及物種,極可能遠超過核准數量及種類,再 加上每年違法盜獵的數字,保育團體更憂心沒有全國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縣市 政府根據什麼來核准獵捕的動物物種及數量?65
從台灣動物研究所提出的聲明,指出多點原住民狩獵是否還維持傳統層面的 多處疑點,並指出目前每年非法狩獵動物數量仍是不確定的數據,台灣野生動物 生態是否經得起這些合法、非法狩獵的摧殘。而會讓保育團體如此憂心莫過於政 府單位對於數據回報的正確性沒有積極追查,反而造成生態保育的一個大漏洞。
雖然原住民狩獵其開放程度,配合各族群的祭儀時程開放族人進行狩獵活 動,卻被不法狩獵者鑽其漏洞,加上中央、地方保育機關應雖然設立了新法,卻 沒有積極管理原民狩獵,使違法盜獵問題依然層出不窮。中央機關應盡速辦理台 灣整體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納入動物、生態、保育等專業領域專家評估,並以各 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狩獵活動之依據,同時可為修訂保育 類野生動物法令的設立,又能維護野生動物生態穩定。
從以上台灣動物研究會(EAST)所提出的最新數據報告,並指出政府機構 所調查回收來的數據資料有多處漏洞和數據不明的現象,就草率立法且對狩獵文 化在現代社會依然執行的行為提出強烈的質疑,認為觀看於現實生態保育的狀況 依舊實行原住民狩獵,是否真的還能達到原住民狩獵文化當中對自然生態的平 衡?以其該協會提出最新的報告書由有此觀之,現在狩獵和保育之間的關係不是
64 報告全文見附錄一。
65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核准狩獵動物數量時,除考量文化、祭典所需外,「應參考轄區野 生動物資源現況及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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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雙方關係對立的問題而已,政府機構不夠積極的執行和法令締定的根據過於 鬆散,即使狩獵文化和生態保育雖曾短暫交叉在一起,但到目前為止,依然維持 兩條平行線各分兩端,而生態保育實施和狩獵行為的牴觸,因為政府機構的立法 過程和法令施行根據,讓台灣的生態保育以糾結在這三方之中。
保育團體尊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但如果部落、耆老的文化傳承與 約束失去效力或變質,導致原民狩獵浮濫,絕非向來尊重原民傳統「生態智慧」
的保育團體所樂見的。除了部落思考如何回復原住民傳統對自然的尊重,扮演台 灣珍貴山林與野生動物的守護神,別讓盜獵者成為害群之馬;國家政府的積極參 與和實質的了解,才能幫助狩獵文化的價值融入於生態保育之中。
二、獵人精神之重申
台邦‧撒沙勒在 2000 年夏天參加了「落實生物多樣性─原住民狩獵面面觀」
的研討會66,研討會中討論狩獵與原住民文化保存的議題時,提到有一位漢族學 者提除對原住民狩獵的看法:「當代的原住民應該放棄狩獵傳統,而拿著照相機 來記錄知識,作個現代獵人」。67 另外還有一位學者,先前曾撰文評論一個目前 正在原住民部落進行的學術研究,他指出:
山豬是台灣本土中小型哺乳類寥寥無幾的倖存者之一,若假學術之名,加速 了這些碩果僅存的生物資源的滅絕,誰能負責?報導所謂的兼顧原住民狩獵 文化,更是離譜。原住民狩獵文化從目前台灣生態的大環境看,最妥善當然 是藉博物館的形式保存。現今少數原住民狩獵的動機、方法、器材、獵具(獵 人普遍使用以前所沒有的金屬獸夾)也因社會環境的改變,早就跟傳統文化
66 2000 年 8 月在屏東縣霧台鄉活動中心舉辦,由生態關懷者協會、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與屏東科技 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系主辦。
67台邦‧撒沙勒〈狩獵文化的迷思和真實:一個生態政治的反思〉,《看守台灣》2002 年春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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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不上任何的關係。兼顧原住民狩獵文化只是美麗的幌子,實際上只會誤導 台灣民眾,分出不狩獵的文明與野蠻的狩獵各一族。 68。
上述兩位學者,前者的說法顯然說明了他對狩獵行為的不了解,似乎認為,「拿 著照相機」比較文明、高尚;反之,狩獵代表著野蠻、殘忍,應該被現代社會所 淘汰;至於後者,則可以從他的見解,解讀出他是如何地鄙視原住民文化。事實 上,他們的看法也反映了學術界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普遍迷思,這個迷思體現在
上述兩位學者,前者的說法顯然說明了他對狩獵行為的不了解,似乎認為,「拿 著照相機」比較文明、高尚;反之,狩獵代表著野蠻、殘忍,應該被現代社會所 淘汰;至於後者,則可以從他的見解,解讀出他是如何地鄙視原住民文化。事實 上,他們的看法也反映了學術界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普遍迷思,這個迷思體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