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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敘事所呈現的家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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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敦煌講唱文學中女性角色的類型與社會風尚

第二節 女性敘事所呈現的家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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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女性敘事所呈現的家庭形象

一、慈母與惡母

在敦煌講唱文學中的女性角色,身為母親的,有孀居的王陵母親與青提夫 人、作為繼母的舜子後母,與虐待兒女的齖䶗新婦。其中王陵母親與青提夫人 是以慈母形象出現,舜子後母與齖䶗新婦則是惡母的代表。而廖宜方在《唐代 母子關係》有言:

母親是一種角色。一般說來,角色與社會位置、文化規範和人際間的期 待要求緊密相連。當婦女以母親的角色現身,她還必須面對性別論述以 及家族制度參與界定此一角色內涵的情形,更別提在中國家父長制的歷 史背景中,母親似乎更被層疊細密地包裹在傳統社會、家庭、家族與婚 姻等體制當中。61

透過文本中母親形象的分析,不僅可以看見時人對於理想母親的想像,同時傳 達了譴責惡母的聲音。此外,講唱者對於母親形象的設定與塑造,也反映當代 母親角色在社會、家庭等體制上的真實參與情形,呈現當時母親此一角色在家 庭內的地位與權力,如教令權與財產管理權;還有時人對寡母與繼母的社會期 待。以下擬分為慈母與惡母兩個脈絡進行分析。

(一)慈母──王陵母、青提夫人

當女性成為一個母親之後,便必須面對教養子女的家庭責任。母親對子女 的哺育慈愛往往成為後來子女「行孝」的動機。母親對子女的掛念,由〈漢將 王陵變〉的陵母自白:「投書獻策事高皇,日夜令吾心悄悄」可見一斑。且在 危急之時,母親心心念念的都是最關愛的子女,如王陵母親遭遇酷刑時,「仰 面向天哭『大夫嬌子王陵』一聲」;青提夫人在地獄受苦時,喚目連「罪身一 寸腸嬌子!」顯見了母親對於自己的子女,與生俱來的關愛之情。

也因此,在敦煌文本中,目連於父母雙亡之後,方才投佛出家,〈目連緣 起〉更提及「思憶如何報其恩德,唯有出家最勝」;而為了報答母親青提夫人 的乳哺之恩,目連數入地獄救母。敦煌講唱文學的文本,表現了當時一般人的 孝親思想──父母生前在家奉養父母、行善布施,待父母雙亡後再剃度出家,

彰顯親恩。可知當時的佛教義理已經滲入中國自古以來根深柢固的孝道倫理,

因地制宜調整了出家的時機。

61 廖宜方:《唐代母子關係》(臺北:稻鄉出版社,2009),頁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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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寡母教子,除了讀書識字外,還強調對兒子仕途的指點62與忠君報國63的 思想引導。〈漢將王陵變〉中,陵母不僅延緩了兒子的奉養,更以丈夫的遺願 鼓勵兒子在外打拼64,最後甚至犧牲了自己的生命,成全了王陵,讓兒子全心追 求自己的志業,勿以母親為念,同時以身教建立了忠君愛國的典範。

這樣理想的母親形象,應該也是〈漢將王陵變〉在當時廣為流傳的原因。

廖宜方提到:

文人藉由重新描繪歷史上的賢母典範,擬造出另一種母子關係的理想,

化解志與養的衝突。……士人可能暗自期待,母親扮演堅定的支持者,

鼓勵兒子追求自己的志向。因此最受唐代士人認同的古代賢母,恐怕不 是孟母,而是王陵之母與陶侃之母。65

替家族光大門楣,應是當時社會對寡婦的期許,且有許多母親,往往因此

「母從子貴」,讓母親可以從子受封66,〈漢將王陵變〉故事末尾,漢高皇帝

「詔太史官邈其夫人靈在金牌之上,對三百員戰將,四十萬群臣,仰酺大設,

列饌珍羞,祭其王陵忠臣之母,贈一國太夫人。」便是最好的例證。

綜上所述,透過敦煌講唱文學中,女性角色的母親形象分析,可以照見當 代對於理想母親的期待──照養子女、教育子女、犧牲自我、成就子女志業 等。

(二)惡母──舜子後母、齖䶗新婦

基於母子天性,一般人普遍相信母親會善待關愛自己的親生子女。而〈齖 䶗新婦文〉中,為了強調齖䶗新婦的潑辣強悍,與其在家庭中處處製造紛爭的 情景,故以「欺兒踏壻,罵詈高聲」簡略帶過其惡母惡妻的形象,但其「兒」

是否為新婦親生子女,不得而知。因此對於惡母分析,將以作為繼母角色出現 的舜子後母為主。

〈舜子變〉中,舜子後母的登場是由於舜生母樂登夫人的死亡,父親基於

「家裏無人主領」的理由,迎娶後母進門,並生下弟弟象。舜子後母與舜子的 衝突發生在苦嗽(瞽叟)在外經商之時,舜子後母見舜跪拜,五毒嗔心便起。

先以埋惡刺誣賴舜子,導致舜遭受父親毒打;接著挑撥離間,造謠舜子「東院 酒席常開,西院書堂常閉。夜夜伴涉惡人,不曾歸來宅裏。買(賣)卻田地莊

62 姚平:《唐代婦女的生命歷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 269-271。

63 岑靜雯:《唐代宦門婦女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頁 198-199。

64 見〈漢將王陵變〉原文:「憶昔汝父臨終日,塵莫天黃物末知。道子久後於光祖,定難安邦 必有期。阿孃長記兒心腹,一事高皇更不移。斫營擬是傳天下,萬代我兒是門眉。不見乳堂朝 榮貴,先死黃泉事我兒。」

65 廖宜方:《唐代母子關係》(臺北:稻鄉出版社,2009),頁 296。

66 廖宜方提到在唐代,母親可以從子受封,解決丈夫逝世、兒子仕宦有成,希望提昇母親尊榮 與待遇的心願。見氏著:《唐代母子關係》(臺北:稻鄉出版社,2009),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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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指責舜子不肯讀書,只知喝酒作樂,且結交壞朋友,偷偷賣掉家中的田 地。舜子後母並以擔心被舜子的惡行牽連為由,威脅要與丈夫離婚,於是便有 火燒穀倉與填井殺兒之計,欲置之死地。在後文的商人眼中,這一切均是「後 母嫉之」所導致的作為,故事末尾以瞽叟悔悟,舜子後母在舜的求情下,留得 一條生路作結。

細觀〈舜子變〉,舜子後母是瞽叟迎娶進門的,再娶動機是要有人主領家 務,且舜子後母數度提及「遣妾勾當家事」,由此可再次驗證女性在家庭內的 地位──丈夫不在時,擁有治家管理之權責。且唐律明文規定,一夫多妻是違 法的,妾與婢女無法被提升為正妻67,因此繼母的地位與前任妻子相同。68羅彤 華說:

在禮在法,繼妻、繼母在夫家都有很尊崇的地位,夫與諸子於日常生活 與禮數,皆視其與正妻、親母無殊,而最能顯示身分尊卑、親疏的服紀 制度,更印證「繼母如母」的原則被確實遵循。69

正如〈舜子變〉中舜子所言:「阿耶若取得計(繼)阿孃來,也共親阿孃無 貳!」此話一方面表達了舜的孝親,一方面呈現著當時「繼母如母」的社會制 度。

然因繼母與前任妻子地位相同,繼母之子與前妻之子皆為嫡子,因此繼母 有時為了自己與親生子女的利益,與前妻子女便存有潛在衝突的可能。如〈舜 子變〉中商人所言,舜子後母欲殺害舜的動機是「嫉之」,舜子後母千方百計 教唆丈夫,一心欲殺之而後快,有很大的可能也是基於「繼母重己子」的心 理。

舜子後母虐待舜子的惡母形象,應反映著當時的社會情況。墓誌銘中可以 看見「時俗婦人,罕有明識,前妻之子,多被憎嫌」70的文字紀錄,中唐士人盧 知宗才會在前妻死後,基於「酷於繼者日有之」71的時代現況而表明不願再娶繼 室的心志,且若父親受到繼母蒙蔽,也會出現如瞽叟般痛打前妻之子的情況,

如唐人崔衍的故事:

67 《唐律疏議》中〈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 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諸以妻爲妾,以婢爲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爲 妻,以婢爲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見唐‧長孫無忌等撰:《故唐律疏議》(上海:上海 書店,1935),頁 594-597。

68 姚平提到:「從法律上來說,唐代繼母的地位要比唐以前以及唐以後的繼母地位高,這主要 是因為在唐代妾與婢不能被提升為正妻,所以也就保證了繼室與繼母的地位」。見氏著:《唐代 婦女的生命歷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 281。

69 羅彤華:《同居共財:唐代家庭研究》(臺北:政大出版社,2015),頁 330。

70 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萬歲通天 004

〈大周故納言博昌縣開國男韋府君夫人琅邪郡君王氏墓誌銘〉,頁350。

71 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大中 108〈唐故滎陽 鄭夫人墓誌銘并序〉,頁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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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為富平尉,(父)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 氏 衣弊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自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 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僕隸拉於地,袒其背,將鞭之。衍涕泣,

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 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 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72

此史傳故事與敦煌本〈舜子變〉在部分細節上有些雷同,顯見當時繼母虐待前 妻之子的事件應該屢見不鮮。

綜上所述,敦煌本〈舜子變〉中舜子後母的惡母形象,一方面是作為烘托 舜子之孝而存在;另一方面,應反映出了當時繼母常常虐待前妻子女的社會實 況,同時也強化了繼母此一角色既定的負面母親形象。

二、賢妻與惡妻

在講唱文本中,以妻子形象現身的,有身為賢妻的王昭君、秋胡妻、孟姜 女、貞夫、伍子胥妻與有相夫人;也有惡妻如齖䶗新婦、舜子後母。這些妻子 都是作為家庭中的正妻而出現,她們承擔著家庭最繁重的事務與工作,被期許 要上侍翁婆、對夫貞順、教養子女,還要肩負起治家管理的責任。本小節僅從 夫妻關係著手,孝養翁婆的部分則留待下一小節──孝媳與孝女,再加以探 討。以下分為賢妻與惡妻兩部分論述:

(一)賢妻──王昭君、秋胡妻、伍子胥妻、孟姜女、貞夫、有相夫人 在講唱文本中的賢妻角色,除王昭君外,大多呈現著深愛丈夫、貞節順從

(一)賢妻──王昭君、秋胡妻、伍子胥妻、孟姜女、貞夫、有相夫人 在講唱文本中的賢妻角色,除王昭君外,大多呈現著深愛丈夫、貞節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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