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敦煌講唱文學中女性角色的類型與社會風尚
第一節 女性敘事所表現的個人形象
三、 女性角色的品格與情感表達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8
在敦煌講唱文學中,論及醜貌的,大致有〈醜女緣起〉與〈破魔變文〉二 篇與〈齖䶗新婦文〉。
筆者考察〈醜女緣起〉與〈破魔變文〉上承的佛典,〈醜女緣起〉繼承的
《賢愚經》、《撰集百緣經》與《雜寶藏經》,對於醜女的外表論述不多28,
〈破魔變文〉亦是如此29。因此若適度汰除過於誇張的醜貌描繪,應可從反面論 證唐人的審美觀。
這些文本對於醜女容貌的描繪──「一雙眼子似木槌離」、「眼如朱盞」
形容雙眼太大又外凸;「上唇半斤有餘,鼻孔竹筒渾小」為上嘴唇太厚、鼻孔 太大;「額闊頭尖」、「鼻曲」寫其額寬、頭細、鼻子彎曲不正;「髮如驢尾 一枝枝」表示頭髮粗糙分岔;「髮黃」、「齒黑」、「眉白」、「口青」則從 顏色的角度寫其怪異醜貌。
可見在容貌方面,唐人理想的美女,牙齒要白,嘴唇要紅,鼻子要直,頭 髮要黑且柔順,眼睛不必太大30。
身形體態部分,美女脖子比例要恰當31,不可駝背32,手指要纖長33,皮膚不 可黝黑粗糙34,同時也以布裙亂髮為醜:「渾身錦綉,變成兩幅布裙,頭上梳 釵,變作一團亂蛇」。
綜上所述,敦煌講唱文學中的女性角色,不論是美女或是醜女,其呈現的 外在形象,皆是講唱者結合唐代審美觀的書寫。透過這樣的調整,運用台下觀 眾熟稔的「蟬鬢」、「雲髻」、「紅妝」、「輕盈」等詞語,不僅易於想像,
再次確立了美女的典型。同時更利用醜女形象的刻畫,以戲謔誇大的方式,反 面細數了醜貌的構成要素,將這樣的審美觀,間接傳遞給各種階層的女性,起 著教化的作用。
三、 女性角色的品格與情感表達
28《賢愚經》為「面類極為醜惡,肌體麤澁猶如駝皮,頭髮麤強猶如馬尾」;《撰集百緣經》為
「面貌極醜,身體麤澁,猶如蛇皮,頭髮麤強,猶如馬尾。」;《雜寶藏經》為「有十八醜,都 不似人,見皆恐怕」,皆不如〈醜女緣起〉細膩精彩。
29 《太子瑞應本起經》、《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佛本行集經》皆未有醜貌的描寫,《修 行本起經》寫其「頭白齒落,眼冥脊傴」、《過去現在因果經》為「頭白面皺,齒落垂涎,肉消 骨立,腹大如鼓,柱杖羸步」,皆偏向刻劃老態龍鍾之婦人,而非醜女外表,相關分析詳見本論 文第二章。
30 羅宗濤亦舉敦煌曲「眼如刀割」、「兩眼如刀」為證。參見羅宗濤:《敦煌變文社會風俗事物 考》(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74),頁 46。
31 見〈醜女緣起〉「看人左右和身轉」、〈破魔變文〉「項長一似筯頭□子」。
32 見〈醜女緣起〉「穹崇跼蹜如龜鱉」、〈破魔變文〉「身腃項縮,恰似害凍老鴟」。
33 見〈醜女緣起〉「十指纖纖如露柱」。
34 見〈醜女緣起〉「渾身一似黑靭皮」、〈破魔變文〉「面似火曹」與「面皺如皮裹髑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9
(一)品格
在敦煌講唱文學中的女性角色,其個性品格,可分為兩類──賢德女子與 不善的惡女。其中也有部分女性兼而有之,如魔王之女雖是惱亂如來的惡女,
對魔王父親卻是無比孝順;又如青提夫人,雖然慳誑,對兒子目連應是慈愛有 加。此外,有些文本雖然提到了該名女性角色的品格,但並無具體情節加以驗 證,如〈歡喜國王緣〉中的有相夫人,敦煌講唱文本提到其「婦德彌章
(彰)」,然而文中其他敘述則未能凸顯其德,筆者認為情節的烘托方能具體 的呈顯其品格個性,因此擬依文本的情節敘述為主。
1.賢女
在敦煌講唱文學中,女性角色所擁有的正向品格,有「忠誠」、「孝 順」、「仁義」、「聰慧」、「貞節」、「慈愛」等,其中以「孝順」最為普 遍。
貞節者有秋胡妻、貞夫、伍子胥妻,其「一女不事二夫」的形象前有所 承,惟講唱者還以話語呈現其聰慧的形象──秋胡妻責夫不忠不孝,與貞夫、
伍子胥妻善用隱語。同樣聰慧的女性亦有王陵母親,從她義正詞嚴地回應項王
35,以及故事末尾的設計借劍、殉身助子的部分,都可以知道王陵母親是一聰慧 的奇女子。
與此同時,王陵母親因兒子效命漢皇,「日夜令吾心悄悄」;其伏劍而 死,也是由於擔心「兒若到來,兒又死,母亦死」,表現了其對兒子王陵的慈 愛之情。與陵母一樣在故事中傳達了慈母之情的,還有青提夫人,其雖慳吝,
但生前見兒歡喜,死後受苦時,喊目連「罪身一寸腸嬌子」,在在令人感受到 她是一位疼愛兒子的慈母。
至於孝順的德行,幾乎皆為講唱者所添加或強化。秋胡妻在秋胡外出遊學 時,對婆婆「孝養勤心,出亦當奴,入亦當婢,冬中忍寒,夏中忍熱,桑蠶織 絡,以事阿婆,晝夜勤心,無時暫舍」;魔王之女見父親不樂,殷殷垂詢,基 於「蓋為父王恩義重」的動機而來誘惑佛陀;有相夫人死前割捨夫妻相聚無多 的時光,向歡喜國王要求「暫擬歸舍,辭別父母,伏願帝聽,放奴歸家」;還 有孟姜女的「不敢放慢向公婆」,與王昭君的「慈母只今何在」,都呈現了孝 順的女性形象。
此外,敦煌講唱文學中的女性角色,出現了一般女性較少提及的「忠誠」
與「仁義」的特質。忠誠者如王陵母親,是繼承繼承史傳的描繪。而仁義則表 現在王昭君勸說單于少興兵,罷除烽火,讓百姓免于困苦,以及王陵母親譴責 項王興兵使「萬姓惶惶總不安」的情節上。講唱者塑造了王陵母親與王昭君的
35 王陵母親對於項羽的威嚇,回應是:「斫營比是王陵過,無辜老母有何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0
仁義品格,不僅從庶民的角度透露了民間百姓對戰爭的真實想法,也傳達了敦 煌地區的人民期望唐蕃和睦相處的心聲。
2.惡女
在敦煌講唱文學中,女性角色所擁有的負面品格,有「不慈」、「不 孝」、「兇悍」、「欺詐」、「慳貪」、「不善」等。
不慈者有屢次設計毒害舜的舜子後母與「欺兒」的齖䶗新婦。欺詐者則有 三人:舜子後母、齖䶗新婦與青提夫人──舜子後母誣賴舜子埋惡刺、造謠抹 黑舜子;齖䶗新婦裝病向丈夫控訴翁婆;青提夫人陽奉陰違、欺誑目連。不孝 者為不事翁婆的齖䶗新婦、不善者為惱亂如來的魔王三女、慳貪者為青提夫 人。兇悍者則有齖䶗新婦與「逢師僧時,遣家僮打棒;見孤老者,放狗咬之」
的青提夫人。
這些不良的惡劣品行大都前有所承,其中不善與慳貪的部分皆出現在講經 變文,而「欺詐」最為普遍。這些惡女品格的書寫,具有烘托主角的功能,或 是做為勸懲教化的負面題材。
至於講唱者所描繪的這些女子品格,能否和當代的社會現實有所聯繫呢?
筆者擬從蒙書、唐墓誌、唐代律令等方面加以對照分析。
朱鳳玉在〈敦煌蒙書中的婦女教育〉中提到:
傳統婦女教育不外婦德、婦功、婦容、婦言,但不同階段調教側重自有 不同。幼年於生活之中教育婦功、婦容,稍長懂事明理,則灌輸有體系 的整體婦德。「三從四德」則為重要主題。如敦煌蒙書《雜抄》中便有 關於「三從四德」的說明。「三從」即所謂「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 死從子」,「四德」則是「婦德,貞順;婦言,辭命;婦容,婉悅;婦 功,絲麻。」,這是中國傳統女教的核心之所在。36
由此可知,傳統對於女性品行的期許,主要是以班昭《女誡》的「三從四德」37 為基礎,而班昭也提到「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38,因此秋胡妻、貞夫 的「貞節」,本就為自古以來被讚揚的女子德行之一,而舜子後母、齖䶗新
36 朱鳳玉:〈敦煌蒙書中的婦女教育〉,《敦煌俗文學與俗文化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頁 174-190。
37 四德的內容為:「女有四行,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夫云婦德,不必 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工巧過人也。清閑 貞靜,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 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鮮絜,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 笑,絜齊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見南朝宋‧
范曄撰,唐‧李賢等注,楊家駱主編:《後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1)卷 84,頁 2789。
38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楊家駱主編:《後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1)卷 84,
頁279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1
婦、青提夫人的「欺詐」與「兇悍」則違背了婦言與婦德的標準,是以成了被 撻伐的對象。惟秋胡妻、貞夫及王陵母親的「聰慧」品格,是否違背傳統的婦 德呢?筆者認為,班昭雖言「不必才明絕異」,但卻不是完全否定女子的聰 慧,唐墓誌中對於女性的聰敏才智讚揚者亦有之39。是故這三位女主角的聰慧,
都是對家庭與家人有正面的助益,且其聰慧性格的展現,形象將更能吸引聽眾 的注意。
而在唐墓誌中,對女性德行的讚頌,主要包含言行合理、動靜成儀、敬夫 育子、奉上接下等幾個方面的內容40。雖然唐墓誌向來多有「諛墓」的情況,不 一定完全符合真實情形。41其對死者的道德評價,應該更接近時人心中理想的女 性典範,卻也對生者具有不可忽視的教育與導向作用。這樣的教化功能,與敦 煌講唱文學的訴求是近似的。唐墓誌的這些女子德行的書寫,與敦煌講唱文學 中,女性角色所擁有的正向品格,大致是相符的。
另外關於女子的「貞節」品格,唐代女教流行的教材如《女論語》,在第 一章〈立身〉即言:「立身之法。惟務清貞。清則身潔。貞則身榮」42,宋氏更 將〈守節〉獨立為一章,可見對貞節的重視。又初唐杜正倫的《百行章》,敦 煌寫本計14件,足證此書在敦煌地區之風行,43其〈貞行章十三〉中直接以秋胡 妻、貞夫為例44,論述女子守節之可貴。
而雖然唐代律令對再嫁並無特別規定,然而對志欲守節的婦女,卻只有其 祖父母、父母能強迫其改醮。45毛陽光認為,這表示政府還是重視守節的。46 此外,羅彤華以唐墓誌為材料,研究唐代的繼室婚姻,她認為:「唐人早 已認同『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的說法,所以墓誌銘中夫再娶之例有
而雖然唐代律令對再嫁並無特別規定,然而對志欲守節的婦女,卻只有其 祖父母、父母能強迫其改醮。45毛陽光認為,這表示政府還是重視守節的。46 此外,羅彤華以唐墓誌為材料,研究唐代的繼室婚姻,她認為:「唐人早 已認同『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的說法,所以墓誌銘中夫再娶之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