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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女性遊戲實況主的粉絲專頁經營

二、 女性遊戲實況主的臉書粉絲專頁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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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女性遊戲實況主的臉書粉絲專頁貼文

貼文

在臉書粉絲專頁中,女性遊戲實況主透過「貼文」(post)向粉絲傳達資 訊。「貼文」指臉書平台提供傳播者傳達資訊、價值的訊息載體(欒斌、邱于 平、楊荏傑、林玉凡,2015)。國內外臉書粉絲專頁研究發現,經營者所釋出 的訊息內容類型會影響社群成員的「擬社會互動」(i.e., 黃凱毓,2013;劉冠 麟,2015;Farmer, 2012)與「互動意願」(i.e., 吳富傑,2009;Hannah &

Lam, 2017)。因此,女性遊戲實況主可藉由不同類型的貼文,以促進實況主與 粉絲之間的互動。

在女性遊戲實況主所經營的社群中,「性訴求」與「自我揭露」是兩種重 要的貼文類型。蔡佶良(2017)田野觀察 6 位遊戲實況社群「Twitch」中的遊 戲實況主,並將實況主經常釋出的影音內容分為幽默、生命經驗、技術、外貌 等類型;其中,所有實況主均分享個人「生活經驗」,而唯二的兩位女性遊戲 實況主均具有強調「外貌」的表演特質。此外,過去臉書研究發現,臉書使用 者經常在臉書中發布自我揭露貼文,藉此維持經營者與其他臉書使用者之間的 關係(Christofides, Muise & Desmarais, 2009;Hollenbaugh & Ferris, 2014)。考 量「性訴求」在女性遊戲實況主經營的社群中普遍出現,以及「自我揭露」為 社群媒體常見的貼文類型,故本研究以「性訴求」、「自我揭露」為自變項,

藉此探討女性遊戲實況主貼文類型如何粉絲互動率。

「性訴求」貼文 1. 「性訴求」定義

「性訴求」是一種包含了「性資訊」(Sexual Information)的說服手法

(Reichert, Heckler, & Jackson, 2001)。Harris(1994)將「性資訊」定義為

「暗示或指涉性興趣、行為與動機的任何陳述」,且通常包含與性相關的視覺

(visual)與言語(verbal)元素 (Harris, 1994;Putrevu, 2008)。廣義而言,

只要訊息中出現性感男、女模特兒即為「性訴求」廣告 (Batra & Ray,

1986)。狹義上,訊息須包含「裸露人像」圖像或「性暗示」文字,才能稱之 為「性訴求」廣告(Soley & Kurzbard, 1986)。考量外貌「性感」與否取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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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主觀認知,因而不易操作於真實的粉絲專頁田野中,故本文採用狹義「性 訴求」定義,將「性訴求」定義為:社群經營者以「凸顯其性徵」之手法呈現 貼文內容。

2. 廣告中的「性訴求」研究

過去廣告文本研究多依據「衣著類型」(dressing type)與「裸露部位」

(nudity),以區分「性訴求」廣告中不同程度的「性訴求」明確性。

Peterson、 Robert 和 Kerin (1997)首先依據模特兒身上的衣物數量、形式判 斷裸露程度,據此將「性訴求」明確性由弱至強分為:端莊的(demure)、性 感的(seductive)、裸體的(nude)。Soley 與 Kurzbard (1986)則再細分 為:端莊的(demure)、誘人的(suggestive)、部分裸露(partial-reveling)與 全裸(nude)四種程度,並進一步說明「端莊」指日常的穿著打扮,如休閒服 飾;「性感的」指模特兒露出上半身,如:襯衫釦子未扣而隱約露出肌膚;

「部分裸露」指模特兒僅穿內衣或泳裝;「全裸」則指一絲不掛、僅以物品遮 蔽三點或全裸剪影。Reichert(2003)分析「性訴求」廣告圖像內容時,則分成

「緊身衣」(tight-fitting)、「內衣」(underwear / lingerie)、「部分裸露」

與「完全裸露」四種。其中,「完全裸露」包含暗示方式呈現的「一絲不掛」

的模特兒形象,例如:讓模特兒在浴缸中、側面或背面淋浴等。雖然,多數性 訴求廣告文本研究並未將「衣著類型」、「裸露部位」拆分為兩部分;然而,

過去也有部分研究專注討論性訴求廣告中的「裸露部位」。例如,Alexander 與 Judd (1986)依女性裸露部位,將性訴求廣告分為臉部、臉部至頸部、臉部至 腰部、側面裸露與正面全裸四種裸露程度。

3. 數位遊戲廣告中的「性訴求」研究

數位遊戲「性訴求」廣告文本也經常透過「衣著類型」與「裸露部位」的 配置,藉此呈現「年輕女性」身體。過去數位遊戲「性訴求」廣告文本分析研 究指出,「年輕女性」身體是常見的廣告符號(i.e., 邱馨玉,2007;王承平、

陳立民,2010;王承平,2012)。蔡依珍(2011)以類型分析與符號學分析 2009 年至 2010 年間的 19 支線上遊戲電視廣告,研究結果指出「年輕女性身 體」是貫穿線上遊戲廣告的重要元素。在「衣著類型」方面,楊曼芬(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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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2008 至 2009 年間的《殺 Online》系列電視廣告與平面文宣,發現廣告中 的女主角多穿著可凸顯女體的服飾,如:緊身洋裝、裸露胸線的馬甲、長度約 在大腿以上的短裙。王承平(2012)以符號學為分析框架,研究線上遊戲《齊 天大聖 Online》與《殺 Online》等廣告如何呈現女性身體;結果發現,類似內 衣褲、合身背心、迷你短褲為常見的女主角衣著類型。在「裸露部位」方面,

邱馨玉(2007)分析 2002 至 2007 年間線上角色扮演遊戲《仙境傳說 Online》

的遊戲公司刊物並訪談遊戲代理商,發現平面雜誌封面多呈現強調豐胸、細 腰、長腿的女體。黃介廷(2012)針對線上遊戲《降龍之劍 Online》、《齊天 大聖 online》與《神魔 online》廣告進行研究;文本分析結果指出,胸部、臀部 與大腿為廣告普遍出現的女性身體部位。

4. 數位遊戲實況社群中的「性訴求」研究

在女性遊戲實況主的實況社群中,「性訴求」可能透過「圖像」與「文 字」形式被呈現。Nakandala 等人(May 2017)根據遊戲實況社群 Twitch 聊天 室訊息數量,分別選出「熱門程度高」、「熱門程度低」的男女遊戲實況主,

並針對各實況主所主持的聊天室進行斷詞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女性遊戲實況 主所經營的頻道中,出現大量強調外貌、身體的詞彙,包括:可愛的

(cute)、胸部(boobs)、寶貝(babe)、性變態(pervert, perv)等。國內報 告《2017 電玩白皮書》也發現,遊戲實況觀眾的熱門話題關鍵字大多強調「女 性外貌」,包括:正妹、女神、辣模等(Oath, 2017 年 5 月)。歸納國內外遊 戲實況社群研究,常見的「性訴求」詞彙大致可分為「強調女性外貌的形容 詞」(如:可愛的)、「描述女性身體部位」(如:胸部)、「對具外貌優勢 女性的稱呼」(如:寶貝、正妹、辣模),以及「性暗示字眼」(如:性變 態)四種類型。遊戲研究之「性訴求」類型,如表 1。

考量遊戲實況社群中的「性訴求」除了「圖像」形式,也可能以「文字」

媒體被呈現,故本文將「性訴求」分為圖像、文字兩部份進行討論。其中,考 量數位遊戲廣告普遍討論「衣著類型」與「裸露部位」兩部份;因此,本研究 會分別探討女性遊戲實況主圖像貼文中的「衣著類型」、「裸露部位」。

(beautiful)、可愛的(cute)

Oath May 女人(lovely)

Oath May 2017

寶貝、正妹、美魔女、正妹、女 神、少女、辣模

性暗示字眼 Nakandala、

Ciampaglia 與 Ahn

May 2017

性變態(pervert, perv)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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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揭露貼文 1. 自我揭露定義

「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訊息指「任何包含揭露個人資訊的訊 息」。「自我揭露」的概念起源自人際傳播研究,被定義為「向他人傳播任何 關於自己想法、感受和經驗的訊息」(Wheeless & Grontz, 1976, p. 338)。在電 腦中介傳播中,廣義的「自我揭露」訊息指任何由網路使用者所釋出的資訊

(Derlega, Metts, Petronio & Marguilis, 1993 as cited in Bargh, McKenna &

Fitzsimons, 2002);狹義上,只有內容涉及「自身/我」相關的資訊,才能稱 為「自我揭露」訊息(Chelune, 1979 as cited in Lai & Yang, 2015)。Mazer、

Murphy 和 Simonds(2007)延續狹義「自我揭露」定義,首次將自我揭露應用 於臉書情境中,並且把「自我揭露」定義為:「臉書使用者」向他人傳達「關 於自己的資訊」。由於,「臉書粉絲專頁」由「臉書公司」所提供的平台管 道,且社群互動機制(如:按讚、分享、留言)與個人帳號相同;因此,本研 究進一步將 Mazer 等人(2007)的「自我揭露」定義延伸至女性遊戲實況主粉 絲專頁情境。

從 Mazer 等人(2007)的「自我揭露」定義之中,可發現臉書情境下的

「自我揭露」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其一,是訊息產製者來自於「臉書使用 者」;其二,是訊息內容必須「關於自己」。換句話說,在女性遊戲實況主的 粉絲專頁中,女性遊戲實況主的「自我揭露貼文」必須符合此二項條件:其 一,是訊息來自於「擁有該粉絲專頁帳號的臉書使用者」,例如:「A 女性遊 戲實況主」創辦了「A 粉絲專頁帳號」,並透過此帳號發布貼文;其二,是女 性遊戲實況主所發布的訊息內容必須「關於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性遊戲實況主粉絲專頁中,有兩種情況僅符合「單一 條件」;換句話說,此二種情況僅符合「廣義自我揭露」定義,但卻不符合

「本文之自我揭露」定義。第一種情況是:貼文訊息來自於「擁有該粉絲專頁 帳號的女性遊戲實況主」,但發布內容與「自身訊息」無關。由於,女性遊戲 實況主有時會與廠商合作、共同行銷特定商品;因此,可能為了配合廠商行銷 活動,而在粉絲專頁中發布「與自身無關」的貼文內容,例如:陳述合作廠商 的遊戲商品資訊。第二種情況是:貼文內容與「自身訊息」相關,但訊息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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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於「擁有該粉絲專頁帳號的女性遊戲實況主」。由於,粉絲專頁經營者可 決定要不要讓「非粉絲專頁帳戶的使用者」在該頁面發布貼文;因此,在部分 粉絲專頁中,「貼文」可能來自於粉絲專頁經營者本人(如:女性遊戲實況 主),也可能來自其他臉書使用者(如:觀眾、粉絲)。綜上所述,本文將

「自我揭露」定義為「女性遊戲實況主在其擁有的粉絲專頁中,使用該帳號發 布關於自己的貼文內容」。

2. 自我揭露的類型

早期研究將自我揭露分為「數量」(amount)與「深度」(depth)兩種類 型。Taylor 與 Altman(1975)首次將自我揭露分為「數量」與「深度」。其 中,「數量」指「涉及自我揭露的訊息多寡」,包括:自我揭露頻率、持續時 間與內容篇幅,「深度」則是「自我揭露的隱私與親密程度」(Taylor &

Altman, 1975;Wheeless & Grotz, 1976;Chung & Cho, 2017)。Wheeless 和 Grotz(1976)進一步將自我揭露的「深度」細分為「親密程度」

(intimacy)、「誠實性」(honest)、「精確性」(accuracy),以及提供自 我相關訊息的「意願」(intent / willingness)等面項(Wheeless & Grotz, 1976, p.339),進而發展問卷測量量表。

後續電腦中介傳播研究則將網路使用者的「自我揭露」內容,細分為「資 訊」(information)、「想法」(thoughts)、「感受」(feelings)三個種類 型。其中,「資訊」指與自身事實相關的訊息,「想法」指與自身意見相關的 訊息,「感受」為與自身情緒表達相關的訊息(Barak & Gluck-Ofri, 2007)。

在女性遊戲實況主的粉絲專頁中,不論是資訊、想法或感受都是一種自我揭

在女性遊戲實況主的粉絲專頁中,不論是資訊、想法或感受都是一種自我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