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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攝受有情

第四章 智旭的三聚淨戒思想詮釋

第三節 饒益有情戒

三、 如法攝受有情

以上論述反映出,菩薩見欲發菩提心者,常以大悲心教化,令眾生能離苦得樂。

意味著菩薩修習無量行門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教化眾生離苦得樂,為眾生說法就是 度化攝生的行門之一。《梵網經》菩薩戒的特殊性,在於不揀擇眾生品類授戒而高 勝於一切戒;由「但解法師之語,即得菩薩戒體」,而堪稱為圓頓大戒。今有百里 千里而來求法心切者,授戒法師因瞋惡心不授與戒法,辜負當機者真誠求戒之心,

也應訶責授戒法師未能見機益物之心,乖違大乘接化的本義。此義強調若不與眾生 授戒則得吝法之罪。然而,若前人本不欲受卻強令受戒,則失去攝眾利他的意義。

329《梵網經》卷 2,大正藏, 冊 24,頁 1009 上。

330智旭於「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提到四攝中的佈施說明財法無畏三種施予,以對治慳瞋殺盜等煩 惱;愛語則針對此戒而制,至於利益、同事則不加以明說,顯示他嘗試藉《菩薩戒本》「不隨他 戒」、「不同事戒」來強化兩者的論述。參照釋蕅益,〈梵網經合註卷七〉,《藕益大師全集》,

頁 7626-28。又《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到布施,如法追求捨諸資具,以及自捨一切若內外法;愛 語,導以正法,即諸法行功德智慧善權稱讚;利行,棄自所利隨轉利他,以自利利他悉起平等;同 事,為成熟菩提,利益諸有情咸共發起一切智心,普施一切得無怯弱。《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

卷 38〈11 勝慧波羅蜜多品〉,大正藏,冊 11,頁 881 中。

331此文說明《菩薩戒本經》之不同事戒和不隨他戒,參照《菩薩戒本箋要》卷 1,《卍新纂續藏經》,

冊 39,頁 18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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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意味著在攝眾的過程中,菩薩必須順應利鈍之機,善用深淺高下之權宜法門,導 誘眾生入大乘法。

說法不如法的義涵,著重於說法上的行儀,審視說法者和聽法者的行為是否符 合如法的禮儀範圍。此義如《四分律比丘戒本》眾學法所明,舉立為語、人臥立說,

乃至人坐立說,人坐臥立說等卑下之相,顯示聽法者不行尊法之禮,說法者違犯威 儀導物之義。覆頭、裹頭者,則訶責聽法者不禮貌之相;至於捉杖、倚杖者、持矛、

持刀欲來聽法者,皆因自恃傲物而兼犯輕法慢教,而得非威儀之罪。333此戒強調不 如法說法,能導致聞者招得輕師慢法之罪。反之,若法師如法順從說法儀式,其威 儀之莊嚴足令眾生起致敬之心而歡喜聞法,令聞者皆得敬法、聽法之益。334

《合註》提到菩薩若能通達性具善惡法,即能善用善惡。如無厭足王幻作惡人,

示惡持威,嚴刑酷法折伏剛強暴惡眾生;解釋菩薩以性修平等一性之理,成就折伏 攝生二門。335《菩薩戒本‧不行威折戒》從罪犯品級來判定處罰輕重,如誤犯則容 可寬恕之小罪者,菩薩須以理訶責之;若頑強不聽訓誨、訶責不改者,應以慈心折 伏之。煩惱熾盛犯重大罪者,折伏不改,則應被罰黜不共住。336同樣,若不以苦切 之言方便利益群生,則違犯菩薩不以威折的意願。強調菩薩示種種惡相,持諸威儀 之事,無非為了摧慢破見、折伏眾生煩惱心,再以慈心和善巧權智給於引導教誨,

332此文義正是解說第四十輕戒之檢擇受戒戒,參照釋蕅益,〈梵網經合註卷七〉,《藕益大師全 集》,頁 7602-10。

333《四分律比丘戒本》眾學法之第五十三至五十條文分別提到不得為覆頭、裹頭、叉腰、著革屣、

著木屐、騎乘者說法;第八十六至九十二條文說明人坐己立、人臥己坐、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 坐己在下坐、人在前行己在後、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人在道,已在非道;第九十六至一 百則強調持杖、持劍、持鉾、持刀、持蓋,因不恭敬心而不應為說法,惟除為病人說法則不犯,參 照大正藏,冊 22,頁 1022 上。

334參照釋蕅益,〈梵網經合註卷七〉,《藕益大師全集》,頁 7629-31。

335參照釋蕅益,〈梵網經合註卷三〉,《藕益大師全集》,頁 7368。

336《菩薩戒本箋要》,《卍新纂續藏經》,冊 39,頁 188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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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眾生成就一切佛法。如《菩薩戒本疏》言:「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 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337

從神通示現過惡,令眾生畏避的立場觀之,菩薩具足福德智慧之餘,更以神通 力方便引導眾生出苦海之沉淪,安住於饒益安樂之菩提道。此意可從菩薩欲饒益惡 道眾生,藉由示顯廣大神通力,令諸餓鬼或餘惡道眾生,憶念宿世因緣果報,了知 先身所作惡業前因後果,而深生厭悔之心,即能領悟菩薩化教精義,由此殊勝因緣 而能速離惡道。《菩薩戒本‧神力不折攝戒》338可從饒益的對象、方法、目的說明 菩薩既已成就神通力,若不方便示現諸趣怖相惡行,令諸有情厭離種種不善事;則 乖違菩薩攝化眾生勤修正行,趣入諸佛本源清淨的意趣。

綜合以上,智旭對饒益有情戒的理解和詮釋範圍,已不再侷限於以慈悲喜捨四 無量心為主體的理解方式。將菩薩攝化眾生的十一種重要實踐結合於菩薩條文上,

而此十一項目不出於資助苦難眾生免於憂惱、以德慈化、酬報三寶眾生恩,以及如 法攝受諸有情的義涵。看出智旭除了將四無量心、四攝法的精義結合於饒益有情的 戒相以外,也對攝化眾生義涵賦予完備詳密的義理架構,也為行人開拓了更寬廣的 實踐空間。

337《菩薩戒本疏》卷 2,大正藏,冊 40,頁 670 下。

338《菩薩戒本箋要》卷 1,《卍新纂續藏經》,冊 39,頁 188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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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從秉受、修習菩薩三聚淨戒為通向菩薩道的立場觀之,菩薩所共持之攝律儀戒、

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開遮持犯的範圍,概括了《梵網經》與《菩薩戒本經》所 陳列的重輕戒相條文。如《菩薩戒羯磨文釋》:「葢秖此重輕諸戒,既能止惡,便 具眾善;既能自攝,便能攝生,故即名為三聚淨戒。」339如上述分析,智旭有意將

《菩薩戒本經》所有開遮持犯盡會入于《梵網經合註》十重四十八輕中的意圖。340 強調菩薩行人應詳細悉知陳列於諸菩薩戒經論的精義,藉由參合明解菩薩戒的相關 條文,組成更具體和細密的戒理結構。透過善識諸戒開遮持犯,了知所應持犯、辨 別輕重等次要義,自能善護身口意不故犯戒。智旭進一步補充:「於律儀上起大菩 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也。」341彰顯菩薩以律儀戒為基礎,

於止惡處實踐眾善奉行,廣集一切善法,助成大菩提心的圓滿成就。憑著嚴持淨戒 而能出離煩惱惡行,以具足善律儀,作為修證之八萬四千善法的基礎;進而促成六 波羅蜜、慈悲喜捨等諸善法之成就。強調自利之餘,亦教化眾生發大菩提心,達到 利樂有情、自他兩利之法益。

值得一提的是,智旭對諸重輕戒條文的詮釋,除廣明律儀戒所蘊含的止禁結罪 重輕以外,更進一步導入長養善根福德、懲惡勸善的相關論述。如菩薩十波羅夷戒 的說四眾過為範例,《合註》開宗明義指出已受菩薩戒者,若向未受菩薩戒人說大 乘七眾,或對不知大乘妙用之外道毀謗僧團罪過,此關係於正法住是之衰,無論或 實或虛,皆應結重戒罪。反之,若菩薩向有大乘戒者如法說實舉過,令其懺悔不犯;

更應常生教化外道二乘之慈心,使對方覺悟大乘善法,於三寶深生淨信,得不退轉。

342此戒雖著重於大乘律儀重輕戒相的止持內容,卻不離於懺悔得淨善,拔眾生止無 明苦,令對方安住於菩提道的義涵,彰顯一戒即圓具三聚淨戒的妙用。其次,「僻

339《菩薩戒本箋要》卷 1,《卍新纂續藏經》,冊 39,頁 129 上。

340《菩薩戒本箋要》卷 1,《卍新纂續藏經》,冊 39,頁 188 下。

341《在家律要廣集》卷 3,《卍新纂續藏經》,冊 60,頁 492 下。

342參照釋蕅益,〈梵網經合註卷四〉,《藕益大師全集》,頁 74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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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戒」說明菩薩無論面對佛教內眾或外道、六親善知識等外眾,皆應為他們教解菩 薩三十心地法門深義,使對方由義解心地之法用而發起增上菩提心。進而述之,教 導有緣眾生持戒修習諸佛正覺心地法門,為眾生解說義理,令眾生得真解真修之慧,

生起欲求無上正等菩提之心。彰顯饒益有情戒不離於攝善法、攝律儀,後兩者也蘊 含著饒益有情戒的意趣。意味著三聚淨戒之間具有互利相成,一聚各具三聚之義,

三聚皆不出於重輕諸戒的圓融關係。此義正顯菩薩戒既超勝一切戒,卻不捨一切戒 的殊勝性。

智旭強調,以菩提心為體的菩薩心行,除了具足慈悲、柔和、安忍和覺照之心 修集善法外,更不違廣化眾生誓願而施攝慈悲喜捨、利行、愛語等權宜法門,令眾 生皆得究竟安樂。反觀小乘行者欲求出離心、見苦斷集而希求自度,僅有學處律儀 以教出離清淨;不傾慕佛地稱性功德之殊勝,則無勤勇總攝一切善法之攝善法戒;

因不思濟度一切眾生之事而無攝眾生戒。他強調菩薩於初發心時,便以上求下化為 懷;所謂上求攝善、下化攝生,以持戒清淨而一時圓具三聚淨戒,而實無先後次第 的差別。343

343參照釋蕅益,〈梵網經合註卷三〉,《藕益大師全集》,頁 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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