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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毒品犯罪成因比較分析

第一節 傳統迴歸

二、 三級毒品犯罪

用場所多為開放性,且主要的藥物如安非他命和愷他命台灣均可自行生產;而 ㄧ級毒品的主要藥物海洛因主要作用為止痛、鎮靜等,施用場所較為隱蔽,來 源則必須仰賴進口如透過貨櫃、漁船走私等等。因此,娛樂產業雖然為各種毒 品販賣、施用的熱點,但由於二、三級毒品較具有助興的功效,故娛樂產業對 二、三級毒品犯罪的影響應大於一級毒品犯罪,而施用者較年輕化的特性,使 家庭解組因素如離婚率、單親家庭比、隔代教養比等這些影響家中年輕成員的 因子應會對二、三級毒品有更大的影響;ㄧ級毒品犯罪則受到娛樂產業的影響 應略小於二、三級毒品犯罪,但施用地點隱蔽性的特性,會使汽車旅館扮演更 重要的角色,另外,家庭解組因子的影響略小於二、三級毒品犯罪,但由於毒 品走私主要透過港區,因此產銷管道對ㄧ級毒品的影響應大於二、三級毒品犯 罪。有鑑於此,本研究將對ㄧ級毒品與二、三級毒品犯罪分別進行傳統迴歸和 空間迴歸,使用相同的自變數來比較兩類毒品犯罪的表現,藉此了解娛樂產業 和社經條件等對不同毒品犯罪的差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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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資料與變數

一、 資料來源

(一) 依變數

依變數之毒品犯罪資料,採用 2008 年至 2010 年一級與二、三級毒品犯罪 犯罪率之平均為依變數,其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 自變數

解釋變數

本研究的解釋變數有二類,第一類為娛樂場所的密度,包含五種娛樂場 所,因此必須有台灣各娛樂場所具經緯度方能定位,計算出在 148 個警察分局 轄區中的個數,再除以人口數計算出娛樂場所密度。該娛樂場所點資料來源為 崧旭(Supergeo)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購買之全台點資料(Point of Interest,

POI)2012 年地圖資料,內含 11 大類、192 小類的點資料,內含名稱、經緯度 等,11 大類中包括車用、商業、吃喝、公家機關、健康、休閒娛樂、住宿、購 物、運動、旅遊、交通等。本研究依據文獻,設定出與毒品犯罪較為相關的娛 樂場所如 KTV、夜店和 Pub、撞球館、汽車旅館、伴唱和酒店等五種,將它們 從中篩選出來並計算出各分局轄區內的家數,用以計算娛樂場所之密度。

第二類解釋變數為大型戶外派對,該資料來源來自各大網站,官方舉辦之 活動在查詢自交通部觀光局,私人主辦之活動則從主辦單位網站查詢,活動參 與人數則是參照各活動之網路新聞稿。

控制變數

不同的地區屬性會影響到該地的犯罪情形,犯罪率因此不同,為求資料準 確,必須以政府機關之官方調查為主,政府主計單位會定期對於國內之經社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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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財稅、人口基本資料進行調查。

本研究之人口資料來自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所公布的統計資料,由於 台灣的戶政體系相當完善,每月每年都會更新資料,本研究即從其中蒐集 2008 年至 2010 年之人口統計資料。經濟資料則來自財政部網站所下載的財稅資料。

教育狀況資料來自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下載之官方資料。

二、 變數定義

本研究以毒品犯罪率為依變數,自變數中,以娛樂產業作為解釋變數,其 中包括娛樂場所之密度和大型戶外派對有無,其餘的經社背景、教育狀況、產 銷管道、人口結構等地區屬性變數為控制變數。

(一) 依變數

本研究所研究的毒品犯罪,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製造、運輸、

販賣、持有、施用、轉讓、栽種等七種的犯罪行為,將其以一級毒品、二三級 毒品犯罪兩大類分開討論。其計算方式為各分局地之毒品案件數加總,除以分 局地之年中人口數,再乘以 100,000 得到該分局地之毒品犯罪率。年中人口數 為前一年度之年底人口數與本年底人口數之平均。

(二) 自變數

自變數類型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地區屬性變數,包括教育狀況、人口結構 等控制變數;一為各分局內娛樂場所密度與大型戶外派對有無的解釋變數。

解釋變數

(1) 娛樂場所密度:娛樂場所家數各分局轄區內人口乘以 100,000。

根據前述文獻可知,毒品的販賣與施用往往與娛樂場所相關,施用者與販 賣者都較容易在娛樂場所及一些戶外大型活動滿足其需求,若一地區娛樂場所 密度愈高,並有大型活動,即可能造成該地區的毒品犯罪率提高,因此採用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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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場所家數除以人口為指標,每十萬人擁有幾家娛樂場所,代表著人們對娛樂 場所的接近程度。本研究依據文獻,設定出與毒品犯罪較為相關的娛樂場所為 伴唱和酒店、KTV、夜店和 Pub、撞球館、汽車旅館等五種,將它們從中篩選 出來並使用 ArcView 計算出各分局轄區內的家數,用以計算娛樂場所之密度。

因此假設娛樂場所密度愈高,毒品犯罪率愈高,影響方向為正。

(2) 大型戶外派對有無

設置虛擬變數,若該地區有舉辦大型戶外派對設為 1,若無則設為 0。從文 獻中可知,台灣最大型、毒品問題最為氾濫的戶外活動為新北市貢寮之國際海 洋音樂祭,以及墾丁之春天吶喊、春浪音樂節,與花蓮夏戀嘉年華等,將其所 在地設置虛擬變數為 1,分析大型戶外派對對於毒品犯罪的影響程度。

控制變數

包括人口結構之性別比;衡量都市化程度的人口密度、平均所得;衡量社 會解組程度的淨遷徙率、離婚率、單親家庭比、隔代教養家庭比;教育狀況的 國中輟學率;衡量產銷管道之港口有無。

(3) 性別比:男性人口除以女性人口乘以 100。

由於男女兩性在心裡、生理和社會角色行為特質都有相當的差異,以致一 直以來男性的犯罪率遠高於女性。故以性別比來衡量一地區男女比例對毒品犯 罪率的影響,因此假設性別比例高(男性較多)毒品犯罪率較高,影響方向為 正。

(4) 人口密度(取 ln):各分局地區總人口數除以每平方公里(取 ln)。

人口密度高代表都市化程度高,一地區人口疏密的程度,隱含著該地區經 濟發展程度,可做為評量都市化程度的指標。而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地方較注重 休閒活動,因此假設人口密度較高使毒品犯罪較高,影響方向為正。

(5) 平均所得:綜合所得稅總額除以納稅單位。

平均所得代表一地區的經濟狀況,平均所得愈高的地方,休閒活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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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選擇都較多,人也較容易接觸到各種娛樂場所,因此假設平均所得愈高,毒 品犯罪率也較高,影響方向為正。

(6) 離婚率:離婚對數成以 2 計算離婚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再乘以 1,000,得離婚人口比例。

離婚率代表著家庭結構弱化的情況,代表社會解組的程度。由於家庭是社 會中最小的結構單位,對於家庭成員有控制力,約束個人的偏差行為,若家庭 的控制力愈低,父母早期的離異會使小孩容易缺乏管教,未來犯罪的可能性也 較高。因此假設離婚率高會使毒品犯罪率提高,影響方向為正。

(7) 淨遷徙率:移入人口數減遷出人口數再除以總人口數乘 1,000。

代表一個地區的人口流動程度,也可做為評量社會解組程度的指標。對遷 徙者來說,代表其與原來的社區、家庭、朋友等分離,將破壞原先的社會關係 網絡和個人的社會支持,而對地區來說,原先較穩固的社會控制將因遷徙率高 而減弱,在這樣的情況下容易產生犯罪問題,因此假設淨遷徙率高,毒品犯罪 率也會提高,影響方向為正。

(8) 單親家庭比:單親家庭戶數除以總戶數乘 100。

代表該地區的家庭組成關係,可作為社會解組的指標,由於單親家長必須 兼負父親與母親的責任,且單薪的工作負擔量較大,父或母忙於工作則不容易 完全掌握孩子的狀況,使孩子受到外界影響的程度提高,若被同儕影響容易產 生犯罪問題,因此假設單親家庭比高,毒品犯罪率也會提高,影響方向為正。

(9) 隔代教養家庭比:隔代教養家庭戶數除以總戶數乘 100。

也代表該地區的家庭組成,若父母至外地工作或是已不存在,常託付給祖 父母被代為教養,但缺乏父母仍容易較缺少完整的管教,且祖父母可能心力無 法全盤掌握孩子狀況,與單親家庭狀況類似,此假設隔代教養家庭比高,毒品 犯罪率也會提高,影響方向為正。

28 地區人口數)100,000

件數/十萬人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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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假設

經過研究概念、流程和架構、選擇自變數後,將變數與研究概念連結起 來,以下將對本研究探討到的毒品犯罪有關類型,以及自變數對毒品犯罪率的 影響方向進行假設:

一、 解釋變數部份

1. 娛樂產業不論對ㄧ級毒品犯罪或是二、三級毒品犯罪都有明顯影響,娛樂 場所密度越高、有舉辦大型戶外派對會使當地的毒品犯罪率提高,而對 二、三級毒品犯罪的影響大於一級毒品犯罪。

2. 不同娛樂場所對不同種類毒品犯罪的影響程度亦不同,其中夜店和 Pub、

伴唱和酒店、KTV 等開放性聲光娛樂場所對二、三級毒品犯罪的影響應較 為顯著;而汽車旅館這類隱蔽地點應對ㄧ級毒品犯罪的影響更大。

二、 控制變數部分

都市化程度部分,人口密度愈高,平均所得愈低,毒品犯罪率愈高;社會 解組部分,離婚率愈高,淨遷徙率愈高,單親家庭比愈高,隔代教養家庭比愈 高,毒品犯罪率愈高;教育狀況部分,國中輟學率愈高,毒品犯罪率愈高;人 口結構部分,性別比愈高,毒品犯罪率愈高;產銷管道部分,若有港口,第一 級毒品犯罪率愈高,對二、三級毒品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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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限制

1.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毒品案件共分為七種行為態樣,包括販賣、

製造、持有、施用、轉讓、栽種、運輸毒品等等,其中較與研究主題──

製造、持有、施用、轉讓、栽種、運輸毒品等等,其中較與研究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