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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婚前性行為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婚前性行為以及婚姻態度對於婚姻不穩定之影響,因 此,根據本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章就國內外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共分 為三節:第一節婚前性行為,瞭解其內涵及影響婚前性行為的因素;第二 節婚姻態度,瞭解其內涵、測量以及影響婚姻態度的因素;第三節將探討 婚姻不穩定的定義及內涵,並說明影響婚姻穩定的因素,透過本章整理過 往實證研究中的結果,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婚前性行為

壹、 婚前性行為的定義與內涵

在國外的文獻中,根據 Vener 和 Stewart(1974)的說法,將廣義的性 行為分為八個層次:(1)牽手,(2)摟腰搭肩,(3)接吻,(4)擁抱並長 吻,(5)輕度愛撫(腰部以上的愛撫),(6)重度愛撫(腰部以下的愛撫),

(7)性交,(8)性交對象兩人以上。Roche 和 Ramsbey(1993)將親密行 為分為八種,包括(1)沒有身體接觸,(2)晚安的親吻,(3)多次的擁抱 與親吻,(4)長時間的親吻與擁抱,(5)上半身的愛撫,(6)下半身的愛 撫,(7)互相手淫,(8)性交。在國內的文獻中,柯澍馨和陳怡文(2007)

將廣義的性行為分為四種涉入程度,分別是輕度性行為(牽手、搭肩、摟 腰等)、中度性行為(接吻、撫摸異性胸部等)、重度性行為(撫摸異性生 殖器官)以及性交行為。而根據張氏心理學辭典對性行為狹義的定義,將 性行為解釋為人或動物兩性之間的求偶、性交及繁衍後代的行為(張春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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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國內外的研究中對於性行為和親密行為的定義,不外乎就是不同 程度身體的接觸,然而,不同學者對於性行為的分界與輕重程度抱持著不 同的看法,再者,每個人對於親密行為的認定可能也不一致。因此,研究 者決定採納狹義的定義,在本研究中將性行為定義為和異性發生的性交行 為,而婚前性行為即在正式進入婚姻之前,個體所發生的性交行為(惠風,

1991)。而本研究欲針對已婚男女其婚前是否和配偶發生性行為進行瞭解,

想探究若曾和配偶有婚前性行為是否對往後和配偶的關係有所影響。

貳、 國內婚前性行為研究

隨著社會文化的變遷,男女在親密行為涉入的程度越趨增加,初次約 會的年齡也逐年下降,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分析四個不同時 期(分別為 1979 年、1988 年、1998 年以及 2007 年)五專學生約會與性行 為涉入程度的調查研究,探討男女約會與性行為隨時間變化的趨勢,在性 行為涉入程度的變化分析上,女性在各類性行為(牽手、搭肩摟腰、接吻、

輕度愛撫、重度愛撫及性交)的增加趨勢皆顯著大於男性,而在性交比例 的變化上,男性從 1979 年的 29.3%到 2007 年的 40.3%,女性從 1979 年的 5.3%到 2007 年的 35.7%,然而,女性性交的比例特別在 1988 年至 1998 年 有顯著增加的趨勢(p<.001),其百分比增加了 286%,增長的幅度是同時 期男性的 44 倍(男性同期增加率為 6.53%),女性性交的比例在 1998 年至 2007 年上升的幅度較前十年趨緩,但仍達到顯著(p<.05),男性性交的比 例雖然亦持續上升,但各年之間的變化程度皆沒有達到顯著,另外,男性 與女性其性交百分比的差異上,前三期(1979 年、1988 年以及 1998 年)

均為女性顯著低於男性,但至 2007 年時,此項差異消失,換言之,2007 年 男性與女性的性交比例沒有顯著差異,如圖 2-1 所示。

由此可知,1979 年至 2007 年近三十年間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比例有明 顯的變化,並且在 2007 年時男性與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比例沒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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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37.5% 40.3%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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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0% 47%

37.60%

46.70% 51.1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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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內有關婚前性行為的研究許多著重於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 學生婚前性行為情形,以及相關影響因素,研究結果顯示不論高中職或是 大專院校學生,其婚前性行為的比例皆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男性(柯澍 馨、何嘉雯,2005;柯澍馨、林琇雯,2011)、無宗教信仰(柯澍馨、何嘉 雯,2005)的學生較可能有婚前性行為。談到婚前性行為對於婚姻關係之 影響的研究為數不多,且研究樣本的選擇可能為單一職業,例如教師(施 榮恩,2012),又或是特定區域,例如大臺北地區或是中部地區(周于巧,

2011;陳拓環,2006),缺少全面性代表臺灣社會大眾樣本的研究。

研究者認為,臺灣有許多的研究聚焦於學生婚前性行為的情形並探究 其成因,表示婚前性行為此議題有其重要和價值所在,亦可從研究結果中 的成因進行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教育和預防,然而,較為可惜的是少有婚前 性行為對於個體往後交往關係或婚姻關係進行的論述,無法瞭解婚前性行 為的發生在未來的婚姻關係中如何對個體產生影響,若能從此面相切入,

便多一個視角探究婚前性行為,補充臺灣研究中此部分的缺乏。由於性別 會影響個體性行為的形成與發展,如果將男女合併分析,可能會遺漏許多 重要的差異(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因此,本研究希望針對臺 灣地區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情形加以瞭解,並分析婚前性行 為對於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後續在婚姻中的影響,期待透過全臺隨機抽樣 的樣本更全面的描繪此議題。

參、 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

一、 性別

Willoughby、Carroll 和 Busby(2014)調查 10,932 位正在約會關係中 的男女,結果顯示男性已經發生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女性。國內的研究 中,許齡臻、陳泓劭、林松甫(2003)及柯澍馨、何嘉雯(2005)針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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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婚前性行為的研究,分析結果指出男性發生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女 性。柯澍馨、陳怡文(2007)針對 1,064 位公私立高職學生婚前性行為的 情形,亦有同樣的結果,及男性婚前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女性。Chiao 和 Yi(2011)利用臺灣青少年成長歷程研究資料庫,分析 3,530 位屆齡 20 歲 年輕人其婚前性行為情形,結果顯示男性發生性行為比例顯著高於女性。

然而,李思賢、趙育慧、黃沛銓、吳慶蘭、呂瑩純(2002)針對 1,980 位國 內各大醫學院學生調查,發現性行為不受性別的影響,男女在性行為的有 無上沒有顯著差異,柯澍馨、郭靜靜(2007)亦認為婚前性行為的有無沒 有性別上的不同。

由此可以發現大部分文獻支持男性較女性更有可能發生婚前性行為,

然而,少數研究結果顯示婚前性行為的發生不受到性別影響。因此,有待 本研究進一步的驗證。

二、 年齡

Willoughby、Carroll 和 Busby(2014)針對 20 幾歲至 30 幾歲有穩定交 往對象者進行調查,研究指出年紀越大者越可能發生婚前性行為,可能是 因為年紀越大者交往的時間越長,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機率越高。另外,國 內的研究中,Chiao 和 Yi(2011)的研究分別比較臺灣 2004 年以及 2007 年兩個時間點的 20 歲年輕人,發現 2007 年 20 歲的年輕人發生婚前性行 為的比例顯著高於 2004 年 20 歲的年輕人,由此,可以推測社會時代的變 遷使得年輕人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比例越來越高。

從上述可以發現,若針對有交往者進行調查,則交往時間越久婚前性 行為的機率越高,但若是對比不同時代,則發現晚近越年輕的世代發生婚 前性行為的比例越高。然而,本研究樣本來自臺灣社會變遷調查,雖為橫 斷式研究,但年齡層包含 20 歲至 65 歲者,涵蓋了不同世代出生的人,類 似於 Chiao 和 Yi(2011)的研究檢視不同時代的情形。因此,亦可能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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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變遷,年齡越輕者婚前性行為的比例較高,然而,年齡對婚前性行 為的影響實際上為何,有待本研究進一步探討。

三、 教育程度

李明棟(1986)指出教育程度越高,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可能越低,學 者認為教育程度較高者,相較擁有理性及科學的思考,因此,降低婚前性 行為發生的機率。然而,Davidson(1993)在「文化環境理論」(cultural milieutheory)中指出當女性處於較獨立與自主的環境中、本身教育程度較 高時,個體可能接收較多的刺激,而有較開放與自由的態度,而增加了性 行為發生的機率,即女性教育程度越高,發生性行為的可能亦較高。

學者對於教育程度影響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有不同的解釋,然而,回顧 文獻時亦發現教育程度在過往婚前性行為的研究中,較少被納入為影響因 素,因此,本研究欲將教育程度納入為其中的影響因素,有待進一步的探 討。

四、 宗教信仰

柯澍馨、何嘉雯(2005)指出,沒有宗教信仰者其發生婚前性行為的 比例顯著較高。國外的研究中亦指出,參與宗教活動越少者,較可能有婚 前性行為(Willoughby, Carroll & Busby, 2014)。

研究者認為有無宗教信仰實為影響婚前性行為發生的因素之一,但較 少研究將其納入為影響因素。另外,在過去的研究中,宗教信仰上以有無 參與宗教活動或是有無宗教信仰為討論的範疇,然而,有宗教信仰者其不 同的宗教信仰是否在婚前性行為上會有差異,為本研究想進一步了解的。

因此,將此變項納入在本研究中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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