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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對婚姻不穩定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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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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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碩士論文. 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對 婚姻不穩定之影響 The Impact of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s and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on Marital Instability. 指導教授:周麗端博士 研 究 生:張志琦 中華民國一 O 六年八月.

(2)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婚前性行為及婚姻態度對婚姻不穩定的影響,婚姻態 度分為認知層面的婚姻的評價及婚姻的快樂程度和意向層面的婚姻長久 維繫的意向。本研究使用次級資料庫的數據進行分析,針對全臺灣 20 歲至 65 歲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為對象,共有 859 位。研究發現如下: 一、 現況 (一) 婚前性行為情形:已婚男女 51.1%有婚前性行為,其中男性、年齡 越輕、教育程度越高、無宗教信仰者婚前性行為比例高。 (二) 婚姻態度情形:已婚男女婚姻的評價普遍較低、婚姻的快樂程度普 遍較高。性別上,婚姻的評價及婚姻的快樂程度已婚男性皆較為已 婚女性正向。年齡與婚姻的評價及婚姻的快樂程度皆有正相關,而 年齡與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呈現負相關。教育程度與婚姻的評價有 負相關,而教育程度與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有正相關。宗教信仰上, 信奉佛教者其婚姻的評價顯著較無宗教信仰者來得正向。 (三) 婚姻不穩定情形:已婚男女 20.5%婚姻不穩定,其中女性婚姻不穩 定比例較高,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對婚姻不穩定沒有影響。 二、 婚姻態度分析 (一) 婚前性行為負向影響已婚女性婚姻態度認知層面的婚姻的評價及 婚姻的快樂程度 (二) 婚前性行為對已婚男性婚姻態度皆無影響 三、 婚姻不穩定分析 (一) 已婚女性婚姻不穩定受婚前性行為影響 (二) 已婚男性婚姻不穩定受婚姻態度認知層面的婚姻的評價及婚姻的 快樂程度影響. 關鍵字:婚姻不穩定、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已婚男女. I.

(3)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 and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upon marital instability. There are two dimensions in marriage attitudes: cognition and intention. Cognition includes marriage valuation and the degree of marital happiness. Intention includes the intention to maintain a lasting marriage. Data from the secondary database had been used in this study in analyzing 859 Taiwanese married men and women aging between 20 and 65.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ing. 1.. Analysis of Current Status. (1)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 51.1% of married men and women have premarital sex experiences, among which male, the young, the highly educated and the nonreligious are to higher proportion. (2)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In general, married men and women have lower marriage valuation but have higher degree of marital happiness. In gender, marriage valuation and the degree of marital happiness of married men are higher than that of married women’s. In age, it show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marriage valuation and the degree of marital happiness while the intention to maintain a lasting marriage says otherwise. Negative correlation was found between the degree of education and the marriage valuation,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 intention to maintain a lasting marriage. In terms of religion, Buddhists have a significantly more positive valuation of marriage than those who are non-religious. (3) Marital instability: 20.5% of married men and women are facing marital instability. While female has a higher proportion of marital instability, other factors such as age, education degree and religion have no visible effect. 2.. Analysis of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1)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 results in married women’s negative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in marriage valuation and the degree of marital happiness. (2) No association was found between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 and all three dimensions of married men’s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3.. Analysis of Marital Instability. (1) Married women's marital instability is affected by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 (2) Married men's marital instability is affected by attitudes towards marriage including marriage valuation and the degree of marital happiness. Keywords: marital instability, 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s, 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married men and women II.

(4) 謝誌 午夜夢迴,試想過無數次提筆撰寫謝誌的這一天,曾經覺得那是遙不可及的 一天,但也真的到了這一天。 首先,感謝指導教授周麗端老師,總是耐心的指導和陪伴,給我諸多方法和 思考方向,總是幫助我突破許多瓶頸和盲點,而您高標準的要求使我能不斷被挑 戰和精進,也讓我明白我所努力的不僅是一本論文和一份文憑而已,更是一種於 研究上專業且認真到底的態度。同時,相當感謝兩位口試委員魏秀珍老師及柯澍 馨老師,給予我論文寶貴的建議和想法,而你們的鼓勵和肯定給了我信心。 進研究所之前,學長姐表示若對家庭領域的議題有熱忱,喜歡閱讀文獻,那 大方向應該就適合念研究所。而我正是抱著這股想法踏進了這裡。然而,我發現 一切不只有學長姊敘述的那般,更多的是:研究主題數十回的聚焦但又不失研究 意義、閱讀完大量文獻後的組織和敘寫、文章段落之間的邏輯推導性、用字遣詞 的琢磨、超越表面數據解釋的延伸意涵等,看似短短兩三行的體悟和淬鍊,是超 過數百個日子的煎熬。 我永遠不會忘記好一陣子從圖書館開館苦撐到閉館的音樂響起,每每回家的 路上總是伴著我挫敗的淚水,痛苦的很真實,感謝上帝,因為有祂,讓我有堅持 的力量,相信黑夜終將過去,晨曦的來臨又是新的起點。感謝小組姊妹、生死盟、 小家及每一個你們的傾聽和禱告,支持我這一路上的跌倒,與你們在一起總能帶 給我在枯燥乏味的研究生活中莫大的喜樂和放鬆。感謝研究室的夥伴們,你們過 來人的經驗讓我相信我也能走過,每一次與你們討論研究總有啟發和靈感,彼此 切磋激勵是不可或缺的助力。最後,感謝我的爸媽,願意等候我也理解我的處境, 願意用我能接受的方式關心我,總是堅定的:「我會為你禱告。」 謝謝來自四面八方的愛,成就了今天的我以及這本論文,最終,我明白學長 姐的意思,一切的苦都是要靠著對家庭領域的熱情和負擔才能暫且忘卻並繼續向 前,擇你所愛,愛你所擇,我們都將走過。感謝上帝讓我研究我有興趣的議題, 並且一路堅守著,將這一切榮耀歸給神! Psalm 118:14 The Lord is my strength and my defense;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艾咪張 2017.8 午夜. III.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5.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 6. 壹、. 婚前性行為(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s) ..................... 6. 貳、. 婚姻態度(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 6. 參、. 婚姻不穩定(Marital Instability)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第一節. 婚前性行為 ................................................................................. 7. 壹、. 婚前性行為的定義與內涵 ................................................... 7. 貳、. 國內婚前性行為研究 ........................................................... 8. 參、. 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 ............................................. 11. 第二節. 婚姻態度 ................................................................................... 14. 壹、. 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 ..................................................... 14. 貳、. 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 ..................................................... 20. 參、. 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姻態度 ................................................. 22. 第三節. 婚姻不穩定 ............................................................................... 25. 壹、. 婚姻不穩定的定義及內涵 ................................................. 25. 貳、. 婚前性行為與婚姻不穩定 ................................................. 27. 參、. 婚姻態度與婚姻不穩定 ..................................................... 33. 肆、. 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姻不穩定 ............................................. 35 IV.

(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3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37.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38.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研究對象 ............................................................... 39. 壹、. 資料來源 ............................................................................. 39. 貳、. 抽樣方法 ............................................................................. 39. 第四節. 研究變項及測量 ....................................................................... 41. 壹、. 主要變項 ............................................................................. 41. 貳、. 個人背景變項 ..................................................................... 44. 第五節. 資料處理 ................................................................................... 45. 第四章 研究結果 ..................................................................................47 第一節. 樣本背景資料分析 ................................................................. 47. 第二節. 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之分析 ............................................. 50. 第三節. 婚姻不穩定之分析 ................................................................. 66. 第四節. 影響婚姻態度之迴歸分析 ..................................................... 71. 第五節. 影響婚姻不穩定之迴歸分析 ................................................. 8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6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96.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00.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107. 參考文獻................................................................................................. 110 附錄......................................................................................................... 119. V.

(7) 表目錄 表 1-1. 主要國家離婚率…...…………………………………………………2. 表 2-2. 婚姻態度內涵及其測量指標……………………………………….17. 表 3-4. 婚姻態度認知層面之因素分析摘要表…....……………………….43. 表 4-1. 樣本背景資料…...…………………………………………………..49. 表 4-2-1. 婚前性行為情形次數分配及百分比…………………………….50. 表 4-2-2. 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之卡方檢定摘要表…………………….54. 表 4-2-3. 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之邏輯迴歸摘要表…………………….55. 表 4-2-4. 婚姻態度量表得分分布情形……………………………………..55. 表 4-2-5. 性別與婚姻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59. 表 4-2-6. 年齡及教育程度與婚姻態度之相關分析摘要表………………..62. 表 4-2-7. 宗教信仰與婚姻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4. 表 4-3-1. 婚姻不穩定次數分配及百分比…………………………………..66. 表 4-3-2. 背景變項與婚姻不穩定之卡方檢定摘要表……………………..69. 表 4-3-3. 背景變項與婚姻不穩定之邏輯迴歸摘要表……………………..70. 表 4-4-1. 影響婚姻態度迴歸分析摘要....................................……………..72. 表 4-4-2. 影響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婚姻的評價迴歸分析摘要表..............75. 表 4-4-3. 影響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婚姻的快樂程度迴歸分析摘要表......78. 表 4-4-4. 影響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迴歸分析摘要表 ..........................................................................................................81. 表 4-4-5. 背景變項及婚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各層面之影響結果....……..84. 表 4-5-1. 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與婚姻不穩定之男女分開相關矩陣…..86. 表 4-5-2. 影響婚姻不穩定之邏輯迴歸分析摘要表........…………………..87. 表 4-5-3. 影響女性婚姻不穩定之邏輯迴歸分析摘要表…………………..92 VI.

(8) 表 4-5-4. 影響男性婚姻不穩定之邏輯迴歸分析摘要表…………………..93. 表 4-5-5. 研究假設之檢定結果........................................…………………..94. 圖目錄 圖 2-1. 臺北市五專五年級近三十年性行為趨勢…………………………...9. 圖 2-2. 臺灣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近十年婚前性行為趨勢……………….10. 圖 3-1. 研究架構圖………………………………………………………….37. VII.

(9)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 研究目的,第三節說明研究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根據內政部(2017)公佈的主要國家離婚率顯示,臺灣的粗離婚率從 1981 年的 0.83‰,1991 年 1.38‰,2001 年 2.53‰,到 2003 年達到最高峰 2.87‰,而 2016 年仍然有 2.29‰,雖然近十幾年有緩降的趨勢,但離婚率 仍維持在 2.27 至 2.83‰之間,即平均一天將近有 150 對夫妻辦理離婚。與 各國比較後發現,2004 年開始,臺灣各年的離婚率皆高於新加坡、日本、 英國、法國、德國以及澳大利亞等主要國家,而 2013 年臺灣的離婚率僅次 於中國大陸、瑞典以及芬蘭,與南韓並列為世界第四高(內政部,2014) , 如表 1-1 所示。臺灣近十幾年的離婚率雖然呈現平緩下降的趨勢,但是選 擇以離婚結束關係的比例仍相當高。在決定離婚之前,夫妻之間一定曾有 其中一方產生過離婚的想法,即認真想過要離婚,而在走到離婚這一步之 前,什麼樣的因素導致人們在婚姻中曾產生離婚的念頭? 文獻回顧時,研究者發現婚前性行為會影響個體在婚姻中產生離婚念 頭的情形。Busby、Carroll 和 Willoughby(2010)研究指出婚前越晚發生性 行為,婚後的滿意與穩定則越高,特別是在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的人,婚 後的滿意與穩定皆顯著高於有婚前性行為的人,無論性別、教育程度、宗 教信仰或是交往的長度,皆有此結果,即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會使人們在婚 姻中較不穩定,易產生離婚的念頭。在許多研究婚前性行為對婚姻關係影 響的研究中,發現婚前性行為常常是婚姻關係不穩定的危險因子(Kahn & London, 1991;Larson & Holman, 1994;Teachman, 2003;Paik, 2011)。 1.

(10) 表 1-1 主要國家離婚率 國別. 單位:‰.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中華民國. 2.8. 2.8. 泰. 國. 1.4. 1.5. 新 加 坡. 1.5. 1.6. 日. 本. 2.2. 南. 韓. 2.8. 2012 2013 年 年. 2.6. 2.4. 2.5. 2.5. 2.5. 2.4. 1.6. 1.7. 1.7. 1.7. 1.7. 1.7. 1.6. 1.5. 1.5. 1.5. 1.5. 1.5. 1.4. 1.4. 2.1. 2.0. 2.0. 2.0. 2.0. 2.0. 1.9. 1.9. 1.8. 2.9. 2.6. 2.5. 2.5. 2.4. 2.5. 2.3. 2.3. 2.3. 2.3. 中國大陸.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2.3. 2.6. 南. 非. 0.7. 0.7. 0.7. 0.6. 0.6. 0.6. 0.5. 0.4. 0.5. 美. 國. 3.7. 3.6. 3.7. 3.6. 3.5. 3.5. 3.6. 3.6. 瑞. 典. 2.2. 2.2. 2.2. 2.3. 2.3. 2.4. 2.5. 2.5. 2.5. 2.6. 芬. 蘭. 2.5. 2.6. 2.5. 2.5. 2.5. 2.5. 2.5. 2.5. 2.4. 2.5. 挪. 威. 2.4. 2.4. 2.3. 2.2. 2.1. 2.1. 2.1. 2.1. 2.0. 1.9. 英. 國. 2.8. 2.6. 2.5. 2.4. 2.2. 2.1. 2.1. 2.1. 2.0. 德. 國. 2.6. 2.4. 2.3. 2.3. 2.3. 2.3. 2.3. 2.3. 2.2. 2.1. 奧 地 利. 2.4. 2.4. 2.5. 2.5. 2.4. 2.3. 2.1. 2.1. 2.0. 1.9. 瑞. 士. 2.4. 2.9. 2.8. 2.6. 2.6. 2.5. 2.8. 2.2. 2.2. 2.1. 法. 國. 2.2. 2.5. 2.2. 2.1. 2.1. 2.0. 2.1. 2.0. 2.0. 1.9. 荷. 蘭. 1.9. 2.0. 1.9. 2.0. 2.0. 1.9. 2.0. 2.0. 2.0. 2.0. 義 大 利. 0.8. 0.8. 0.9. 0.9. 0.9. 0.9. 0.9. 0.9. 0.9. 西 班 牙. 1.2. 1.6. 2.8. 2.8. 2.4. 2.1. 2.2. 2.2. 2.2. 2.0. 澳大利亞. 2.6. 2.6. 2.5. 2.3. 2.2. 2.3. 2.3. 2.2. 2.2. 2.1. 紐 西 蘭. 2.6. 2.4. 2.5. 2.4. 2.3. 2.1. 2.1. 2.0. 2.0. 1.9.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料服務網,2016 年 6 月 22 日檢索。 2. 2.3.

(11) 而婚前性行為對於男性及女性在婚後的婚姻生活可能有不同的影響, Teachman(2003)研究 6,577 位在 1970 至 1995 年結婚的女性,其婚前性 行為及同居對於婚姻解組的風險,現發女性即便只和他未來的丈夫發生性 行為,婚後的離婚可能高於那些沒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Sassler、Addo 和 Lichter(2012)指出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時間點對婚姻品質有負向的影響, 也就是說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其婚姻品質較差,學者認為發生性行為對女 性而言是關係承諾的一個象徵性指標,且不論那段關係合適與否,換言之, 當女性在關係中發生性行為可能是給予承諾的表現,女性一旦有婚前性行 為,則可能已經投注相當了情感和承諾在其中,相對的,對於婚姻的期待 也提升,因此,婚後產生的落差亦可能較大,這可能是使得女性婚姻品質 較為負向的原因。反觀,男性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時間點在婚姻品質上無顯 著差異,對於男性而言婚前性行為的發生並不表示對於該關係有承諾。 另外,研究亦指出人們對婚姻態度會影響其在婚姻中是否認真想過要 離婚。Trent 和 South(1992)回顧許多研究發現,個人的婚姻態度與離婚 事件的發生有高度的關聯,即人們對於婚姻的想法、感受和意向可能影響 個體對於維繫婚姻的意願,Willoughby(2015)進一步指出當人們對於婚 姻的態度越負向時,其婚姻越不穩定,換言之,當人們不認為婚姻是美好 的、傾向在遇到困難時選擇離婚,認為離婚是一個解決辦法時,其在關係 中認真想過離婚的可能性越高。由此,研究者認為在檢視臺灣民眾婚姻不 穩定的情形時,婚姻態度亦是重要的考量,即婚姻態度是否影響個體在婚 姻中產生離婚念頭的情形? 研究者認為婚前性行為可能是檢視婚姻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否 婚前性行為的發生,使得婚姻處於一個不穩定的狀態之下。再者,過往文 獻指出婚前性行為的發生對男性與女性有不同的影響程度(Sassler, Addo & Lichter, 2012) ,因此,本研究認為須將性別分開討論,較能更完整瞭解 其情形。 3.

(12) 國內研究談到婚前性行為對於婚姻關係的影響不多,在陳拓環(2006) 的研究中指出,有婚前性行為者其婚姻品質較低,施恩榮(2012)針對國 高中教師探討婚前性行為對於婚姻品質的影響,發現婚前性行為與其婚姻 離異傾向有顯著相關,即有婚前性行為者離異傾向較高。周于巧(2011) 針對臺北市 128 對夫妻,指出妻子婚前未曾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者,其婚姻 品質以及婚姻穩定皆顯著較高;而丈夫若沒有與其他異性發生婚前性行為, 其婚姻品質較好,但對於婚姻穩定則沒有影響。 研究者認為國內過去有關婚前性行為對於婚姻關係影響的研究中,樣 本同質性高且聚焦在特定區域(臺北地區)或是特定職業(教師) 。因此, 本研究欲針對全臺灣 20 歲至 65 歲的民眾進行資料的分析,使研究結果更 能展現此問題的全貌,另外,不同於以往的研究探討是否有婚前性行為, 本研究在婚前性行為上更進一步想了解是否在和配偶結婚之前有過性行 為,換言之,雖然與將婚的另一半發生性行為,確定走入婚姻,是否仍然 會對婚姻不穩定產生影響?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聚焦探討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對於婚姻不穩定 的影響。由於此議題相較敏感,並且需要蒐集全國具代表性的樣本,因此, 本研究將採用次級資料分析法,分析資料來自於國科會補助「臺灣社會變 遷基本調查」計畫 2011 第六期第二次家庭組。再者,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 度對於婚姻不穩定的影響可能會因為性別而有所不同,故本研究將分別針 對男性與女性進行探討。. 4.

(13)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合以上所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瞭解臺灣 20 歲至 65 歲已婚男女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以及婚姻不穩 定的情形。 二、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及婚姻不穩定的關聯。 三、探討個人背景變項及婚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的影響。 四、探討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對婚姻不穩定的影響。 五、根據本研究結果與建議,提供婚前教育及家庭教育相關人員做為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想要釐清的問題如下: 一、臺灣 20 歲至 65 歲已婚男女婚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與婚姻不穩定的 情形為何? 二、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其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及婚姻不穩定的情形是否 有顯著差異或相關? 三、個人背景變項及婚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是否具有解釋力? 四、控制背景變項後,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對婚姻不穩定是否具有解釋 力?. 5.

(14)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婚前性行為(Premarital Sexual Behaviors) 廣義的性行為分為四種涉入程度,分別是輕度性行為(牽手、搭肩、 摟腰等)、中度性行為(接吻、撫摸異性胸部等) 、重度性行為(撫摸異性 生殖器官)以及性交行為(柯澍馨、陳怡文,2007) 。根據張氏心理學辭典, 將性行為狹義的定義為人或動物兩性之間的求偶、性交及繁衍後代的行為 (張春興,2006) 。根據上述,研究者採納狹義的定義,認為性行為是指和 異性發生性交的行為,並且本研究設定為是否和配偶有婚前性行為。因此, 以「結婚前是否曾和配偶發生性關係」作為婚前性行為的操作性定義。. 貳、婚姻態度(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 婚姻態度是指個體對婚姻的評價以及對於婚姻之選擇與意向(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 。因此,可以從一個人對婚姻的態度瞭解個體對於 婚姻的觀感和想法。本研究在測量上將婚姻態度分為認知層面和意向層面, 認知層面有「婚姻的評價」和「婚姻的快樂程度」兩個構面,意向層面為 「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一個構面,分數越高代表個體對婚姻的評價較好、 認為已婚的人較為快樂的以及願意長久維繫婚姻關係。. 參、婚姻不穩定(Marital Instability) Booth、Johnson 和 Edwards(1983)認為不穩定的婚姻不必然限於離 婚、分居或遺棄,而是著重於在婚姻中一方是否產生終止一段關係的情感 和認知狀態,即是否想過離開婚姻。因此,此處不穩定是強調在一個完整 對體中的狀態,不僅止於已經結束的關係。根據上述,本研究將婚姻不穩 定定義為在婚姻中曾認真有過離婚的想法,在測量上以「有無離婚念頭」 作為操作性定義,「有離婚念頭」者表示其婚姻不穩定。 6.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婚前性行為以及婚姻態度對於婚姻不穩定之影響,因 此,根據本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章就國內外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共分 為三節:第一節婚前性行為,瞭解其內涵及影響婚前性行為的因素;第二 節婚姻態度,瞭解其內涵、測量以及影響婚姻態度的因素;第三節將探討 婚姻不穩定的定義及內涵,並說明影響婚姻穩定的因素,透過本章整理過 往實證研究中的結果,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婚前性行為. 壹、婚前性行為的定義與內涵 在國外的文獻中,根據 Vener 和 Stewart(1974)的說法,將廣義的性 行為分為八個層次:(1)牽手, (2)摟腰搭肩, (3)接吻, (4)擁抱並長 吻, (5)輕度愛撫(腰部以上的愛撫) , (6)重度愛撫(腰部以下的愛撫) , (7)性交, (8)性交對象兩人以上。Roche 和 Ramsbey(1993)將親密行 為分為八種,包括(1)沒有身體接觸, (2)晚安的親吻, (3)多次的擁抱 與親吻,(4)長時間的親吻與擁抱, (5)上半身的愛撫, (6)下半身的愛 撫, (7)互相手淫, (8)性交。在國內的文獻中,柯澍馨和陳怡文(2007) 將廣義的性行為分為四種涉入程度,分別是輕度性行為(牽手、搭肩、摟 腰等) 、中度性行為(接吻、撫摸異性胸部等) 、重度性行為(撫摸異性生 殖器官)以及性交行為。而根據張氏心理學辭典對性行為狹義的定義,將 性行為解釋為人或動物兩性之間的求偶、性交及繁衍後代的行為(張春興, 2006)。. 7.

(16) 綜觀國內外的研究中對於性行為和親密行為的定義,不外乎就是不同 程度身體的接觸,然而,不同學者對於性行為的分界與輕重程度抱持著不 同的看法,再者,每個人對於親密行為的認定可能也不一致。因此,研究 者決定採納狹義的定義,在本研究中將性行為定義為和異性發生的性交行 為,而婚前性行為即在正式進入婚姻之前,個體所發生的性交行為(惠風, 1991) 。而本研究欲針對已婚男女其婚前是否和配偶發生性行為進行瞭解, 想探究若曾和配偶有婚前性行為是否對往後和配偶的關係有所影響。. 貳、國內婚前性行為研究 隨著社會文化的變遷,男女在親密行為涉入的程度越趨增加,初次約 會的年齡也逐年下降,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分析四個不同時 期(分別為 1979 年、1988 年、1998 年以及 2007 年)五專學生約會與性行 為涉入程度的調查研究,探討男女約會與性行為隨時間變化的趨勢,在性 行為涉入程度的變化分析上,女性在各類性行為(牽手、搭肩摟腰、接吻、 輕度愛撫、重度愛撫及性交)的增加趨勢皆顯著大於男性,而在性交比例 的變化上,男性從 1979 年的 29.3%到 2007 年的 40.3%,女性從 1979 年的 5.3%到 2007 年的 35.7%,然而,女性性交的比例特別在 1988 年至 1998 年 有顯著增加的趨勢(p<.001) ,其百分比增加了 286%,增長的幅度是同時 期男性的 44 倍(男性同期增加率為 6.53%) ,女性性交的比例在 1998 年至 2007 年上升的幅度較前十年趨緩,但仍達到顯著(p<.05) ,男性性交的比 例雖然亦持續上升,但各年之間的變化程度皆沒有達到顯著,另外,男性 與女性其性交百分比的差異上,前三期(1979 年、1988 年以及 1998 年) 均為女性顯著低於男性,但至 2007 年時,此項差異消失,換言之,2007 年 男性與女性的性交比例沒有顯著差異,如圖 2-1 所示。 由此可知,1979 年至 2007 年近三十年間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比例有明 顯的變化,並且在 2007 年時男性與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比例沒有顯著差異, 8.

(17) 這樣的結果可能與社會文化變遷及風氣開放有關,顯示女性對性的態度從 以往被動和保守逐漸變為主動和開放(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 。 然而,該研究的樣本分別以 1979 年、1988 年、1998 年以及 2007 年該年度 的五專學生為分析對象,歷年的變化情形及趨勢可作為本研究之參考,需 多加注意的是本研究欲將針對 20 至 65 歲的已婚者進行探討,由於時間點 以及樣本年齡的不同,而婚前性行為的多寡可能會受到時間點及採樣年齡 的影響,因此,有待本研究進一步的瞭解。 男生. 女生. 100.0% 80.0% 60.0% 40.0%. 37.5%. 35.2%. 40.3%. 29.3% 35.7% 26.7%. 20.0% 5.3%. 6.9%. 0.0% 1979年. 1988年. 1998年. 2007年. 圖 2-1 臺北市五專五年級近三十年性行為趨勢 資料來源: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臺北市五專五年級學生近三 十年約會與性行為變化趨勢研究。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25,260。 另外,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社會處 (2014 年 3 月改為科技部) 長期調查的一項全臺抽樣研究計畫「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其中 四期二次家庭組、五期二次家庭組以及六期二次家庭組問卷皆有一題目問 到「在結婚前,您是否與現在的配偶發生性關係?」 ,比對三期的數據結果 可以發現無論已婚男性或已婚女性,有婚前性行為的比例皆不斷地攀升, 9.

(18) 經卡方考驗後發現,比較不同年份婚前性行為的比例,無論整體、已婚男 性或已婚女性,其婚前性行為比例在 2001 年皆顯著較低,但在 2011 年則 顯著較高。也就是說,2011 年有婚前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 2001 年,但 2001 年與 2006 年以及 2006 與 2011 之間的婚前性行為比例則無顯著差異。 比較不同性別婚前性行為的比例,2001 年及 2006 年已婚男性及已婚女性 婚前性行為的比例並沒有顯著差異,但在 2011 年已婚男性婚前性行為的 比例顯著高於已婚女性,如圖 2-2 所示。 男性. 女性. 整體. 100.0% 80.0% 55%. 60.0%. 40.0%. 39.80% 37.60% 35.40%. 48.60% 46.70% 44.90%. 51.10% 47%. 20.0% 0.0% 2001年. 2006年. 2011年. 圖 2-2 臺灣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近十年婚前性行為趨勢 資料來源:章英華、傅仰止(2001) 。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四期 第二次:家庭組。章英華、杜素豪、廖培珊(2011) 。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 查計畫,第六期第二次:家庭組。傅仰止(2006) 。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計畫,第五期第二次:家庭組。 從圖中可知,隨時代變遷所趨,五專五年級的學生婚前性行為的比例 不斷地上升,而已婚男女與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比例也增加,此現象對 於婚姻關係是否產生影響,為本研究想瞭解的問題之一。 10.

(19) 然而,國內有關婚前性行為的研究許多著重於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 學生婚前性行為情形,以及相關影響因素,研究結果顯示不論高中職或是 大專院校學生,其婚前性行為的比例皆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男性(柯澍 馨、何嘉雯,2005;柯澍馨、林琇雯,2011) 、無宗教信仰(柯澍馨、何嘉 雯,2005)的學生較可能有婚前性行為。談到婚前性行為對於婚姻關係之 影響的研究為數不多,且研究樣本的選擇可能為單一職業,例如教師(施 榮恩,2012) ,又或是特定區域,例如大臺北地區或是中部地區(周于巧, 2011;陳拓環,2006),缺少全面性代表臺灣社會大眾樣本的研究。 研究者認為,臺灣有許多的研究聚焦於學生婚前性行為的情形並探究 其成因,表示婚前性行為此議題有其重要和價值所在,亦可從研究結果中 的成因進行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教育和預防,然而,較為可惜的是少有婚前 性行為對於個體往後交往關係或婚姻關係進行的論述,無法瞭解婚前性行 為的發生在未來的婚姻關係中如何對個體產生影響,若能從此面相切入, 便多一個視角探究婚前性行為,補充臺灣研究中此部分的缺乏。由於性別 會影響個體性行為的形成與發展,如果將男女合併分析,可能會遺漏許多 重要的差異(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 。因此,本研究希望針對臺 灣地區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婚前性行為的情形加以瞭解,並分析婚前性行 為對於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後續在婚姻中的影響,期待透過全臺隨機抽樣 的樣本更全面的描繪此議題。. 參、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 一、 性別 Willoughby、Carroll 和 Busby(2014)調查 10,932 位正在約會關係中 的男女,結果顯示男性已經發生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女性。國內的研究 中,許齡臻、陳泓劭、林松甫(2003)及柯澍馨、何嘉雯(2005)針對大 11.

(20) 學生婚前性行為的研究,分析結果指出男性發生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女 性。柯澍馨、陳怡文(2007)針對 1,064 位公私立高職學生婚前性行為的 情形,亦有同樣的結果,及男性婚前性行為的比例顯著高於女性。Chiao 和 Yi(2011)利用臺灣青少年成長歷程研究資料庫,分析 3,530 位屆齡 20 歲 年輕人其婚前性行為情形,結果顯示男性發生性行為比例顯著高於女性。 然而,李思賢、趙育慧、黃沛銓、吳慶蘭、呂瑩純(2002)針對 1,980 位國 內各大醫學院學生調查,發現性行為不受性別的影響,男女在性行為的有 無上沒有顯著差異,柯澍馨、郭靜靜(2007)亦認為婚前性行為的有無沒 有性別上的不同。 由此可以發現大部分文獻支持男性較女性更有可能發生婚前性行為, 然而,少數研究結果顯示婚前性行為的發生不受到性別影響。因此,有待 本研究進一步的驗證。 二、 年齡 Willoughby、Carroll 和 Busby(2014)針對 20 幾歲至 30 幾歲有穩定交 往對象者進行調查,研究指出年紀越大者越可能發生婚前性行為,可能是 因為年紀越大者交往的時間越長,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機率越高。另外,國 內的研究中,Chiao 和 Yi(2011)的研究分別比較臺灣 2004 年以及 2007 年兩個時間點的 20 歲年輕人,發現 2007 年 20 歲的年輕人發生婚前性行 為的比例顯著高於 2004 年 20 歲的年輕人,由此,可以推測社會時代的變 遷使得年輕人發生婚前性行為的比例越來越高。 從上述可以發現,若針對有交往者進行調查,則交往時間越久婚前性 行為的機率越高,但若是對比不同時代,則發現晚近越年輕的世代發生婚 前性行為的比例越高。然而,本研究樣本來自臺灣社會變遷調查,雖為橫 斷式研究,但年齡層包含 20 歲至 65 歲者,涵蓋了不同世代出生的人,類 似於 Chiao 和 Yi(2011)的研究檢視不同時代的情形。因此,亦可能隨著 12.

(21) 時代的變遷,年齡越輕者婚前性行為的比例較高,然而,年齡對婚前性行 為的影響實際上為何,有待本研究進一步探討。 三、 教育程度 李明棟(1986)指出教育程度越高,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可能越低,學 者認為教育程度較高者,相較擁有理性及科學的思考,因此,降低婚前性 行為發生的機率。然而,Davidson(1993)在「文化環境理論」(cultural milieutheory)中指出當女性處於較獨立與自主的環境中、本身教育程度較 高時,個體可能接收較多的刺激,而有較開放與自由的態度,而增加了性 行為發生的機率,即女性教育程度越高,發生性行為的可能亦較高。 學者對於教育程度影響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有不同的解釋,然而,回顧 文獻時亦發現教育程度在過往婚前性行為的研究中,較少被納入為影響因 素,因此,本研究欲將教育程度納入為其中的影響因素,有待進一步的探 討。 四、 宗教信仰 柯澍馨、何嘉雯(2005)指出,沒有宗教信仰者其發生婚前性行為的 比例顯著較高。國外的研究中亦指出,參與宗教活動越少者,較可能有婚 前性行為(Willoughby, Carroll & Busby, 2014)。 研究者認為有無宗教信仰實為影響婚前性行為發生的因素之一,但較 少研究將其納入為影響因素。另外,在過去的研究中,宗教信仰上以有無 參與宗教活動或是有無宗教信仰為討論的範疇,然而,有宗教信仰者其不 同的宗教信仰是否在婚前性行為上會有差異,為本研究想進一步了解的。 因此,將此變項納入在本研究中進行探討。. 13.

(22) 第二節. 婚姻態度. 壹、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 一、 婚姻態度的定義 態度是指個體對特定人事物持有的一種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 包含了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三個層面,而態度更是一種學習而來的社會 行為(張春興,2006) ,經過一段時間的模仿、認同、內化的過程中,知覺 到人事物的性質和特徵,進而對該人事物產生主觀的評價或感受,形成個 體對該人事物的態度,而態度將會引導人們的行為(陳素琴、洪久賢,2000) 。 由此可知,婚姻態度是指個體對婚姻的認知、情感及意向,我們可以從一 個人對婚姻的態度瞭解個體對於婚姻的觀感和想法。 然而,文獻探討時亦發現學者有時候會將一個人對婚姻的想法和觀感 用婚姻信念稱之(Simon & Marcussen, 1999;Willoughby, 2015) ,本研究會 就過往研究中提及婚姻態度以及婚姻信念的文獻一併整理及評析,但最後 會以多數學者(Heaton & Albrecht, 1991;Thornton & Young-DeMarco, 2001; Trent & South, 1992)對此概念的命名,即婚姻態度。 二、 婚姻態度的內涵及測量指標 婚姻態度(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marital attitudes)的內涵廣泛,每 位學者對於婚姻態度的詮釋皆有些不同之處,少數學者談到婚姻態度時著 重於進入婚姻之前的階段,包括擇偶時對於另一半的期待(Higgins, Zheng & Sun, 2002)以及認為婚姻中必須具備什麼要素(Lev-Wisesl & Al-Krenawi, 1999)。大多數學者則提及對於婚姻的評價、感覺以及意向(Heaton & Albrecht, 1991;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King, 1999;Long, 1983; Trent & South, 1992)。 14.

(23) Holman、Larson 和 Harmer(1994)指出婚姻態度除了個體對於婚姻的 感覺(feeling)之外,亦包含個體對於婚姻的準備程度(readiness) ,包括 情緒健康成熟、具備同理及自我揭露的溝通行為、自尊、戒毒以及獨立於 原生家庭等各方面的準備。而 Heaton 和 Albrecht(1991)所提及的婚姻態 度包含個體「對婚姻的喜好」和「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 。King(1999) 將個體對於婚姻態度的各方面感受分為五個層面: (一)個體對婚姻價值的 體認, (二)個體對婚姻影響個人成長與成熟的看法, (三)婚姻對個體的 重要性, (四)個體對於朋友、同儕和家人對婚姻承諾的看法, (五)婚姻 對個體是否有益處。也就是說,婚姻態度亦包含了個體願意為了婚姻而犧 牲個人自由與快樂的程度,婚姻態度較為負向者,認為自身對於婚姻所做 的犧牲、奉獻是很困難的,而婚姻態度較為正向者則能享受於自身為婚姻 所做的付出(Kahn & London, 1991) 。Long(1983)將婚姻態度定義為「對 婚姻的期望(意向)」以及「對婚姻的評價」 ,對婚姻的期望指的是個體對 於自己未來是否會進入婚姻的想法以及自己期待的結婚年齡,對婚姻的評 價指的是個體對自己未來的婚姻之評價,有六種對於婚姻的認定,包含「有 價值的-無價值的」、 「智慧的-愚蠢的」 、 「成功的-不成功的」 、 「有趣的 -無聊的」 、 「誠實的-不誠實的」 以及 「好的-壞的」 。Trent 和 South(1992) 探討婚姻態度時,其內涵包括了「個體對婚姻的喜好」以及「維持婚姻長 久的可能性」。 在 Thornton 和 Young‐DeMarco(2001)的研究中,運用美國五個大型 資料庫,探討 1960 年代至 1990 年代當中人們對於家庭相關議題的態度變 化,其中四個資料庫(Intergenerational Panel Study of Parents and Children、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Project、Monitoring the Future、National Survey of Families and Households)談到對婚姻的態度以及對離婚的態度,學者用 以下題目作為對婚姻態度以及離婚態度的測量題項,對婚姻的態度包括了 「對個體而言,已婚的人通常較未婚的人快樂」 、 「現今很少幸福快樂的婚 15.

(24) 姻」 、 「單身比結婚的優點多」、 「擁有美好的婚姻及家庭生活是重要的」以 及「你理想結婚的時間是幾歲」等題項,對離婚的態度則有「婚姻是一生 的關係,不能輕易結束」 、 「你認為與配偶維持婚姻的可能性多高」 、 「當夫 妻相處不好時為了孩子也不要離婚」以及「當夫妻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時, 離婚是最好的選擇」等題項。Thornton 和 Young‐DeMarco(2001)所界定 的婚姻態度及離婚態度大致涵蓋了婚姻的快樂的程度、對婚姻的評價、婚 姻的重要性、對婚姻的期待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等面相。 然而,亦有一些學者在婚姻信念(Marital beliefs)中提及類似的概念, 其內涵與上述婚姻態度之部分概念雷同。Willoughby(2015)在研究婚姻 信念對於婚姻關係所帶來的正向影響中,將婚姻信念分為兩個面相,包括 婚姻的顯要性(Marital Salience)以及婚姻的持久性(Marital Permanence) , 婚姻的顯要性用「結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來測量,而婚姻的持久性 則用「當我的婚姻不快樂且沒有辦法解決時,離婚是更好的選擇」 。在更早 的研究中,Simon 和 Marcussen(1999)運用婚姻信念的概念,探討婚姻信 念和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其婚姻信念亦包含兩個層面,為婚姻的持久性 (the permanence of marriage)以及對婚姻的渴望和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marriage) ,測量題目包分別是「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不應該離婚」以 及「對一個人而言,結婚比單身好」 。承上述,無論是婚姻的顯要性或是對 婚姻的渴望和重要性,皆為個體對於婚姻的評價,為個體主觀對於婚姻的 認知,而婚姻的持久性則是個體對於婚姻長遠維繫的意願及付諸承諾的程 度,由此可知,婚姻的評價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是學者們共同認為婚 姻信念中重要的內涵。綜觀上述不同學者的論述,研究者將婚姻態度及婚 姻信念的內涵及其測量指標加以整理,如表 2-2 所示。. 16.

(25) 表 2-2 婚姻態度/信念內涵及其測量指標 學者 (年代) Long (1983). Heaton 和 Albrecht (1991) Trent 和 South (1992) King (1999). Simon 和 Marcussen (1999) Willoughby (2015). 婚姻態度 /信念內涵. 婚姻態度/信念測量指標. 婚姻態度包含「對婚姻 1. 你覺得你會結婚嗎?你期待自己幾 的意向」以及「對婚姻 歲結婚? 的評價」。 2. 你認為婚姻是「有價值的-無價值 的」、「智慧的-愚蠢的」、「成 功的-不成功的」、「有趣的-無 聊的」、「誠實的-不誠實的」、 「好的-壞的」? 婚姻態度分為「個體對 1. 結婚比單身好 婚姻的喜好」以及「認 2. 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 為婚姻是一輩子的承 3. 當孩子還小的時候對離婚的接受程 諾」兩個面相測量。 度 婚姻態度包含「個體對 1. 結婚比單身好 婚姻的喜好」以及「維 2. 婚姻是一生的關係,不能輕易結束 持婚姻長久的可能 3. 夫妻婚姻不快樂時儘管有五歲以下 性」。 的孩子也可以離婚 婚姻態度分為五個面 1. 每個人都應該結婚 相,包含(一)個體對 2. 婚姻使人更加成熟 婚姻價值的體認, 3. 婚姻阻擋個人的成長 (二)個體對婚姻影響 4. 成功的婚姻和成功的生涯一樣令人 個人成長與成熟的看 感到滿意 法,(三)婚姻對個體 5. 成功的生涯比成功的婚姻來的重要 的重要性,(四)個體 6. 成功的婚姻比成功的生涯來的重要 對於朋友、同儕和家人 7. 身邊的人對婚姻的承諾比過去還少 對婚姻承諾的看法, 8. 婚姻的優點比過去來的少 (五)婚姻對個體是否 有益處。 婚姻信念包含「婚姻的 1. 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不應該離婚 持久性」以及「對婚姻 2. 對一個人而言,結婚比單身一輩子 的渴望和重要性」。 好 婚姻信念包含「婚姻的 1. 結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 顯要性」以及「婚姻的 2. 當我的婚姻不快樂且沒有辦法解決 持久性」。 時,離婚是更好的選擇 17.

(26) 換言之,過往的研究中有時候婚姻態度與婚姻信念是相互通用、表示 類似的概念,然而,不同學者提出之婚姻態度或婚姻信念的內涵略有所不 同,包括一切泛指對於婚姻的想法、感覺和可能的行為。從尚未進入婚姻 前對於婚姻的想像、期待以及必要條件(Higgins, Zheng & Sun, 2002; 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Lev-Wisesl & Al-Krenawi, 1999;Long, 1983) ,到進入婚姻後對於婚姻的感覺、評價以及長久維繫的意願(Heaton & Albrecht, 1991;King, 1999;Long, 1983;Simon & Marcussen, 1999;Trent & South, 1992;Willoughby, 2015) ,皆屬於婚姻態度及婚姻信念所討論的範 疇。有鑑於多數學者使用婚姻態度作為上述內涵的命名,因此,本研究仍 以婚姻態度稱之,而非婚姻信念。 整理上述,可以發現學者對於婚姻態度有不同的詮釋,有的包含未婚 時對於婚姻的想像和期待,有的包含對於婚姻本身的評價、已婚快樂與否 以及維繫婚姻的意願。在測量的方式上亦有差異,有開放型回答的問題、 語意量表以及常見的李克特量表。再者,大多學者對於婚姻態度的定義及 其內涵通常是偏向認知、情感及意向的其中一個或兩個層面,少有包含態 度之三個層面共同討論的情形。而本研究所使用的資料庫,其題項亦落在 認知層面以及意向層面,因此,本研究擬針對婚姻態度中這兩個層面進行 分析和討論。 三、 小結 歸納過去婚姻態度的研究,可將婚姻態度的內涵細分為對婚姻的期待、 擇偶的標準、對婚姻的準備程度、對結婚的意向、婚姻的重要性、對婚姻 的喜好、已婚是否較未婚來的較快樂、對婚姻的評價以及對婚姻長久維繫 的意向。然而,本研究聚焦在已婚者,因此,為個體進入婚姻後其婚姻態 度,欲瞭解在婚姻中的人們對於婚姻在各面相上的想法。因此,暫不討論 個體對進入婚姻之前的期待(Lev-Wisesl & Al-Krenawi, 1999)、擇偶的標 18.

(27) 準(Higgins, Zheng & Sun, 2002) 、對婚姻的準備程度(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以及對結婚的意向(Long, 1983)。 然而,婚姻的重要性、對婚姻的評價以及對婚姻的喜好雖然為不同的 命名,但其共同皆在瞭解個體對於婚姻的評價以及其重要性,是否認為結 婚是人生必要的選擇以及相較於其他選項婚姻是不是好的選擇,故此,本 研究合併將之稱為婚姻的評價。而婚姻的快樂是指個體認為已婚相較未婚 是否來的快樂,由於過往的文獻中一併問已婚是否較為婚快樂,傾向為個 體主觀的感受,屬於態度中情感層面,然而,本研究所採納的資料庫將其 分為兩題,分別詢問個體認為已婚男性是否較未婚快樂以及已婚女性是否 較未婚快樂,並非完全屬於個體的主觀感受,包含對於其他已婚異性處於 婚姻中快樂程度的猜想或認定,涉及到對於其他異性已婚是否較為快樂, 因此,研究者將此題項歸類為態度中認知的層面。而對婚姻長久維繫的意 向即個體認為婚姻是否是長久且遇到困難不輕易離婚的。 綜整學者對婚姻態度的內涵之後,本研究所採納的婚姻態度包括了婚 姻的評價、婚姻的快樂程度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包含瞭解個體對於 婚姻的想法、快樂的程度和維繫的意願。因此,研究者將本研究的婚姻態 度內涵界定為婚姻的評價、婚姻的快樂程度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而 婚姻的評價和婚姻的快樂程度為認知層面中的兩個構面,婚姻長久維繫的 意向為意向層面的一個構面,以下針對個別的內涵加以解釋。 1.. 婚姻態度認知層面. (1) 婚姻的評價 婚姻的評價意旨個體對於婚姻的好壞、優劣等進行評估,即個體比較 婚姻和其他狀態(如:單身、離婚等)後所做出的主觀判斷,屬於婚姻態 度中認知層面的第一個構面。 19.

(28) (2) 婚姻的快樂程度 婚姻的快樂程度意旨個體普遍認為已婚女性和已婚男性在婚姻中快樂 的程度,是否較未婚時來的快樂,即個體主觀認定覺得已婚女性和已婚男 性在婚姻當中快樂與否,亦屬於婚姻態度中認知層面的第二個構面。 2.. 婚姻態度意向層面: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 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意旨擁有一段婚姻關係的必要性,即個體的行為. 表現上是否傾向建立與維繫一輩子長久的婚姻關係。另外,面對婚姻痛苦、 有困境時,是否仍然願意選擇留在婚姻中,不會因為困難而放棄婚姻、選 擇離婚,屬於婚姻態度中意向層面。 綜合上述,本研究探討臺灣已婚民眾的婚姻態度,著重於瞭解人們在 婚姻中,個體認為婚姻的評價、婚姻的快樂程度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 研究者認為婚姻的評價和婚姻的快樂程度是婚姻態度的認知層面,而婚姻 長久維繫的意向為婚姻態度的意向層面。由於「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計畫 2011 第六期第二次家庭組的資料中,婚姻態度的題組缺少情感層面 的題項,因此,本研究的婚姻態度僅針對認知層面和意向層面進行討論。. 貳、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 有關婚前性行為及婚姻態度的研究中,對於婚前性行為影響婚姻態度 或 是 婚 姻 態 度 影 響 婚 前 性 行 為 並 沒 有 一 致 的 說 法 。 Legkauskas 和 Stankevičienė(2009)認為選擇婚前性行為的人,多數較不容易控制衝動和 抵擋同儕的壓力、反叛傳統以及重視感覺等。就婚姻態度影響婚前性行為 來說,Kahn 和 Landon(1991)發現婚姻態度較保守者,相較於婚姻態度 非保守者,較少發生婚前性行為,學者認為婚前性行為和婚姻不穩定之間 的關聯有可能受到人們自身對於婚姻態度的影響,對婚姻的態度傾向較傳 統、較保守的女性因為受到社會脈絡背景對於未婚女性必須擁有貞操的期 20.

(29) 望所影響,因此,在這樣情況下與他人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可能微乎其微; 相反的,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因較重視個人自我實現與婚姻帶來的感受, 可能較不在意世俗對於道德的看法,因此,當他們覺得在婚姻中並未獲得 原先期待的滿足時,性格上亦不受限於責任義務,較容易產生離婚的念頭, 毅然決然地離開婚姻(Kahn & Landon, 1991) 。從前述可知,學者認為對於 婚姻態度越為保守者,由於態度及個人特質所趨,因此,越不可能有婚前 性行為的狀況。 另一方面,就婚前性行為影響婚姻態度而言,根據認知失調理論,其 解釋了為什麼有別於大部分是態度及信念影響行為,而有行為影響態度及 信念的可能性,該理論指出當人們從事了與其態度及信念相互矛盾的行為 後,便產生了認知失調,在這樣的狀況下人們為了降低和避免失調所帶來 的厭惡感,便透過改變態度及信念的方式達到平衡,使其態度及信念與行 為具有一致性。Salts、Seismore、Lindholm 和 Smith(1994)針對 341 位大 學生,探討其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之間的關係,研究結果發現沒有性行 為的大學生比有多位性伴侶經驗的大學生,擁有較正向的婚姻態度。另一 方面,擁有大量婚前性行為的經驗,會改變人們對於性的觀念和態度,過 度強調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看待「性」也會變得較隨意,對於在永久 關係中投入和付出承諾的意願會降低(Rhoades, Stanley & Markman, 2006) , 同時也容易找尋替代的性滿足,婚後另一半可能會認為自己只是許多性經 驗和性對象之一,增加婚姻中的不安全感,因而成為夫妻之間衝突、爭風 吃醋的原因,上述都會削弱婚姻關係,使婚姻處於一個較不穩定的狀態中 (Teachman, 2003) 。從前述可知,男女若在進入婚姻之前即發生性行為, 由於關係尚不如婚姻關係來的穩定且具有法律效益,有可能產生認知失調 的情形,使得個體的婚姻態度受到影響。 綜觀上述,婚前性行為與婚姻態度之間的關係仍有待討論,而本研究 針對已婚者進行分析,在時間點上,研究者認為婚前性行為發生在前,而 21.

(30) 婚姻態度為施測當下個體對婚姻的認知和意向,因此,本研究採納認知失 調理論的說法,假設婚前性行為的發生可能對個體婚姻態度產生影響。. 參、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姻態度 一、 性別 Thornton 和 Young‐DeMarco(2001)運用美國五個大型資料庫進行分 析,探討人們在 1960 年代至 1990 年代中對於婚姻以及離婚的態度之變化, 多數資料指出男女對於婚姻的態度有顯著的提升,即越來越正向,然而, 其中有一個資料庫的數據指出,男性對於婚姻的態度逐年下降,即越不認 為婚姻是快樂的,換言之,已婚男性在婚姻的快樂程度上越趨負向。在離 婚態度上,女性則有顯著上升的趨勢,即女性越來越接受不一定要留在婚 姻中,也就是說已婚女性其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越為負向,認為婚姻並非 終身的且較高程度可以接受離婚。 Trent 和 South(1992)針對 13,017 成人則有不同的發現,研究中指出 男性相較於女性而言,認為結婚比單身來的好,即對於婚姻的評價較為正 向,並且對於離婚亦較不接受,認為婚姻是終身的事情,即婚姻長久維繫 的意向較為正向(Heaton & Albrecht, 1991;Simon & Marcussen, 1999) 。但 亦有研究指出,男女在婚姻態度上沒有顯著差異(Larson, Benson, Wilson & Medora, 1998)。 國內的研究中顯示女性較男性擁有現代化及個人取向的婚姻觀,即女 性較男性認同離婚是面對問題時比較好的解決辦法(伊慶春、蔡勇美, 1999) 。在婚姻態度方面,男大學生對婚姻的評價、嚮往及感受的態度上整 體較女大學生來得積極、正向(丁鈺珊、戴嘉南、吳明隆,2014;林儒君, 2005;柯澍馨、何嘉雯,2004) 。而梁忻媛(2013)分析臺灣已婚男女,發 現男性的婚姻態度顯著高於女性,對於婚姻有較正向的評價且有長久維繫 22.

(31) 婚姻的意向。綜觀上述,研究者認為男性確實較女性在婚姻態度上抱持著 較高的期待以及較正向的評價。 二、 年齡 有研究指出年齡越大者對婚姻的態度較年齡輕者正向,且對婚姻與家 庭的態度較為傳統,即對於婚姻的主觀認定較好,維繫婚姻長久的意向較 堅定(King, 1999;Trent & South, 1992) 。但在 Simon 和 Marcussen(1999) 的研究中則指出年紀越輕者越認同婚姻是一輩子、不可分離的,而年紀越 長者越認同婚姻是比起單身更快樂的選擇,即年紀越長者對於婚姻的評價 較為正向。年齡對於婚姻態度的影響未獲得一致的說法,因此,本研究對 此將繼續進行探討,以瞭解臺灣民眾年齡與婚姻態度的相關性。 三、 教育程度 國內外針對教育程度以及婚姻態度之間的關聯中,部分研究指出教育 程度越高其較具有現代化的婚姻態度,即教育程度越高者對於離婚的接受 度越高,亦較不受到婚姻的約束(Simon & Marcussen, 1999;伊慶春、蔡 勇美,1999) ,不認為婚姻是更好的選項(Simon & Marcussen, 1999;Trent & South, 1992) 。然而,King(1999)指出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其對於婚 姻有較正向、積極的態度,但亦有研究指出,教育程度與個體對於婚姻的 態度並沒有顯著相關(Heaton & Albrecht, 1991;Larson, Benson, Wilson & Medora, 1998) 。 教育程度在個體婚姻態度上的影響有很大的歧異,可能也因為不同文 化而有所差異,或是隨著時代變遷,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亦有可能減少其 中的差異性,在此狀況下教育程度對於婚姻態度的影響又為何?因此,本 研究將進行進一步的探討,對此加以瞭解。. 23.

(32) 四、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對於離婚態度的影響,綜觀諸多研究結果後發現人們涉入宗 教的程度越高,離婚態度較傾向保守,即有穩定參與宗教活動時,人們對 於婚姻以及配偶的責任義務則越高,越傾向堅持於婚姻關係中,較不會產 生離婚的情形(Amato & Rogers, 1999;Johnson, Caughlin & Huston, 1999; Thornton, 1985)。 國內的研究中針對大學生指出,有天主教、基督教信仰者,其婚姻態 度顯著高於其他宗教或是沒有宗教者(林梅香、石惠美、宋素卿、徐秀琹, 2014) 。然而,此研究各宗教信仰的樣本皆不多,因此,推論性有限。另外, 有研究指出,有無宗教信仰與婚姻態度並沒有呈現顯著的差異(陳素琴、 洪久賢,2000)。 研究者認為宗教信仰對於婚姻態度的影響在中西方可能有不同的影響, 臺灣民眾的宗教信仰與國外亦有很大的不同,國外宗教信仰以基督教或天 主教為主,國內大多數為佛教、道教及民間信仰,而柳杰欣(2009)指出 基督教或天主教對於婚姻的教導和提醒較多,相較於佛教、道教及民間信 仰則較少提及婚姻成長的議題,有可能因此對於婚姻態度的影響亦較低。 因此,欲透過本研究加以瞭解不同宗教信仰與婚姻態度之間的關聯。. 24.

(33) 第三節. 婚姻不穩定. 壹、婚姻不穩定的定義及內涵 Karney 與 Bradbury(1995)整理 115 篇有關婚姻品質以及婚姻穩定的 縱貫研究,發現在測量婚姻穩定的概念上有些歧異,婚姻穩定及婚姻不穩 定其定義的界定上因著不同的學者而有差異。Booth、Johnson 與 Edwards (1983)認為婚姻不穩定過去並沒有一個一致的概念說明以及測量方式, 因此,綜整過去的研究,學者針對婚姻不穩定提出更清楚的解釋。婚姻不 穩定過往和其他類似的概念相互使用著,包括婚姻解體(marital dissolution) 、 離婚(divorce)、婚姻瓦解(marital disruption)、低婚姻品質(low marital quality),或是較少提的遺棄(desertion),但實際上這些概念略有不同。 婚姻解體是指透過法律的程序進行離婚或是永久性分居以解決婚姻的問 題,而婚姻瓦解則包括自願與非自願的婚姻解體,自願的像是透過離婚或 是分居,非自願的包括配偶死亡或是遺棄,而低婚姻品質則是指在一個完 整的婚姻關係中,個體主觀對於婚姻感受的評價,包括婚姻調適不佳、較 低的婚姻滿意度、不快樂的關係或是對體關係的功能不足,以上皆有可能 形成一個低品質的婚姻。但低婚姻品質並不能預測離婚的可能,因此,與 婚姻不穩定的概念有所落差。 在過往的研究中,Lewis 和 Spanier(1979)從婚姻關係的結果而論, 即夫妻是維持婚姻的完整性還是離婚或分居,若是離婚或分居,則稱作婚 姻不穩定,反之,若維持婚姻的完整即為婚姻穩定,但 Booth、Johnson 和 Edwards(1983)則重視婚姻的過程中,將婚姻不穩定定義為夫妻在婚姻中 意圖結束婚姻的傾向,無論最後的結果為繼續婚姻關係或是離婚、分居, 強調夫妻一方在婚姻中產生欲終止婚姻關係的想法。學者認為在婚姻不穩 定的研究中,通常著重於討論不穩定所產生的結果,像是離婚和分居,而 25.

(34) 非探討婚姻關係中不穩定的情形,但亦有許多研究以詢問「你曾經想過要 離婚嗎?」作為判斷婚姻是否不穩定的指標(Booth & White, 1980;Busby, Carroll &Willoughby, 2010;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Huber & Spitze, 1980;陳柏亨,2015)。學者認為不穩定的婚姻不必然限於離婚、分居或 遺棄,而是著重於在婚姻中一方是否產生終止一段關係的情感和認知狀態, 即是否想過離開婚姻,因此,不穩定是強調在一個完整對體中的狀態,而 非已經中斷的關係(Booth, Johnson & Edwards, 1983)。Johnson、White、 Edwards 與 Booth(1986)將婚姻不穩定定義為「有離婚的傾向」,包含認 知層面和行為層面,認知層面即認為婚姻遇到困境並且考慮要離婚,行為 層面則是有具體行動,像是和配偶談論離婚。 有鑑於婚姻不穩定的概念各個學者有不同的說法,經整理及文獻探討 後,研究者認為離婚或分居已經為一個既定的事實,較難有所改變,僅能 從結果面加以討論,然而,有過離婚的念頭但仍然在婚姻關係中,表示尚 有空間可以持續努力經營婚姻關係,換言之,即便處於婚姻不穩定的情形 下,但仍保有婚姻關係,方能透過研究加以瞭解影響婚姻不穩定的因素, 便可能有降低婚姻不穩定的可能性。而走到離婚或分居這一步之前,配偶 中一定曾有一方想過要離婚或產生離婚的想法。因此,本研究希望從較積 極的面相切入探討,瞭解在離婚或分居此結果發生之前,婚姻不穩定的情 形為何以及如何會使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有過離婚的想法,導致婚姻不穩 定。 基於上述,本研究將採用 Johnson、White、Edwards 與 Booth(1986) 對「婚姻不穩定」的定義:「在婚姻中曾經有認真想過要離婚」。在測量 上研究者認為從婚姻穩定與否的角度探討夫妻的婚姻關係,較能完整了解 夫妻對於婚姻的感受與留在婚姻中的意願。婚姻不穩定為個體在婚姻中整 體評價的結果,包含個體在婚姻中的調適,進而產生主觀認定婚姻品質的 高低。因此,研究者欲從此角度切入,探討人們在婚姻中曾經產生離婚念 26.

(35) 頭的情形,並非僅討論已經離婚的結果,期望瞭解正在完整婚姻關係中的 人們有離婚念頭的情形,方能在高離婚率的社會脈絡下,看見潛在可能會 走到離婚這一步的人們,藉以針對此族群進行討論。. 貳、婚前性行為與婚姻不穩定 Busby、Carroll 和 Willoughby(2010)在研究中提出一個的問題: 「男 女雙方交往之後要盡快發生性行為,才知道彼此適不適合?還是婚前不應 該有性行為,應該注重關係中的其他部分的發展?」究竟婚前性行為對於 婚姻不穩定的影響為何,本研究透過以下角度切入探討: 一、 關係慣性、增強理論與婚前性行為 Stanley、Rhoades 和 Markman(2006)提出一個關係形成的概念,稱作 「關係慣性(relationship inertia) 」 ,即一對情侶原本可能不一定會結婚,但 他們卻因為同居和婚前性行為進而順著進入婚姻,形成一種半推半就的婚 姻關係。也就是說,同居以及婚前性行為可能會使得交往中的男女在沒有 特別想過「結婚」的情形下而進入婚姻關係。換言之,這樣的婚姻並非基 於雙方慎重決定或具有承諾性。關係慣性使得交往關係中的男女即便認為 結束關係是較佳的、想要分手,卻因為同居和婚前性行為增加了關係中的 限制或約束,無法輕易脫離現狀,只好順水推舟的進入婚姻,明顯地,此 情形下少了深思熟慮以及互相給予承諾的過程,因此,雙方可能很難在婚 姻中持續地投入和付出。 Busby、Carroll 和 Willoughby(2010)的研究中亦認同關係慣性的說法, 指出如果「男女雙方交往之後要盡快發生性行為,才知道彼此適不適合?」 這個想法是正確的,反觀那些在交往中沒有發生性行為的男女,其之後在 婚姻中的關係應該是偏向負面的。然而,研究的數據結果並不支持這個說 法,Busby、Carroll 和 Willoughby(2010)針對 2035 位已婚夫妻,探討婚 27.

(36) 前他們發生性行為的時間點以及在婚姻中的關係滿意、關係溝通、關係穩 定以及性生活的品質。研究中顯示一旦在關係中越晚發生性行為(甚至直 到結婚後) ,結婚後不管是關係溝通、關係滿意、關係穩定都有較好的結果, 換言之,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會提升婚姻不穩定的可能。當進一步控制性別、 教育程度、宗教或是交往長度等變項之後,發現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者, 婚後在關係的各面相上皆顯著高於有婚前性行為者,即沒有婚前性行為者, 較其他人滿意於婚姻、有好的溝通且較能理解同理另一半以及鮮少想過要 離婚或是認為婚姻陷入困境。 Busby、Carroll 和 Willoughby(2010)認為婚前性行為讓交往中的男女 忽略培養進入婚姻關係所需要具備的能力,像是面對衝突及逆境的技能, 因此,影響雙方未來在婚姻之中的親密關係。再者,缺乏明確承諾的性行 為可能代表著一種曖昧的狀態,在太早發生性行為此種模糊不清的狀態之 下,可能會破壞情侶間發展相互理解關係本質的能力。相反地,在婚姻關 係中具有承諾基礎的性行為,會在彼此的關係中創造安全感、配偶之間的 互信以及配偶和其他社交網絡的健全。 婚前性行為的發生可能使交往中的男女暫時拉近彼此的距離,產生暫 時的親密及承諾感(陳金定,2004) ,但根據心理學的「增強理論」指出, 發生第一次婚前性行為後,食髓知味而產生一種慣性,使得每一次男女在 相處上將重點擺在「性」 ,而忽略了精神上的溝通及瞭解(晏涵文,2011) , 這方能說明為什麼婚前性行為的發生影響了婚後婚姻不穩定的程度,因為 在交往時缺少溝通及彼此認識,使得衝突解決的能力較差,因而在婚姻中 若遇到困難便無計可施,容易想要離婚。 在探究婚前性行為對婚姻關係有負面影響的主要原因時,學者提及一 段感情的經營需要時間培養和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從認識、交 往到最後進入婚姻,過程中需要不斷的交流和溝通,加以瞭解是否適合和 對方邁向下一個階段、共度一生。倘若在情感基礎尚未發展至成熟階段便 28.

(37) 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此時,雙方的關係可能較多建立在生理層面上而忽略 了情感建立在婚姻關係中的重要性,影響到夫妻在婚姻關係中較不容易克 服困境以及面對衝突的溝通處理,因此,在婚姻中較容易想過要離婚 (Busby, Carroll & Willoughby, 2010)。 也就是說,當一段關係建立於性的滿足及愉悅時,長期而言會使這段 關係變得脆弱。因此,延遲性行為的發生有可能讓一段關係成功,維持長 久的關係。過往的研究亦指出,延遲性行為的發生對於關係具有正向的影 響 , 這 樣 的 影 響 甚 至 是 在 關 係 剛 形 成 時 就 明 顯 看 見 的 ( Paik, 2010 ; Willoughby & Vitas, 2012) ,Paik(2010)對此加以解釋,他認為在社會建 構下的延遲性行為需要花費較多時間、精力和資源,而這些成本則具有篩 選那些不願意在關係中投資的人們的作用,因此,選擇不發生婚前性行為 者相較可能較願意投入在彼此的關係經營中,有較好的基礎,在進入婚姻 後亦較為穩固,降低婚姻不穩定的可能。 Busby、Carroll 和 Willoughby(2010)認為在交往中越早發生性行為, 雙方越容易較重視身體及性的層面,較少注重溝通及承諾的部分。值得注 意的是,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對於已婚者在婚姻中不同層面的影響有強度上 的差異,對關係溝通的影響強過於性生活的品質,對關係穩定的影響強過 於關係滿意,也就是說,有婚前性行為者對其關係穩定以及溝通的能力會 有負面的影響,對於性生活的品質以及關係滿意亦有負面的影響,但影響 沒有那麼強烈。由上述可知,若有婚前性行為者,在婚姻關係中溝通能力 較不佳,且婚姻較不穩定,容易產生離婚的想法。 許多研究亦指出婚前性行為對婚姻關係有一定影響性,發現婚前性行 為常常是造成婚姻不穩定的危險因子(Heaton, 2002;Kahn & London, 1991; Larson & Holman, 1994;Teachman, 2003)。另外,若只和未來的配偶發生 性行為,是不是就不會對婚姻不穩定產生影響?研究顯示,即便女性只和 他未來的丈夫發生性行為,其婚後的離婚風險仍然高於那些沒有婚前性行 29.

(38) 為的女性(Paik, 2011) 。 綜觀上述文獻,婚前性行為對於婚姻不穩定的影響可能透過以下兩種 方式: (一) 「關係慣性」的作用,當男女發生婚前性行為後,增加了關係的束 縛和情感上的連結,因此,即便男女心中想要分手仍然難以達成, 只能順勢著進入下一個階段(婚姻),因此,在缺乏深思熟慮以及 給予承諾的狀態下進入婚姻,使得婚姻的承諾不夠穩固,容易產生 離婚的念頭,即婚姻不穩定的現象。 (二) 「增強理論」的作用,當男女發生婚前性行為後,容易對「性」產 生一種依賴,因此,在關係中容易將焦點擺在「性」上面,缺少了 彼此溝通以及相互認識的機會,在沒有培養足夠溝通能力的情形下 進入婚姻中,當婚姻遇到衝突或挑戰時,便因為不知道如何解決而 容易產生離婚的念頭,即婚姻不穩定的現象。 由此可知,婚前性行為的發生可能經由不同的形式和作用對個體產生 影響,這當中無論是缺乏承諾或是溝通的技巧,又或是將焦點擺在「性」 上面,皆可能使得男女在交往時措施最需要學習和注重的事情,因此,使 得進入婚姻後婚姻不穩定的機率提升。由此,本研究認為婚前性行為對婚 姻不穩定有一定的影響,然而,學者提及婚前性行為的發展可能因性別而 有不同的影響(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 。因此,研究者欲瞭解婚 前性行為對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的影響情形,進行婚前性行為對婚姻不穩 定在行別差異上的探討。 二、 婚前性行為與婚姻不穩定在性別上的差異 回顧國內外文獻時,研究者發現婚前性行為的發生對於男性與女性具 有不同的意義和影響。張純吉(1997)指出男性在交往關係中發生第一次 性行為之前對女性的親密感以及承諾度會隨著時間增加而提升,但在發生 30.

(39) 性行為之後,男性對女性的親密感以及承諾度則會隨著性行為發生的時間 增加而降低,換言之,男性一旦發生性行為之後,在交往關係中的彼此心 靈上的親密以及對關係的投入程度都會降低,但就女性而言,發生性行為 並不會對親密感和承諾度造成影響。 Sassler、Addo 和 Lichter(2012)的研究中亦提到無論一段關係對女性 而言合適與否,當女性和另一半發生性行為時,這段關係對女性而言即具 有承諾的重要象徵指標,這對女性實質上的影響是他們對關係的感受變得 更加敏感,這可能也解釋為什麼女性在關係中較容易提出分手或是訴求離 婚,然而,對男性來說發生性行為則沒有任何承諾上的意義。再者,對女 性而言,發生性行為的時間點和婚姻品質亦有負向的相關,因此,延遲性 行為的發生會提升女性整體對於關係品質的評價,特別是在承諾以及親密 感的部分會被強化,即當關係遇到困難時,那些未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女性 較其他女性堅持於關係中,較想和對方有長久穩定的關係。然而,上述對 男性卻沒有影響,即男性發生性行為的時間點與婚姻品質無顯著相關 (Sassler, Addo & Lichter, 2012)。 Davidson(1993)在討論性行為的性別差異時,其中「承諾理論」 (commitmenttheory)說明女性相較於男性,較重視性行為中的親密感,女 性情緒上感覺親密時才會願意發生性行為。回顧上述文獻,研究者認為婚 前性行為的發生對於女性的親密感以及承諾有可能持平或是上升,也就是 說,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有可能使得女性在關係中維持原先付出的程度甚至 是越發的投入,但婚前性行為對於男性的親密感以及承諾而言,有可能持 平或是下降,換言之,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有可能使得男性在關係中保有原 先付出的程度,但亦有可能隨著時間降低對女性的親密感以及承諾程度。 對此,可以發現關係中同一個事件的發生,對於男性和女性有著不一樣的 影響,也因此造成後續關係上的不平衡,這樣的狀況下進入婚姻便有可能 提升婚姻不穩定的機率。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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