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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婚姻態度之迴歸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影響婚姻態度之迴歸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臺灣 20 歲至 65 歲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其背景變項及婚 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各層面的解釋力,首先,模式一以背景變項分析,探 討對婚姻態度各層面的解釋力,接著,模式二控制背景變項,用婚前性行 為分析其對婚姻態度各層面的解釋力,以檢證本研究提出之假設。

一、 影響婚姻態度之多元階層迴歸分析

【假設 4】個人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及婚前性行 為對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婚姻的 快樂程度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有顯著解釋力。

本研究利用多元階層迴歸分析法,以輸入法(enter)進行分析以解釋 依變項婚姻態度的影響因素,由於文獻探討中提及婚前性行為對男性與女 性可能具有不同的意義和影響(Sassler, Addo & Lichter, 2012;晏涵文、劉 潔心、鄭其嘉,2009),因此,考量婚姻態度在不同的性別上可能會有不一 樣的展現,欲進一步將性別分開探討。在此之前,先將個人背景變項一併 投入迴歸分析中,發現性別確實顯著影響婚姻態度的情形,如表 4-4-1。因 此,本研究欲透過了解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其背景變項與婚前性行為如何對 婚姻態度產生作用,以對此問題有更完整的認識。

根據上述,性別不再作為背景變項,而是將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分別 分析後加以討論,模式一將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等控制變項納入預 測婚姻態度,模式二加入自變項婚前性行為。進行多元階層迴歸分析之前,

先做共線性診斷,結果顯示其容忍度介於.409 至.824 之間(容忍度應>.1), 膨脹係數介於 1.213 至 2.447 之間(膨脹係數應<10),且各變項之間的相 關係數接<.8,故沒有共線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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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1

影響婚姻態度迴歸分析摘要表

模式一 模式二

𝛃 T 𝛃 T

性別(女=0) .120 3.474*** .129 3.731***

年齡 .034 .876 -.004 -.094

教育程度 -.122 -3.091** -.117 -2.949**

宗教信仰

(無宗教信仰=0)

佛教 .125 2.577** .121 2.511*

道教與民間信仰 .119 2.374* .113 2.264*

基督教與天主教 .079 2.020* .075 1.941 婚前性行為

(無婚前性行為=0) -.091 -2.408*

F 值 6.522*** 6.451***

𝐑𝟐 .044 .050

Adj.𝐑𝟐 .037 .043

∆F 值 6.522*** 5.800*

∆𝐑𝟐 .044 .006

* 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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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認知層面「婚姻的評價」之影響

1. 模式一:以背景變項分析

模式一將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投入婚姻態度之婚 姻的評價迴歸分析後,從表 4-4-2 可知,整體而言無論已婚男性或已婚女 性其背景變項對婚姻態度有顯著的解釋力。

進一步從各獨立變項來看,針對已婚男性其教育程度對婚姻態度之婚 姻的評價有顯著的解釋力(β=-.245,T=-4.673,p<.001),表示已婚男性 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受到教育程度影響,教育程度越高的已婚男性,

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較為低婚,已婚女性亦有同樣的結果(β=-.237,

T=-4.065,p<.001),教育程度越高則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較為低分。

從上述可知,年齡及宗教信仰對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在婚姻態度之婚 姻的評價上的皆沒有影響,教育程度為主要影響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婚姻 態度之婚姻的評價的因素,表示教育程度越高則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越 低分,換言之,教育程度越高者不同意不好的婚姻還是比離婚或單身、沒 有結婚好,認為不好的婚姻倒不如單身、沒有結婚或是離婚,即傾向對於 婚姻的評價較為低分。

2. 模式二:控制背景變項,以婚前性行為分析

模式二將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及婚前性行為一併 投入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迴歸分析後,從表 4-4-2 可知,婚前性行為僅 對已婚女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具有顯著的解釋力,對已婚男性則沒有 影響,而已婚女性整體模式調整後可解釋累積達 6.7%的總變異量(F=

5.980,p<.001),相較於模式一增加了 1.1%的解釋量(∆F=4.993,p<.05), 已婚男性整體模式調整後可解釋累積達 5.1%的總變異量(F=4.96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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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相較於模式一並沒有增加(∆F 的 p 值未達顯著)。

進一步從各獨立變項來看,針對已婚男性,婚前性行為投入此模式中 並沒有顯著的解釋力,即已婚男性有無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並不影響其 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而教育程度仍維持原有的解釋力(β=-.247,T=

-4.706,p<.001)。

針對已婚女性,婚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有顯著的解釋力

(β=-.121,T=-2.234,p<.05),表示已婚女性若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 會影響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即有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已婚女性 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較為低分。

從上述可知,模式二加入婚前性行為,僅對已婚女性有影響,換言之,

影響已婚男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的變項仍然僅有教育程度,而影響已 婚女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的變項除了原先的教育程度之外,婚前性行 為亦為影響因素,表示當女性若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則越傾向認為不好 的婚姻倒不如單身、沒有結婚或是離婚,即傾向對於婚姻的評價較低分,

但教育程度仍為主要影響已婚女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評價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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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2

影響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婚姻的評價迴歸分析摘要表

女性 男性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一 模式二

𝛃 T 𝛃 T 𝛃 T 𝛃 T

年齡 .005 .088 -.050 -.786 -.018 -.353 -.005 -.098 教育程度 -.237 -4.065*** -.232 -4.007*** -.245 -4.673*** -.247 -4.706***

宗教信仰

(無宗教信 仰=0)

佛教 .124 1.721 .119 1.660 .100 1.550 .101 1.565 道教與民間

信仰 .093 1.253 .087 1.175 .051 .765 .053 .797 基督教與天

主教 .070 1.198 .067 1.152 .038 .750 .040 .777 婚前性行為

(無婚前性 行為=0)

-.121 -2.234* .033 .627

F 值 6.118*** 5.980*** 5.887*** 4.965***

𝐑𝟐 .069 .080 .064 .064

Adj.𝐑𝟐 .058 .067 .053 .051

∆F 值 6.118*** 4.993* 5.887*** .393

∆𝐑𝟐 .069 .011 .064 .001

* p<.05,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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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認知層面「婚姻的快樂程度」之影響

1. 模式一:以背景變項分析

模式一將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投入婚姻態度之婚 姻的快樂程度迴歸分析後,從表 4-4-3 可知,整體而言只有已婚男性其背 景變項對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有顯著的解釋力,已婚女性的背景變 項對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則沒有影響。

進一步從各獨立變項來看,針對已婚男性其年齡對婚姻態度之婚姻的 快樂程度有顯著的解釋力(β=.217,T=4.134,p<.001),另外,教育程 度亦對已婚男性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有顯著的解釋力(β=.124,

T=2.343,p<.01),表示已婚男性的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受到年齡 和教育程度的影響,即年齡越大者以及教育程度越高者其對於婚姻的快樂 程度越為正向。

從上述可知,就已婚男性而言,年齡及教育程度對已婚男性其婚姻態 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有影響,且是正向的影響,但宗教信仰則沒有影響,

表示年齡越大及教育程度越高則普遍認為已婚較未婚來的快樂,同時亦猜 想配偶或是其他已婚女性也是如此,但已婚女性無論年齡、教育程度或是 宗教信仰,皆不影響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

2. 模式二:控制背景變項,以婚前性行為分析

模式二將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及婚前性行為一併 投入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迴歸分析後,從表 4-4-3 可知,整體而言 無論已婚男性或已婚女性其背景變項及婚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之婚姻的 快樂程度皆有顯著的解釋力,已婚男性整體模式調整後可解釋累積達 2.7%

的總變異量(F=3.026,p<.01),相較於模式一並沒有增加(∆F 的 p 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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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顯著),而已婚女性整體模式調整後可解釋累積達 2.3%的總變異量(F=

2.620,p<.05),相較於模式一增加 1.1%(∆F=4.518,p<.05)。

進一步從各獨立變項來看,針對已婚男性,婚前性行為投入此模式中 並沒有顯著的解釋力,即已婚男性有無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並不影響其 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而年齡及教育程度仍維持原有的解釋力(β

=.213,T=3.764,p<.001、β=.125,T=2.350,p<.01)。

針對已婚女性,婚前性行為對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有顯著的解 釋力(β=-.117,T=-2.126,p<.05),表示已婚女性若和配偶發生婚前性 行為會影響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即有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的 已婚女性其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較為負向。

從上述可知,模式二加入婚前性行為,僅對已婚女性有影響,換言之,

影響已婚男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的變項仍然僅有年齡和教育程 度,而影響已婚女性婚姻態度之婚姻的快樂程度的變項則為婚前性行為此 變項,表示當已婚女性若和配偶發生婚前性行為則越傾向認為已婚的人比 未婚的人不快樂,包括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較不快樂,同時也猜想配偶或其 他已婚男性在婚姻中也較不快樂,即對於婚姻的快樂程度較負向,不認為 婚姻對自己、配偶或其他已婚男性來說是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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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3

影響已婚男性與已婚女性婚姻的快樂程度迴歸分析摘要表

女性 男性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一 模式二

𝛃 T 𝛃 T 𝛃 T 𝛃 T

年齡 .081 1.359 .028 .433 .217 4.134*** .213 3.764***

教育程度 -.058 -.973 -.054 -.904 .124 2.343** .125 2.350**

宗教信仰

(無宗教信 仰=0)

佛教 .043 .586 .038 .522 -.007 -.110 -.008 -.115 道教與民間

信仰 .118 1.553 .112 1.479 .008 .113 .007 .102 基督教與天

主教 .077 1.290 .074 1.246 -.038 -.730 -.038 -.738 婚前性行為

(無婚前性 行為=0)

-.117 -2.126* -.011 -.209

F 值 2.222 2.620* 3.630** 3.026**

𝐑𝟐 .026 .037 .040 .040

Adj.𝐑𝟐 .014 .023 .029 .027

∆F 值 2.222 4.518* 3.630** .044

∆𝐑𝟐 .026 .011 .040 .000

* 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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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對意向層面「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之影響

1. 模式一:以背景變項分析

模式一將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投入婚姻態度之婚 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迴歸分析後,從表 4-4-4 可知,整體而言已婚男性其背 景變項對婚姻態度之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具有顯著的解釋力,但對於已婚 女性而言,背景變項對婚姻態度之長久維繫的意向不具解釋力。

進一步從各獨立變項來看,針對已婚男性其年齡對婚姻態度之婚姻長 久維繫的意向有顯著的解釋力(β=-.155,T=-2.952,p<.01),表示已婚 男性其婚姻態度之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受到年齡的影響,即年齡越長的已 婚男性其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較為負面。另外,在宗教信仰上,信奉佛教 的已婚男性相較於無宗教信仰的已婚男性,其婚在姻態度之婚姻長久維繫 的意向有顯著的解釋力(β=.176,T=2.684,p<.01),即相較於無宗教信 仰者,信奉佛教的已婚男性其婚姻態度之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較為正向。

從上述可知,就已婚男性而言,年齡及宗教信仰對已婚男性其婚姻態 度之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有影響,教育程度則沒有影響,其中年齡越高者 在婚姻遇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時越容易傾向離婚,而信奉佛教者則傾向認 為婚姻遇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時不應該輕易離婚。就已婚女性而言,無論 年齡、教育程度或是宗教信仰,皆不影響其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

從上述可知,就已婚男性而言,年齡及宗教信仰對已婚男性其婚姻態 度之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有影響,教育程度則沒有影響,其中年齡越高者 在婚姻遇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時越容易傾向離婚,而信奉佛教者則傾向認 為婚姻遇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時不應該輕易離婚。就已婚女性而言,無論 年齡、教育程度或是宗教信仰,皆不影響其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