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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婚姻態度

壹、 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

一、 婚姻態度的定義

態度是指個體對特定人事物持有的一種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

包含了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三個層面,而態度更是一種學習而來的社會 行為(張春興,2006),經過一段時間的模仿、認同、內化的過程中,知覺 到人事物的性質和特徵,進而對該人事物產生主觀的評價或感受,形成個 體對該人事物的態度,而態度將會引導人們的行為(陳素琴、洪久賢,2000)。 由此可知,婚姻態度是指個體對婚姻的認知、情感及意向,我們可以從一 個人對婚姻的態度瞭解個體對於婚姻的觀感和想法。

然而,文獻探討時亦發現學者有時候會將一個人對婚姻的想法和觀感 用婚姻信念稱之(Simon & Marcussen, 1999;Willoughby, 2015),本研究會 就過往研究中提及婚姻態度以及婚姻信念的文獻一併整理及評析,但最後 會以多數學者(Heaton & Albrecht, 1991;Thornton & Young-DeMarco, 2001;

Trent & South, 1992)對此概念的命名,即婚姻態度。

二、 婚姻態度的內涵及測量指標

婚姻態度(attitudes toward marriage、marital attitudes)的內涵廣泛,每 位學者對於婚姻態度的詮釋皆有些不同之處,少數學者談到婚姻態度時著 重於進入婚姻之前的階段,包括擇偶時對於另一半的期待(Higgins, Zheng

& Sun, 2002)以及認為婚姻中必須具備什麼要素(Lev-Wisesl & Al-Krenawi, 1999)。大多數學者則提及對於婚姻的評價、感覺以及意向(Heaton &

Albrecht, 1991;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King, 1999;Long, 1983;

Trent & South,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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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an、Larson 和 Harmer(1994)指出婚姻態度除了個體對於婚姻的 感覺(feeling)之外,亦包含個體對於婚姻的準備程度(readiness),包括 情緒健康成熟、具備同理及自我揭露的溝通行為、自尊、戒毒以及獨立於 原生家庭等各方面的準備。而 Heaton 和 Albrecht(1991)所提及的婚姻態 度包含個體「對婚姻的喜好」和「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King(1999)

將個體對於婚姻態度的各方面感受分為五個層面:(一)個體對婚姻價值的 體認,(二)個體對婚姻影響個人成長與成熟的看法,(三)婚姻對個體的 重要性,(四)個體對於朋友、同儕和家人對婚姻承諾的看法,(五)婚姻 對個體是否有益處。也就是說,婚姻態度亦包含了個體願意為了婚姻而犧 牲個人自由與快樂的程度,婚姻態度較為負向者,認為自身對於婚姻所做 的犧牲、奉獻是很困難的,而婚姻態度較為正向者則能享受於自身為婚姻 所做的付出(Kahn & London, 1991)。Long(1983)將婚姻態度定義為「對 婚姻的期望(意向)」以及「對婚姻的評價」,對婚姻的期望指的是個體對 於自己未來是否會進入婚姻的想法以及自己期待的結婚年齡,對婚姻的評 價指的是個體對自己未來的婚姻之評價,有六種對於婚姻的認定,包含「有 價值的-無價值的」、「智慧的-愚蠢的」、「成功的-不成功的」、「有趣的

-無聊的」、「誠實的-不誠實的」以及「好的-壞的」。Trent 和 South(1992)

探討婚姻態度時,其內涵包括了「個體對婚姻的喜好」以及「維持婚姻長 久的可能性」。

在 Thornton 和 Young‐DeMarco(2001)的研究中,運用美國五個大型 資料庫,探討 1960 年代至 1990 年代當中人們對於家庭相關議題的態度變 化,其中四個資料庫(Intergenerational Panel Study of Parents and Children、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Project、Monitoring the Future、National Survey of Families and Households)談到對婚姻的態度以及對離婚的態度,學者用 以下題目作為對婚姻態度以及離婚態度的測量題項,對婚姻的態度包括了

「對個體而言,已婚的人通常較未婚的人快樂」、「現今很少幸福快樂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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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單身比結婚的優點多」、「擁有美好的婚姻及家庭生活是重要的」以 及「你理想結婚的時間是幾歲」等題項,對離婚的態度則有「婚姻是一生 的關係,不能輕易結束」、「你認為與配偶維持婚姻的可能性多高」、「當夫 妻相處不好時為了孩子也不要離婚」以及「當夫妻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時,

離婚是最好的選擇」等題項。Thornton 和 Young‐DeMarco(2001)所界定 的婚姻態度及離婚態度大致涵蓋了婚姻的快樂的程度、對婚姻的評價、婚 姻的重要性、對婚姻的期待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等面相。

然而,亦有一些學者在婚姻信念(Marital beliefs)中提及類似的概念,

其內涵與上述婚姻態度之部分概念雷同。Willoughby(2015)在研究婚姻 信念對於婚姻關係所帶來的正向影響中,將婚姻信念分為兩個面相,包括 婚姻的顯要性(Marital Salience)以及婚姻的持久性(Marital Permanence), 婚姻的顯要性用「結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來測量,而婚姻的持久性 則用「當我的婚姻不快樂且沒有辦法解決時,離婚是更好的選擇」。在更早 的研究中,Simon 和 Marcussen(1999)運用婚姻信念的概念,探討婚姻信 念和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其婚姻信念亦包含兩個層面,為婚姻的持久性

(the permanence of marriage)以及對婚姻的渴望和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marriage),測量題目包分別是「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不應該離婚」以 及「對一個人而言,結婚比單身好」。承上述,無論是婚姻的顯要性或是對 婚姻的渴望和重要性,皆為個體對於婚姻的評價,為個體主觀對於婚姻的 認知,而婚姻的持久性則是個體對於婚姻長遠維繫的意願及付諸承諾的程 度,由此可知,婚姻的評價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是學者們共同認為婚 姻信念中重要的內涵。綜觀上述不同學者的論述,研究者將婚姻態度及婚 姻信念的內涵及其測量指標加以整理,如表 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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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on 和 Alb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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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過往的研究中有時候婚姻態度與婚姻信念是相互通用、表示 類似的概念,然而,不同學者提出之婚姻態度或婚姻信念的內涵略有所不 同,包括一切泛指對於婚姻的想法、感覺和可能的行為。從尚未進入婚姻 前對於婚姻的想像、期待以及必要條件(Higgins, Zheng & Sun, 2002;

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Lev-Wisesl & Al-Krenawi, 1999;Long, 1983),到進入婚姻後對於婚姻的感覺、評價以及長久維繫的意願(Heaton

& Albrecht, 1991;King, 1999;Long, 1983;Simon & Marcussen, 1999;Trent

& South, 1992;Willoughby, 2015),皆屬於婚姻態度及婚姻信念所討論的範 疇。有鑑於多數學者使用婚姻態度作為上述內涵的命名,因此,本研究仍 以婚姻態度稱之,而非婚姻信念。

整理上述,可以發現學者對於婚姻態度有不同的詮釋,有的包含未婚 時對於婚姻的想像和期待,有的包含對於婚姻本身的評價、已婚快樂與否 以及維繫婚姻的意願。在測量的方式上亦有差異,有開放型回答的問題、

語意量表以及常見的李克特量表。再者,大多學者對於婚姻態度的定義及 其內涵通常是偏向認知、情感及意向的其中一個或兩個層面,少有包含態 度之三個層面共同討論的情形。而本研究所使用的資料庫,其題項亦落在 認知層面以及意向層面,因此,本研究擬針對婚姻態度中這兩個層面進行 分析和討論。

三、 小結

歸納過去婚姻態度的研究,可將婚姻態度的內涵細分為對婚姻的期待、

擇偶的標準、對婚姻的準備程度、對結婚的意向、婚姻的重要性、對婚姻 的喜好、已婚是否較未婚來的較快樂、對婚姻的評價以及對婚姻長久維繫 的意向。然而,本研究聚焦在已婚者,因此,為個體進入婚姻後其婚姻態 度,欲瞭解在婚姻中的人們對於婚姻在各面相上的想法。因此,暫不討論 個體對進入婚姻之前的期待(Lev-Wisesl & Al-Krenawi, 1999)、擇偶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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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Higgins, Zheng & Sun, 2002)、對婚姻的準備程度(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以及對結婚的意向(Long, 1983)。

然而,婚姻的重要性、對婚姻的評價以及對婚姻的喜好雖然為不同的 命名,但其共同皆在瞭解個體對於婚姻的評價以及其重要性,是否認為結 婚是人生必要的選擇以及相較於其他選項婚姻是不是好的選擇,故此,本 研究合併將之稱為婚姻的評價。而婚姻的快樂是指個體認為已婚相較未婚 是否來的快樂,由於過往的文獻中一併問已婚是否較為婚快樂,傾向為個 體主觀的感受,屬於態度中情感層面,然而,本研究所採納的資料庫將其 分為兩題,分別詢問個體認為已婚男性是否較未婚快樂以及已婚女性是否 較未婚快樂,並非完全屬於個體的主觀感受,包含對於其他已婚異性處於 婚姻中快樂程度的猜想或認定,涉及到對於其他異性已婚是否較為快樂,

因此,研究者將此題項歸類為態度中認知的層面。而對婚姻長久維繫的意 向即個體認為婚姻是否是長久且遇到困難不輕易離婚的。

綜整學者對婚姻態度的內涵之後,本研究所採納的婚姻態度包括了婚 姻的評價、婚姻的快樂程度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包含瞭解個體對於 婚姻的想法、快樂的程度和維繫的意願。因此,研究者將本研究的婚姻態 度內涵界定為婚姻的評價、婚姻的快樂程度以及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而 婚姻的評價和婚姻的快樂程度為認知層面中的兩個構面,婚姻長久維繫的 意向為意向層面的一個構面,以下針對個別的內涵加以解釋。

1. 婚姻態度認知層面 (1) 婚姻的評價

婚姻的評價意旨個體對於婚姻的好壞、優劣等進行評估,即個體比較 婚姻和其他狀態(如:單身、離婚等)後所做出的主觀判斷,屬於婚姻態 度中認知層面的第一個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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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的快樂程度

婚姻的快樂程度意旨個體普遍認為已婚女性和已婚男性在婚姻中快樂 的程度,是否較未婚時來的快樂,即個體主觀認定覺得已婚女性和已婚男 性在婚姻當中快樂與否,亦屬於婚姻態度中認知層面的第二個構面。

2. 婚姻態度意向層面: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

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意旨擁有一段婚姻關係的必要性,即個體的行為 表現上是否傾向建立與維繫一輩子長久的婚姻關係。另外,面對婚姻痛苦、

婚姻長久維繫的意向意旨擁有一段婚姻關係的必要性,即個體的行為 表現上是否傾向建立與維繫一輩子長久的婚姻關係。另外,面對婚姻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