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變項及測量
本研究使用「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2011 第六期第二次家庭組 的問卷調查資料,針對主要研究變項採用合適的題目加以測量。其中主要 變項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姻態度」以及「婚姻不穩定」,個人背景變項 則包含了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以及宗教信仰,以下測量題項和方式分別 敘述如下:
壹、 主要變項
一、 婚前性行為
本研究以「在結婚前,您是否曾經與他(她)發生過性關係?」作為 婚前性行為與否的測量,此處的他(她)指的是配偶,而此題的選項包含
「是」和「否」,重新編碼為虛擬變項,有發生婚前性行為者為「1」,無發 生婚前性行為者為「0」。
二、 婚姻態度
婚姻態度是指個體對婚姻正負向評價、快樂的程度以及對於婚姻之選 擇與意向,因此,本研究選用以下五個題目,皆為 Likert 式七點量表(1=
非常同意,7=非常不同意),題目包含「一般而言,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 男人快樂」、「一般而言,已婚的女人比未婚的女人快樂」、「不好的婚姻,
還是比離婚好」、「不好的婚姻,還是比單身、沒有結婚好」、以及「當夫妻 沒有辦法解決他們的婚姻問題時,離婚通常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其中將
「一般而言,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男人快樂」、「一般而言,已婚的女人比 未婚的女人快樂」、「不好的婚姻,還是比離婚好」以及「不好的婚姻,還 是比單身、沒有結婚好」這四個題項進行反向計分,也就是說,分數越高 表示越同意,分數越低表示越不同意。
42
接著,將同為認知層面的題項進行因素分析,除了「當夫妻沒有辦法 解決他們的婚姻問題時,離婚通常是最好的解決方法」這題為意向層面外,
其他四題皆為認知層面,因此,研究者將認知層面的四個題項經因素分析 後,利用主成份分析和 Promax 斜交轉軸,發現萃取出兩個因素,即兩個 構面,萃取出之因素一為「婚姻的評價」,為其中兩個題項的加總,可解釋 41.91%的變異量,其信度為.743,因素二為「婚姻的快樂程度」,為其中兩 個題項的加總,可解釋 36.60%的變異量,其信度為.707,各題之負荷量介 於.878 至.893,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78.51%,如表 3-4 所示。
三、 婚姻不穩定
本研究以「請回想從您結婚以來的情形,您有沒有認真地想過要離婚?」
作為「婚姻不穩定」的測量,此題的選項包含「有」、「沒有」以及「很難 說」,若樣本的回答為「很難說」,研究者難以判斷其真實情形為何,考量 到研究的準確度,因此,將此題回答「很難說」的樣本予以刪除,其比例 約占 20 歲至 65 歲已婚男女中的 2.4%(共 24 人)。最後,重新編碼成虛擬 變項,「有離婚念頭」為「1」,表示婚姻不穩定者;「無離婚念頭」,為「0」, 表示婚姻穩定者。
43
表 3-4
婚姻態度認知層面之因素分析摘要表 n=859
題號 題目
婚姻的 評價
(因素一)
婚姻的 快樂程度
(因素二)
Cronbach’s Alpha 係數 F1h 不好的婚姻,還是比離
婚好 .891
.743 F1i 不好的婚姻,還是比單
身、沒有結婚好 .893 F1d 已婚的女人比未婚的女
人快樂 .878
.707 F1c 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男
人快樂 .881
特徵值 1.68 1.46
解釋變異量(%) 41.91 36.60 累積解釋變異量(%) 78.51 KMO 適當性檢定 .50 Bartlett 球型檢定 683.82***
***p<.001
44
壹、 個人背景變項
一、 性別:女性為「0」,男性為「1」,為類別變項。
二、 年齡:資料蒐集年份減去出生年,即為年齡,包含 20 至 65 歲者,為 連續變項。
三、 教育程度:分析時將各教育程度轉換成教育年數,重新編碼為連續變 項。無或不識字、自修/識字為「0(年)」、國小階段為「6(年)」、
國、初中/初職階段為「9(年)」、高中普通科/高中職業科/高職/士 官學校階段為「12(年)」、五專/二專/三專/軍警專科班/空中行專階 段為「14(年)」、空中大學/軍警官學校/技術學院、科大/大學階段 為「16(年)」、碩士階段為「18(年)」,而博士階段為「22-(年)」。
教育年數越長即表示教育程度越高,反之,教育年數越短即教育程度 越低。
四、 宗教信仰:佛教為「1」,道教及民間信仰為「2」,基督教與天主教 為「3」,無宗教信仰為「4」,為類別變項。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