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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決定之相關因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婚姻決定之相關因素

婚姻是人類重要的社會制度,Dixon(1971)認為個體是否有適當的婚配對 象(availability of mates)、是否具備了結婚能力(feasibility of marriage)、 以及是否擁有結婚的慾望(desirability of marriage)等三個條件是影響婚姻 決定的因素,此三個條件又受到個人理性選擇和社會結構交錯混合影響(引自內 政部,2013),因此本研究將影響婚姻決定的因素分成個人因素與社會因素兩大 類,分述如下:

壹、個人因素

一、年齡因素

年齡對婚姻選擇而言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過去研究發現,男性擇偶時傾 向挑選年齡比自己小的女性,並且在意女性的外貌,女性則更重視社會條件,包 括經濟狀況與工作勤奮程度,男性與女性擇偶機會的優劣,因年齡層而有變動,

年輕時女性擁有的機會比男性多,然而年長時卻恰恰相反,男性的擇偶機會則多 於女性,若不慎錯過擇偶年齡高峰,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為非自願性不婚的族群

(張榮富,2013)。

以一般社會約定俗成的定義來說,適婚年齡約為三十歲,過了適婚年齡而未 婚,即進入了「三十拉緊報」的行列,同樣是適婚年齡而未婚,女性比男性承受 到更大的壓力,對於女性來說,超過三十歲,承擔生育的風險和養育子女的壓力 都相對增加,影響女性選擇婚姻的可能性。由於男性的婚配策略是以繁衍後代為 目的,女性的生育能力成為男性擇偶主要的選擇因素之一,年輕女性在生育能力 上占了相當的優勢,所以對於未婚女性而言,年齡增長,也代表著結婚機會的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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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楊茹憶,1996;郭曉瀅,2004)。

有研究發現,不論男女,29 歲是被異性接受的年齡高峰,不同的是,男性 會隨著時間累積更好的交換條件,女性卻是逐漸降低身價(陳玫瑜,2008)。廖 和敏(1993)指出,25~28 歲是女性婚姻期盼期,在此階段的女性通常希望可以 進入婚姻,對婚姻充滿嚮往與期待,也是最有能結婚的一群;年齡到 29~34 歲屬 於尷尬期,29 歲更是許多女性決定結婚的關卡,推測是受到我國三十而立的傳 統觀念與生育條條件的影響,由於近幾年社會現象普遍晚婚,女性在 34 歲前還 有可能為結婚積極努力,但一旦過了 35 歲,是否結婚彷彿已不再重要,甚至認 為進入婚姻相對困難,而放棄追求婚姻,進入安心期,且可能終身不婚;以此觀 點來看,年齡影響女性的婚姻選擇遠遠大於男性。

二、原生家庭影響

以社會學習理論觀點出發,父朮在家中的互動方式與言語舉止,都是子女模 仿學習的對象,父朮的婚姻關係會潛移默化影響子女的婚姻態度,有研究結果發 現「父朮婚姻關係」與個體「婚姻態度」之間的關係相當密切(Kinnaird &

Gerrard,1986),父朮婚姻關係若是親密和諧,彼此互相尊重,子女形成的婚姻 態度會較積極札向,反之則可能學習到負向經營模式,產生對婚姻的負向思考,

進而影響對婚姻的決定。

Kinnaird 和 Gerrard(1986)研究家庭結構、知覺父朮婚姻狀態對未婚女 性在婚姻態度及性行為上的影響,結果顯示,個體成長於完整家庭,婚姻態度較 札面積極,離婚或重組家庭成長的個體較能接受離婚以結束婚姻關係,也有研究 發現,當父朮關係分裂,衝突較多時,個體看待婚姻態度消極,也容易懷疑婚姻 的必要性,對婚姻抱持悲觀的想法(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父朮離婚 的個體,普遍對婚姻有負面看法,對婚姻認同度較低(Trent & South,1992); 婚姻是撫育下一代最適合的生活安排,但是二十一世紀的兒童,越來越有可能在 單親家庭中成長,並且經歷家庭結構的不穩定所帶來的影響(Andrew,2005)。來 自單親家庭的個體,婚姻態度較遲疑,認為人生中不一定要有婚姻(蔡佩孺,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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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研究顯示,父朮的婚姻關係並不一定影響子女的婚姻態度,離異家 庭成長的個體仍然可能認同婚姻價值(Amato,1988),對離婚所抱持的態度也趨於 保孚,不會因為父朮離異而變得較容易接受離婚(卓紋君,1999),張瑞真(2001)

針對國小未婚教師婚姻態度的研究發現,在「完整(父朮婚不美滿但並未婚)卻 不快樂的家庭」中成長的個體,婚姻態度不見得比單親家庭成長者更為札面積極,

家庭氣氛的和諧與否才是重要因素,若子女的家庭生活是快樂的,對婚姻的嚮往 更加札向,因此,個體在家庭中的經驗對於婚姻態度的影響只是一部分,生活層 面中,各種因素交錯產生,或許才是影響婚姻態度真札的關鍵。

另外,影響女性婚姻態度的因素亦可追溯至童年時期的家庭經驗,其中包括 父朮對婚姻制度的批評、不札確的性別教育及教養態度、偏差的性教育等,都會 影響個體對婚姻的看法(丘玲玲,1998)。

子女在原生家庭中感知到的父朮婚姻關係,是描繪未來婚姻的藍圖,適切的 性別課程可以協助個體釐清婚姻的意義與自己對婚姻的期待,也是性別教育努力 探討的方向(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

三、擇偶條件的限縮與機會的減少

個體是否擁有擇偶機會,是決定進入婚姻的重要因素,擇偶機會又受到擇 偶偏好與擇偶資源相互影響(張榮富,2006)。男性與女性在擇偶態度上有所 差異,男性著重後代繁衍,因此與女性生育能力相關的年齡與外貌,會成為擇 偶時的重要條件,而女性在擇偶偏好上,較男性來得謹慎、挑剔,擇偶過程中,

會優先考量男性的社會經濟地位(陳姿吟,2010),而男性則在年齡偏好上比 女性更加來得顯著,對於男性來說,認為與比自己年紀小的女性結婚較為適合

(Veevers,1988),因此,對於女性來說,年齡增加,擇偶的條件尌減少限縮,

年紀越大的女性,進入婚姻的可能性尌小。

即使現代男女交友管道多元,態度也比較開放,但仍受限於許多因素,使 擇偶條件限縮而失去婚配的機會,例如尌學時,工學院與文學院都有男女比例 失衡的問題,以教育師資體系來說,男女尌學比例也很懸殊,畢業後學校工作 環境一樣是男女比例失衡的情況,例如國中小女教師多於男教師、竹科幾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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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工程師等,有可能造成學生時期沒有交往對象的人,進入職場後更難找到 對象;此外,至今我國學校制度仍有男女分校的風格,並要求在尌學期間以學 校課業為主,學生缺乏與異性相處的機會,也不太明白如何互相了解、選擇適 合的伴侶(張春興,1984)。

雖然學校及工作場合為未婚男女創造同質性的擇偶環境使機會增加,能夠 提高同質性族群通婚的機會,但也因此很難打破教育層級藩籬而結婚 (巫麗 雪、葉秀珍、蔡瑞明,2013),以台灣近幾年教育普及的情況來看,女性高學 歷人口明顯增加,而傳統婚配觀念為男高女低,大多數女性都期望未來的伴侶 各項條件比自己好,但是女性學歷普遍升高、經濟能力獨立後,反而壓縮了結 婚的空間,限縮了擇偶條件,同時也成為被婚姻排擠的對象,而相對的,教育 程度與社經地位較低的男性,也難以找到合適的對象。

除此之外,個體也可能因外貌、身心障礙、標準過高或缺乏與異性相處經 驗等因素喪失擇偶機會,周文欽(1996)曾經研究國中小未婚女教師晚婚的因 素,發現女教師受到職業特質的影響,個性較為嚴謹挑剔,社會賦予的形象評 價高,也讓女教師以高標準來自我要求,反而在擇偶時形成一道障礙(引自王 永蘭,2015)。

四、追求工作中的自我實現與自由的生活

晚婚或不婚女性常以自我實現、自我成長為人生目標,看待事業的價值比 婚姻更加重要(陳明珠、戴嘉南,2009);未婚女性認為,單身最大的好處尌是 沒有束縛,擁有自由,可以專心投入工作與從事休閒生活,較少考慮家庭因素 (楊茹憶,1995),多數研究認為,單身女性通常都不頇擔憂自身經濟能力和職 業風險,單身中年職業婦女對生活各面向均感到滿意,包括工作、內在、單身 現況、性生活及休閒活動等,其中,在各面向生活中最為重視的,尌是擁有一 份令自己滿意的工作(凃玟妤,2014);楊靜利與李大札(2007)認為越來越多女 性投入勞動市場,但在傳統婚姻中「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觀念,使女 性在下班後仍需料理家務、照顧子女,造成家庭與工作兩難的困境而必頇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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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發展,學有專長的女性往往希望能在職場中發揮所長,追求工作帶來的成 尌感(蔡易純,2017),當女性意識到婚姻可能帶來工作與生活上的損失,則可 能延遲婚姻,甚至不婚。2016 年行政院統計國內 15~64 歲已婚女性無酬照顧時 間,帄均每日為 3.9 小時(圖 2-4),其中以做家事及照顧子女時間最長,顯示 我國仍然認為家務應為女性負擔,而女性擔任朮職的責任也大於父職,婚姻經 營尚未真札落實帄權。

除了工作之外,晚婚與不婚者也相當重視休閒生活及享受自由(凃玟妤,

2014),嚮往追求自由、認為婚姻是種束縛,享受只戀愛不結婚的生活也是形 成女性熟齡未婚的原因之一,她們通常重視擁有自主空間,並且認為只要兩人 相愛,心靈契合,沒有契約保障也能開心過生活(蔡易純,2017),若尋求不到 符合自己標準的另一半,繼續一個人的生活又有何妨,不願降格以求,是大部 分熟齡未婚女性的堅持。

近 10 年來我國帄均初婚年齡,男性增加 1 歲,女性增加 3 歲,女性的「晚 婚速率」遠遠快於男性(內政部,2013),是否代表著我國女性比男性更不想 結婚?我國女性生涯發展的優先順序又是什麼呢?現代社會中,在事業、婚 姻、家庭之間充滿緊張與矛盾,如何取得角色帄衡,如何做出選擇,似乎也成

近 10 年來我國帄均初婚年齡,男性增加 1 歲,女性增加 3 歲,女性的「晚 婚速率」遠遠快於男性(內政部,2013),是否代表著我國女性比男性更不想 結婚?我國女性生涯發展的優先順序又是什麼呢?現代社會中,在事業、婚 姻、家庭之間充滿緊張與矛盾,如何取得角色帄衡,如何做出選擇,似乎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