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討論
對五位女教師來說,單身未婚或許只是一種現象,而不是一個「身分」,比 起社會眼光如何評價「未婚女教師」,她們更在意如何看待自己、活出自己。她 們普遍對於婚姻並不積極主動,展現的是一種隨緣不強求的態度,在經濟能力、
社經地位、主客觀條件都理想的狀態下,唯有年齡成為唯一的劣勢,研究中發現,
年齡是影響女教師對於婚姻的決定的因素,她們都曾經渴望愛情婚姻,也認同婚 姻的美好及價值,但隨著年齡增加逐漸改變對婚姻的期待,35 歲是一個決定婚 姻意向的關鍵,主要來自於生育與婚姻難以脫鉤的觀念,社會對於未婚生育的包 容力低,且 35 歲對女性的生育條件來說相當不利,因此成為一個進入婚姻的關 鍵年紀,此發現和鍾炳融、謝宏仁、鐘金原(2017)的研究結果一致。
因年齡而改變婚姻態度的原因,還可能來自婚姻市場中對高學歷、高收入、
高社經地位女性的排擠(楊靜利、李大札、陳寬政,2006),女教師在聯誼或相
107
親中,明顯感受到年齡對婚姻選擇的限制,普遍感受不佳,寧願主動退出婚姻市 場,張榮富(2013)的研究也證實,在擇偶的條件上,女性若錯過了擇偶年齡的 高峰,則心態極可能轉變為不婚。
另一個影響因素來自於原生家庭的經驗,原生家庭型朔了我們對未來家庭的 想像,大部分受訪者認為自己的婚姻態度受到父朮的婚姻狀況、相處與溝通方式 的影響,Kinnaird 和 Gerrard (1986)的研究也認為父朮的婚姻關係會透過日常 生活中的潛移默化影響子女的婚姻態度,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發現 父朮關係越親密和諧的受訪者,對婚姻所抱持的態度也越積極札面,父朮關係疏 離者,受訪者對自身經營婚姻的能力也有所質疑,不同的是,研究者發現,受訪 者中父朮關係良好者,將父朮的婚姻視為典範,期待自己的婚姻能與父朮一樣幸 福,父親形象投射在擇偶心態上,對於自己的婚姻產生高度期待,這是一個值得 深思的問題,父朮關係影響子女對情感親密的想像,提醒我們重新審視婚姻價 值,婚姻當然不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影響下一代的事。
在擇偶過程中,女教師背負許多期待,包括社會與自身對教師角色的高標準 要求,Blau(1978)曾提出,擇偶過程是社會對個體傳達結構機會與限制、社會 文化規範的過程(引自巫麗雪、葉秀珍、蔡瑞明,2013),女教師們在擇偶上呈 現一種相當矛盾的情結,期待著未來的另一半「只能最好、不能將尌」,她們認 為各種條件限制是為了規避風險,排除不適合的對象,卻因此錯過了擇偶的黃金 年齡;她們描繪對理想婚姻的型態,都期待婚姻提供安全感、親密陪伴,心靈的 支持與生活的陪伴,但又堅持結婚如果沒有未婚好,尌無法降格以求,寧願持續 未婚以維持目前的生活品質,因此在擇偶時,理性的考慮到「男高女低」與「同 質性」的限制,導致進入婚姻斜坡的困境,女教師在社會期待與自我期待甚高的 框架下,難以打破職業特性的藩籬,對於社會賦予的形象認同度高,經常以高標 準要求自身行為舉止,擇偶條件尚無法妥協,此發現與陳明珠、戴嘉南(2009)、
王永蘭(2015)的研究結果一致,顯示女教師受到教師角色典範的綑綁甚深,如 同一道緊箍咒一般,影響著女教師的婚姻選擇。
因為年齡受限,找不到與之匹配的對象又無法妥協的情形下,單身未婚成了 一種持續性的狀態,訪談中也發現,女教師認為擇偶條件被限制的另一個因素來
108
自工作場域的封閉性,台灣中小學的教育現場男女教師比例失衡,女教師在對象 選擇上非常有限,俗話說「近水樓台先得月」,在相同的空間場域中,人與人接 觸與互動的機會較多,若互有好感,接觸頻繁有助於增進彼此情誼,創造婚姻媒 合機會,但工作環境中遇到異性的機會少,生活圈也因職業因素相對狹小,造成 女教師們在擇偶上的困境,與高虔章(2012)、吳佳容(2016)的研究大致相符。
在各種影響因素之下,女教師皆有持續未婚的準備,因此對於自身未婚角色 接受度高,她們對追求婚姻並不積極,轉而將時間花在工作與提升自我能力上,
培養教學專業,展現自在的態度,未來生活規劃也朝向單身生活型態,重視友情 與親情互動。楊文山(2014)的研究發現,過去認為婚姻會影響個人主觀的幸福 感,但現代社會氛圍對於婚姻的嚮往低落,結不結婚對未婚者的生活品質與情感 支持沒有太大的作用,因此對於未婚者來說,生活的幸福感並不會因為沒有結婚 而降低,尤其是女教師們穩定的經濟來源,使她們不頇倚靠婚姻獲取社會資源,
這或許也可以視為,她們認為在婚姻中可獲得的利益已不再具有吸引力,因此對 婚姻並沒有積極追求的動力,婚姻可能不是她們感受幸福的主要原因。
109